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十二章-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审计
证券审计业务范围

证券审计业务范围证券审计业务范围2017你知道证券审计业务范围吗?你对证券审计业务范围了解吗?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证券审计业务范围的知识,欢迎阅读。
证券审计业务范围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实施审计程序并出具审计报告,以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
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主要包括各类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IPO业务审计、各类专项审计(包括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收购项目审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济责任审计、清算审计、社保资金缴纳情况审计以及财政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审计等)。
财务报表审阅财务报表审阅,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的财务报表审阅服务所提供的是有限保证。
内部控制鉴证内部控制鉴证,是指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对已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企业所提供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以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对尚未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企业所提供的内部控制鉴证服务。
我们的内部控制鉴证服务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又能增强企业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的规定,对公司依据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或采取的行动的假设而编制的财务信息(如盈利预测报告等)实施审核并出具报告。
我们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服务可以增强公司预测性信息的可信赖程度。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是指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的规定,针对特定财务数据、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委托方商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财务风险的浅析及建议

关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财务风险的浅析及建议【摘要】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但在开展这项业务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
本文从财务风险的定义出发,分析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文章也探讨了当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通过总结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展望了未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财务风险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财务风险,有效应对相关挑战,提升业务稳健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关键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财务风险、风险防范、影响因素、问题、挑战、建议、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经纪业务的重要角色。
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营收来源之一,但也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近年来,国内外金融市场不断变化,金融监管环境日益严格,金融创新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也在逐渐增加。
在这种背景下,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财务风险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中的影响因素、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拟就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财务风险展开研究,旨在深入分析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促进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财务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证券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推动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是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之一,扮演着资源配置、信息传递和风险管理等多重功能。
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革,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面临着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财务风险挑战。
财务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的企业经营活动可能出现的损失风险。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财务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多个方面。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信、勤勉、尽责原则;(三)客户至上、风险控制原则;(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原则。
二、业务范围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范围包括:(一)证券经纪交易;(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其他证券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规经营义务;(二)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等服务;(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五)开展业务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三、客户管理第六条证券公司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开户时间等。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行为管理,关注客户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交易行为。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四、风险管理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经纪业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经纪业务风险的监控和处置。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业务正常进行。
五、合规与监督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经纪业务合规经营。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经纪业务合规管理。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开展合规检查,确保业务合规性。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证券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券经纪业务知识点全解

证券经纪业务知识点全解在证券市场中,证券经纪业务是重要的一环。
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了解并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证券经纪业务的相关知识进行解析和探讨,帮助读者对该领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证券经纪业务概述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一种金融中介机构,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相关的服务和产品。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充当买卖双方的中间人,提供交易撮合、资金结算、信息咨询等服务。
1.股票经纪业务股票经纪业务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基础。
在股票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作为交易的中介,为投资者提供买卖股票的服务。
通常,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后,即可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
2.债券经纪业务债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债券交易的中介,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买卖、债券承销等服务。
债券经纪业务相对复杂,需要掌握不同类型债券的特点和风险,以及债券市场的运作规则。
3.基金经纪业务基金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基金买卖、基金申购赎回、基金产品推介等服务。
基金经纪业务的核心是帮助客户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目标进行投资组合的配置。
4.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方面的咨询服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需要掌握证券市场的基本面、技术面分析方法,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证券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从客户交易委托开始,到交易成交,再到资金结算,整个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
1.客户交易委托客户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终端或其他渠道向证券公司提交买卖委托,委托内容包括证券品种、买卖价格、买卖数量等信息。
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委托信息进行交易撮合。
2.交易撮合和成交确认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买卖委托与其他交易对手方进行撮合,成交后生成成交确认信息。
成交确认信息通常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数量、成交时间等。
3.资金结算资金结算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证券的过程。
证券公司审计资料全

