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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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最新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本报记者韩芳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

下面将详细介绍1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醉酒驾驶人在喝酒之后驾车返回家中,在行驶途中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导致双方受伤。

经查,该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判处刑事处罚。

2.超速行驶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及时减速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造成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连环事故,需要严厉打击。

3.机动车违规变道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打灯,违规变道,导致与旁边车辆相撞。

机动车违规变道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事故。

4.行人闯红灯行人在红灯亮起时闯过马路,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撞倒,造成自己受伤。

行人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一辆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一辆骑自行车的人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行车骑手受伤。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事故是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

6.盲区事故一辆卡车在右转弯时未及时观察盲区,撞上一辆正驶过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骑手重伤。

卡车司机未及时观察盲区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

7.驶入逆行车道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操作失误驶入逆行车道,导致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

驶入逆行车道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

8.停车位停车时相撞在停车场内,一辆车在不注意观察情况下倒车,与另一辆正在后退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伤。

停车时注意观察是防止停车事故的重要因素。

9.疲劳驾驶一辆卡车司机由于连续驾驶时间过长,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偏离车道并与前方车辆相撞。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失去反应能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10.路口违规行驶一辆车在路口违规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路口违规行驶是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有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违规变道、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盲区事故、驶入逆行车道、停车位停车时相撞、疲劳驾驶以及路口违规行驶等。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1.17)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带”血的教训——2012.8.31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基本情况2012年8月31日8时48分,灵宝市宝通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郭世平驾驶号牌为豫M15260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7人),沿连霍高速公路(G30)自西向东行驶至784公里加420米处河南三门峡境内,因遇大雨,车辆发生侧滑,翻至道路右侧沟中,造成大客车上8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5人受伤。

二、教训与启示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者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这个惯性力可以超过驾驶人、乘车人自身体重的20倍(不同的行车速度及撞击程度有所不同),使驾驶人及乘车人与车内的方向盘、玻璃、座椅靠背、车门等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

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生命,欧洲通过使用安全带每年挽救超过5000人的生命。

我国对于驾驶人和乘车人使用安全带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交通运输部明确要求,7月1日起没有配备安全带的客运车辆不得上高速公路行驶。

此次事故中,肇事车座位虽然全部装有安全带,但40%的座位配备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缺少安全带锁扣等问题;客运车驾驶人在发车前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客运站也未对出站车辆乘车人系安全带情况进行检查。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由于车辆、行人、道路等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安全事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下面将列举十个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交通安全事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

1. 酒驾导致交通事故:某市一名男子酒后驾车,行驶在市区道路上时疏忽大意,与前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和多人受伤。

事故调查后发现该男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超过法定限值,这是一起典型的酒驾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

2. 超速驾驶引发事故: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最终撞上了护栏。

这种超速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时有发生,给驾驶员和其他路上行驶的车辆带来了巨大威胁。

3. 不礼让行人引发事故:一名行人正在过马路时,一辆车主没有礼让行人,直接驶过人行横道线,导致该行人被撞倒在地,造成轻伤。

这是一起因不礼让行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给行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威胁。

4. 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一名司机连续驾驶了长时间,疲劳驾驶状态下疏忽大意,与前方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毁和多人受伤。

这是一起因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提醒人们不要在疲劳状态下驾驶车辆。

5. 违规变更车道导致事故:某市一辆小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变更车道,与相邻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和多人受伤。

这是一起因违规变更车道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6. 低头玩手机导致车祸:一名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低头看手机,未能及时注意到前方车辆减速,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

这种因低头玩手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在现代社会中时有发生,提醒人们不要在驾驶过程中分心玩手机。

7. 闯红灯引发事故:一辆摩托车在红灯亮起时闯入交叉口,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这是一起因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提醒人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

8. 驾驶技术不熟练引发事故:一名新手驾驶员在学车期间未能掌握好驾驶技术,在驾驶过程中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导致事故的发生。

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交通事故案例[文:不详来源:人身损害纠纷网]1、交通事故雇员负全责雇主也赔雇员王某受雇主指派从事运输时,发生交通事故,且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其负事故全责,但王某要求雇主张某承担损失的全部责任,并诉诸法院。

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雇主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书、住院伙食补助费、王某的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464元。

