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中央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要求进行决策 , 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则(3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董事会、公司党政班子联席会、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三)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的制定和调整;(四)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和年度工作报告的审定;(五)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六)公司合并、分立、兼并重组、改制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七)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八)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九)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十)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荣誉称号的授予和需通报的奖惩事项;(十二)公司薪酬分配、奖金分配、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三)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十四)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事项;(十五)需向上级单位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十六)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质量和水平,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集团公司制定了《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原则。
重大决策的类别包括贯彻执行类、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组织人事类、财经类、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和保障监督类。
贯彻执行类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以及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包括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包括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组织人事类包括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控制方案。
财经类包括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的调度、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经事项。
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包括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的审批、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
“三重一大”决策规章制度实施研究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集团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属集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由集团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决定。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当在事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党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集团党委、董事会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经集团董事会授权,集团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集团建立健全董事会、党委会(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四条集团党委、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在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坚持以下原则:(一)集体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二)务实高效:从实际出发,及时决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三)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四)保守秘密:对会议未通过的事项、限定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集团秘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1.集团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变更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3.选举和变更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4.董事、监事报酬事项;5.集团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6.集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7.集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8.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集团发行公司债券;10.集团重大对外捐赠、赞助;11.集团章程修改;12.其他按照规定需要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决议的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 (2)1.1 制定目的 (2)1.2 适用范围 (3)1.3 基本原则 (4)二、决策范围 (5)2.1 “三重一大”事项的定义 (5)2.2 需要提交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6)三、决策程序 (8)3.1 决策准备 (9)3.2 提交与受理 (10)3.3 讨论与审议 (11)3.4 决策执行 (12)3.5 决策调整与变更 (13)四、决策方式 (14)4.1 会议决策 (15)4.2 专题会议 (16)4.3 紧急决策 (17)五、决策责任 (18)5.1 责任主体 (19)5.2 责任追究 (20)六、监督与考核 (21)6.1 监督机制 (22)6.2 考核办法 (23)七、附则 (24)7.1 解释权 (24)7.2 施行日期 (25)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决策效能,推进三重一大决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透明化、科学化和民主化进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全体公司成员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进步。
1.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这些事项都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公司的前途命运和员工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这些事项得到正确、高效、安全的处理,必须建立健全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
本细则旨在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和决策监督,确保公司各级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决策主体在决策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的科学决策和可持续发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国建设集团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
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XX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实施意见以及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落实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再由相关治理主体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应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依法依规决策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防范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保证决策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三)民主决策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原贝L 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保障决策的民主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科学高效原则。
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实行科学决策,并提高决策效率,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党委直接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二)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决定,或审议通过后报集团、股东会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定、上级单位党委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由相关决策主体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意见和措施;(二)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三)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经营计划的制订;(四)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机构调整,重大授权管理, 重大产业布局及区域布局调整优化;(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案建议方案;(六)年度投融资、担保计划,重大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工程建设事项,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重大风险管理以及重要法律事务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七)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A)考核分配方案、员工持股方案、员工收入分配方案、中长期激励计划、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十)其他具有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完整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公司党委、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1、公司党委会、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2、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支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七)企业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八)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篇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附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2]17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集团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范围和程序,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管理层面。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指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战略规划、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5.1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5.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及预算调整,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建设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5.3重大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5.4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5.5企业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稳定等重要举措;5.6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和股份公司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5.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及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6.1负责直接管理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选聘和任免;6.2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精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体酝酿、会议决定的请求举行决策,保证权力精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步伐、执行、监视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举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团体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团体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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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经理会议事规则》和《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集体决策机制,提高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质量和水平,促进集团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明确责权,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会前充分酝酿、多方论证,会上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集体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重大决策的类别(一)贯彻执行类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的主要措施;2、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二)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类1、发展战略、规划;2、年度综合计划,年度重点工作以及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3、体制改革、生产能力布局及其调整方案;4、管理创新和先进管理方法的应用与推广方案。
