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的双向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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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电大作业)8.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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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不上刚好订正和改诳了.问遨枳少成多,性质枳轻成犯,其结果必将是严娘的.因此,我们要自觉地把群众监督 视为提高自身“拒册免疫力”的内在须要,禽做是广微人发群众对行政执法干部最深切的爱惜,出心实意地切实加强群 众监督,使群众监帑成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健康成长的里:要力气.
二、把群众监仰变为深化宣扬城市管理法规的重要柒道.
三是要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喊“首先主动报开展巡察工作,实现巡察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
察状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勾通,巡察成果与嫌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动巡察工作的规范化.其次要主动探究建立以 上缴纪委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时独立地实施施督检交权。同时要进 一步扩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范用,变更纪委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只有初核权、没有立案权的现状,出正给 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不断增加纪检监察工作的权或性、独立性.
-Ir-省民版民音.宽•分.IU'•分;取•乙我为人小伯-<Kl"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他正是这样惠 政励已、廉洁白津,始终不违窘才.在历史上里有“江南第一清官”之誉。
同学3:廉政赛好须要文化.原政须要榭弃古今中外文化之槽粕,吸取古今中外文化之精华.廉政须要廉政文化入耳 、入眼、入心的陶冶和滋养。廉政文化建设须要和社会文化、校内文化相融相和,恒久并府前行。
同学1.勤政是政党、政府对其官员使命感、说随意识的基本要求,当然也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政治 素养、思想品德的重要衡鬓指标,并贯穿于对干部培褥、考核、任免工作的全过程。勤政要求为官者要具备忠诚职 守
的耕神和爱诗敬业的品第,期能补拙,勤,去现出党员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境界,是朝气蓬勃锐意进取,还 是转气沉沉•得过且过.在干部队伍中都有莆各自不同的表现特征。

公共行政学考试资料(简答题)

公共行政学考试资料(简答题)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1、简述公共行政的特点. 答:公共行政之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1)公共行政的政治性(2)公共行政具有严格的法制性(3)公共行政的民主性(5)公共行政的公平性(6)公共行政的高效性。

2、简述公共行政学的特点。

答:公共行政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和边缘学科;(1)公共行政学是应用性的学科(2)公共行政学是较强的学科(3)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广泛性(4)公共行政学的发展性。

3、简述行政环境的特点. 答:(1)复杂性(2)约束性(3)特殊性(4)不稳定性。

4、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 答: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其次,这种多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别.5、简友述组织文化的特征。

答:1、组织成员的同一性程度2、团队精神3、对人的关心程度4、组织的一体化的程度5、风险承受程度6、民主程度7、报酬程度8、重视结果9、控制程度。

6、简述里格斯公共行政的三种模式及其主要特点. 答:里格斯将公共行政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融合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公共行政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经济基础上的家长制,任人惟亲,实行等级森严的世卿世禄制度;二是衍射公共行政模式,是工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建立在大工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民方行政,官员一发任命,依法行政;三是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公共行政模式,它既有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也有工业社会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是两者混合体.7、简述政府职能的特点. 答:1、政府职能普遍性的特点2、政府职能的强制性特点3、政府职能的系统性特点4、政府职能的不可替代性的特点5、政府职能的服务性特点。

8、市场失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外部性问题2、市场垄断和专制价格3、公共物品的提供4、无知和非理性5、不平等问题。

9、政府干预应该遵循哪些原则?答:1、政府和市场两者的功能有很大的区别,它们不能互相代替2、政府干预经济公界定在弥补和防止市场失效的范围3、政府干预也必须讲究成本收益4、发展中国家政府一般对市场的干预比发达国家广泛得多,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10、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有哪些?答:1、规范和稳定市场秩序,确保自由竞争的职能2、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确保国民经济平衡发展的职能3、直接生产和提供物品,弥补市场的不足的职能4、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11、简述政府文化职能的主要内容. 答:1、意识形态职能耐2、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职能3、发展文学艺术和休育卫生职能4、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职能5、清除那些不仅没有社会价值而且有害的文化产品的职能。

