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长航局联合组织开展长江宜昌至荆州江段非法采砂专项打击行动
我国首次发布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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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发布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
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 出版社2 月2 4 日召开 “ 2 0 1 4 年《 法 治蓝皮书》 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 , 在会上发布了 《 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 . 1 2 法治蓝 皮书 ( 2 0 1 4 ) 》( 简称 《 法治蓝 皮书》 ) 。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 国际经济法研 究室副主任张文 广在发布中国海事 司法透 明度指 数报告 时说 , 对专 门法院进
门法院司法公开提供借 鉴等目的。( 孑 j 、 满桃)
据悉 , [  ̄ 2 0 0 9 年交通 运输 部 、 水利
部签署 《 加强长江河道 采砂管理合作备 忘录 》以来 , 两部充 分发挥合 作机 制优 势, 加强 对长江河道 非法 采砂 的打击和 治理 工作 , 有效 保障了长江干流河 势稳 定、 航 道稳 定和 防洪 、 航 运安 全。2 0 1 3
交通水利两部联手 打击长江非法 采砂
近E l , 交通运输部办 公厅、 水利部办
公厅联合印发通知, 发布 《 长江河道采砂 管理合作机制2 0 1 4 年度 工作要点》 , 提出 要进一步深化长江河道 采砂管 理两部 合 作, 加大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打击力度, 共同维护长 江河道 采砂总体可控的良好
组织, 两部合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领导小组办 公室具 体实施 , 开展了长江河道 采砂管 理专项 检查 , 确保了长江 中下游采砂 管理 形势 稳定向好。 根据两 部办公厅通知 要求, 2 0 1 4 年水利、 交通 运输部 门将 进一步深
提供驻 人渔 国使 ( 领) 馆出具的被 替代渔船 已报废 拆解 的意
远洋渔船须回国拆解
日前, 农业部发出通知 , 要求船 龄在2 0 年以内、 船长 大于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长江干流荆州江段禁采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长江干流荆州江段禁采管理专
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2.03.19
•【字号】鄂水利砂函[2012]177号
•【施行日期】2012.03.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长江干流荆州江段禁采管理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
(鄂水利砂函[2012]177号2012年3月19日)
荆州市水利局:
2011年7月份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先后3次对我省宜昌至荆州江段非法采砂情况进行通报,并就加强禁采管理的相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前期省、市、县三级开展连续打击,非法采砂反弹势头得到了一定扭转,但局部江段的偷采活动仍时有发生,影响了禁采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维护良好的禁采管理秩序,保障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请你局结合实际,加强工作谋划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按照推进禁采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的要求,报请荆州市人民政府在长江干流荆州江段开展以小型吸砂船清理整治为核心内容的禁采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请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砂管局。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7.09.08
【实施日期】2017.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年9月8日)
长江水利委员会,重庆、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确保维护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良好秩序,经研究,水利部决定开展为期2个月的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的
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46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夯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着力维护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总体可控的良好局面,切实保障长江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
二、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9-10月,按自查、重点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
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8•【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20号•【施行日期】2021.07.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03年9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公布根据2021年7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境内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航运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长江河道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沿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维护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秩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维护长江水上治安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拒绝、阻碍长江采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负责《条例》规定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拟定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航运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防洪、河道整治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的规定。
本省境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沿江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七条长江采砂规划确定的本省境内禁采区和禁采期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3.11•【文号】水河湖〔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水河湖〔2021〕80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即日起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的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确保长江防洪、供水、通航和生态安全。
二、行动范围长江干流河道及通江支流、湖泊。
三、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工作任务(一)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
各地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
