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小学教育基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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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岭小学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和鼓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
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二条:学校设立期末统考奖、期末综合奖、单科奖、竞赛奖四类奖项。第三条:凡在我校学习的学生,符合本条例规定者,均可享受。第四条:由上级部门设立南中小学奖学基金专项账户, 本方案中所有奖学金均从该专项账户中支取。
第五条:基本原则激励性原则:鼓励学生脱颖而出,全面发展。
发展性原则: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鼓励学生积极进取,不断进步。
公正性原则: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第二章: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第六条:成立由校领导、教师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第七条:组织机构
1、成立奖学金组织委员会
主任:校长(邹建辉)
顾问:瞿正辉万畅红副主任:朱正武
委员:教导主任(李要)报帐员(周宁)
大队辅导员(刘建红)
2、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
①评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李要)办公室成员:各班主
任
②奖学金基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报帐员(周宁)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八条:获取奖学金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纪校规和维护班集体荣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维护班级和学校的声誉。
(3)有上进心,能积极组织或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具体条件
如下:
①思想品德:能严格要求自己,品德高尚,乐于助人,表现突出有群
众基础,在家乡有一定影响者。
②文化学业:学习成绩优秀,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在街道以上各类
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③体育:在各种体育(包括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游戏活
动)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④艺术:在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演讲、书法、绘画文学
创作等方面有出色成绩,在街道以上各类竞赛、表演活动中成绩优
秀者。
⑤劳动:热爱劳动,在家帮助父母,在校积极劳动,能任劳任怨者。第九条: 奖学金奖项、名额及奖学金金额
分设期末统考奖、单科奖、活动竞赛奖及期末综合类四类。
1、期末统考奖:奖励每学期期末考试班级前十名。设立一、二、三等
奖学金。
2、综合奖:全面考察在思想品德、文化学业、体育、艺术、劳动等五
个方面的表现突出的学生。
3、单科奖:分科考核学生在思想品德、文化学业、体育、艺术、劳动
等五个方面。分设品德奖、数学奖、语文奖、英语奖、体育奖、艺术奖、劳动奖共六个奖项。
4、竞赛奖:参加上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A.期末统考奖
①一等奖学金
②二等奖学金
③三等奖学金
评定标准:以学期的期末综合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
B.单科奖:
①语文奖
②数学奖
③英语奖
④体育奖、艺术奖、思想品德奖、劳动奖元、80元、50元。
C.竞赛奖: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镇级一、二、三等奖由学校集中颁奖(其中特等奖或金奖按一等奖标准发放。奖品由教导处提供);
D.期末综合类
1.学习进步奖(6 名)凡在班级学习进步程度显著者由班主任推荐,后由学校定夺。名额将向潜能生倾斜。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2.优秀学生干部奖(6 名)统考成绩及格,在班上思想表现好,起到带头作用,组织能力强者均获此奖。每班1 人,由班主任推荐。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4.优秀少先队员奖(6 名)在全校少先队员中,表现突出前6 名,且统
考成绩及格者获优秀少先队员奖,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5.优秀播音员奖(3 名)播音员在学校广播室工作中表现突出前3 名,且统考成绩及格者获优秀播音员奖,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说明:如出名次并列现象,则奖满各项所设定的名额数为止。以上四个奖项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奖项,进步奖可和前四奖项重复计算。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学期事假累计两周以上或病假累计三周以上者。
2、本学期违反学校纪律者。
3、考试舞弊弄虚作假者。第十一条:奖学金每学期奖励一次。发给证书和奖学金。第十二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以学为主、兼顾其他、反映综合素质的原则,重点奖励思想政治素质高刻苦学习、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三条:表彰与奖励方式
1、授予每位获奖者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2、每学期评比表彰一次,在每期开学初举行颁奖仪式,并邀请学生家长
参加。
第十四条:凡本村学子参加全国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在奖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真正使评选活动成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动力。
第十五条:获奖之后若违反学校纪律,则追回所有颁发的奖学金。第十六条:本条例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
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评审程序
1、根据奖励条件,各班主任每学期末把本级学生获奖名单及奖项上报校教导处。
2、教导处按各班上报人数、奖项,根据以上奖励条件细致审核,审核结果送校长室。
3、学校每学期开一次颁奖大会,宣布获奖名单并现场颁奖。
第十九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方案内容的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