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

合集下载

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投资人出资为基础的企业形态,其特点为投资人不负担公司债务。

下面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
一、设立条件
1.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最少至少应缴纳20%的股本。

2. 股东数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量应在2人以上,最多不应超过50人。

3.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明确,不得重复,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词语。

4. 公司地址:有限责任公司应有营业地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生产场所。

二、设立程序
1. 名称核准: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查询系统查询所选名称是否被使用,再向由地方行政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待核准后进行股东会议召开。

2. 股东会议:由申请人召集并主持,确定公司章程、注册地、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等事项。

3. 签署合同:股东之间根据讨论结果签署公司合同,并选举董事和监事。

4. 工商登记:各股东将签署的公司章程、合同及其它规定的资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登记备案,获得公司营业执照,并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5. 注册资本的实缴:申请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确认公司的
注册资本。

6. 公告:公司应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宣布公司的成立,告知本公司的名称、地址、董事、监事、经理及注册资本等事项。

以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如果需要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认真阅读国家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交各种申请和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法律常识: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的5个区别:1、这两种公司在成立的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不一样;2、二者的股份转让的困难和容易程度不一样。

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限制多,较为严格;3、两个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一样;4、两种公司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5、两种公司的财务经济状况的公开程度不一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较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常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三、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一、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在哪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之别为何?其主要差异在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规模较为适中且更为私人化,能够更好地维护股东间的互信关系,融合了人合性及资合性特性,在运作过程中更具活力。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设定为不超过50名,这无疑增强了公司的独立性质。

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意即股东仅需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义务,公司其他所有资产承担公司应负之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销登记一、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登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三、登记条件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酱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一)设立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和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0.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它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风险相对可控、管理相对灵活的经营模式。

那么,要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要经历怎样的程序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道说道。

首先,咱们来谈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一,股东人数要符合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为 50个以下。

这意味着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

太多了可能会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太少了又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和资源整合能力。

第二,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这可不是随便定的数字,得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行业特点以及股东的经济实力来合理确定。

而且,出资的形式可以多样,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但要注意,这些出资都得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能虚估或者低估。

第三,得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等重要事项。

它是公司运行的基本准则,也是解决内部纠纷的重要依据。

第四,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得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与已有的公司名称混淆,要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

而组织机构呢,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要明确它们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公司的运营有序进行。

第五,要有公司住所。

这个住所可以是实际的办公场所,也可以是注册地址。

它是公司开展业务、接受法律文件的重要联系地点。

说完了条件,咱们再来说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

第一步,得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这就像是给孩子先取个好名字,还得看看这个名字有没有被别人用过。

创业者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拟用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

如果名称通过核准,就能拿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们得坐在一起,好好商量公司的各种规则和制度,把大家的想法和要求都写进章程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是有很多区别的,我们在进行成立公司的时候,不同的公司的类型成立的条件也是不同的。

那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都包括什么呢?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又有哪些呢?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

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三是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

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有公司住所。

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注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有哪些

注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有哪些

注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有哪些我们经常在⽣活中听说某某集团等等这样的⼤公司,其实集团也是属于公司的⼀种,那么如何设⽴集团公司呢?注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有哪些?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全国级集团公司成⽴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民币以上,并⾄少拥有5家控股⼦公司;2、母公司与其⼦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资格。

⼆、省级集团公司成⽴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三、市级集团公司成⽴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公司(即控股企业);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四、集团应具备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民币以上,并⾄少拥有5家⼦公司;2、母公司(核⼼企业)和其⼦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民币以上;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应在1亿元⼈民币以上;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件、证件齐全,⼯商⾏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作⽇完成核准或核驳⼿续。

五、注册成⽴企业集团程序:设⽴企业集团,⼀般要经以下步骤:第⼀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条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 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2、财产条件(1)《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权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出资:
①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②已被设立质权;
③已被依法冻结;
④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 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等。

(4)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5)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 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 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
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
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股东的这一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 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3、组织条件(1)公司章程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共同制定,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 并且应当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在我国既然走的是社会主义的治国道路,因此国家的经济运营也必须是始终围绕在社会主义的治国方针之下的。

基本上在我国成立的所有的公司都应该符合我国的国情才可以的。

其实公司的性质是非常多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性质的公司,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当中的法条。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什么?第一节设立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注册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下面一起来看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

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为股东),50个(含50个)以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

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

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含义一样,可根据出资者喜好确定)5.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由监事行使监事会职权)、经理。

其中,董事会的人数最少3人,最多13人;监事会最少3人,如设立监事会,应在监事中选一名监事召集人。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拓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一、转让因故延期上海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30万元,原股东为葛某和张某两人,其中葛某占10%股权、张某占90%股权。

2011年8月8日,两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葛某转让其所有的10%股权并作价16万元给张某。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基本的两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注册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1、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需在50人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是人民币3万元(不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较特殊,需要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万元)。

3、注册资本金现在都是认缴制,不需要实际验资到账。

4、公司章程的制定。

5、注册时需要提供法人、股东、监事的身份证原价。

法人和监事需要到场签字。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有哪些?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是500万以上,包含500万。

(认缴制,无需验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股东人数必须大于2人,少于200人。

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监事。

3、董事会、监事会为必须设立的机构。

4、股权设置开放,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不受其他股东及股东会的制约。

以上注册公司的条件都满足,新成立企业时,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好呢?还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好?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人合,强调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同利益;股份公司的主要特征是资合,强调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

因此前者在制度设计上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后者主要针对较大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等必须要求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的公司。

相关阅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公司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50)股东出资设立。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1个。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提示】股权、债权可以用于出资。

【例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节选】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持有60%股权,乙持有40%股权。

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请李某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双方约定,除基本工资外,李某可从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作为奖金。

同时,A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资20万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价10万元出资。

