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里仁篇》第七章读后感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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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里仁篇》第七章读后感600字第七章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

此章有“观过知仁”的意思。而这句话表面看来有歧义,但是其儒家的生命价值是肯定的,也是不变的。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仁”训为“人”;“党”为“类”。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人的过错分别归于不同的类别,所以,通过观察一个人的过错就可以了解一个人仁还是不仁了。再有一种的解释就是:人指君子。“过”指过错。结合“苟志于仁矣,无恶也”来理解,“人之过也”的人就是君子。君子可能犯过错,各有所不同,观察君子的过错,才能知道其为仁如何。此解较为妥当。以下几种解释可资参考:

孔安国曰:“小人不能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过,当恕而勿责之。观过,使贤愚各当其所,则为仁矣。”(《论语注疏》)二程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类。君子常失于厚,小人常失于薄;君子过于爱,小人过于忍。”

尹焞曰:“于此观之,则人之仁不仁可知矣。”

后汉吴佑谓:“掾以亲故:受污辱之名,所谓观过知仁”是也。

朱熹按:“此亦但言人虽有过,犹可即此而知其厚薄,非谓必俟其有过,而后贤否可知也。”(《论语集解》)

现在看来,仁与不仁是区别君子和小人的标准,然而,时过境迁,物似人非。人们的道德和法律也在不断变化,仁与不仁也不断呈现新的意义,君子小人也在以不同面貌显现。所以,因恪尽职守,理解偏差造成的失误,是君子之过;而故意知法犯法,穿凿附会,钻法律的空子则是小人之恶了。因此,我们不仅要观过知仁,还要观恶知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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