2003年9月7日凌晨,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农民王某受雇主张某的指派,负责驾驶货车拉运渣土,当他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时与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认定,王某负全责。

王某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

王某先后共住院治疗63天,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虽然交通执法部门认定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是王某则认为对于自己因事故所引起并支付的医疗费,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则应由其雇主王某承担。

然而,王某与张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遂将雇主张某告到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王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张某应当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子女生活费、病历复印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但鉴于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可减轻张某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种费共计3万元。

判决后,王某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表示放弃其妻子因护理他造成误工损失的请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从事雇佣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此项赔偿是对雇员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在工作中的过失无关,不能因雇员的过失而受到影响,故做出上述判决。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路漫漫 其“修”远 ——2012.10.7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淄博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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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7日11时44分,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 输公司驾驶人牛传更驾驶鲁A96925大客车(核载39人,实载28 人),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至淄博路段228公里加530 米处,在超越同向右侧车道一辆大货车时,突遇山东省高密市 王瑞先驾驶鲁GJ031B小客车从两车间强行超车并线,导致鲁 A96925大客车与鲁GJ031B小客车刮擦后,失控冲过中央活动护 栏,与对向济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驾驶人周玉山驾驶的鲁 A18526大客车(核载53人,实载53人)发生碰撞,致鲁A18526 大客车翻入高速公路边沟,造成14人死亡、6人重伤。 二、教训与启示 澳大利亚曾经对机动车、驾驶人和道路三者在导致道路交 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专门研究,结果显示,机动车、驾 驶人和道路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分别占4%、67%、24%。近年来, 各地大力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一 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公路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现象比较普遍, 安全设施欠账遗留问题较多,道路安全基础条件尚未得到根本 改善。路漫漫,其“修”远兮。 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和《公路交 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规定,高速公路中 央分隔带开口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公里,开口处必须设置插拔式 或充填式活动护栏。青银高速公路山东济青段全线318公里,共 有中央分隔带开口237处,平均1.34公里一处,其中202处中央 分隔带开口设置了同事故路段相同的推拉式活动护栏,间距设 置和护栏类型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次事故中,因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设置的活动护 栏基本起不到防撞作用,鲁A96925大客车在没有任何阻挡的情 况冲入对向车道与鲁A18526大客车左侧前部相撞,导致其侧翻, 致14人死亡。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案情概要】2023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

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当。

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当。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当赔偿责任。

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惹事故,车主要赔吗?【案情概要】2023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玩耍,王某没有驾照。

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

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展责任认定。

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当50%。

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当15%的责任,王某承当50%,孙某自己承当35%。

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当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23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当。

兰州交警公布十起典型事故案例

兰州交警公布十起典型事故案例

兰州交警公布十起典型事故案例∙查看所有评论∙【打印文章】中国兰州网11月30日讯12月2日,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选取了今年的10起道路交通事故,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元旦醉酒超速,司机送了性命今年1月1日22时20分,驾驶员周某某(男,35岁)醉酒后驾驶甘AUL45*号“捷达”牌小型轿车,沿南环路由东向西以92公里/小时的车速,超速行驶(此处限速60公里/小时)至一汽修厂门前时,与临时停放在道路北侧的甘D180*挂重型半挂车尾部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周当场死亡。

经检测,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7.7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交警说法:周某某醉酒后驾车上路,夜间超速行驶,对车前静态观察不够,措施不当,最终酿成惨祸。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2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42条第1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凌晨超速行,乘客丢性命1月17日凌晨2时50分,24岁的男青年王某某,驾驶甘AQY14*小型面包车,沿雁北路天水北路高架桥由西向东驶下高架桥时,车辆失控撞击中央隔离护栏后,翻滚后侧翻,导致车上乘员男青年焦某、沈某某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交警说法:王某某驾车超速行驶(时速72-78公里/小时),导致事故发生。

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42条第1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第2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到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二类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安全提示

十二类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安全提示

十二类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及安全提示针对最易导致事故的十二类交通违法行为,集团公司搜集整理了公安交警部门曝光与客运安全密切相关的一批事故案例,特别是11月1日刑法(九)修正案发布后,严重超员、超速、违章运输三品、伪造驾驶证等行为将触犯“危险驾驶罪”,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提醒每一位驾驶员朋友安全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一、驾驶人操作失误●2015年5月15日15时27分,西安相伴商贸有限公司雇用的4辆大巴车,行驶至淳化县淳卜路2公里+450米处,其中一辆陕B -23938大巴车失控坠崖。

