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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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研究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尤其是出现了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非政府组织,但是由于我国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政治文明)的建设方面还存在缺陷,公民社会的发展也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目前还面临许多问题。

其中自身内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是非政府组织的目标错位。

非政府组织属于社会中介组织,它应该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

然而,我国现在的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的定位却十分模糊,甚至错位。

主要表现为,有些非政府组织背离了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经济利益,实际上变成了经济组织,有些则过多参与政治,或者因政治需要而建立,被当成了政治组织;第二是非政府组织专业服务能力不足,人力资源开发能力较低。

如同其他组织一样,人是非政府组织最宝贵的资源,对人的管理是一切管理的核心。

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服务,尤其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这就对非政府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做起来更为困难。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在整体上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不足,难以吸纳优秀人才进入。

[1]第三是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完善法律法规,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无法可依,有些行业的非政府组织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自为政;第四是非政府组织运作资金匮乏。

非政府组织要正常运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而经费不足则是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中,政府正逐步使非政府组织成为独立主体,不断减少对非政府组织的经费支持。

使得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由于资金缺乏而举步维艰。

非政府组织自身的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组织作用的发挥,但论及我国非政府组织关键的问题,毫无疑问是与政府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的政策大环境下,只有拿捏好与政府的关系,得到政府的支持,才能为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

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界限不明确,导致政社不分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成熟度总起来说比较差,还不能完全摆脱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依附,“官办”色彩太浓,许多属于公民社会范畴的事情都发生了错位,被纳入政治生活范围了。

走向良性互动_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走向良性互动_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走向良性互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探讨● 苏大林1 周 巍2 申永丰3(1、3.湘潭大学 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东莞理工学院 城市学院,广东 东莞 511700)〔提要〕 共同的价值理念,互补的治理职能,长期的合作历史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奠定坚实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需要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共同努力:政府要转变观念,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合理定位;加快职能转变,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中介服务功能;完善法律体系,为非政府组织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科学规划,引导非政府组织有序发展;继续深化各项配套改革,为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帮助非政府组织建立健全自律和问责机制,规范非政府组织行为。

非政府组织要培养志愿精神、利他主义和使命感;主动和谨慎地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促进和维护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在与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基础上,保持独立性,增加代表性;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确保非营利性,提高公信力。

〔关键词〕 政府;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6)04-0107-03 在全球化时代,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两大主体。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她对非政府组织的认知和规制直接影响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状况对政府治理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制约作用,两者的良性互动对于和谐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的基础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语言或其他手段传播信息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行为的过程①。

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主体之间需具有共同的或者相类似的价值理念,至少不能是相互对立的价值理念;第二,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必要性;第三是两个主体之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可能性。

审视当前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状况,我们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良性互动具有坚实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一、非政府组织的特征非政府组织一般都是由民间个人、组织机构等主体发起,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采取基金会、志愿协会等形式,自主管理的一种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民间性。

从主体来看,非政府组织的发起是由民间的人员或组织发其成立的,而不是由政府主导。

从运作来看,非政府组织有其自身章程,按照发起目的来运作。

从组织管理上,非政府组织并不从属于政府领导,或执行某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意图,而是依据自己成立时的章程开展活动。

二是社会公益性。

非政府组织的成立目的,往往是以某种公益事业为其活动内容,在实践中,主要以社会弱势群体、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定事项的调研等为主要活动,是典型的社会性组织,并且不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直接或间接目的。

三是志愿性。

如前所述,非政府组织的并不隶属于政府或政府部门,并且其活动目的是以公益事业为主。

一般来说,非政府组织的内部员工大多数是志愿工作者,依靠广泛动员社会活动的积极分子参加。

因此,非政府组织对员工的自主性要求较高。

二、非政府组织与国家的互动关系现代国家的基础是秩序,这种秩序直接体现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但是,系统的法律体系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国家当然的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特别是在特定的社会领域,法律体系并不能妥善的解决全部社会问题,而依赖于民间的治理体系。