学习完教材第七至第九章之后,作用监督学的相关知识

学习完教材第七至第九章之后,作用监督学的相关知识

学习完教材第七至第九章之后,作用监督学的相关知识自侦案件、批逮的监督问题。

人民检察院除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外,还负责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等案件的自行侦查工作。

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缺乏监督,几乎不受外部力量的制约。

虽然,审查逮捕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间有一定的制约关系,但内部的制约监督流于形式,难于发挥实际效果,产生了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但自己的侦查活动不受监督的怪现象⑤。

另外,批捕行为由自己实施监督,自己监督自己,出现了监督的双向性。

庭审过程中的监督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开庭审理活动检察机关既是诉讼活动的参加者又是监督者。

监督行为与出庭公诉行为合为一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都是不应允许的。

审查起诉、抗诉的监督问题。

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又同样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主体,处于一个系统之中,同一身份履行监督和起诉、抗诉职能,容易出现监督的双向性。

减刑、假释等执行中监督的问题。

执行行为也是法律监督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司法实践中,有违法减刑、假释的现象,不断的减刑、假释实际上是将裁判权逐步的分化,现在的监督机制当中检察机关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缺乏监督力度,笔者认为,减刑和假释等执行行为应改由法律监督委员会实施专项监督。

现行职能配制的弊端在于检察机关权力种类多,职权分散,权力重点不明确,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

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意味着,检察机关应全面监督国家法律的实施,而实际上检察机关没有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检察机关拥有的监督权异常重要,责任重大。

但现在检察机关权力运用不够,造成监督权行使无力,监督效果不佳的状况。

笔者认为,在宪法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进行适当的调整改造。

为改变现阶段检察机关监督权力行使无力的局面,防止监督的双向性,避免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系统中自己监督自己,我们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部分是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

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级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长江保护法、渔业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现就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作如下解答。

1.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如何准确把握“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答:根据《意见》规定,办理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适用《意见》。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要依照《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0〕3号),准确把握“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

禁捕范围包括五类区域:(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

包括《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

包括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2020开放大学电大 公共行政学 第十一章 参考答案

2020开放大学电大 公共行政学 第十一章 参考答案

2020公共行政学第十一章参考答案版权归国家开放大学所有第十一章行政监督1、简述行政监督主体构成。

答:(1)法定监督主体。

(2)法律、政策的授权的行政监督主体。

(3)委托监督主体。

2、简述行政监督的特点。

答:(1)监督主体的多样性;(2)监督对象的双重性;(3)行政监督内容的双向性;(4)行政监督主体的层次性;(5)法律地位的独立性。

3、行政监督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答:(1)监督主体依法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监督主体实施监督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技术手段和信息等不受任何监督对象的制约和影响。

4、简述行政监督的原则。

答:(1)行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原则。

(2)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3)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5)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6)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

5、简述“行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原则”的基本含义。

答:(1)依法监督。

(2)自主行使监督权。

(3)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6、坚持和实行“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在行政监督工作中的要求是什么?答:(1)任何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2)任何监督对象都必须履行法定义务,遵守法律和行政纪律,不允许有超越法律和行政纪律的特权;(3)一切违反法律和行政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任何监督对象都不能例外。

7、如何理解“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答:监督工作依靠群众的原则,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和要求,是做好新时期行政监督工作的基本保证。

因为人民群众对监督对象遵纪执法和工作情况的好坏最为了解,因此,监督机关必须通过各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对监督对象的反映和意见,认真受理其控告、检举,从而,把行政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对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监督和支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适应国家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

二、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应当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预防冤错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通过引导侦查、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立而不查、以罚代刑、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等违法行为。

监督的双向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监督的双向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对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监督也可有双向性。

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

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笔者认为,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内容提要】对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监督也可有双向性。

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

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笔者认为,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一、监督与制约1、监督。

监督指法律规定的主体对特定法律行为进行的监察、督促、纠正和处理等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关管理制度〔1〕。