当时4辆大巴车内共有193人,坠崖的大巴车核载47人,实际乘坐46人,含2名司乘人员。

事故车辆牌照为车主梁利峰,西安市长安区东大镇东大村人。

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其中15男20女,含1名司机。

事故原因初步调查为车辆弯道操作失误造成坠崖。

【安全提示】老旧车辆由于车辆长期不运行,车辆的机件、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的车辆技术状况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临时聘用驾驶员驾驶技能生疏,安全驾驶意识、应急驾驶能力、操作熟练程度均不能满足安全驾驶要求,要特别防范其他车辆及行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据统计,90%以上交通事故由于驾驶人操作失误引发。

特别提示,驾驶人必须通过相应的安全技能培训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操作失误危害大,损人害己事故多,请严格依法遵章驾驶机动车。

客车驾驶员请及时按计划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一二级保养与例检工作,对方向、上车等关键部位加强检查,确保完好。

并且请司乘人员务必叮嘱乘客系好您的“生命带”,牢记“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广大行人及交通参与者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二、酒后驾驶●2014年3月6日,黑龙江省富裕县驾驶人褚某饮酒后驾驶黑MW6558吉利牌小型轿车搭乘4人,以时速109km/h(限速70km/h)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行驶的奇瑞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共5人死亡、3人受伤。

经检测,褚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9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事故案例汇编

事故案例汇编

事故案例汇编以下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例,总结了事故的经过及相关的教训。

案例1:追尾事故经过:李先生开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前方车辆急刹车,他没有及时减速,导致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的车辆严重受损,他自己也受了伤。

教训: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要保持足够的车距,能够及时反应。

当前车急刹车时,要立即采取减速避让的措施,以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

案例2:行人闯红灯事故经过:小明是一位骑电动车回家的学生。

一天晚上,他行驶在市区的十字路口,由于急于过马路,没有注意红灯,结果被一辆汽车撞倒。

小明的电动车损坏,他也受了轻伤。

教训:行人闯红灯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骑车或行走时要保持警觉,遵守交通规则,特别是要等待红灯变为绿灯才可以过马路。

案例3:酒驾事故经过:张先生喝了很多酒后,仍然选择开车回家。

在途中,他失去了对驾驶的控制,撞上了一辆行驶在对向车道的车辆,造成两辆车的严重损坏和驾驶员受伤。

教训: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也是非常危险的。

酒精影响了驾驶员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应该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回家,或者让其他没有喝酒的人代驾。

案例4:疲劳驾驶事故经过:王先生开车返回老家,由于路途漫长,他未休息就驾车上路。

在驾驶过程中,他感到疲倦困倦,结果失去了对驾驶的控制,车辆偏离车道撞上了护栏。

王先生的车辆损坏严重,他也受了一些轻伤。

教训:疲劳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长时间的驾驶会使人感到疲劳,影响判断力和反应能力。

应该在驾驶途中进行适当的休息,保持良好的睡眠质量,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案例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经过:在一条繁忙的街道上,一辆骑自行车的老人突然冲出车辆之间,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

