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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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 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指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进行计算和规定的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对于保证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1.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方法:(1)对于十层以上的建筑物,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

(2)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

(3)对于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

(4)对于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2. 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计算要求:(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2)对于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 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米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对于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上述规定计算。

3.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标准:(1)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2)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战时功能进行计算,确保工程的功能需求。

(3)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面积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工程规模和施工方案。

总之,人防工程施工面积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与战时功能要求得规定(试行)〉得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得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得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得通知>得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得标准计算、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得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得《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得,按所明确得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得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得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与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得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与村民集中住宅建设得,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得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得,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得“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得《规划意见书》批准得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河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河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河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如下:
人防区建筑面积:指可计入人防工程面积统计数据的建筑面积。

计算规则:建筑面积= 底面积×换算系数。

平战结合的地下室:平时作为车库、仓库、设备用房等使用的,战时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独立式人防地下室:四周均为墙,且室内地坪在室外地坪以下,不能与地面楼层、楼板等连成整体的地下室。

附建式人防地下室:与地面建筑整体浇筑或非一面墙与地面建筑相连的地下室。

注:上述各种类型人防地下室面积计算均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并全部计入人防工程和设施统计范围。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是指在建设人防工程时,根据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一个指标,用来衡量人防设施所占用的建筑面积大小。

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一般根据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下面是常见的计算规则:一、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方法:1.固定指标法:根据人防工程的功能和设备情况,根据一定的规定指标推算面积。

比如,在一些地方规定每座人防工程应占用的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

这种方法适用于需要快速计算的情况。

2.按人口密度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的区域的人口密度,按照一定的人口密度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根据每平方公里的人口数来计算。

3.按人口数量计算法:根据建设人防工程所需保护的人口数量,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每人应占用的面积为1平方米,根据需要保护的人口数量来计算。

4.按建筑面积计算法:根据建筑物的总面积,按照一定的规定指标计算出人防工程的面积。

例如,规定人防工程的占比为总建筑面积的10%。

二、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注意事项:1.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的市场需求和规划,制定合理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

考虑人口增长率、城市扩展等因素,确保人防工程面积符合实际需求。

2.安全要求:人防工程的面积要满足安全要求,包括承载能力、疏散通道、防火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防工程能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3.环境保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避免过度消耗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现有的建筑空间。

可以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室等方式进行人防工程的建设。

4.政策规定:5.经济可行性:人防工程的建设需要一定的投资,因此在计算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时,还需要考虑经济可行性。

要求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与效益相匹配,确保投资回报合理。

通过以上计算规则和注意事项,可以合理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确保人防工程的建设与使用符合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并与相关政策规定相一致。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知识一、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 (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不含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二、人防工程等级的划分:人防工程的有3个规范: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仅适于下列级别:防等级的划分有四种方式来划分的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等8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游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

人防工程面积和建筑面积的规定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所有建筑均按建筑形式分类,指标计算与使用功能无关。

计算方法:(1)十层以上(含十层)的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标计算;(2)十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3%修建;(3)十层以下,基础埋深不超过3米的建筑,应按其面积(含地下)的2%修建;(4)单建工程(地上建筑投影范围之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修建。

如一栋建筑既有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2、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它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3、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照其上口外墙(部包括采光井、防潮层以及保护墙)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超过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

4、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100%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楼层为1层—3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1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楼层为4-6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35%计算;如埋深超过3米的按基层面积的100%计算。

扩展资料使用方法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

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镇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

2、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个人常用药品,手电筒,可用作个人防毒的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证件等。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掩蔽单位掩蔽面积/掩蔽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涵盖所有符合人防设施要求的区域,包括防空洞、地下人防工程等。

2. 起始标高:人防工程起始标高是指地面以上的高度,用于确定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起始点。

一般情况下,起始标高为地面标高。

3. 高度计算: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通常是从起始标高到屋顶或天花板的高度。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来确定,如地下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和地面人防工程的高度计算可能略有不同。

4. 面积计算: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一般是根据平面图来进行。

根据人防工程的形状和尺寸,在平面图上绘制相应的边界线,然后根据边界线计算面积。

面积计算可以采用传统的平面图纸计算,也可以使用计算软件进行自动计算。

5. 加计系数:为考虑到人防工程的局部构造特点及人员密度,计算过程中通常还需按相应的加计系数考虑相关因素,如人员密度、避难通道等。

总的来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计算方法,包括起始标高、高度计算、面积计算和加计系数等要点。

按照这些规则进行计算,可以准确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面积。

珠海市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珠海市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珠海市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面积是指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是人防设施的核心要素之一、根据相关规定,珠海市的人防面积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1.防护面积计算:
根据防护等级和所在地的防护要求,确定人防工程的防护面积。