监督有以下特征:(1)监督主体由法律特别设定,法律规定了监督者的监督权限;(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法律对监督对象的被监督地位给予明确;(3)监督的内容是检查特定主体的法律行为是否正确、合法,是否按照该主体的应有属性发挥应当的性能;(4)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承担法律责任,监督者有权纠正和处理被监督者的不良违法行为。

2、制约。

“制约”一词含有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等多层意义,它通过对事物划定界限、规定范围、设定范围、设定原则、制造对象、建立机制、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等方式表现。

它原属于哲学概念〔2〕。

制约表现为彼、此事物相互间发生内在联系的若干互动,相互间的联系互动对彼、此事物的内在性质特征发生或多或少、或强或弱的牵制影响关系。

此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影响彼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两事物有一种此消彼长、相互影响的制衡关系。

制约更多的表现为一事物在另一事物运作上进行能量、资源、利益的阻却和性能控制,防止另一事物超出本身功效的非正常运作,使该事物在应有的范围上良性运行,不偏离正常的行驶轨道。

行政管理学知识第八章行政监督

行政管理学知识第八章行政监督

第八章行政监督第一节行政监督概述一、行政监督的概念(一)行政监督的含义及其特征行政监督,是指对行政的监督,即行政法制监督。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特设的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如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和会计系统实施的监督等;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和政党、各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特征:1.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国家特设的行政机关、政党、社团组织和人民群众等。

3.监督性质是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法制监督。

有两方面的含义:(1)主体享有的监督权是法律赋予的,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2)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监督,重点是执法监督。

4.监督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改善和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廉政建设。

(二)行政监督的分类1.以监督的主体来划分,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具有监督权限的主体分别有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具有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行政系统内特设的监督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政党、各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各种新闻传播媒介等,从而构成不同主体的监督。

2.从监督的对象看,分别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对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监督。

3.以监督的内容为标准,有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监督和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的监督两种。

4.从监督的方向上体察,则可分为纵向监督、横向监督和双向监督。

5.以监督的时间阶段来划分,行政监督分别有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6.从监督的目的和方法上来划分,还可分为积极性的监督和消极性的监督。

二、行政监督的意义和作用(一)行政监督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行政监督有助于激励行政工作人员成为人民勤务员,即社会公仆(三)加强行政监督是发展民主政治、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四)完善和执行行政监督是惩治腐败、克服官僚主义、推进廉政建设的必要措施(五)加强行政监督有助于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法定权力,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

公共行政学简答题

三、筒答题1.简述公共行政的特点。

公共行政之首要特点是它的公共性;(2)公共行政的政治性;(3)公共行政具有严格的法制性;(4)公共行政的民主性;(5)公共行政的公平性;(6)公共行政的高效性。

2.简述公共行政学的特点。

(1)公共行政学是一门交叉性学科和边缘学科;(2)公共行政学是应用性的学科;(3)公共行政学是政治性较强的学科;(4)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广泛性;(5)公共行政学的发展性。

3.简述行政环境的特点。

(1)复杂性;(2)约束性;(3)特殊性;(4)不稳定性。

4.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公共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

其次,这种多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公共行政环境的差别。

5.简述组织文化的特征。

(1)组织成员的同一性程度;(2)团队精神;(3)对人的关心程度;(4)组织的一体化的程度;(5)风险承受程度;(6)民主程度;(7)报酬标准;(8)重视结果;(9)控制程度6.简述里格斯公共行政的三种模式及其主要特点。

里格斯将公共行政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融台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公共行政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经济基础上的家长制。

任人惟亲,实行等级森严的世卿世禄制度;二是衍射型公共行政模式,是工业社会的公共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建立在大工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民主行政,官员一发任命,依法行政:三是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是从农业杜会向工业社台过渡的公共行政模式.它既有农业社会的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也有工业社会公共行政的某些特点,是两者混合体。