长江干流和纳入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相关责任人名单,按照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4月底前在水利部网站进行公告。
(二)规范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长江干、支流河道及相关湖泊采砂规划编制与审批,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
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及沿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批准的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河道采砂。
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行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
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467号
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467号长江水利委员会,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进一步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长江干流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的良好局面,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河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各地要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
要按照管辖权限,逐江段落实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现场监管责任人。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偷采现象严重、采砂秩序混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影响防洪和通航安全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沿江各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4月1日前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现场监管责任人名单。
长江水利委员会每年4月30日前在《中国水利报》、水利部网站等媒体上公告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各责任人名单,并报水利部备案。
二、加强许可采区现场监管沿江各地要切实加强许可采区的现场监管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现场监管办法,按年度制定现场监管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对许可采区现场监管作出具体安排,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许可采区现场监管的重点是采砂船只是否持有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是否按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时限、超功率、超采量、超船数等违规采砂行为。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长江宜昌江段采砂的通告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长江宜昌江段采砂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宜府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长江宜昌江段采砂的通告(宜府发[2006]34号)为加强我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长江堤防、航道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湖北省长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实施方案》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长江宜昌葛洲坝坝下至枝江涴市江段属禁采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采挖砂石活动。
本市以外船籍的采砂船只,必须在5日内驶离禁采区;本市船籍的采砂船只,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当停放在船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地点。
二、采砂船舶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禁采规定,擅自在长江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运砂船舶在采砂地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所采砂石的,视同非法采砂给予处罚。
三、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沿江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长江禁采管理力度,强化对采砂、运砂船只的监管,落实监管人员和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对在监管活动中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五、本通告由沿江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长江航道、海事、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
水利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9.13•【文号】办河湖〔2018〕226号•【施行日期】2018.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办河湖〔2018〕226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18年度工作要点》,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定于2018年国庆节前组织对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严格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以及现场监管、日常巡查、执法打击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长江干流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的良好局面,保障长江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河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长江干流河道及省际边界河段,具体检查江段由检查组随机确定。
四、主要检查内容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各江段河长落实情况及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制、现场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现场监管及日常巡查情况,包括许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年度现场监管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现场监管记录情况;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年度巡查方案的制定及巡查情况。
3.对非法采砂活动打击与查处情况;历次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及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与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情况,非法采砂入刑情况。
4.禁采期各地采砂船舶集中停靠情况,包括集中停靠点划定与公布情况,集中停靠点管理制度、集中停靠船舶登记造册情况,集中停靠点现场管理情况;移动的运砂船舶管理情况。
依法管理长江砂石资源推动治江事业科学发展——纪念《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10周年
管 理 工 作 也 站 在 了新 的 历 史 起 点 上 。 面 对 “ 二 五 ” 十
宏 伟 蓝 图 ,我 们 应 当 进 一 步 增 强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感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 统 筹 兼 顾 , 开 拓 创 新 , 充 分
