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养犬温馨提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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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养犬温馨提示(7)

物业小区关于养犬的温馨提示(七)

尊敬的小区各位业主/住户:

根据20**年*月*日起施行《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

1、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居所。并要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居住、身份及犬只检疫免疫证明。

2、犬只死亡的,养犬人或单位应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3、养犬人或养犬单位应依法文明养犬,定期对犬进行免疫,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年检;带狗出门时,应挂上犬牌,牵引带不得超过2米;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时,应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保持犬只卫生,及时清理狗粪,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市容环境卫生;

4、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保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城市广场、公园、交通干道、步行街区等地均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5、西安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重点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结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我物业公司特别提醒家有爱犬的业主/住户注意以下几点:

一、小区养犬户应遵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坚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

二、未办理《养犬许可证》的业主请到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三、为了您的爱犬安全,也为了车主的安全,请不要将您的爱犬迁到地下车库,携犬外出时应避让老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防止狗咬伤人;

四、携犬外出时,为爱犬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需戴上防护口罩,以免伤害或惊扰他人;

五、不要让爱犬在小区内楼道、电梯口等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如有排泄物,希望大家能自觉予以处理。妥善处置并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

六、深夜、清晨避免让爱犬吠叫,避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七、溜犬时间为7:00以前和21:00以后为宜,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优美的居住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创造和维护,希望广大业主共创整洁、文明、和谐的zz!

在此,我们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西安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zz项目部

20**年**月**日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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