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许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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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国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三)明确清单编制责任。

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的请示

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的请示

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的请示(原创实用版)目录1.前言2.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定义和重要性3.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制定过程4.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内容5.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效果6.结论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行政许可作为政府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在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提出了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请示。

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定义和重要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指政府部门依法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归类和汇总后形成的清单。

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有助于明确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权限,防止行政权力滥用;2.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3.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制定过程1.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梳理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汇总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将梳理后的行政许可事项报送至政府法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进行汇总;3.审核行政许可事项:政府法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汇总后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核;4.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审核通过后,政府法制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内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2.行政许可事项类型;3.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4.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5.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和时限。

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效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对于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但我们也看到,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六、结论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 市经信委节 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 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能监察中心 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 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 市经信委节 实相关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 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第八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 能监察中心 到要求的处罚 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 下罚款。”
市经信委行政权力清单 (市级保留的权力事项 共29项) 序号 一 二 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共0项 共14项 实施依据 实施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 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 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 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 市经信委节 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 能监察中心 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指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详细列出了该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类型、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这份清单的制定,对于规范政府行政许可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背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发展经济、提高民生水平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个人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才能开展经营和生产活动,而这些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条件、时限等方面的不规范和不透明,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很多困扰。

同时,行政许可的审批权也容易被滥用,给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逐步推出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政府部门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

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意义1. 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详细列出了政府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类型、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使得申请人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申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而避免了政府部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规范了行政许可工作的程序和标准。

2. 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可以帮助政府部门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和个人的成本,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可以避免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打破行政许可的垄断,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 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可以帮助政府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推动。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府部门需要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8月27日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办发〔2014〕25号),为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现就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一)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三)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四)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或单位。

二、工作任务(一)梳理部门行政职权。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规定确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类等11个类别,对本部门(含内设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本部门现有行政职权目录。

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什么是行政权力清单

什么是行政权力清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什么是行政权力清单篇一:如何对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分类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分类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注:“【】”中内容为参考或对比内容。

一、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1-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南京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南京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属地行使
11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处罚
属地行使
12
行政处罚
对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处罚
属地行使
13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在中、高考期间违反规定,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属地行使
37
行政处罚
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处罚
属地行使
38
行政处罚
对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
属地行使
78
行政处罚
对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属地行使
79
行政处罚
对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
属地行使
80
行政处罚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
属地行使
81
行政处罚
3
201
2、市、区(园区)环境保护局权利-责任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行使层级
一行政许可
1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属地行使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情况需林区用火的审批
行政许可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林区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6
0100147000
猎捕证
(一般三有动物)
猎捕证
(一般三有动物)
使用猎套、鸟网、陷阱捕捉陆生
野生动物的审批
因特殊需要而
使用猎套、鸟网、陷阱捕捉陆生
野生动物的审批
行政许可
《重庆市实施<口径步枪、汽枪、毒药、炸药、地弓、地枪、铁夹、猎套、鸟网、陷阱、火攻、电力等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因特殊需要使用猎套、鸟网、陷阱捕捉的,必须经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2.渝林护〔2011〕15号明确了国家公布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除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外,其各项行政许可已下放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奉节县
林业局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组织
公民
7个
工作日
7个
工作日

4
森林植物
检疫登记
森林植物
检疫登记
行政许可
1.《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
第6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淮安市卫健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淮安市卫健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职权类型—行政许可)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行政 许可 法》
对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的
行政机关及 法律法规
其工作人 规定的免
员,依据《 责情形及
中华人民共 《关于建
和国行政许 立容错纠
可法》《中 错机制激
政策法
华人民共和
励干部改 规处
国行政监察
革创新担 (行政
法》《行政 当作为的 许可服
机关公务员 实施意见 务处)
和国 行政 许可 法》
国行政监察 革创新担 (行政 法》《行政 当作为的 许可服 机关公务员 实施意见 务处) 处分条例》 (试行)》 《中华人民 (苏办发 共和国公务 〔2017〕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及
28号)中
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时核实、处理有关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
4.事后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
2016〕117号) 第84项 职业病诊断医师审批委
通过核查有关材料 ,履行监督责任 ;及
托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时核实、处理有关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
项活动的举报;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
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
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 ,不得谋
员,依据《 责情形及
护士执业 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应当向拟执 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依法履行保
中华人民共 《关于建
首次注册 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 密义务。
《中 和国行政许 立容错纠
、护士执 部门报告。 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 3.决定责任: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华人
更单位名 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 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当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国土资源部
D12002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国土资源部门(省)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主席令第三十六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二十三条:……(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第九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

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权力事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且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本省区域内的国家垂直管理部门或单位。

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用、其他行政权力等10类。

第三条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列入本级政府《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实行统一管理。

在《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依法合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行政权力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立权力清单制度—1 —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快建设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权力清单的管理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运行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行政监察部门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