老人被撞倒在地,受重伤。

汽车也被撞得严重变形。

教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辆在路上共同行驶,要互相尊重,共同遵守交通规则。

骑自行车的人要先观察是否有车辆靠近,确保安全过马路。

而驾驶机动车的人也要留意周围路况,保持安全的车速。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根据大客车上GPS卫星定位装置 记录,事故发生时冀B99998号大客 车的行驶速度为115.9公里/小时, 属超速行驶,且云伟在发现小轿车 第一次左右调整方向后仍未采取有 效减速措施。在两车发生刮擦后, 因车辆超员、超速,车辆失控、侧 翻,最终导致35人死亡。
校车“变形” 乘员丧命 ——2011.11.16甘肃庆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教训与启示 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具有全封
闭、全立交、行驶速度高等特点,其中,车速高是最显著的特点,也是高速 公路同其他道路的根本区别。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容易让后方车辆来不及避 让,极易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而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上下乘客, 也会使高速公路上行人增多,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前言: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全社会每一个人,每一起交通事故对受害家庭来说都 是天大的事。
全国平均每天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有232人!
“带”血的教训 ——2013.2.1 连霍高速公路河南三门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3年2月1日8时57分,石彦飞驾驶冀A70380号货车,沿连霍高速自西向东行
高速不是公交站 下客命丧为哪般 ——2011.7.4湖北随岳高速公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1年7月4日3时40分,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驾驶人梁伟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
运有限公司鄂AE3892号大型普通客车,乘载54人(含2名幼儿,核载55人),由广东 广州驶往湖北天门,当行至湖北省仙桃市境内随岳高速公路229公里加400米处,骑 压慢速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分道线违法停车下客,被后方驶来的鄂F1N210号重型半挂 牵引车追尾撞击,导致两车冲出高速公路护栏翻入边沟并起火燃烧,造成26人死亡、 29人受伤。
根据车载GPS卫星定位装置记录,此次事故中,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 中途未停车休息,造成驾驶时精力不集中,反应和判断能力下降,未及时发现前方汽 车列车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且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险情,未能采取安 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 现汽车列车,如能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交通安全培训课件——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交通安全培训课件——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
•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
们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
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
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
全、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事后实验,大客车驾驶人有足够的时间发
• 此次事故中,肇事的鄂AE3892号大 客车属于旅游客运车辆,未办理旅游包车 线路审批手续,私自组织客源由广州发往 天门,违法从事长途客运,在高速公路上 违法停车下客,且车身左侧占用部分行车 道(约0.5米),导致事故发生。肇事大 客车挂靠的武汉海龙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对 车辆的技术状况、出车情况、驾驶人状态 等重要信息均不掌握,原驾驶人因病请假 后,车主雇佣临时驾驶人梁伟,从事至广 州的非法营运,对此公司根本不知情,完 全属于失控状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措施 更是无从谈起。
内人员拥挤,既存在通风透气问题,也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车辆自身的机械
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而车辆在超速行驶的状态下,车辆惯性加大、
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因此,客运车辆超员又超速行驶时极易因
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导致
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大客车上GPS卫星定位装置
交通安全培训课件—— 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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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8
交通安全培训课件——道路交通事故 十大典型案例
汝洪涛 34岁 南京理工大学 安全工程专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培训师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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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案例

交通意外案例

交通意外案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通意外案例时有发生。

这些案例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失,也给社会带来不小的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真实的交通意外案例,以期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醉酒驾驶导致严重交通事故。

某日凌晨,一辆轿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驰,驾驶员却已经喝了大量的酒。

由于酒后驾驶,他的反应迟钝,对路况的判断也大打折扣。

突然,一辆货车从侧面冲出,轿车与货车相撞,导致严重交通事故。

酒后驾驶不仅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也给其他道路使用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案例二,行人违规闯红灯被车辆撞伤。

一名行人在繁忙的十字路口,看到红灯已经亮起,但出于匆忙和不耐烦,他还是决定横穿马路。

就在这时,一辆车从他身边呼啸而过,将他撞倒在地。

经过检查,行人的骨折了,需要长时间的康复。

这起意外不仅给行人带来了身体上的创伤,也给车主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和责任。

案例三,疲劳驾驶导致车祸。

一名司机连续驾驶了十几个小时,疲劳不堪的他开始打起了瞌睡。

在这种状态下,他的注意力不集中,对路况的判断也出现了偏差。

最终,他的车辆偏离了道路,冲入了路边的树丛,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这起案例再次提醒我们,疲劳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危害了自己,也危害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它们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交通意外不是偶然事件,它们往往都是由于驾驶员的违规行为、不良习惯或者粗心大意造成的。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违规闯红灯,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好公民。

交通意外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伤痛和损失,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呼吁身边的人也做到这一点。

只有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让我们的出行更加平安。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交通安全添砖加瓦,让交通意外案例不再发生!。

交通安全日宣传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交通安全日宣传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交通安全日宣传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社会焦点之一,给人们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5月17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加强人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特此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1.疲劳驾驶:某司机连续开车20小时,最终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树木。