作为民间自发的非政府组织,其与国家的关系即在于此。

(一)国家与非政府组织是互相支撑的作用。

现代国家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主权在民原则。

特别是在经济领域,自从上个世纪美国凯恩斯主义的风靡,导致产生了大量的非政府主义思潮。

在社会管理领域,这种思潮的影响也至今仍有地位。

在公共管理理论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现象都十分明显。

因此,当代行政管理的主流认识是,国家和社会必须进行合作,实现二者对社会管理的合理分工。

国家行政权力的形式是强制性、自上而下的运行,而非政府组织则恰恰弥补了行政管理的不足,从社会基层出发,能够较好的支撑国家管理。

政治学视野中的非法社会组织和政府间的关系

政治学视野中的非法社会组织和政府间的关系

社会法制一、非法社会组织的涵义(一)非法社会组织的界定凡是不符合一国法律规定的组织都可以称为非法社会组织,其包含的种类很多,例如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非法的宗教团体组织等,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我国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本文中,我们主要从政治学的角度就非法社会组织的主要成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下我们就简称其为黑社会组织)及其和政府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二)非法社会组织的特点非法社会组织的一个最主要特点就是其非法性。

而作为其较为成熟的一类———黑社会组织,除了具备非法性这一共同特征外,其特点则更为明确和具体,主要有:1.组织性强。

黑社会组织一般有着非常严格的组织等级和组织纪律。

不管是中国古代的与专制中央集权对峙的“江湖”组织,还是现代的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团伙组织,其内部的等级和纪律甚至比合法的政府组织更为严格,“老大”的权威不容侵犯,主要的核心成员也有着很高的地位,而且这些核心成员一般比较固定,其成员一旦触犯了内部的纪律,受到的惩罚往往也是致命的。

2.以暴力为基础。

暴力性是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特点之一,黑社会一般都拥有自己的武器装备,主要依靠暴力来生存和发展。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依靠暴力。

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具有专门的暴力机构和先进的武器,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有暴力人员和装备。

黑社会性质组织规模越大,其暴力程度也会越高,而不会因规模扩大或形式的‘合法’不再需要暴力”。

3.破坏性。

黑社会组织的目的和所依赖的手段决定了其结果是破坏了社会一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秩序,还者是使普通民众遭受了物质或人身上的伤害,不管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其带来的结果均对社会具有破坏性。

“生活在黑社会的阴影之下,对于一般民众或者执政者来说,都是一件痛苦而难堪的事”。

另外,现代的黑社会组织还具有主要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拥有自己的主要势力范围和各种暗语暗号、与政府的勾结现象日益增加(政治渗透力逐渐增强)、跨国犯罪日益猖獗等特点。

近年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综述

近年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研究综述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 系的未来展望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发展趋势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 之间的合作将更加 紧密,共同应对全 球性挑战
合作领域将更加广 泛,包括环境保护、 社会福利、教育等 领域
合作方式将更加多 样化,包括项目合 作、政策协调、信 息共享等
合作效果将更加显 著,通过合作实现 资源共享、优势互 补,提高社会治理 效率
章节副标题
合作关系的效果指标
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如项目完成率、项目质量等 合作双方的满意度:如政府满意度、非政府组织满意度等 合作项目的社会影响:如社会效益、公众评价等 合作项目的可持续性:如项目可持续性、合作可持续性等
合作关系的效果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通过数据指标进行量 化评估,如项目完成率、资金使 用率等
世界卫生组织 (WHO)与各 国政府合作,共 同应对全球公共 卫生危机,如新 冠疫情。
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与各 国政府合作,保 护生物多样性和 生态环境。
国际红十字会 (ICRC)与各 国政府合作,提 供人道主义援助, 如战争和自然灾 害后的救援工作。
国内合作案例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扶贫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扶贫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扶贫工作。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环保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环保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环保政策实施。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教育基金会的合作,共同推动教育公平。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医疗领域的合作:如政府与医疗慈善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医疗改革。
跨界合作案例
联合国儿童基金 会与可口可乐公 司的合作:共同 推广儿童健康和 营养教育
世界自然基金会 与宜家家居的合 作:共同推广可 持续家居产品
世界卫生组织与 比尔及梅琳 达·盖茨基金会 的合作:共同推 动全球卫生事业 发展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

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研究府际关系不应包括非政府组织,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

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因此,考察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标签: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关系F21 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和特征1.1 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关于非政府组织,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界定。

“非政府组织”这一术语的首次使用,始于1949年的联合国。

最初,这一术语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组织范畴,此后,界定这些组织的术语逐渐开始复杂化,如“自愿社团”、“非营利组织”、“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新社会运动组织”、“人民组织”等等。

还囊扩了在意识形态、组织机构和实际活动等方面性质各不相同的范围广泛的组织,包括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俱乐部、宗教的互助会等等。

