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手持工作终端系统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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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手持工作终端系统

技术规范书

1总则

1.1基本规定

(1)本技术规范书为智能化手持终端智能化手持工作终端系统而提出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内容包括供货范围、功能规范、技术要求、硬件和软件配置、验收试验、工程管理及所有必需的其它事项。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给智能化手持终端智能化手持工作终端系统设备及技术服务卖方,作为其编写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之用。

(2)本次工程招标采购的买方为安徽省电力公司,卖方为安徽西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统的最终用户为合肥供电公司。

(3)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仅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卖方必须仔细阅读技术规范书的全部条款,并提供能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所规定要求的完整的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服务。投标商也可推荐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类似的或更优的产品,但必须提供详尽的技术规范偏差说明。

(4)供货范围:安徽电力系统,包括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图纸资料、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买方有权对供货范围内的硬件、软件数量和性能指标进行调整。

(5)卖方提供的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必须是标准的,技术上是成熟的;全部设备应是全新的,具有先进结构和一流工艺水平,并能在中国境内安全使用(包括软件产品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有具有权威的第三方的测试报告。

(6)本技术规范书的解释权属于买方,未经买方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作出任何修改。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订货合同技术附件之前,买方保留对技术规范书修改的权利,可以提出变更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和卖方有责任接受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及与相关系统接口要求改变所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事项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7)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书的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或以其它形式补充。

(8)在合同生效期间,下述文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设计联络会的会议纪要

●双方确认的测试和验收文件

●所有卖方对技术问题的澄清及买方确认的文件

1.2投标须知

(1)卖方必须在收到本技术规范书后14天内,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详细的技术建议书和报价清单。内容至少包括软硬件设备配置(包括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芯片、备品备件、工具及仪器、安装材料等)、技术方案(包括功能实现方案、性能指标等)、验收试验、工程管理(包括工程进度计划、设计联络会、技术培训和合作开发、安装指导、售后服务、技术资料等)等。

(2)本技术规范书中建议的系统配置方案,卖方可参考采用。卖方应尽可能提出一个功能规范和性能指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而技术方案更先进合理、性能价格比更优越的系统设计方案。对于本技术规范书未能提出但卖方系统

已具有的功能及技术性能指标,卖方可在其技术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如果卖方认为本技术规范书所描述的功能、接口、性能等与目标系统要求有所不一致或部分要求不合理,可在响应原要求后给出建议方案。

(3)卖方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具体说明所建议的技术方案、软硬件系统配置所符合的有关标准(包括国际、国内标准和专用标准),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技术资料。投标建议书中的每个硬件和软件的型号/部件号必须逐一说明。对每个单项产品,卖方必须提供原厂商的正式技术指标说明材料。卖方认为需特殊说明的部分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评标理解的不同,产生的后果由卖方负责。

(4)允许卖方在技术建议书应标明哪些功能、软件需要通过联合开发方式完成,和完成这些软件功能的设想和计划。

(5)卖方技术建议书的设备清单内容应该包括买方要求的全部设备及其相关的连接设备、电缆/光缆等,其它需要报价的设备或材料也应在清单中给出,以保证所购设备得以正常连接和运行。否则,相关连接设备和电缆/光缆等的费用被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或被视为免费。

(6)现场验收后3年内,如果买方需要对卖方所供系统进行升级扩容、购买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等,卖方应负责帮助完成。系统升级扩容、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的价格不高于本次投标价格,并参考当时市场合理价格,对此卖方应给出明确的书面承诺。

(7)本技术规范书在内容或技术指标上如果存在错误(包括印刷错误),卖方可在技术建议书中提出,经双方确认后对错误内容进行修正。

(8)卖方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原厂商的资料可为英文),所有的计算、说明和图纸等均应采用国际单位。

1.3技术应答要求

(1)卖方必须为买方提供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

(2)卖方应提供其投标系统中所采用硬件的技术说明、相关性能指标

等。

(3)卖方应详细描述其投标系统对第三方应用软件集成的支持程度。

1.4买卖双方的职责

1.4.1卖方职责

(1)设计、配置和提供一套完整的智能化手持终端智能化手持工作终端系统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并保证完全符合最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系统中含有卖方提供的第三方设备,卖方也应负有和卖方提供的设备相同的责任。

(2)提供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硬件设备,以及硬件设备之间的连接线缆和附件,并负责合同设备与买方设备之间的连接。

(3)提供系统运行所需的软件,如操作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等。

(4)提供系统硬件设备的接地、供电容量、空调、防火和布置等相关要求。

(5)负责在卖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参加在买方地点举行的设计联络会。

(6)负责工厂验收试验(FAT)和现场验收试验(SAT)。

(7)负责数据库和画面的生成。

(8)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的投运、验收试验、试运行和保修期内的故障排除。

(9)负责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包装运输。

(10)负责培训买方的工程师,包括硬件培训、软件培训、系统操作、维护培训和应用软件开发培训等。

(11)提供培训和开发时的支持(包括办公设备),以及培训和开发用的硬件设备和必须的技术资料等。

(12)提供系统投运后的技术支持和合同设备备品备件的供应。合同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3年内用户如需再购买,卖方应保证提供。及时向卖方通告有关软件的升级和更新,在质保期内应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和调试。

(13)提供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对其正确性负责。随机提供所有应用软件源码(可编译)。至少包括所有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数据及试验报告、试验和验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类图纸和其它资料。

(14)负责所有软硬件的现场安装和调试。卖方技术专家在现场设备安装、系统功能调试和试运行期间,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建议和指导。

(15)提供系统安装和维护所需的专门工具和试验仪器仪表(包括编程、调整、测试和校核)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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