2.酒后驾车:某司机在饮酒后驾车,导致车辆失控撞倒路边行人。

3.超速行驶:某司机因超速行驶导致车辆翻车,造成多人伤亡。

4.违法变道:某司机因违法变道,与对面车辆相撞,造成齐车5人死亡。

5.行人违规闯红灯:某行人因违规闯红灯遭车辆撞击,导致重伤。

6.机动车违规变道:某机动车因违规变道与对面车辆相撞,造成多人受伤。

7.停车不当:某车主在非停车场地斜停车导致车辆滑动碰撞路边导致车辆损失严重。

8.车辆故障:某司机的车辆在临时路段出现问题,引发后续车辆追尾与事故。

9.道路状况异常: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路面油滑,导致翻车事故发生。

10.行车文明不良:某车辆压线逆行导致与对面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十大典型案例表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与驾驶人的交规认识及行为息息相关。

要避免交通事故,养成文明驾驶习惯至关重要。

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交通安全:1.养成文明驾驶习惯,不超速,不酒驾。

2.合理规划行程,避免疲劳驾驶。

3.做好维护车辆的工作,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安全。

4.加强对交规的认知,做到文明行车、遵守交规。

5.鼓励多走路、骑车和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个人驾车,共享资源。

只有大家秉持“平安驾车、文明出行”的理念,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守护我们共同的道路。

让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向交通安全致敬,共同建设一个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

经典交通事故案例1. 有这么一个案例,小李开车的时候一直在看手机,就那么几秒钟的分神,结果撞上了前面正常行驶的车辆。

那撞击的声音可大了,就像炸弹爆炸一样。

被撞车辆的司机小王当时都懵了,回过神来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两人站在路边,看着撞坏的车,满脸懊悔。

小王生气地说:“你咋开车的呀,咋能看手机呢!”小李低着头,满脸愧疚地说:“我错了,我真不该看手机,这下可咋办呀。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开车可千万不能分心,手机再重要也比不上生命安全呀。

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2. 记得还有一次,小张晚上开车回家,觉得路上车少,就开得特别快。

在一个弯道的时候,由于车速太快,车子直接失控冲出了道路。

那场景,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根本控制不住。

幸运的是,小张只是受了点轻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严肃地对小张说:“你这速度也太快了,晚上视线本来就不好,多危险啊!”小张后怕地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开这么快了。

”这事儿就提醒我们,不管啥时候,都得控制好车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你平时开车会注意车速吗?3. 有个案例是这样的,小赵开车前喝了点酒,觉得自己还清醒,就上路了。

结果在路口等红灯的时候,迷迷糊糊地就睡着了。

绿灯亮了,后面的车一直按喇叭,他都没反应。

直到交警过来敲窗户,他才惊醒。

交警一闻就知道他喝酒了,立马对他进行了处理。

小赵后悔不已地说:“我就不该喝酒开车,真是害人害己啊。

”这就像给自己和别人埋了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炸。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你身边有这样喝酒开车的人吗?4. 小王和朋友开车出去玩,一路上两人有说有笑。

小王为了接朋友扔过来的零食,手离开了方向盘,车子瞬间跑偏,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那护栏都被撞变形了,车子也受损严重。

朋友吓得脸色苍白,小王也惊呆了。

朋友埋怨道:“你就不能好好开车嘛,接啥零食啊!”小王无奈地说:“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敢了。

”这就好比在开车的时候玩杂耍,不出事才怪呢。

我们开车的时候一定要专注,不能做任何危险的小动作。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十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涉及多个因素,包括人为因素、环境因素、技术因素等。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我们可以从中学习事故的原因和教训。

1. 驾驶员疲劳导致事故: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过长,疲劳驾驶导致对交通情况反应迟钝,造成事故。

教训是驾驶前应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避免疲劳驾驶。

2. 酒驾事故: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酒后驾驶者模糊的意识和反应能力使得驾驶过程异常危险,易发生事故。

教训是不要饮酒后开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闯红灯导致碰撞:部分驾驶员由于无视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造成交通事故发生。

教训是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确保安全通行。

4. 车辆超速导致失控:超速行驶使得驾驶员对道路状况的判断时间减少,反应速度降低,车辆容易失控并发生事故。

教训是遵守道路限速,确保车辆处于可控速度范围内。

5. 强行变道造成侧翻事故:有些驾驶员为了赶时间或者不守交通规则,强行变道而不看后视镜,导致发生侧翻事故。

教训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保持车辆稳定,并确保变道时注意后方交通情况。

6. 行人违规过马路被撞:有些行人不按规定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地方横穿道路,导致被车辆撞击。