第六条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当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规范,包括权力类型、编码、名称(含子项)、设定依据、审批对象、行使层级等要素。

第七条按照《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的规定,行政权力基本编码由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行政权力实施事项编码由行政主体自行编制。

第八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依法及时更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主体应当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增加行政权力事项的意见或建议:(一)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二)因上级政府依照程序下放行政权力,依法承接的;(三)因行政主体按程序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

对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

对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

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
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 导、承办
4
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 股室负责
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
服从多数的原则;对 情 节 复 杂 或 者 重
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 高 大 违 法 行 为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的 , 局 领 人、具体
20 备注
-3-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钦南区安
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
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 监局承办
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 中 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 股室负责
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
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9 追责情形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依法公开
-5-
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
18 责任事项 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

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1

环保局行政权力清单1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 、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 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87号) 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 规定行使监 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县环保局 南县环保局 南县环保局
实施主体 南县环保局
排污申报登记和 2 排污变更申报登记
排污许可证 3 (大气、水)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 的水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 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 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 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川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川办发〔2024〕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构建了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运行图谱、实施要素一览表(即“一单一图一表”)管理体系。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运用,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一单一图一表”实施行政许可(一)落实“一单”加强许可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在“一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自行取消、下放、委托行政许可。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按照“一图”提供审批服务。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网、掌上服务平台等展示运行图谱,让办事群众知晓申请方式、了解审批流程、形成稳定预期,并对审批服务流程、时限等进行监督。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补发卫生许可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补发卫生许可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
--补发卫生许可
—1 —
—2 —
—3 —
—4 —
—5 —
廉政风险点
附件:1.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补发卫生许可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书(示范文本)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
可批件样本
—6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
产品卫生许可--补发卫生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7 —
申请材料目录
—8 —
附件3
申请书
(示范文本)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本单位原持有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丢失,现申请补办。

申请人:XX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9 —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样本
—10 —。

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标准

行政权力事项其他行政权力实施清单标准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数量Biblioteka 制无。25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4
28
办件类型
即办件
29
办理形式
1.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两者均可。
2.办理建议
申请人先通过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平台网址如下)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本级政府授权承担食品药品业务的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许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20
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
(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申请表(填写范本)》(见附件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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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14
行使层级
乡镇管理层级
15
权限划分
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规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16
行使内容
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规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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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行政许可1-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1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4 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子项名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5 实施主体百色市司法局6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百色市司法局委托的县级司法局8 联办机构无。

9 办理地点乐业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1 0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 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1 2 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施行)附件目录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1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附件1D0901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变更、注销许可”审批层级和部门设区市司法局。

1 3 实施对象申请执业登记的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

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设区市司法局委托县级司法局管理。

1 5 权限划分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号)附件2第31项规定“根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75号)附件2第75项规定“项目名称调整为“基层法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6行使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17通办范围无。

1 8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1 9 实施条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六十号公布,自2000年3月3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需符合下列条件:第十三条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2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四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一)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四)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2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2 1 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

办结时限无。

2 2 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

33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 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26结果名称《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4。

28办件类型承诺件。

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预约办理可电话预约。

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

32物流快递邮寄/自取。

33运行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43 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如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

符合以上(一)、(三)、(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2.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3 5 责任事项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3 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4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严格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窗口首问责任人6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授权审批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局分管领导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空白)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样本(图片)7附件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注:本项目已委托下放,各县司法局可参照此流程图操作)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司法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相关系统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窗口承办人审查(限3个工作日)窗口负责人审核(限2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5个工作日)附件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原件否3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人签名、基层法律服务所盖章、县级司法局盖章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明已核对无误,加盖公章3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鉴定意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基层法律服务所盖章9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4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基层法律服务所盖章5 申请人身份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复印件(原件备查)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6 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加盖单位公章10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7 申请人近期免冠着正装彩色照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原件是1份小二寸非必要(执业许可审批后提供)申请人自备申请人签名11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照片拟应聘机构申请执业方式专职/兼职申请人情况文化程度 专业 政治面貌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址 电话 邮 编 原工作单位职务档案存放处 《执业资格证书》证号 颁证日期 何时何种方式取得资格 审批机关 有无其他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资格证号申请人简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工作/学习职务证明人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受过何种处分申请人有无右列情形 1、曾受过何种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 4、被吊销律师执业证或受停业处罚期限未满 5、正在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执业 6、患有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附件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编号:申请人登记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拟应聘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鉴定意见主任(签名):鉴定机构(章)年月日该所地址电话主任姓名执业人数专职人/兼职人邮编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县级司法局审查意见负责人:审查机关(章)年月日地级司法局审查意见负责人:审查机关(章)年月日登记机关核准意见负责人:登记机关(章)年月日登记机关核准执业批件文号签发日期《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经办人备注说明1、此表由申请人按表列项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照片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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