有人甚至认为应把国际犯罪网、恐怖主义者和分裂主义者组织、秘密社会和贸易组织也划入非政府组织范畴之内。

在我国,有学者认为,非政府组织一般是指“非政府、非营利、为了民间公益事业,在开发、人权、环境、难民救济等领域活动的组织。

”中科院哲学所徐崇温研究员以美国、加拿大为参照,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即市场部门)之外的,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目的,包括宗教、慈善、科学、公共安全实验、文学、教育、促进国家或国际间业余体育竞赛和防止虐待儿童或动物等。

所以,非营利组织涵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文化、艺术、扶贫、环保、弱势群体保护等许多方面,但慈善组织占据其中相当大一部分”。

可见,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界定,目前在国内较为流行的观点主要有四种:一是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纬度上界定。

这种定义源于美国,根据美国税法第501条中有26个条款中规定的对各类组织免征所得税,凡是符合这些条款的就可定义为非营利组织。

分析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

分析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

分析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合作关系作者:张鑫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年第08期[摘要]通过对我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展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新发展态势,并就二者的合作提出来一些建议,希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务事务治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事务;政府;非政府组织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08.183[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08-0236-02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关系一直被视为现代政治领域公务事务管理的典型载体。

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生活的高速发展,在解决温饱的同时,社会大众对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快速增长的经济与保障机制不完善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在文化教育、健康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方面尤其显著。

而非政府组织的出现刚好满足了人民的诉求,它既可以贴近群众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方向发展,又可以解决政府的大量矛盾和难题,即所谓的“政府失灵”。

加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在我国非常有必要。

1 非政府组织相比政府在公共事务处理中的优势1.1 组织结构简单,服务社会快速非政府组织作为社会团体自我治理的一种形式,它在自身管理和工作中更注重的是协调配合,共同完成目标,且没有那么多利益性质的干扰,加上本身带有志愿的组织形式,其扁平化的模式在工作或者处理社会事务中反应速度比起层级生严的政府组织要快得多,也更容易组织,宽松的环境,成员志愿服务的心态,拥有着共同的理念,被激发的工作热情可以更好地完成好工作。

因为他们所汇集的资源来源于社会,社会资本得到了有效的凝聚,将源于社会的资本力量又重新投入到公共管理中去,从某种程度上看,它最大限度地整合了社会上的各种资源,使得社会问题、矛盾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1.2 专业性程度强,适应性强非政府组织都是有一定成立目的,面向某些方面的公益性志愿类组织,并根据组织发展的要求设立一定接收标准吸收人员,或者通过先吸收后培训的办法组织人员,其成员的专业化程度高,如世界自然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等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已经开始发展的优势,成为社会治理的不可或缺因素,每年会有大量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而且不比拘泥与形式,也不牵扯利益,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完成预定目标,有着很强的适应性,确实有着政府单位不可比拟的优势。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与NGO之间的关系作者:汪鹏来源:《海峡科学》2012年第02期[摘要]处理好政府与NGO间的关系是我国NGO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与实践证明,只有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在完善NGO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在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我国的NGO才能够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NGO政府相互关系我国非政府组织(NGO)的发展,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已发展了30多年。

30多年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NGO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管理和帮助,而政府也需要NGO的合作,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

只有在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发挥政府的优势,不断提高NGO的组织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好NGO的作用,才能促进NGO健康持续地发展。

1NGO与政府之间应相互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政治上,要想发展民主政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顺利实现政治文明,需要公民的参与,需要公民社会的支撑,这也必然会导致NGO的大力发展。

经济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既塑造了个人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和公民意识,同时还推动了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拓宽了社会自治领域,为NGO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当一部分政府职能正逐步让渡于社会,客观上也要求NGO的接手,为社会提供满足这部分需求的公共产品。

因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到,NGO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NGO不是凭空出现的,也不是政府的对立面,而是政府的帮手,是政府的合作伙伴。

另外,政府也应认识到,从宏观上看,政府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执掌者,仍将是社会管理的主导者和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NGO只是处于补充和辅助的地位,因此政府还应主动承担责任,发挥其主导的作用,对NGO进行有效管理。

从NGO的角度看,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拥有大多数的物质和管理资源。

即使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政府的这种优势仍无法撼动,再加上现实的公民意识还比较缺乏,大多数NGO完全独立发展的条件还不成熟,还要依靠政府的扶持,因此,我国NGO的发展更多采取的是政府主导的模式运作。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作者:李利平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5期摘要:近年来,我国非政府组织得到了蓬勃发展并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在其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并面临很多问题;而政府在社会的发展进步过程中也逐渐体会到非政府强大的力量以及存在的必要性;这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的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合作非政府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部门或组织,很多时候又被称作第三部门,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管理,其基本宗旨是满足居民需要。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政府要维持其政权的绝对稳定性,而作为政府的对立面而产生的非政府组织不免让政府觉得是对自己权威的挑战。