认 清 长 江 采 砂 管 理 的新 形 势 和 目标 。 前 承
■
( 接第 4 上 3页 ) 事 部 门重 点检 查 小 海 采 砂船 证 照 和 安全 状 况 , 而取 缔 一 从 批 。公 安 部 门 以偷 盗 国家公 共 财 产 、
情 况修 订 。
科 学规 划是 支撑 。河道 采砂 涉及 河势稳 定 、 防洪安 全 、 涉 水工 程 正 常运用 、 生态 与 环境 保护 和通 航安 全 等 。河道
《 例》 布 实 施 的 l 条 颁 0年 , 是 交 通 运输 部 和 水 利 部 也 合 作共 同加 强 长江河 道 采砂 管理 的 1 。 0 9年 4月 1 0年 2 0 4 日水利 部 、 通运 输 部 共 同签 署 《 强长 江 河 道 采 砂 管 理 交 加 合 作 备 忘 录》 建 立 两部 合作 机 制 。1 来 , 部通 过 加强 , 0年 两
心 的采 砂 管理 能力 建设 , 在实 践 中不 断 提高 管 理与 执 法 并
人 员依 法行 政 的能力 与水 平 。 在 强化 各项 管 理 职能 的 同时 , 江 委 和沿 江 各级 水行 长
当前 和 今 后 一 段 时 期 ,是 长 江 水 利 全 面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国务 院关 于 加 快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 决 定 》 的 重 要 时 期 ,是 长 江 流 域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重 要 时 期 。
依法行政 齐抓共管 共同促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
了两部 《 合作备忘 录》 实施方案 , 从指导思想 、 总体 目标 、 主要任务、 组织领导 、 工作机制 、 工作要求等 6 个方面 , 在
执 行 层 面进 一 步健 全 和完 善 了合 作 机制 内容 ,从操 作 层 面进 一步 规 定 和 明确 了一 线 执行 机 构 的各 方责 任 。两 家 单 位 在 日常 工作 中密 切 合 作 , 期会 晤 , 事 沟 通 , 商 定 遇 协 解 决 执行 层 面上 的重 大 问题 ,充 分保 证 了各 项 重大 活 动 的顺利 开 展和 有效 实施 。 ( ) 二 明确 工作 目标 , 密切 沟通 协作
水 利 建 设 与 管 理 ・0 1年 第 4期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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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斋撅共 管
共同促进长涯河遘果砂管瑾依法科学有序
在水利部 、 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汇报
两部 合作机制领 导小 组办公 室 主任、 水利部建 设 与管理 司司长 孙继 昌
( 0 1 2月 2 21 年 8日)
《 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 《 ( 合作备
忘 录 》 以来 , 两 部合 作 机制 领 导小 组 的领导 下 , ) 在 两部 及 其 所属 派 出机 构 、 江各 级水 行政 主管部 门 、 江航 道 、 沿 长 海 事、 公安 等 部 门 , 照合 作 机制 要 求 , 真 履行 各 自职责 , 按 认
两部工作 部署 , 加强组织协调 , 积极深 化合作 , 不断强化
对 长江 河 道采 砂 的监 督 管理 ,共 同促 进 长江 河 道采 砂 管 理依 法 科 学有 序 ,维 持长 江 河 道采 砂 管理 总 体 可控 的 良 好 局 面 。下 面 , 我代 表 水利 部 、 通运 输 部长 江 河道 采 砂 交 管 理合 作机 制 领 导小 组 办公 室 ,对 两 部合 作 机制 建 立 以 来 开 展 的主要 工 作和 下一 阶段工 作安 排作 一 简要 汇 报 。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4.01•【文号】办政法〔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办政法〔2021〕87号长江水利委员会,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有关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展执法。
长江委、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各单位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原则,2021年4至12月在长江干流河道及通江支流、湖泊开展执法行动。
长江委要会同沿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际边界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沿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定本区域执法行动方案,组织本区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开展执法行动,并与省际边界执法行动统一协调,强化省际间协同配合和联防联控。
二、严格查处案件。
长江委、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要根据职责职权,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符合立案条件必须立案查处,禁止有案不立,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在统一执法行动期间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公安部公布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10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公布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10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公安部公布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10起典型案例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安排,公安部今年年初部署沿江10省(市)和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强力破案攻坚,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有效遏制了长江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
截至目前,已侦破各类涉砂刑事案件36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82名,打掉犯罪团伙137个,查获非法采、运砂船舶368艘、涉案江砂710余万吨,涉案金额3.3亿元。
公安部今日再次公布了一批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典型案例。
1、上海吴某等人省际交界水域非法采砂案2021年5月,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在长江上海段查获正在盗采江砂的“三无”采砂船1艘、运砂船3艘,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长江上海段水域非法采砂犯罪团伙。
经查,2021年4月以来,吴某、黄某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上海与江苏南通交界水域盗采江砂,并非法贩卖给“永达818”船等船舶,“永达818”船等船舶将非法购得的江砂倒卖给江苏吴江某混泥土公司,目前已查明涉案江砂1万余吨,涉案金额45万元。
2、江苏南通仇某等人利用“三无”改装船舶非法采砂案2021年7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会同如皋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江苏如皋通扬河水域非法采砂犯罪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查扣“三无”改装采砂船1艘、运输船6艘。
经查,2021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仇某、张某、陈某等人共同出资购买“三无”采砂船进行改装,并雇佣人员非法采砂,盗采江砂后用运砂船将江砂运送至如皋石庄等码头过驳销售,目前已查明涉案江砂6万余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0号公布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长江海事机构负责长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第四条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长江采砂规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和重庆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征求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长江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批准。
