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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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电气作业人员、操作者和用电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2.X围
电气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及安全人员。
3.职责
3.1电气人员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电气绝缘用具的检验和安全管理等。
3.2电气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作业指导书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3.3安全部负责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维修、使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4.1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4.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4.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
4.1.3必须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4.1.4熟悉并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1.5新入公司电气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
4.1.6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如绝缘鞋、工作服、戴安全帽等,系安全带及使
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4.1.7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以及各种电工工具等的正确使用方法和
安全注意事项。使用前认真检查,合理选择,精心调整。操作时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又
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4.1.8从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正确穿
戴劳动保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4.1.9正确使用电气火灾的常用灭火器材。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都不导电,可用来带电灭火。灭火时,灭火器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小于0.4m;电压在35KV及以上者不小于0.9m。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m,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带电灭火。
4.2电气检修作业
4.2.1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电源,并经验电(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确认,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符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高压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正确使用且有人监护。
4.2.2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a.检修的设备;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X围的距离小于0.35m的设备;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4.2.3在停电线路的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标志牌,在不停电部位的安全围栏外应悬挂“高压有电,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牌。
4.2.4一般情况下不准带电作业,不得将电源引线接于现场空气开关、闸刀的上端头,特殊情况须带电作业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防X措施。
4.2.5必须带电作业时,带电作业人员应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X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4.2.6电力变压器、断路器等设备,安全用具等应按规定周期检修检测。变压器每班巡视一次,并填写《热轧变压器巡检表》。
4.2.7对停电检修超过4小时有保险器装置的关键设备应将保险拔掉。
4.2.8接近带电设备或线路作业时,必须符合安全电压工作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2.9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4.2.10供配电线路应装短路、过载、接地保护。配电柜仪表应完整齐全、指示灯无缺损,供电回路清晰,合闸标志明显,编号齐全。
4.2.11在防爆厂房内更换灯泡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得带电更换灯泡。换灯泡后,防爆、防尘灯具的外壳应固定好,保持应有严密程度。
4.2.12必须根据设备、物料的有关要求作好防静电措施,并可靠接地,正常时间不得任意拆除。
4.2.13电气设施的结构改造、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不得自行改变
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4.2.14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电缆及接头的温度每年检查一次,并清理干净电缆周围的易燃物和杂物。
4.2.15机加工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是金属部位和外壳绝缘及接地要保证良好,每年要对机体的接地线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值班记录》中。
4.2.16动力开关和照明开关不得共用。
4.2.17电气线路和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裸露接头或接点。
4.2.18要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4.2.19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测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运行。
4.2.20每年应检查一次主要设备的电机绝缘电阻、主要设备电气系统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规定的数值。接地电阻在全年任何时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A.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4欧姆。
B.避雷针及引下线接地电阻值≤10欧姆。
C.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值≤100欧姆。
D.检查情况记录于《设施、设备、重要部件维修记录》中或由委外检测单位出具报告。
4.2.21厂区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安排组织年检,检查情况记录于《设施、设备、重要部件维修记录》中或由委外检测单位出具报告。
4.2.22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将检修牌挂在设备操作台上,然后进行检修;可以停电维修时,要关闭电源。检修工作结束后,拆除接地线,人员撤离现场,摘掉检修牌、警告牌后才准恢复送电,且送电后,禁止继续对该电气设备或线路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4.2.23关于生产设备传感器信号“强制”(包括“短接”,下同)的规定。
首先不提倡信号“强制”操作,而是尽可能排除故障,但当不得不执行信号“强制”操作时,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A.执行信号“强制”操作的人员必须为电气工程师或电气人员在本岗位工作年满一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