教训是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尽量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过马路。

7. 手机开车导致分神:有些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对手机上的信息过于关注,分散了注意力,从而无法及时应对道路情况。

教训是在驾驶过程中不要使用手机,以免分神造成事故。

8. 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在高速公路或堵车时,驾驶员未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教训是保持安全距离,预留足够的刹车距离。

9. 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事故:一些驾驶员由于操作不当,如错误操作油门、刹车等,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

教训是熟悉车辆操作手册,正确操作车辆,避免误操作造成事故。

10. 车辆维护不良导致故障:车辆未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机械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案例大全

事故案例大全

事故案例大全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不断上升,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下面是一些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

1.某年某月某日,李某驾驶私家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结果失控撞上了隔离栏,导致车辆严重损毁并造成多人受伤。

事后经调查发现,李某平时驾驶经验不足,而且在酒后驾车,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

2.某年某月某日,王某骑电动车从小路冲出,突然迎面撞上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

由于王某没有观察前方情况,加之电动车没有配备安全设备,并且没有遵守交通信号,造成了双方车辆严重损毁和王某重伤的后果。

3.某年某月某日,一辆公交车在下坡时突然制动失灵,冲入了道路上的商店,造成了多人受伤。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公交车长时间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导致制动系统故障,同时事发时司机过度疲劳驾驶,无法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某年某月某日,张某跟朋友酒后驾车回家,在途中不慎失控冲入了路边河流中。

幸运的是,张某及时逃出车辆,但车辆严重受损。

事后,警方调查发现,张某有过酒后驾车的记录,这次事故再次暴露出他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都存在巨大问题。

5.某年某月某日,一辆大型货车因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严重不稳定,最终失控冲进了公交车站,并撞上了多辆停放的公交车。

事故发生后,导致多人受伤,并产生了巨大的交通拥堵。

经调查发现,货车司机鲁驾,超载行驶,同时也未履行货车定期检验的规定。

这些案例反映出一些常见的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例如超速行驶、酒驾、驾龄不足、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个人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以及车辆未经定期保养维护、超载行驶、安全设备不完善等车辆因素。

这些因素都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对于交通事故的防范,个人应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同时,对车辆也需要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备的完好性。