所以很大层面上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态度并非是支持的。

但是,非政府组织的确是能够做到政府不能做到的工作,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这也让政府不能完全否定非政府组织的存在。

另一方面,作为非政府组织如果要持续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的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特别是在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并不是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存在着很大的合作的可能性:一、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由上述非政府组织的含义我们知道非政府组织是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的;而政府同样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为社会服务;那么二者是有着共同理念的,这也就为政府组织和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二、政府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在转变职能、推动社会建设中面临很多问题:第一,权力的下放存在一定的难度。

管理重心下移的核心问题是放权,而权利的下放很难一时全面做到。

第二,职能的转变、管理重心的下移,要求政府行政人员的观念、行为全方位发生转变。

但是长期以来,政府部门习惯于以“权力” 调动、指挥一切,从权力为中心到服务为中心的转变既是对旧观念的挑战,也是对旧有行为模式的挑战。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关系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公共事务纷繁复杂,这向政府行政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非政府组织还面临着很多困惑和问题。

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为非政府组织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加强其自主性,改善其与政府的关系,从而使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标签:非政府组织;公共事务;合作关系一、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必要性非政府组织的存在是相对立于政府组织的,这种相对立并不意味着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是一对狭路相逢的冤家对头,两者之间尽管存在竞争,但也并非不存在合作。

事实上,离开了政府的必要支持,非政府組织也很难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

(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缺陷在新的历史时期,不管是党的政策还是政府政策,都高度重视发展公共服务,把加强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作为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

政府主导型的供给机制“不仅导致机构庞杂,政府负担过重,还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服务成本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日趋下降,在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已经产生了很难调和的信任危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l.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政府将大量的财政资源投入营利性的企业,约40%左右的公共投资分布于竞争性、赢利性领域,甚至涉及了餐饮、娱乐服务这样的高竞争产业。

而对义务教育、环保产业、科学研究、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相对较少,有的甚至出现严重不足。

政府投资的项目,从近几年看,投资于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广场、草坪等公共型产品的多;而投资于没有物化效果的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体系、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的较少。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2009810一非营利组织与社会保障的内在联系性这里所指的非营利组织(No-GovernmentOrganization)简称NGO,亦称为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或“第三部门”等,它是与政府、营利组织相对应的社会组织,是社会成员之间基于共同志趣或爱好的社会组织;是联系组织各自的成员以及广大的社会成员,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团体。

主要致力于社会公益服务,其基本宗旨是满足社会民众的需要,致力于各种社会性问题的解决,比如开展互助、互益性生产、救济等公益性活动。

非营利组织通常具有五个特征:一是非政府性,强调非营利组织在产生旨趣、组织体制、提供和承担公共职能等方面,没有像政府一样严格的科层体制,也不过分强调组织的政治性。

二是非营利性,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的存在不是为了积累财富或创造利润,而以服务于社会、实现社会公益为宗旨,尤其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服务。

三是自治性,指它作为独立的自治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人事、财务、决策等方面不依赖于任何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决策权,能够有效进行自我管理,在内部管理和对外工作中自治自主。

四是志愿性,这是非营利组织非常重要的精神资源,是组织开展活动的动力源泉,主要表现为由志愿者参与而开展社会工作。

五是公益性,以服务和奉献于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基本宗旨,从形式上可以分为公益性和互益性两种,但总特点是有利他性质。

六是排除特性,这是针对某些特殊社会组织的规定,如一些宗教或宗族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有了迅速的发展,截至2004年底,我国正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已超过30万个,加上大量没有正式注册的组织,我国非营利组织总数大约在300万个以上。

①它们正以其各自的特色逐渐发展壮大,并在自身相应的各领域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影响和效益。

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对失学儿童的救济,开展了希望工程项目;中华慈善总会对孤寡残疾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中国扶贫基金会对贫困地区群众的帮助,援助贫困大学生上学的“新长城助学计划”;陕西妇女研究会在关注妇女问题,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利用国际基金会的援助相继筹建了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反家庭暴力和妇女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农村发展扶贫等项目;北京的“红枫热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打工妹之家”。