长江采砂规划批准实施前,长江水利委员会可以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海事机构确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5.14•【文号】办河湖〔2024〕172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河湖〔2024〕172号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甘肃、陕西、河南、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事关长江河势稳定,事关流域防洪、供水、航运、生态安全,事关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河道采运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经研究,水利部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范围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为长江干流河道以及有采砂管理任务的通江支流、湖泊。
长江流域其他河道、湖泊,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开展。
二、工作任务以加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使用为主线,围绕长江流域河道砂石开采、运输、过驳、堆存等采运砂环节,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着力规范河道采运砂管理,切实维护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良好秩序。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1.打击整治违规开具采运管理单行为。
规范规划许可采区、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砂石采运管理单开单管理,推进采砂计量精细化、标准化,严格防范开单量与实际装载量不符。
依法严厉打击虚开、倒卖、伪造采运管理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借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存在采运管理单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管理混乱、违规开单等问题的,一律倒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打击整治违规采砂行为。
加强对许可采区和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的监督检查,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充分运用北斗定位、电子围栏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航等信息技术开展智能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功率、超许可量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完善合作机制
完善合作机制深化合作内容促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科学依法有序可控——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水利部副部长矫勇(2011年2月28日)尊敬的祖远副部长、各位领导、同志们: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号)的关键时期,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启动之年,我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同召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回顾两部合作机制建立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谋划长远,深化合作,会议开得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会上,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从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水利、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作了大会发言。
孙继昌司长代表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合作机制建立以来的主要工作作了总结,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计划,讲的都很好。
会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同志还深入一线,对江苏、安徽、江西三省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我和祖远副部长考察了武汉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对于今后两部共同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都必将有很大帮助。
刚才,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两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的成效,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对进一步加强两部合作提出了非常好的指导性意见。
听了以后,倍感振奋,深受鼓舞,也非常感动。
交通运输部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借此机会,我代表水利部、代表陈雷部长向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支持水利工作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交通运输部各级领导以及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辛勤工作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一线的广大水利和交通运输系统的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两部合作机制成效显著2009年4月14日,为进一步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签署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这不是两部在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上的一事一议,这是两部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两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两部深入分析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形势联合采取的重大举措,合作的目标是促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科学、依法、有序、可控。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干流荆州江段禁采管理专项整治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干流荆州江段禁采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3]14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1【实施日期】2013.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干流荆州江段禁采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长江干流荆州江段禁采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1日长江干流荆州江段禁采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今年以来,我市长江河道非法采砂出现反弹,部分江段偷采现象严重,省、市多次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在长江松滋市涴市、荆州区陈家湾水域查获“众生号”、“长东0928号”、“华懋88号”等2采5运的偷采船舶,在长江洪湖市新滩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发现大规模采砂吹填活动。