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完善交通监控设备,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以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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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的损害结果虽有其自身疾病的因素,但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赔偿 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在确定交强险责任时应考虑损伤参与度,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作出全额赔 偿。上述见解为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所肯定。
06
未及时清障,道路管理者对事故承担怎样责任
【案情简介】2012年10月13日晚,樊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沿富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瓯龙小区南门处,摩托车与堆在路
面上的石子堆相撞致原告受伤,摩托车损坏。经鉴定,樊某身上多处构成伤残。交警部门无法查清该处石子堆的所有
人或行为人。该处道路属于城市道路。樊某遂将东海县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童乙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在童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下仍然向其出借车辆,未尽到 对借用人驾驶资格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为事故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而判令童乙对超出交强险限
额部分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 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 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于同月19日将轿车送修理厂维修,并支出修理费72510.31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吴某已实际支出车辆修理费用72510.31元,对方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费用支出存在不合 理部分,故对吴某实际支出的车辆修理费用,予以支持。
【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的 规定,维修因道路交通事故而被损坏的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维修费 用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如果有证据证明维修费用中确有不合理支出的,应当予以剔除。本案中,侵权人及保险公
【法院裁判】:被告张某、谭某的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先后途经周某死亡的事故现场,但不能确定谁是致害者,由于上 述两辆车均存在致害的可能性,在被告张某、谭某未能举出各自为非致害人的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为共同危 险行为。综上,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谭某连带赔偿交强险之外的损失。
【法院裁判】:本案之中,虽然受害人的个人体质状况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是《侵权责任
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在确定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责任时不应考虑该损伤参与度。另外,受害人刘某对于损害的发生 或者扩大也没有过错,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综上,保险公司应对原告方的全部损失在交 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根据法律规定,数人之间无意思联络、共同实施危险行为、一人或数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加害人不 明的,依法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本案属特殊的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情形,应按照共同危险行为判令 被告在交强险范围之外承担连带责任。
08
车祸诱发疾病,疾病导致死亡,交强险是否全赔
【案情简介】:2013年10月25日,被告某医院司机贾某驾驶一小型专用客车沿236省道未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闯 红灯)与陈某驾驶的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小型专用客车的前部与小型轿车右前侧发生碰撞,致专用客车上乘车 人刘某死亡,其他7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 定所鉴定,认为受害人刘某的根本死因为高血压病突发脑干出血致死,头部外伤为辅助死因,考虑交通事故外伤参与 度为30%。
再次,被挂靠人是法定的责任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包括受害人在内的第三人对此无从 知晓也没有需要知晓的义务。发生事故后,受害人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因此,与 其说被挂靠人是因为“挂靠”需承担连带责任,毋宁说其是因为转让、出借、出租了需特许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而需 要承担连带责任。
主 讲 人 : 居 守 福
01
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未作认定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2014年6月2日11时25分许,被告蔡建立驾驶豫A号小型轿车沿郑州市农业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水东路 交叉口处时与沿金水东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叶青松驾驶的载有曾庆侠的爱玛牌电动车相撞,致原告叶青松及爱玛牌 电动车受损,该事故经郑州市交警六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明,事故发生后原告受伤住院治 疗确诊为锁骨骨折,
司法解释之所以做如此规定,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明确禁止客运经营 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擅自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人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而 所谓挂靠,一般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被挂靠人向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人或单位变相转让、出租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
04
定损价格与修理发票数额不一致,保险公司主张以 定损价格赔偿,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2013年4月4日下午,龙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经瓯海大道双南线路口时,与丁某驾驶的吴某所有的轿车 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大型普通客车的车头及轿车的车尾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丁某无责任。
2013年4月12日,天安保险公司对轿车进行估损并提出承修报价,要求吴某自负差价。吴某不同意保险公司的方案,
02
机动车借用人驾车造成事故,出借机有过错情形,如 何确定承担责任比例?是连带还是按份?
【案情简介】2013年9月24日凌晨,童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童乙所有的轿车碰撞停放在道路路缘的变型 拖拉机尾部,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王某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王某将童甲、童乙等诉至法院。
03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对属于该机动车 一方的责任,被挂靠企业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 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 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点评】: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 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事故的发生地属城管局养护 范围,城管局在诉讼中不能证明已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05
交通事故赔偿和解协议是否可以撤销,若是,需要 单独提起撤销之诉还是?
【法院裁判】关于赔偿协议问题。经审查,该协议是双方在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前协商达成的,被上诉人刘 应波已经按赔偿协议约定全部履行了义务,此后庞杰提起本次诉讼。在一审、二审诉讼中,庞杰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张 协议是在不知道事故责任大、小的情况下达成的,存在误解。被上诉人刘应波亦主张该协议存在乘人之危、胁迫等行 为,认为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本院认为,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虽然没有单独提起撤销之诉,但在 协议履行后,庞杰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其行为及其在一、二审中的主张,表达了撤销协议的意思,被 上诉人刘亦要求撤销协议,其他各方当事人亦未提出异议,为避免当事人讼累,该协议依法应予以撤销。一审以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对本案裁判中,未对双方协议作出认定、处理,而又判决庞杰返还刘应波以该协议已支付的赔偿 金,并告知刘应波对是否撤销协议另行主张权利的认定处理,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案中,双方订立协议时均认为李某的伤情较轻,但李某在后续的治疗中发现自己的伤情比 较严重,以上事实表明李某对自己伤情确实存在错误认识。而伤情严重与否直接影响到其对赔偿款数额的认识和判断。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 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故应认定李某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调解协议,对其撤销协议的诉请应当予 以支持。可见,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调解协议的,可以请求撤销。但当事人需要特别注意《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关于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 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的规定,以免行使撤销权超过请求撤销期间。
被挂靠人明知或应知其该行为非法而仍然为之,存在明显的过错,同时,该行为也是对挂靠人进行道路运输经营可能 给第三人带来危险的放任。
其次,国家对道路运输经营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降低车辆运输经营活动给他人造 成的危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经营主体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保证第三人的权利可得到有效救济。为打击被挂靠 人出卖、出租营运资质的非法行为,使我国对道路运输经营所采取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真正得以实施,让被挂靠人 承担连带责任确有必要。
司以维修费用高于定损价格而认为维修费用不合理,但没有举证证明,应承担诉讼中的不利后果。在审判实践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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