7.简述政府职能的特点。

(1)政府职能普遍性的特点;(2)政府职能的强制性特点;(3)政府职能的系统性特点;(4)政府职能的不可替代性的特点;(5)政府职能的服务性特点。

8.市场失效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1)外部性问题;(2)市场垄断和专制价格;(3)公共物品的提供;(4)无知和非理性;(5)不平等问题。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2023年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言语斥责,“讼”言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人将争议的事实高于官府,并在官吏面前进行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一)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人,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方当事人)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二)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广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用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两者是形式和内容、方法和任务、目的和手段、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案例一:某国驻华商社的工作人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AA、合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合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案例二:2023年1月5日,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 A、合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B、合用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合用国际条约D、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23年4月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潜入王某住处开煤气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23年2月上海警方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一部刑事诉讼法?AA、合用新的刑事诉讼法B、合用旧的刑事诉讼法C、都可以D、分时间合用(一)空间效力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精心整理监督学、社会调查研究和方法、管理学基础、文秘管理四门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精心整理监督学、社会调查研究和方法、管理学基础、文秘管理四门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监督学作业1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如下内容:1、个人的讨论提纲。

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每一位学员提分。

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能够联系实际。

香港廉政公署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当今香港是世界上廉洁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香港廉政公署不仅受到香港民众的赞扬,也受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

世界上一些地方借香港的经验建立相似的机构,澳大利亚于1989年在新南威尔士州设立了廉政公署。

韩国于2002年成立与廉政公署相似的反腐败委员会。

燠门廉政公署的设立也借鉴了香港的成功经验。

廉署的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

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

1.机构独立,指廉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2.人事独立,即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3.财政独立,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4.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上述四个独立性,使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建立在三权分立、法治、民主监督社会的独立行政机构,并依赖司法中立以及自身的行政独立而存在。

与中国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中的内设政党思想机构的模式、法院三权合作的执法方针性质大相径庭,因此不能比较,不能用“类似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来形容ICAC。

行政检察监督视角下完善“两法衔接”制度研究

行政检察监督视角下完善“两法衔接”制度研究

行政检察监督视角下完善“两法衔接”制度研究作者:王次富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20年第02期摘要: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中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节约司法资源。

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案件信息共享不畅、证据转换困难、立法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

解决上述问题,要在坚持刑法谦抑性和“双重责任”原则下完善立法,推进案件信息共享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制度中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行政检察监督两法衔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两法衔接”制度虽然在我国已初步建立,但在实践中存在较多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新时期,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完善“两法衔接”制度迎来了历史机遇,“两法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工作中,检察机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责无旁贷的义务。

一、“两法衔接”制度的基本内涵及特征(一)“两法衔接”制度的基本内涵“两法衔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及相关法律授权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司法机关办理,或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至行政机关办理的制度。

“两法衔接”制度中的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及依法获得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两法衔接”制度的特征1.参与主体复杂性。

行政执法工作是国家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其范围涉及社会各行各业,行政执法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众多。

202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公共行政学》形考任务参考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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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公共行政学》形考任务参考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5题)1.20世纪30年头,古立克把管理职能概括为()。

A.支配、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B.领导、决策、组织、指挥、协调、人事、预算C.支配、领导、人事、指挥、组织、报告、预算D.支配、领导、人事、沟通、协调、组织、预算2.融合型的公共行政模式存在于()。

A.原始社会B.信息社会C.农业社会D.工业社会3.行政执行过程的第一阶段是()。

A.准备阶段B.总结阶段C.协调阶段D.实施阶段4.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公共行政生态学》于1961年发表,该书的作者是()。

A.古立克B.里格斯C.德鲁克D.高斯5.被称为"人事管理之父"和行为科学的先驱者的是()。

A.普耳B.斯密C.欧文D.斯图亚特6.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法律或实施决策、计划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也叫()。

A.现场监督B.专案调查C.工作报告D.跟踪监督7.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是里格斯的()。

A.《美国社会与公共行政》B.《公共行政生态学》C.《政府生态学》D.《比较公共行政模式》8.职位分类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国,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