为坚决制止非法采砂现象的反弹势头,维护良好的河道采砂秩序,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水利政监函〔2013〕161号)和省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荆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函》(鄂砂管领办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以《治安管理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船舶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分类处置、有效巩固”的原则,整合各地、各部门行政管理资源,认真落实管理责任,狠抓源头治理,依法规范长江干流荆州江段涉砂船舶的管理,严厉打。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和调整成员单位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和调整成员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0.27
•【字号】宜府办文〔2016〕53号
•【施行日期】2016.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和调整成员单位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6〕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加强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将宜昌市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宜昌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国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靳鹏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成员:张玲市法院副院长
吴银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宋祥林市经信委副主任
高铁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发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恩凤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中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国全市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尚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蔡异新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周韧宜昌海事局副局长
陈冬元三峡通航管理局副局长
肖艺长航公安宜昌分局副局长
周俊安长江宜昌航道局副局长
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水电局,李国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长江委组织召开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联席会议
长江委组织召开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联席会议长江
【期刊名称】《人民长江》
【年(卷),期】2006(37)10
【摘要】为了更好地总结长江省际边界采砂管理经验,研究和探讨采砂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的长效措施,促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2006年9月19—22日,长江水利委员会砂管支队在海南省海口市组织召开了长江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长江中下游沿江3省6县(市)共15家水上执法单位。
【总页数】1页(P6-6)
【关键词】采砂管理;长江河道;会议;边界;河段;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中下游【作者】长江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85
【相关文献】
1.长江委召开长江湘鄂边界河段采砂现场监管协作联动工作会议 [J], 长江
2.《长江河道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许可证申请审批程序规定》 [J],
3.长江鄂赣省际边界河段采砂管理工作特点及问题剖析 [J], 舒灏;
4.长江鄂赣省际边界重点河段采砂管理实践与探索 [J], 舒灏;彭艳华;张治江;
5.长江委长航局召开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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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ls nc n tu t n ma a e n fS niigh d o o rp oet ay i o o s ci n g me t a l n y r p we rjc s r o o p
任 方依 法 强 化 监 管 的 责任 意识 , 动 达 到 了预 期 目的 。 ( 江) 行 长
江航道管理局于 2 1 0 2年 3月 1 日至 2 日联 合 组 织 开 展 了 一 次 由 长 江 委砂 管局 牵 头 、 航 局 所 属 长 航 公 安 局 协 作 配 合 的“ 长 长 江 宜 昌至 荆 州 江 段 非 法采 砂 专 项 打 击行 动” 。
此 次执 法行 动 的 开展 , 力 地 震 慑 了长 江 宜 昌至 荆 州 江 段 有
4
人 民 长 江
必 须 的费用投 入 以获得详 实 、 准确 的地质 资料 , 对设 计 方 案进 行充分 的 比较论证 。这 些必 要 的投入 在项 目建
设 管理 全过程 中 , 可起到 事半 功倍 的效果 , 质是项 目 实
长 和优势 , 使单 项工 程 的施 工 质 量 和 工期 都 有 可 靠保 证 。 由于三里 坪水 电 站施 工 场地 狭窄 、 纽 建 筑 物 布 枢 置 紧凑 , 工 干扰特 别大 。分标 时 , 主体 上尽 可能 最 施 在
大 限度地 克服 标段 之 间的施工 干扰 。从 目前 的实施 情
进度、 量 、 质 投资 、 安全控 制 的核心 。 ( )必要 的施工 资 源 配 置 , 3 是实 现 项 目控制 性 节 点 目标 的基础 。三里 坪工 程是 “ 坝 、 高 中库 、 电站 ” 小 ,
大坝 为全 国第一 高 碾压 混 凝 土 双 曲拱 坝 , 有 复 杂 的 兼 地质 条件 和枢 纽布 置方 案 , 就 要 求施 工 单 位 具 备较 这
非 法 采 、 砂 的猖 獗 势 头 , 效 地 促 进 了长 江 河 道 采 砂 相 关 责 运 有
河 道 采 砂 管 理 条 例 》 予 的 职 责 和 两 部 合 作 备 忘 录 精 神 , 两 赋 经
部 派 出机 构 合 作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决 定 ,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 长 长
。
~
・
简 讯 ・
长 江 委 长 航 局 联 合 组 织 开 展 长 江 宜 昌 至 荆 州 江 段 非 法 采 砂 4 - 打 击 行 动 4项
近期 , 江宜昌至荆州部分 江段非 法采、 砂 活 动屡禁 不 长 运 止 , 呈 猖獗 之 势 , 江 群 众 举 报 不 断 、 关 单 位 反 映 强 烈 。 为 渐 沿 相 了 强化 该 江 段 的采 砂 管 理 , 法 严 厉 打 击 各 类 非 法 采 、 砂 行 依 运 为 , 实 维 护 长 江 宜 昌至 荆 州 江 段 河 势 稳 定 和 防 洪 、 航 安 全 , 切 通 确 保 两会 期 间长 江河 道 采 砂 管 理 秩 序 的稳 定 可 控 。 根 据 《 江 长
高 的施工 组 织 与 管 理 水 平 。建 议 : 力 落 实 投 标 “ 强 天
花乱 坠 ” 的承诺 , 项 目管 理 人 员进 场 开始 , 格 其 考 从 严
勤 管理 和奖罚 措施 。
5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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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来看 , 三里 坪工程 标段 划分 较 为合 理 , 最大 限度 地规
避 了各 标段 之 间的施 工 干扰 , 在 一 定 程 度上 减 少 了 并 地形 条件 , 对场地 狭小 的项 目应合 理少 划分 标段 。
现场 的协调 工作 量 。建 议 : 目业 主应 根 据 枢纽 现场 项
机 制达 到节 约投 资 、 高质 量 和 保 证工 期 的 目的 。标 提 段 划分 多 , 以充 分 利用 竞 争 机制质 条件 复杂 、 设计 及业 主更 替等 原 因, 其建设 管理 任务 十分 艰 巨 。本 文 简要 分 析 了工 程
( 辑 : 诗银 ) 编 徐
水 电枢纽 工程 的建设 管理 , 因工程 地质 、 地理 及其 他环 境 的不 同而各具 复杂性 和 特殊性 。三 里坪水 电工
( )因地 制宜 、 理 划分 标 段 以尽量 减 少 施 工 干 4 合 扰 。工程 标段 划分 少 , 利 于 发挥 承 包 方 的整 体 施 工 有 能 力和施 工组 织 的积 极性 , 施 工 干 扰 由承包 方 内部 使 “ 消化 ” 减轻 发包 方 的协 调 工 作 量 , 不 利 于 用 竞 争 ,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