(三)组织架构、规章制度类1、公司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2、管理的基本流程及其重大调整方案;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及重大调整方案。
(四)组织人事类1、派往所属各单位的出资人代表、董事、监事的任免、更换、考核、奖惩等的建议;2、公司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绩效考核、评价、奖惩方案;4、所属单位薪酬绩效管理方案及工资、人工成本总额控制方案。
(五)财经类1、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减资本金方案;2、融资计划和方案,大额资金的支付和内部大额资金的调度;3、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4、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5、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6、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更事项;7、影响公司收益的其他重大财经事项(六)重要、特殊经济行为类1、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合同的审批;2 、执行公司招投标程序的有关事项等。
(七)保障监督类:1、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2、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经营管理监督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社会责任类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司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2、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方案及重大问题。
(九)应对危机类1、应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案;2、应对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应急预案、措施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决策权限(一)董事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董事会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扩大会参会人员,除前述人员外,经理层人员及需列席的人员。
1、审议通过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报股东审批;2、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3、审议通过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公司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亏损弥补方案;4、审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5、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报股东审批;审议批准所属单位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6、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重大合同签订,并报股东审批;7、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分、子公司的方案,并报股东审批;8、审议通过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9、审议通过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并报股东审批;10 、审议通过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并报股东审批;11 、审议通过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并报股东审批;12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13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14 、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构设置;15 、审议批准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16 、审议批准所属单位董事会的报告;17 、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18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19 、决定公司及所属单位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20 、审议批准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诉讼事项;21 、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对和处置方案;22 、上级机构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23 、法律法规规定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应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二)党委会及扩大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党委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委会扩大会参会人员:党员代表及需列席人员。
1. 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2. 审议决定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3. 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4. 审议决定党的建设重要制度;5. 加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6. 审议决定集团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置事项;7. 审议通过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集团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工作报告及重要会议文件;8. 审议通过企业文化和企业维稳工作方案;9. 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党委会、董事会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董事长、董事和经理层人员。
1、审议决定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及解聘、奖惩及其干部后备人选;2、决定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推荐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后备人选3、决定向集团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4、审议确定集团公司党的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5、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推荐方案;6、审议批准高端人才、中级专家等专业技术人才的聘用及解聘方案;7、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集团公司经理层人员,以及需要列席的人员1、研究实施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项目开发、资金投向(包括安全费用的提取)、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职工培训、职工福利等方案;提出安全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2、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销售、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协调处理涉及与其他分管部门交叉业务和上级部门、地方关系的重要事宜。
4、拟定公司领导、中层及以下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并报董事会审批5、制订集团公司行政序列工作人员配备方案;提交集团公司行政序列中层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考察、任免和奖惩意见,提请党委会、董事会审议。
6、拟订、修改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调整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7、拟定公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预案,并报董事会审批;8、研究确定总经理班子政务公开报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9、拟定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并报董事会审批;10 、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职工代表,以及需要列席的人员。
1、听取和审议集团法定代表人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等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集团公司改制、兼并重组时职工安置等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3、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以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4、审议并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出售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5、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决策事项及权限参会人员: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标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集中管理;2、负责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管理程序和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批准;3、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招标活动:包括委托代理公司、审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进行商务答疑和尽职调研;决定拦标控制价等,协调和解决各类招标工作中的重要事宜;4、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招标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督工作;5、负责负责整理、备案、存档相关招标文件资料。
6、决定评标专家成员;7、按招投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8、审议批准超所属单位投标权限的投标事项及联合投标事项。
(七)公司及下属单位合同审批程序及权限1、合同审批的范围(1)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签订的合资合作合同,借款、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类合同,资产处置、房产租赁、承包经营等非采购类等涉及三重一大项目的合同;(2)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工程类*万元材料、设备类*万元,服务类*万元的合同均需经集团公司审查;其余小额合同由各相关部门、集团法务人员和对口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财经部备案和编号。
2、合同审批程序合同的审批,分为“送审” 、“部门(单位)审核” 、“法务审核”、“管理层审核” “签章备案”五个阶段。
( 1 )合同送审:由合同承办人将相关合同草案、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在合同审批表中填写齐备后,办理报批手续。
(2)部门审核: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需求,签署审批意见。
若有需经集团部门会签的,应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将该合同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其签署意见后,再转集团法务人员审核。
部门审核着重对相关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签署意见。
若同意,转法务审核,若不同意,退回合同承办人。
3)法务审核:接到部门(或单位)流转过来的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稿,集团法务人员着重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