人防工程的防护面积要满足人防设施内防护间的人口容纳数,以及内部工作、生活和行动所需的空间。

2.面积计算方法:
人防面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定额计算法和逐层面积法。

定额计算法是依据人防设施使用人数和使用功能来确定面积,逐层面积法则是按照防护等级和使用功能划分不同的防护层。

3.定额计算法:
定额计算法适用于总体方案设计和初始设计阶段,主要是根据人防设施使用功能和人数确定人防面积。

具体的定额数值可以参考相关规范,如《地下人防工程设计标准》(CJJ81-2002)等。

4.逐层面积法:
逐层面积法适用于方案详细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是按照不同的防护等级和使用功能划分人防工程的防护层,然后逐层计算面积。

不同防护层的面积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珠海市的人防面积计算规则可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因此,在进行人防工程设计时,建议根据最新的法规
和标准进行面积计算,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确认,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总之,人防面积的计算在珠海市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人民防空设施防护工程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设施设计通则》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采用定额计算法和逐层面积法,并根据防护等级和使用功能确定人防工程的防护面积。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
(最新版)
目录
1.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概述
2.计算人防面积的方法
3.计算规则的具体细节
4.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的特殊情况
5.总结
正文
一、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概述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济南市范围内,用于计算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面积的一套标准方法。

根据建筑物的楼层、地下室的埋深以及门厅中空的地方等因素,计算出人防工程所需的防护面积。

二、计算人防面积的方法
1.应建人防面积高层建筑的基层面积,按 100% 计算(不管有、无地下室)。

2.楼层为 1 层—3 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 3 米或无地下室的,
按基层面积的 15% 计算;如埋深超过 3 米的按基层面积的 100% 计算。

3.楼层为 4-6 层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 3 米或无地下室的,按基层面积的 35% 计算;如埋深超过 3 米的按基层面积的 100% 计算。

三、计算规则的具体细节
1.只计算一层的面积。

2.门厅中空的地方不计算面积。

四、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的特殊情况
1.在防护单元内,战时无法使用且仅供平时使用的设备房间不计入防护单元建筑面积。

五、总结
济南人防面积计算规则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它关乎到人民在战争时期的生命安全。

因此,在计算人防面积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场馆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场馆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场馆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人防建筑面积的概念人防建筑面积是指在人防工程设计中,用于防护和疏散人员的建筑空间的总面积。

它包括防护用房、疏散过道、安全出口等各个部分的面积总和。

人防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二、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人防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根据不同的场馆类型和功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防护用房的面积计算防护用房是指用于提供人员避难、休息和临时居住的建筑空间。

根据规范,防护用房的面积应根据场馆的使用人数进行计算,一般按照每人不小于1平方米的标准进行。

同时,还需考虑人员的密度、活动空间和功能需求等因素,确保防护用房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2. 疏散过道的面积计算疏散过道是指用于人员疏散的通道和走廊。

根据规范,疏散过道的宽度应根据场馆的使用人数和建筑物的高度进行计算,以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一般来说,疏散过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3. 安全出口的面积计算安全出口是指用于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和门。

根据规范,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场馆的使用人数和建筑物的布局进行计算,以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逃离危险区域。

安全出口的宽度、高度和数量等参数也需要按照规范进行计算和设计。

4. 其他人防设施的面积计算除了防护用房、疏散过道和安全出口外,人防建筑面积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其他人防设施的面积,比如防护墙、安全避难间等。

这些设施的面积计算也需要根据规范和标准进行,以确保其功能和安全性。

三、人防建筑面积计算的意义合理计算人防建筑面积对于确保人员安全和提高防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计算规则,可以合理规划和设计人防工程,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同时,人防建筑面积的计算也是评估场馆人员容量和防护能力的重要依据,为场馆的管理和运营提供参考。

人防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是确保人员安全和提高防护能力的重要环节。

在人防工程设计中,需要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合理计算防护用房、疏散过道、安全出口等各个部分的面积,并综合考虑其他人防设施的面积。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平投影净面积;(五)掩蔽区共用面积分摊比例=掩蔽单位掩蔽面积/掩蔽面积。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

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

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二)有效面积=使用面积+门外通道有效面积;(三)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四)口部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五)主体面积=辅助房间面积+掩蔽区面积;(六)非防护区面积=门外通道面积;(七)防护区面积=主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八)掩蔽区共用面积=辅助房间面积+门外通道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面积;(九)掩蔽面积=主体有效面积-辅助房间有效面积。

第七条人防工程中共用的墙、通道、门前通道、井道面积以及掩蔽区共用面积可按约定分摊,也可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摊:(一)共用墙结构面积分摊比例为0.5;(二)共用通道坡(梯)段面积分摊比例=最外一道人防门门洞宽度/共用通道最小净宽度;(三)共用门前通道面积分摊比例=最小门前通道净面积/共用门前通道净面积;(四)共用井道面积分摊比例=井壁人防孔口净面积/井道水段面积与其分摊比例之积计算;(三)借用通道不计面积。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时,根据国家《城市人防设施配建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办法》和《人防设施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规划。