A.中B.美C.英D.法9.里格斯认为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期间的一种公共行政模式是()。

A.分散型B.融合型C.衍射型D.棱柱型10.据考,“法治”一词是古希腊人()最早提出的。

A.亚里士多德B.梭伦C.毕达哥拉斯D.柏拉图11.公共行政的首要特点是它的()。

A.政治性B.民主性C.公共性D.法制性12.衍射型的公共行政模式存在于()。

A.农业社会B.信息社会C.工业社会D.原始社会13.()沟通不宜采用命令或指示的沟通形式,而只能通过协商、合作的办法。

A.上行B.网上C.下行D.平行14.行政决策体制的核心是()。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监督学》期末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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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题库及答案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

共10分)1.行政审判监督2.廉政监察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

共10分)1.设租腐败是指——出自主观恶意通过形式合法的方式设定管制,以从寻租者处获得回报的行为。

2.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以谋取私人利益。

3.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4.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即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以及这些国家机关中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核心是监督宪法和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6.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对监督对象是否遵守及各种法律、法规的监督。

7.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

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

8.社会民主监督的核心是监督权与监督方式的——性。

9.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监督,是民主监督在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层面上的提升。

10.工作历来是中国党政领导机构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

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是领导机关应尽的义务。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中外监督思想在有关监督目的、形式与手段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与观点。

主要表现为( )。

A.不同的监督动因 8.不同的监督形式C.不同的权力制约机制 D.监督权是否独立2.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在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的革命实践中,提出了( )的监督思想。

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行政学》自测练习(第11章行政监督)答案解析

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行政学》自测练习(第11章行政监督)答案解析

国家开放大学《公共行政学》自测练习(第11章行政监督)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16分)试题1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非执政党和非国家机关对行政活动的监督称为()。

选择一项:a.法制监督b.社会监督c.事中监督d.事前监督反馈正确的答案是:社会监督试题2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法律或实施决策、计划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也叫()。

选择一项:a.现场监督b.跟踪监督c.专案调查d.工作报告反馈正确的答案是:跟踪监督试题3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则只由()给予党纪处分。

选择一项:a.行政监察机关b.党的纪律检查机关c.检察机关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正确的答案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试题4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涉及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公务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则只由()给予政纪处分。

选择一项:a.当季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b.检察机关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d.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正确的答案是:行政监察机关试题5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批准是一种约束力较强的()监督方式。

其内容包括:要求监督对象报送审批材料、审查和批准(含不批准)三个基本步骤。

选择一项:a.全面b.事中c.事先d.事后反馈正确的答案是:事先试题6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监督对象未构成犯罪,仅构成违反政纪的案件,由()调查处理。

选择一项:a.党的纪律检查机关b.检查机关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d.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正确的答案是:行政监察机关试题7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监督对象构成犯罪的案件,由()追究刑事责任。

选择一项:a.行政监察机关b.党的纪律检查机关c.检察机关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反馈正确的答案是:检察机关试题8满分1.00标记试题试题正文对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由()给予处分。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答:香港廉政公署不是一个民主制度的产物,1974年诞生之日,它直属港督,独立于行政机构,权限极大,调查的范围极广,类似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负有特别使命的监察官,比如御史和巡按,或者特别使命的钦差大臣。

可以使用特别手段调查案件,拘押人犯,甚至在特别情况下,可以先斩后奏。

这种机构或者做派,在非民主的条件下反腐败,在特定时期,是有一定效果的。

有的时候,效率还特别的高。

但是,指望廉署反腐,从长远看,是有问题的。

廉署也是人,也是官僚体系中的官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中,跟众多官员有着说不清道不白的关系,亲朋好友,同学同年。

虽然监察系统一直独立存在,独立于行政体系,但毕竟同属一个官场,官场整体的风气的败坏,不可能让监察体系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建立在一个民主体制基础上的外接机构,鉴于这个体制在英国相当比较成熟,廉政基础比较好,所以,它自身的廉洁,相对可能会维持比较长的时间。