【问题】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资?并说明理由。

【答案】李某不得以姓名出资。

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提示】没有实际控制人、普通职工。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设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1.非经依法登记,公司不得设立。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名称;(2)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公司类型;(6)经营范围;(7)营业期限;(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需要满足的条件注册条件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

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

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看详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咨询人民币三万元贸易人民币三万元服务类人民币三万元房地产人民币三万元投资服务人民币三万元物流人民币三万元金融人民币三千万元生产、研发人民币三万元电信增值人民币一百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查看详细企业最低注册资本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准则主义,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审批的外,只要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1、发起人发起。

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

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

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

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条件及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条件及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条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股东切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拟订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成立切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处。

依照本条规定,要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一定切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

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仍是股份公司,其股东都一定切合法定条件,具备法定资格,如法律严禁建立公司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在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赘。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很强的“人合性”,所以,世界各国或地域的公司立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出限制,股东人数的限制能反应出公司股东之间相互相信的特色。

而且有限责任公司信誉的基础除了资本之外,还有股东个人条件。

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主要依照的不是公司自己的资本或财富状况怎样,而是股东个人的信誉状况,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物账目无需对外公然,资本只好由全体股东自己认缴,不得向社会公然召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自由流通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也遇到严格的限制,一定经其余股东赞同,其余股东拥有有限购置权等等。

这类状况下,要求公司股东之间应有必定的认识,所以,人数不宜过多。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要件规定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 人以下股东出资建立”。

因而可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是 50 人以下,假如超出 50 人(不包含 50 人),则不可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新公司法赞同建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应为1 名股东,这名股东能够是1 名自然人股东,也能够是 1 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财富条件方面:股东出资一定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应具备哪些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叫有限公司,是由法律规定的⼀定⼈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的程序⽐较简单,只要有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数,订⽴公司章程,缴⾜出资,办理登记⼿续,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公司便告成⽴,并取得法⼈资格。

⼀般说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应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家作为唯⼀的出资⼈(股东)可以设⽴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国家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业产权、⼟地使⽤权。

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续;以⼯业产权作价出资,但其作价出资的⾦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地使⽤权出资⼊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地使⽤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公司其经营活动的不同⽽不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产性经营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民币;商业、物资批发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民币;商业零售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0万元⼈民币;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万元⼈民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股东每⼈各执⼀份。

订⽴公司章程是设⽴公司的要件,也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的必不可少的必经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件。

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所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和公司住所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

关于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什么1、有限公司的注册条件是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所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有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和公司住所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公司首先需要进行名称的预先核准。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注册所需要的相关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推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1)任命书(国有独资);(2)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4)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3、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书;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16、相关的其他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公司名称和住所;②公司经营范围;③公司注册资本;④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⑤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⑦公司法定代表人;⑧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准则主义,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审批的外,只要具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可向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注册登记。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如下程序:1、发起人发起。

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预备阶段,由发起人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准备。

如果发起人为多人的,发起人之间应签订发起人协议,以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在我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的预先核准。

只有待名称获得核准后,再进行设立公司的后续行为。

3、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商议起草,并经全体股东共同同意通过方可生效。

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必要的审批手续。

如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5、缴纳出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在缴纳其出资额时,可以一次性缴足,也可以分其缴付,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性缴足。

同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验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不按法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审批的,还需要提交批准文件。

8、登记发照。

公司登记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对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发起人的条件和资格1.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国家授权的部门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但中外合资企业作发起人是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1/3。

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

从更好的募集资金,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出发,考虑到国际惯例,《公司法》对发起人的性质没有作限制性规定。

2.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者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没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所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能力由于某种原因受到限制或只享有部分权益和承担部分责任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岁的为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3.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向社会公开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至少应为2人。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即成为公司的股东,即使没有其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最少也有2个发起人作为公司的股东。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不承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是2人,最高限为200人。

事实上,在实际运做中,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可能也不宜太多。

4.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了住所之后,才便于进行各项活动。

才更有利于国家主管部门对发起人进行管理,以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来损害广大公众的利益。

《公司法》并不要求所有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都有住所,而只一切发起人中有一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对中国公民来说,是指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为居住地或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就外国公民而言,是指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所以,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要看他的经常居住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

具备上诉四个条件的发起人,就可以依法进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公司。

《合伙企业法》,其中: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述合同法总则部分及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1999年3月15日经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合同法的制定并颁行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规则,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极大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该法的颁行,结束了由《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并立并相互冲突的局面,在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合同简要概述1、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首先,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

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具有下列法律特点:第一,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

也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如劳动合同、行政合同(有关财政拨款、征税、征用、征购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必须是以确立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同。

合同法只适用于私法领域,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

所以,有些合同虽名称上称为合同,而确立的却是管理和被管理、生产责任制等内容(如计划生育合同、企业内部的生产责任制合同等)不具有交易的特点,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第三,必须是调整财产关系及与财产有关的民事关系,对非财产交易不进行调整。

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在我国,婚姻、收养、保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交易关系,当然不由合同法调整。

如离婚协议由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调整。

第四,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这就是说无论是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应当适用中国法的合同都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合同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准则。

根据合同法第3条至第6条规定,合同法具有下列原则:第一,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四,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规范作用,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活动时必须遵守,合同法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的,当事人可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合同法规定的程序。

合同的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缔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合意,最少需存在双方以上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第二,缔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

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对要约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则不符合合意的要求,合同无法成立。

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合法的合同一经成立就生效。

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但也有些合同虽成立了,并不立即生效。

例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生效的,在办理审批手续之前,合同也许成立了,但并没有生效,对当事人之间没有法律约束力。

再如,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在生效时间未到,合同虽成立了,但并没有生效。

1、要约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等,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要约不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也叫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它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是缔约的一种准备行为。

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