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多样性——基于三个个案的理论考察

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多样性——基于三个个案的理论考察

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多样性——基于三个个案的理论考察刘祖云;王昕【摘要】从概念与实在的角度看,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具有多样性的形态,因此,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也具有复杂多样性.这种多样性就体现在政府与不同类型的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上,比如,官办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从属性关系;草根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互补性关系,而境内国外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则表现为一种合作关系.【期刊名称】《淮阴工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0)002【总页数】5页(P19-23)【关键词】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关系多样性;关系复杂性【作者】刘祖云;王昕【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5;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 非政府组织的多样性在非政府的领域内,由于各种组织的称谓和特征不尽相同,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在非政府组织概念的表达上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的情形。

在相关文献中,非政府组织通常也被称为“第三部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政府公共组织”、“准政府组织”、“中介组织”、“志愿组织”、“公益组织”、“慈善部门”等等。

实际上,这些称谓大体上指称的是“一种有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

莱斯特·萨拉蒙将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动力归结为“三个方面的压力”,根据他所述的三个压力来源,可以将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分为三类,即官办非政府组织、草根非政府组织、我国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根据实践经验,这三类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都有着某种形式的合作关系,但是,他们在活动中也受到了政府组织的不同对待,因此,每一类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间都呈现出了不同的关系特征。

本文就按这三个类别,来分别探讨它们与政府组织关系的多样性情形。

2 官办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以“行业协会”为例2.1 我国官办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特性与世界上许多国家非政府组织不同的是,我国绝大多数非政府组织还存在着较强的官办特性。

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关系:契机、困境与路径

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关系:契机、困境与路径

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信任关系:契机、困境与路径庞明牌(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摘要]信任关系是构成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协作关系的关键要素。

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历来就有相互协作的良好关系,加之以政府信息公开进程的发展与公私伙伴关系(PPP)理念的引进以及制度化的管理方式,给两者的信任关系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但是也陷入了价值目标差异、管理体制差异、治理平台差异等方面的困境,限制了信任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应该增进彼此的信任关系,需要从理念层面、制度层面以及实践层面等合理路径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推动我国政府组织与公众的信任关系。

[关键词]政府;非政府组织;信任关系[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6-06-27[作者简介]庞明牌(1991-),广西百色人,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政府治理及组织行为。

一、问题提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不同的治理主体,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一个多层级、多主体的复杂的现代公共治理体系系统中,信任机制是维系这个多功能系统有效运作的枢纽,是治理主体间的“软环境”。

我国正处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然而,我国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却遇到许多新挑战,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信任度在降低,成为两者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这不仅仅是一种警告,更是对现存治理模式、行政体系的质疑,呼吁我们通过改革和创新来回应信任危机的挑战。

为此,增进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度已经成为破解我国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成长上限”的重要路径。

如今,如何建立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良性关系,突出稳定的信任关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政府治理水平现代化,则是对这个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焦点国家所必有的研究。

二、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信任关系发展的契机友好协作的传统、成员之间的互动往来以及公共服务方面的突破性进展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务公开和PPP 理念的引进联结了扎实的纽带,国家对社会组织发展的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成为促进你动力,表明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科研课题论文:新形势下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谐关系构建分析

科研课题论文:新形势下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谐关系构建分析

行政管理论文新形势下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和谐关系构建分析[摘要]受“大政府、小社会”思维定势的影响,我国政府一直处于公共事务主体的领导地位。

作为两种主要的社会行动者,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但由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自的定位,两者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还存在一些困难,一方面需要政府积极推动改革,加快职能转变、非政府组织积极配合构建二者和谐关系;另一方面需要非政府组织加强自我建设,与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关键词]政府;非政府组织;和谐关系。

非政府组织是指“以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组织本身并不具有行政权力的非官方性公共组织”。

[1]首先,非政府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不具有行使行政职能的权限;其次,非政府组织有别于营利性部门,它有追求利润的动机,但不是基于理性人假说促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标;最后,非政府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是政府组织和营利性部门不能或不愿达到帕累托效率的领域。

一、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基本内涵.(一)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提出的背景.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并不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产物,“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极为悠久绵延的民间结社和民间公益活动的历史源流及其原型”。

由于受“大政府、小社会”模式的影响,我国非政府组织一直处于被政府部门支配的地位,未能获得自由开放的发展环境。

“对中国的非政府组织而言,政治方面的合法性是它们被国家认可的首要条件, 但它们的生存和发展除这一前提外, 还要受到法律和社会行政机制的约束”。

[2]我国非政府组织一直以来被当作政府的附属机构,其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没有得到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

