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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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

财税实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可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财税实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可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可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一、业务概述及办理条件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
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企业经营的
类别、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应符合《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文件的规定。

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三、所需资料企业应在申报前(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除了备案表,主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报告表。

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
 2.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四、流程图。

财税[2008]117号

财税[2008]117号

财税[2008]117号、财税[2008]47号号:三类十六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享企业所得税优惠为更好地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来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就相关问题做了后续的规定。

一、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的方式根据《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和加计扣除方式类似,减计收入也是一种间接优惠。

例如,企业经营某一项目的收入为200万元,对此收入可以减按90%即180万元计入其应税收入,而这一项目的对应扣除项目为190万元,则企业在这一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为-10万元,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计算的,这-10万元可用来抵减企业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从而不仅相当于对这一项目免税,还免掉了一部分其他项目应缴的所得税。

这种优惠和增值税的‚免抵‛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处。

与原仅适用于内资企业的(94)财税字第001号文所规定的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相比,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优惠,转变为减计收入这种间接优惠,还将优惠适用对象扩大到外资企业,且没有5年(或1年)的时间限制。

二、享受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的具体条件。

《条例》第九十九条对享受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的具体条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进一步明确:本章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要紧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与禁止并符合国家与行业有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报送资料: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北京市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含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与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进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同意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与研发活动直接有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与动力费用。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

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一、国家节能补贴政策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支持节能减排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目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所包括的具体项目内容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的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环保节能节水资源利用2021年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发生2021年第36号学习笔记

环保节能节水资源利用2021年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发生2021年第36号学习笔记

环保节能节水资源利用2021年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发生2021年第36号学习笔记环保节能节水资源利用2021年版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发生2021年第36号学习笔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一、两个新目录2021年12月16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度汇缴要按照新目录执行。

二、享受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新旧目录衔接。

(一)环保、节能节水三免三减半的衔接。

1、“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对应分号之后的半句来理解,意思是按老目录已在享受优惠的,不论新目录是否列举,可按原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可归纳为三个结论:A.已在享受的,符合老目录、也符合新目录的,享受至期满。

B.已在享受的,符合老目录、不符合新目录的,享受至期满。

C.未在享受的,符合老目录、不符合新目录的,2021年12月31日前未进入优惠期的,不得享受;2021年12月31日前未进入优惠期的,享受至期满。

例1:甲公司2018年筹建环保项目,符合2008年版目录规定,但是不符合2021年版目录。

该项目直至2021年12月份才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请问该项目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环保所得的三免三减半优惠?此处是理解该文件的难点所在:从宽原则!虽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目录,但是符合老目录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仍可按老目录享受优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进入优惠期享受至期满。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表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表

附件1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表一、税收优惠23 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年度纳税申报时4 监狱劳教企业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4号)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年度纳税申报时5 股权分置改革税收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年度纳税申报时6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年度纳税申报时1.纳税人减免税事后报送相关资料报告表2.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及取得利息的相关证明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7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年度纳税申报时1.纳税人减免税事后报送相关资料报告表2.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及取得利息的相关证明2468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能源管理合同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5.项目第一笔收入的发票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文件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0121416二、不征税收入:20三、税前扣除:22四、涉税资格认定:2628五、其他: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3.拆迁补偿协议4.资产处置计划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备注:在以上表格“报送资料”一栏中,涉及企业的有关经济合同、原始凭证,第三方出具的文件及资质认定证书等资料,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原件外,原则上由纳税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节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免征优惠以下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1.合同能源管理免征增值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七)款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略)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略)(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略)2.水力发电增值税(略)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将近年来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利用政策进行了整合归一,统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

设置了四档退税比例,分别为100%、70%、50%和30%。

其中销领带再生水,可按50%退税。

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企业若污染物排放未达标,将不能享受增值税优惠,已经享受的还要追缴。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8】第117号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0日财税〔2008〕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一、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序号1综合利用的资源: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生产的产品:高岭岩、铝矾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技术标准: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2.煤炭开发中的废弃物;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二、废水(液)、废气、废渣序号2综合利用的资源: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生产的产品: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序号3综合利用的资源: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生产的产品: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技术标准: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序号4综合利用的资源: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渣液及废渣生产的产品: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氧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序号5综合利用的资源: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生产的产品: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序号6综合利用的资源:工矿废水、城市污水生产的产品:再生水技术标准: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2.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序号7综合利用的资源: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生产的产品: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技术标准: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序号8综合利用的资源: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碳黑尾气生产的产品: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序号9综合利用的资源: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生产的产品:电力、热力三、再生资源序号10综合利用的资源: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生产的产品: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技术标准: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序号11综合利用的资源: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生产的产品: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技术标准: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序号12综合利用的资源:锯末、树皮、枝丫材生产的产品:人造板及其制品技术标准:1.符合产品标准;2.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序号13综合利用的资源:废塑料生产的产品:塑料制品技术标准: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序号14综合利用的资源:废、旧轮胎生产的产品:翻新轮胎、胶粉技术标准:1.产品符合GB9037和GB14646标准;2.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3.符合GB/T19208等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序号15综合利用的资源: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生产的产品: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技术标准: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序号16综合利用的资源: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产品: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技术标准: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

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

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在平常的⽣活中我们知道,为了保护环境,提倡节能减排。

节能就是应⽤技术上现实可靠、经济上可⾏合理、环境和社会都可以接受的⽅法。

⽽且国家对于节能还有相关的补贴政策。

那么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国家的节能补贴政策有哪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出台⽀持节能减排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前,节能减排企业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项⽬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综合开发利⽤、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淡化等项⽬的所得,⾃项⽬取得第⼀笔⽣产经营收⼊所属纳税年度起,第⼀年⾄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录(试⾏)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该⽬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所包括的具体项⽬内容和条件进⾏了明确规定。

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受让之⽇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不得就该项⽬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企业购置⽤于环境保护、节能节⽔、安全⽣产等专⽤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环境保护专⽤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录》、《节能节⽔专⽤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录》和《安全⽣产专⽤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安全⽣产等专⽤设备的,该专⽤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符合《节能节⽔专⽤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安全⽣产专⽤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的规定。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
成文日期:2008-08-20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

59、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事项内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上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节〔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所需资料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2、市经济信息化委发放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3、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明细表(一份)办结时限三十个工作日回复文书《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填表说明: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吗?你对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节能环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一、企业节能环保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设备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下简称“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免三减半”)。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还可享受增值税免税、退税政策: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

相关优惠政策细则可查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的相关规定。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2021年第3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一、免税、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优惠事项企业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申报以下事项:(一)免税收入企业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时,应按照《免税收入优惠事项表》(表1)申报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

表1免税收入优惠事项表序号优惠事项名称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3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4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创新企业CDR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6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9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0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1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2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3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4其他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税收政策规定,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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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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