因为它不像中国的监察御史们,其廉政清明,多半靠自身的道德自律,个别人物也许撑得时间长一点,多数都撑不久。

但是,当初建立在民主体制外接机制上的廉署,如果没有一个制衡机制的保障,时间长了,自身也会出问题。

现在的廉政公署,跟港督时代类似,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但在香港民主化未完成之前,这样的机构,自身的监督,还是有所欠缺的。

虽然说,他们的行动,还是会受到司法的制约,受制于特首。

但是,这种直辖关系,也像过去的皇帝跟御史一样,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

而司法对廉署的制约,往往又比较滞后。

所以,廉政公署这样一个权力过大的机构,时间一长,就难免出事。

即使廉署的从业人员个个道德高尚,有超强的自律性,但权力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它可以诱惑原本守法的人逾越法律的界限。

所谓权力的腐蚀,是一条古今中外颠扑不破的定律,腐蚀不仅产生腐败,还产生越权操作,产生权力的侵害。

2016年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全套)

2016年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全套)

题目: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如下内容:1、个人的讨论提纲。

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每一位学员提分。

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能够联系实际。

香港廉政公署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当今香港是世界上廉洁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香港廉政公署不仅受到香港民众的赞扬,也受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

世界上一些地方借香港的经验建立相似的机构,澳大利亚于1989年在新南威尔士州设立了廉政公署。

韩国于2002年成立与廉政公署相似的反腐败委员会。

燠门廉政公署的设立也借鉴了香港的成功经验。

廉署的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

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

1.机构独立,指廉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2.人事独立,即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3.财政独立,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4.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上述四个独立性,使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建立在三权分立、法治、民主监督社会的独立行政机构,并依赖司法中立以及自身的行政独立而存在。

与中国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中的内设政党思想机构的模式、法院三权合作的执法方针性质大相径庭,因此不能比较,不能用“类似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来形容ICAC。

就是因为中国内地司法并不中立,反贪污贿赂局无法独立于行政机构与政党掣肘,无民主监督,因此无法存在各种“咨询委员会”而受民众监督,案件审判时当涉及权贵就无法公正中立不偏不倚,因此反贪污贿赂局才不能像ICAC那样高效地执法,把中国变成像香港一样廉洁。

春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春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8春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监督学作业1时间:学习完教材第一至第三章之后。

题目: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

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如下内容:1、个人的讨论提纲。

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

教师根据每一位学员的讨论提纲以及小组讨论后形成的提纲给每一位学员提分。

要求能够谈出自己的观点,能够联系实际。

香港廉政公署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当今香港是世界上廉洁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香港廉政公署不仅受到香港民众的赞扬,也受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关注。

世界上一些地方借香港的经验建立相似的机构,澳大利亚于1989年在新南威尔士州设立了廉政公署。

韩国于2002年成立与廉政公署相似的反腐败委员会。

燠门廉政公署的设立也借鉴了香港的成功经验。

廉署的独立性是其获得成功的制度性原因。

这种独立性,具体可概括为四个方面,即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

1.机构独立,指廉署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其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2.人事独立,即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3.财政独立,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4.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

上述四个独立性,使廉署从体制及运行上切断了与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门的联系,从而令反贪肃贪“一查到底”成为可能。

香港廉政公署是一个建立在三权分立、法治、民主监督社会的独立行政机构,并依赖司法中立以及自身的行政独立而存在。

与中国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中的内设政党思想机构的模式、法院三权合作的执法方针性质大相径庭,因此不能比较,不能用“类似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来形容I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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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对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监督也可有双向性。

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

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笔者认为,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内容提要】对监督和制约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监督也可有双向性。

监督的双向性理论解答了谁监督监督者的法律难题,指出检察机关自己监督自己存在法律谬论。

为避免监督的双向性,笔者认为,应将检察机关的职权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追诉权(侦查权,公诉、抗诉权);另一块是法律监督权。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从刑事诉讼系统中独立出来隶归人大,建立专项监督体系。