然而,一方面,随着当今社会公众需求的多样化,也要求公共治理主体能够多元化;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无论从数量、质量上都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因此,重视构建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和谐关系,并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近年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问题研究综述

近年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关系问题研究综述

【 关键词】政府 ;非政府组织 ;关 系;研究综述


关于 政府 与非 政府 组 织的 关 系问题
和志 愿 失灵 问题 ,因此 双方 有 必要 建 立合 作 关 系 。
由 于 我 国非 政 府 组 织 理 论 的 研 究 在 2 O世 纪 合 约失 灵 理 论 表 明 。在提 供 公 共 物 品方 面 。非 营
制。
2 跨 部 门 理论 1 . 5 。跨 部 门理论 阐述 了政 府 与
1 部 门 失灵理 论【 部 门失 灵理 论通 过探 讨 非 营 利组 织之 间应 该 建立 与 发展 什 么关 系 的 问题 。 . ” 。
市场 、 府和 非营 利组 织这 三种 制度 形式 的差 异 具 有 代 表性 的理 论模 型主 要 有 五 种 即 :C uh nw 政 o t o
9 0年 代 兴 起 后 才 受 到 学 术 界 的普 遍 关 注 与 讨 利组 织 比 营利 组 织 更 加 可信 。政 治 失 灵 理 论 则 从 论 。而对 非政 府 组 织 的研 究 逐 渐成 为一 个 前 沿 不 同 的视 角 考 察 了 非 营利 组 织 的 政 治 角 色 。 市 场
论 、政 治 失 灵 论 。 部 门失 灵 理 论 提 供 了 这样 一 型 ;N i 的 政 府 —— 非 营 利 组 织 关 系 模 型 ; aa m
条 论 证 思 路 :由 于 市场 机 制 在 提 供 公共 物 品方 Y u g的政府— — 非营 利组 织关 系模 型 。上述 关 系 on

种 比较 政 治分 析 方 法 。此 种 分 析 途 径 能 有 效 地
作 者 简 介 :赵 子 陆 (9 4 1 7 一 ) 白族 ,云南 宾川 人 ,德宏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社 科 系 讲 师 ,法 学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 ,

谈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谈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谈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内容摘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着互相监督的关系。

政府作为国家、社会经济各方面的调控者和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对非营利组织行为的监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要采取措施加强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权力不仅需要内部分工的监督,更需要政府以外社会力量的监督,而非营利组织就自然承担了这一角色,因此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对政府权力监督的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政府非营利组织行政权力监督正文:加强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特别是对其行为的监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失灵。

一、政府对非营利性组织行为监管失灵的表现方面:(一)非营利组织“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①管理人员过分地在职消费;②滥发工资和奖金,乱提职工福利,组织收入不是用来保证组织公益性的实现,而是作为利润分配给内部职工;③腐败蔓延、权利滥用;④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不真实,欺骗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⑤短期行为,不考虑组织的长远发展、自身建设和公信力建设,忽视自身应有的强烈的问责机制;⑥谋取私利、损害委托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信用缺失: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即它的最终目标不是财富积累或实现利润,而是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

然而,非营利组织中的代理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较多的考虑自身利益。

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信息不对称和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代理人会利益信息上的优势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选择。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特征决定了其会计事务简单,财务组织体系单一,这样极容易导致组织单薄会计制度特别是内控制度的设计,从而为财务制度寻租、滋生腐败、会计错误与弊端等财务漏洞提供酝酿和发生的土壤,最终造成组织财产物资不合理与非法流失;严重歪曲会计信息质量,影响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二、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行为监管失灵的原因(一)政社不分(二)人事制度不合理(三)会计与统计制度不合理(四)缺乏有效的评估体系(五)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三、加强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行为监管的重要措施(一)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还政于民,还权于社会,实现真正意义的政事分工,政社分工。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浅论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作者:郑国珍来源:《新农村》2010年第10期摘要: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长远来看,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要建立良性互动的和谐关系。

即社会治理中的合作伙伴关系;危机管理中的互补关系;法律框架内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关系;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相互监督关系。

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合作社会治理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非政府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大力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已成为社会共识。

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政府职转变,即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过渡。

