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过错责任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来源:作者:

根据我国刑法第3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只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但是,每个伤害案件都各有原因,有的是被告人单方面行为所致,有的是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面行为所致。如农村争水、争地、争动力,导致的邻里纠纷。有的是被害人挑起事端,被告人盛怒之下,将其伤害。因此,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将会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及赔偿带来影响。

一、被害人过错责任对案件定性的影响:

在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直接影响被告人主观因素、行为方式和手段。从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性。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仅仅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那么他的行为对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定性没有影响。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一种具有积极进攻性的,性质严重,程度激烈。危害较大的侵害行为,那么这种过错行为对被害人行为的定性就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对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来说,不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行为的性质仍然是故意伤害;另一种情况,被害人的这种行为,是正在进行的。被告人是针对被害人正在进行的这种不法侵害,两实施了对被害人的伤害,那么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就属于正当防卫。如:王炳义故意伤害案,就属于这种情况。王炳义与被害人是邻里关系,一天下午,被害人与王炳义家单过的儿子产生矛盾。便带领10多人,手持刀、棍等凶器,找到正在家里打牌的王炳义,见面就打,王炳义迫于无奈,从地上拣根木棍,将被善人头部打伤,致其轻伤。对此案的定性就是正当防卫。

二、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

在被害人有过错责任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对被告人决定刑罚的时候,往往被害人过错责任的性质,程度而酌情掌握。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很轻微,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伤害行为的主观原因及行为方式和手段产生影响,完全是由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所致。此种情况,对被告人决定刑罚时,一般不考虑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如果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已经对被告人行为的主观方面产生影响:仅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所致的后果进行量刑,势必造成对被告人处理的不公正。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区别不同类形,分别对待。

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仅系一般违法行为,且程度较轻,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虽事出有因,但其仍应承担大部分责任。只不过鉴于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量刑时。可以适当予以考虑。如董文安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董文安家中盖房子。购买被害人的楼板断了两块,要求调换。被害人说楼板是因上楼板技术不行,上断的。瓦工头董文户说是楼板质量问题。便引起争吵,被害人就用砖头砸董文户。被告人董文安见状,‘便从地上拣起一根做门边带钉的木棍将被害人头部打伤,致其重伤。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被害人有过错,从轻判处被告人董文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已达到性质较重、程度较深的地步,被害人的过错责任是否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怎样影响,要视情况而定。(1)对于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都有过错,双方的过错行为均已达到犯罪的地步。如双方互殴,相互间的伤害都已达到轻伤以上程度,这对双方已互为被告人、被害人,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一般都不影响到对另一方的量刑。即使

双方量刑有轻有重的话,那也是因为各自犯罪性质本身所决定的。(2)对于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已相当严重,而被告人是基于激愤而犯罪,也就是说被害人的过错行为。直接使被告人产生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且被害人的过错行为,足以使被告人采取较为激烈的伤害行为。对此类案件被告人的量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3)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一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程度比较激烈,被告人实行防卫、造成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行为,我国刑法已明确规定,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依据被害人的过错责任,公正处理民事赔偿。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解决。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在处理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应当分析被害人的不定期错责任,按照过错行为的性质和程度,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赔偿责任,这样才能公平合理。

因此,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中,我们不仅要严厉惩罚犯罪分子,而且还要正确分析被害人的过错程度,才能正确的定罪和量刑,保证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建议立法机关能明确界定被害人的过错责任,程度大小,以及如何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赔偿数额,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被害人过错对引发犯罪的认定有多大影响? 2011年07月20日00: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黄冬阳

一般认为,被害人过错是指对被害人实施的诱发被告人犯罪意识或激化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先行不当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被害人实施在先的不当行为往往与犯罪事实有着或紧或疏的关联,但并不属于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范畴,多被视为影响量刑的因素(交通肇事犯罪及防卫过当等特殊情况除外)。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具有过错常见于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或者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的暴力犯罪,以及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中。

一、被害人过错作为犯罪人从宽量刑情节的理论依据及立法例

随着犯罪被害人学说的发展,在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将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及过错程度的大小纳入量刑考量范畴,得到了国内外刑法学界的一致肯定。具有代表性的学说有“责任分担说”和“谴责性降低说”两种。“责任分担说”认为,一些犯罪中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使得犯罪的发生或者犯罪危害后果的产生不能完全归咎于被告人,此时部分责任应由被害人承担。“谴责性降低说”认为,在一些犯罪中被害人的在先行为,不论是否应该谴责,只要该行为推动了被告人的暴力反应,那么被告人的受谴责性应该适当降低。

尽管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理论依据仍然存有争议,但并不妨碍许多国家立法将被害人过错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德国刑法第213条规定,非故意杀人者的责任,是因为被害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