一、监督与制约
1、监督。

监督指法律规定的主体对特定法律行为进行的监察、督促、纠正和处理等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关管理制度〔1〕。

监督有以下特征:(1)监督主体由法律特别设定,法律规定了监督者的监督权限;(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法律对监督对象的被监督地位给予明确;(3)监督的内容是检查特定主体的法律行为是否正确、合法,是否按照该主体的应有属性发挥应当的性能;(4)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法律效果,承担法律责任,监督者有权纠正和处理被监督者的不良违法行为。

2、制约。

“制约”一词含有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等多层意义,它通过对事物划定界限、规定范围、设定范围、设定原则、制造对象、建立机制、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等方式表现。

它原属于哲学概念〔2〕。

制约表现为彼、此事物相互间发生内在联系的若干互动,相互间的联系互动对彼、此事物的内在性质特征发生或多或少、或强或弱的牵制影响关系。

此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影响彼事物的存在、变化、发展,两事物有一种此消彼长、相互影响的制衡关系。

制约更多的表现为一事物在另一事物运作上进行能量、资源、利益的阻却和性能控制,防止另一事物超出本身功效的非正常运作,使该事物在应有的范围上良性运行,不偏离正常的行驶轨道。

3、监督与制约的关系。

(1)监督与制约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和概念不同:第一,监督是法律概念,制约是哲
〔3〕;学概念。

监督是指“特定机关和个人依法对特定对象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进行制约的活动。


制约是一事物与他事物彼此间的牵制影响关系,两者分属不同性质的概念。

第二,监督是一事物对它事物进行监管,制约是事物本身与他事物有直接或间接的相互作用和联系。

监督更多的表现为单向性,制约双向性居多。

第三,监督是人设立的管理督促,制约是事物内在属性间的相互作用。

一个是人设定的概念,一个是客观事物间的彼此作用。

第四,监督是法律约束,法律对监督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制约则是事物间性质的相互影响和彼此存在的内在牵制。

第五,监督有法律责任,整个监督行为都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制约只是事物间的相互影响。

第六、监督表现为主体有更大的独立性,而制约则表现为主体间的相互联系密切性。

(2)监督与制约的共同点:都是对他事物束缚和限制;制约中存在监督关系,监督中也存在制约关系;监督更体现为专项监督,制约体现为事物之间出现的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关系。

一个是法律设定,一个是事物属性。

二、监督的双向性
1、系统。

制约可以是单向的也可以是双向的,这一点大家均无异议。

监督指法律对事物进行单向专门监管。

单向性表现为专项督促管理,由国家规定由一机关专门对特定事物的行为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该事物进行控制,产生监管效果。

但也可以具有双向性,要分析监督的双向性首先要分析系统。

系统指相互关联、制约和依赖的若干组成要素,按一定的秩序相结合并在一定环境之中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

任何事物都处于一相对独立的系统。

事物是联系、变化、发展的,若干相互作用联系的事物间均会产生彼此间强弱不同的作用关系。

在各事物中,存在一部分事物,该部分事物具有共同的事物存在属性,相互间作用力较强,该部分事物彼此间通过各种强弱联系发挥各自的效能,但属性的相同和相互的效能目的一致将该部分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对区分隔离开来。

若干相互联系具有共同属性的各事物的整体因属性功能的一致可划为一相对独立的系统,系统内的事物彼此之间通过他事物为中介发生制约关系。

例如系统内有:a-b-c,a-b之间发生强的双向制约关系,a-c之间本来是弱关系,如果b→c在某时刻发生强的单向制约作用,在此时刻a→b→c就可发生强的制约作用,使a-c间弱的关系变强。

同样的道理,系统内部的各事物可通过他事物发生锁链一样的强弱联系,使本来弱的制约关系发生变动而产生出强的制约关系,整个系统内强弱作用交叉反应连为一体。

2、监督的双向性。

(1)系统内的内部监督关系。

在内部监督关系中,由管理者、监督者、被监督者组成一相对独立系统,由于管理者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有利益上的一致性的利害关系,管理者与监督者、被监督者均为强制约关系。