一、指标计算规则的背景人防工程是指用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下或地上设施,包括人防避难场所、人防通道、人防门窗等。

为了适应国家防空防灾需要,保障人民安全,我国规定了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的指标计算规则。

二、指标计算规则内容1.建设项目配建人防面积的范围:城市规划与建设主管部门在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时,根据所处的防空防灾重要区域等级,确定建计划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的范围。

2.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根据《城市人防设施配建工程规划设计管理办法》和《人防设施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项目类型和人口密度等因素,采用建筑面积和人防面积比例来计算配建人防工程面积。

3.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要求,申请调整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的指标,但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城市规划与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4.人防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建的比例:建设项目规划阶段,建设单位需根据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结果,确定人防工程与建筑工程配建的比例,并在项目建设中进行落实。

5.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落地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按照计划完成配建人防工程面积,确保人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指标计算规则的重要性1.保障人民安全:人防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在战争、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避难、防护等保障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合理计算人防工程面积,可以确保人防设施的建设占地面积合理,最大程度利用土地资源。

3.规范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管理:指标计算规则的制定,能够对建设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人防设施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原创实用版)目录1.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2.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3.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4.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需要而建设的地下室或地下设施。

人防工程在战争时期具有重要的防护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人防工程面积的计算对于工程设计、建设以及战时防护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计算范围: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以及防护设施等。

2.计算方法:人防工程面积计算一般采用平面投影法,即工程投影到水平面的面积。

对于复杂形状的工程,可采用分割法或近似计算法。

3.计算单位: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单位一般为平方米。

4.允许偏差: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允许有一定的偏差,具体偏差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在实际应用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设计:准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保证工程质量和战时防护效果。

2.工程施工: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施工提供指导,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顺利进行。

3.工程验收: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护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4.战时防护:准确的面积计算可以为战时防护提供数据支持,有效提高人民防空能力。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防工程技术的进步,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计算方法将更加精确和科学,以提高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计算工具将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提高计算效率。

3.计算规则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人防工程技术发展的需要。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摘要:一、人防工程的定义与作用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计算规则的重要性2.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三、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1.计算方法的分类2.各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四、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面积计算与图纸审核2.面积计算与工程量清单五、总结正文:人防工程是人民防空工程的简称,主要是为了防备敌人空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建筑。

人防工程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战时人员掩蔽和物资储备,还能在平时为人们提供地下停车、商业、娱乐等多种用途。

因此,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对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具有重要意义。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概述:1.计算规则的重要性: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衡量人防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合理配置资源、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2.计算规则的基本原则: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既要满足战时防护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平时的利用价值。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1.计算方法的分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方法主要有投影面积法、展开面积法、剖面面积法等,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可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2.各类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定:各类人防工程如地道、人防地下室、人防指挥所等,在面积计算时需遵循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面积计算与图纸审核:在进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应认真审核设计图纸,确保各项参数准确无误。

2.面积计算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造价的重要组成部分,面积计算结果应与工程量清单相互印证,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摘要:1.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2.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3.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4.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正文:【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重要性】人防工程,即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和城市设施安全而建设的地下防护工程。

在我国,人防工程建设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其中,面积计算是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环节。

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人防工程提供有效的空间布局,保证人员和设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战时利用率。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则和方法】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总体面积:总体面积是指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总面积。

计算方法为:总体面积= 长度× 宽度。

2.掩蔽区面积:掩蔽区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人员掩蔽的区域。

计算方法为:掩蔽区面积= 掩蔽人数× 单人掩蔽面积。

3.设备设施区面积:设备设施区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安装设备和设施的区域。

计算方法为:设备设施区面积= 设备设施数量× 单设备设施面积。

4.通道走廊面积:通道走廊是指人防工程中用于人员疏散和设备运输的通道。

计算方法为:通道走廊面积= 通道长度× 通道宽度。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1.在进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

2.计算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需求,确保各个区域的面积合理分配。

3.对于不同类型的人防工程,应采用不同的面积计算方法和参数。

4.面积计算结果应与其他相关设计参数和要求相协调,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实际应用】在实际的人防工程项目中,面积计算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通过合理的面积计算,可以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有效的依据。

同时,准确的面积计算还有助于提高人防工程的战时利用率,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

综上所述,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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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

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
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附件
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注:本表所列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北京市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表
3.0.3的城乡规划用地分类和代码,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性质为准。

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如一栋建筑有
高层又有多层,应按上述要求对建筑进行竖向分割后,分类计算应建设人防面积指标。

(注:防空地下室的室外直接出口,应算作多层,从地下室竖向分割出来。


为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市政站点等可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如上述项目与其他建筑合并设置,应将其面积指标扣除。

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

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

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小虫注:专业队掩蔽部应沿街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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