政府要从那些越位的地方退出,不再管那些“既管不好、又管不了”的事情。

非政府组织有责任,也有能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方针和社会目标。

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这就是建立一种良性互动合作互信的关系,具体内容就是合作伙伴关系,互补关系,政府指导关系和相关互监督关系。

一、政府社会管理中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定位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的繁荣发展取决于非政府组织存在的多少。

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必然是多元的。

即依靠政府这一种主体和力量是不够的,非政府组织在现代社会中理应是当然的社会治理主体。

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各主体之间必须是相互合作的关系。

但应明确指出,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行的,以现有的社会组织结构来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各种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一直主导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这一点决定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的丰富内涵。

1.合作伙伴关系。

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应当建立起一种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

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通过彼此密切的沟通与配合,达到彼此的共同目标,并培养出伙伴之间深层的信任感,才能得以维系长久的伙伴关系。

实际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二者之间的高度合作和相互支持是最主要的方面。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摘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非政府组织的结构、功能和发展定位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继而在理论上构建了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模式:在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政府、市场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三大行为主体合作互动、和谐共生,即政府的行政式管理、市场组织的经营式管理和非政府组织的自治式管理并存。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政府;管理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化的纵深推进,使我国进入了社会结构的裂变期:传统的政治、经济、社会由领域合一走向领域分离,现代社会的开放、异质、多元、分层性特征日趋明朗。

这些结构性的变化,无疑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国传统的以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为特征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政府一单位一个人”垂直统一单线性的管理模式必然遭遇“穷途末路”的命运。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市场体制的完善,非政府组织悄然崛起,以其自身的特质和优势填补了正日益扩大的由政府和市场组织(企业)让位的社会管理真空。

一、非政府组织的涵义非政府组织一词最早见于联合国文件。

1946年6月《联合国宪章》第71条规定:“经社理事会作为负责协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联合国机构,在提出建议和开展活动时,需与有关非政府组织磋商。

”[1]该条款明确提出了要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当时所提的非政府组织是指“任何不是根据政府直接协议成立的一般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的社会组织,主要从事人道主义救援和社会福利活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1条推定的含义,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国际范围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援助机构、青年团体、宗教组织、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

但是目前在国际上,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涵义和称谓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比较普遍的称谓是非营利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英文分别简为NPO和NGO,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和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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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政 府 组 织 政府 合作 社 会 治理
在 我 国经济 和社 会发 展 中 ,非政 府组 织 的地位 和 作用 是 统 一指 挥 ,统 一调 度 ,但 限于机 构 设置 与运 行特 点 ,政 越来 越重 要 ,大力 培育 和发展 非政 府组 织 ,已成为 社 会共 府很难 做 到细致 入微 ,面 面具 到 。非政 府组 织 具有 独具 特 识 。民主 政治 建设 要求政 府职 转 变 ,即从 全能 政府 向有 限 色的 专业性 ,灵 活性 和深 入社 会 深层 的能 力 ,因此 可 以与