在内部监督行为中,内部监督中的被监督者可以通过管理者对监督者产生影响其改变的制约作用或者说是间接的指挥作用,从而影响监督行为。

系统内管理者、监督者、被监督者三者的连锁互动反应过程中,内部监督的监督关系由于利益的共同性,实际运作中会产生一种监督者对被监督者、被监督者对管理者、管理者对监督者、监督者又对被监督者三者不断连环发生反映的强制约多方连锁关系,间接成了监督者对被监督者,被监督者又对监督者的双向制约互动关系。

内部监督关系体现的本应该是监督者对被监督者强制约关系,但却出现了被监督者对监督者影响的强制约关系。

因为监督者不能改变自己在系统内的被支配者地位的属性,也就没有能力完全影响改变被监督事物的存在、变化和发展。

由于考虑到整体利益和利害关系,管理者介入到监督关系中,对监督者施加压力,监督者也就间接受到了来自被监督者的反向强制约影响。

系统内的监督关系中,自己监督自己与监督的本质属性相矛盾,起不到监督特定化的作用,也起不到此消彼长的单向强制约牵制作用。

直接反映就是监督效果不佳,外在反映就是自己监督自己,制约反映就表现为监督的双向性。

所以内部监督关系也可以称之为双向性的监督,其根本原因在于系统内的监督关系起不到监督的意义和效果。

因此,内部监督不能体现监督特定化的法律含义,至多只能称为内部监管。

监督作为法律概念,具有专门的法律意义,监督的性质在于法律对权力的不信任和不放心,用专门的特殊的独立的权力机构来单向制约其他权力的运作运行,因此监督的法律意义在于专门监督,在于从相对封闭的权力系统中间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的督促管理。

监督主体必须是系统外相对独立的主体,监督者具有不同于系统内权力性质的完全独立的监督权,监督者不应该自己监督自己,监督的严格法律概念只能是外部监督,不能是内部监督。

因此,监督者同样的要受到监督,受到设定他的法律的监督,受到被他监管的对象的反方向弱制约。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也同样存在彼此制约依赖关系,这种制约是因为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系统外与系统内的彼此互动,从这一方面来说,监督也具有双向性。

监督者作为事物的存在必定受到设定该事物的事物的监管,监督行为本身就是事物间相互联系的行为,事物间的联系只可能是联系、变化和发展的,不存在绝对孤立静止不变的事物,谁来监督监督
者的疑问和难题因弱双向制约理论的解释而豁然开朗。

总之,监督者要受到法律的监管,要受到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影响,要受到人的主观能动性、目的性的制约。

3、监督之间存在制约,制约之间也有监督。

监督和制约是同样事物从不同性质方向看的两个方面。

监督的概念针对的只能而且只能够是法律行为,监督的概念也只能够关注单向性。

该单向性是指建立起监督者相对独立于系统外的专项监督来监督被监督者。

作为法律概念,我们不能够过分关注系统内的强双向监督和系统外的弱双向监督,因为内部监督起不到监督的法律意义和效果,该监督关系只能是内部的管理。

监督是法律专门特定独立出来对他物的监督,他物当然不能够对此物再发生强制约作用,否则的话,就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谬论;只有外部监督关系才会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因为监督是法律专门提炼出来单独行使的职能,只有系统外的监督有法律意义,才可以排除掉被监督者产生的强双向制约。

另外,系统外的弱双向性则解释了谁监督监督者的问题,监督者也是有人来监督的,我们必须对监督的定义进行法律上的严格界定,坚决排除监督的强双向性,设立专项监督机构,对司法权进行专门监督,建立起系统外的专项监督体系。

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我国《宪法》第129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赋予了人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检察机关具有侦查、审查起诉、公诉、监督的职能,拥有侦查权、批捕权、审查起诉权、公诉权和法律监督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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