政 府社 会 管 理 中与 非 政府 组 织 的关 系定 位 往 往会 给相 关 的企业 造成 严 重经济 损 失 ,甚 至 不得 不退 出
相关 国家市场 。 非政 府组 织长 于做 补充 性 的工 作 ,这个 定位 对 非政 府 组 织来 讲 ,应该 是普 遍 的。 因为不 论在 哪个 国家 ,政府 一 定是 社会服 务最 大提 供 者 ,而 非政 府组 织其 实 只是 针对 政 府无 法顾及 到 的地方 进行 拾遣 补缺 。汶Jl 震 救灾 后 ,民 i 地 间环保 团体 “ 自然之 友 ”执 行理 事 梁燕 ,对 自身 角色进 行 了思考 ,她 认为 “ 实第 一拨 紧急 救援 并不 是 非政 府组 织 其 的强 项 ,因为它 需要 大规 模地 调动 大量 救援 机 械 。而后 面 日常化 工作 ,如 心理 辅导 ,情绪 调 整 ,抚平 心 灵创 伤 ,为 灾区群 众 重建家 园做 准备 ,组织 灾 区群众 自救行 动 等 ,则 是 非政府 组织 和志愿 者力所 能 及的工 作 ” 政府 组织 的 。n 非 这种拾遣 补缺主要 体现在 一是 “ 服务 ” 软 ;二 是关 注政府 无 暇顾及 的细节 ;三是为政 府提供建 议和 咨询 。 3指导关 系 。非政 府 组 织 虽然 具 有一 定 的独 立性 ,但 . 在 社会 治理 中,政府 的主 导地位 是不 容 置疑 的 。应该 注 意 的是 ,政府 与非政 府组织 的关系并 非领导 与被领 导的关 系 。 所 谓政 府指 导 ,是指 政府 在其职 能职 责 管辖 范 围 内 ,为适 应 复杂 多样 的经 济和 社会 管理 需要 ,基 于 国家法 律 精神 和 原则 ,规范 与政 策 ,适 时 灵活地 采取 指 导 、劝告 、建 议 等 方 式 ,谋求 公 民或 团体 同意或 协力 ,以有效 地实 现 一定行 政 目的 的行政行为 。行政指 导是行 政管理 的一项 重要 内容 。 政 府指导 的主要特 点是其 行为不具 有国 家强制力 。 政 府对 非政 府组 织 的指 导不 是恣 意 的 ,而是 在法 律框 架 下 的依法 指导 。政 府指导 的最 大特 点就 在 于它 的灵 活 多 样 性 ,能够适 应 瞬息 万变 的现代 社会 ,弥补 现有 法律 的不 足 。因此 ,要 求 政府指 导行 为都 须有 具体 法 律依 据是 不现 实 的 ,这 样 只会 大大缩 小政 府指 导这 种新 型 行政 管理 手段 的生存 空 间 ,难 以充 分发挥 其作 用 。但也 不能 因此便 认为 政 府指 导可 以不需 要任 何 法律依 据 ,毕 竟政 府指 导是 以行 政权 力为背 景的 ,一 旦不受 任何 法律 约束 ,将 会 如脱 缰 的 野 马 ,恣 意横 行 。解 决 法律 规范 制约 性 与政 府指 导灵 活性 的矛 盾的 原 则是 :对 政 府指 导 行为 需 要作 出适 度 的规 范 。 适 度 的界限是 保证 政府 在 实施指 导行 为 时 ,行 政 自由裁量 权 能够 合法 、合理 、公 正有 效地 行使 。在 难 以把 握这 一界 限 的情况 下 ,则宁 可稍 宽一 点 ,为此应 建 立相 应 的监督 与 救济 机制 ,保 证政 府与 非政府 组 织的 指导 性质 。做 到政 府 依法 行政 ,非 政府 组织依 法运 作 ,使 这种 指导 关 系更 具有
XN 0 G U IN N C N
21 第 l 0 0年 0期
浅论 我国非政府组织和政府之 间的关系
郑 国 珍
( 中共许 昌市委 党校 ,河 南许 昌 4 10 ) 6 0 0
摘 要 :非政府组织在我 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中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从 长远 来看 ,政府和非政 府组织之间要 建立 良性 互动 的和谐 关系。即社 会治理 中的合作伙伴关 系;危机 管理 中的互补关系;法律框架 内政 府对非政府组织的指导关 系;以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相互监督 关系。非政府 组 织 和 政 府之 间 的合 作 关 系是 构 建和 谐 社 会 的 重要 内容 。
政府 形成优 势 互补 ,产生 出 更有效 的 公共服 务 。再 如面 对 国外 政 府或 组 织对 中国 某些 类 别商 品反 倾 销 调 查 与裁 判 , 国 内非政府 组织 出面 组织 相关 企业 进行 材料 的收集 与整 理 进行 反倾 销抗辩 ,已经取 得 了许 多成 功的经 验 。这 里非 政 这 个 目标 的过 程 中 ,非 政府 组织 和政 府之 间 的关 系要有 一 府组 织的 作用是 显而 易见 的 ,甚至 是 不可 替代 的 。这就 避 个 明确的定位 ,这就 是建立 一种 良性 互动合作 互信 的关系 , 免了那种 面对反 倾销调查 与裁 判时相关 中国企 业集体 沉默 , 具体 内容 就是 合作 伙伴 关系 ,互 补关 系 ,政 府 指导 关 系和 或 者仅 由个 别企 业单 打独 斗而无 力 承担 高 昂的诉 讼 成本 而 相 关互监督关 系 。 被 迫 放弃抗 辩 ,无奈 接受 不利 裁判 的被 动局 面 。这 种情 况
政 府 、责 任政 府过 渡 。政 府要 从 那些越 位 的地 方退 出 ,不 再 管那些 “ 管不 好 、又管不 了”的 事情 。非 政府 组 织有 既 责任 ,也 有能 力做 好这方 面 的工作 。当前 ,构 建社 会 主义 和目标 。在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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