证券公司审计(天职国际业规501号)1.总则1.1本规程对业务人员执行相关业务具有指导作用,不具有强制性。
但项目负责人在拟订、批准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本规程内容的影响。
1.2本规程包括:(1)证券公司业务及流程概述;(2)对XXXX等证券行业特殊风险及其应对的分析,及2007年度行业分析;(3)设计的特殊程序表、测试表等工作底稿。
2.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概述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各国主管证券市场的机构及对证券市场管理的方式各异,对设立证券公司有不同的要求。
证券公司设立的方式可分为二类:审批制和注册制。
审批制又称特许制,即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设立规定了条件,由证券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查后方可予以设立;注册制是指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只要求设立证券公司的申请人依法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资料,而没有实质性的限制条件,凡符合证券公司设立基本条件者,通过向证券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即可申请经营证券业务。
我国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即实行的是审批制。
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分业监管原则,即证券公司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各单项业务许可证。
设立证券公司基本条件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新规解读

六、公示规范要求
【佣金公示——不得使用“零佣”、“免费”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
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分开列示,并告知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客户端同时
公示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并按公示标准收取佣金。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 (二)使用“零佣”、
【广告投放规范】第九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选择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8 告。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的任一环节,应当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
四、客户身份识别
【建立业务关系前——识别&核实】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 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交易需求、风险偏好、以往交易合规等情况。证券公司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开户的,还 应当按照规定了解其业务性质、股权及控制权结构,了解受益所有人信息。投资者为金融产品的,证券公司还应当 按照规定了解产品结构、产品期限、收益特征,以及委托人、投资顾问、受益所有人等信息。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 一) 规范开展营销活动;
( 二) 充分了解投资者,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 三) 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
( 四) 履行反洗钱义务;
( 五) 对投资者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划转与证券交易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控; (
六) 保障投资者交易的安全、连续;
与相关交易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应当拒绝提供相关服务。投资者不符合中国证 易场所的规定,不得进行违规
监会、 自律组织针对特定市场、产品、交易规 交易,并主动避免异常交易。
《证券经纪业务》PPT课件

第五十九条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证券资产 管理客户的委托资产属于客户,应当与证券公司、 指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相互独 立、分别管理。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 定的其他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客户的 交易结算资金、委托资产申请查封、冻结或者强 制执行。
10
第六十条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 资金或者委托资金: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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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客户领取现金股利和利息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3.公司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 借:利息支出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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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兑付债券
1.接受委托代国家或企业兑付到期的无记名(实物 券形式)债券
(1)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兑付证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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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客户交来的实物券,按兑付金额 借:代理兑付证券
贷:银行存款 (3)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实物券 借:代理兑付证券款
贷:代理兑付证券
40
(4)如果委托单位尚未拨付兑付资金,并由公司垫付 的,收到兑付债券时,按兑付金额
借:代理兑付证券 贷:银行存款
(5)向委托单位交回已兑付的债券并收回垫付的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 交易税
费和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
(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
32
(三)代理认购新股
1.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认购款项
借:银行存款-客户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2.将款项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客户
1、《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522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证券经纪管理制度

证券经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监督证券经纪业务,提高证券交易市场的透明度和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证券经纪公司的经济管理和监督,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健康、有序进行。
第四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经纪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第五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与经纪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六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
第七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科技管理水平。
第八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加强内部自律,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构建和谐、透明的经纪行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第九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运营管理部、风控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等组织机构。
第十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权限权限和协调机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业务规章制度、审批权力清单等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决策机制和信息主管制度,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及时和准确。
第三章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第十四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五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审查机制,定期进行风险测评和风险预警。
第十六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十七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十八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信息披露第十九条证券经纪公司应当建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投资和管理。
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例

某证券公司营业部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例一、事件背景2008年8月27日至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某中心支行”)对辖区某市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某营业部”)2008年1-3月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依法进行现场检查。
针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认定的该营业部违法违规事实,人行某中心支行于12月25日向某营业部下达了《中国人民银行某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违法违规事实及认定(一)依据在现场检查工作中认定的该营业部的违法事实和证据:1、该营业部未按照反洗钱要求制定客户风险评级标准,未对客户划分风险等级,未根据洗钱风险程度高低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风险划分标准未报人民银行某支行备案。
违反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登记。
……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
2、该营业部对客户留存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无期限1038户、开户申请书无职业425户、无国籍240户。
违反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第十一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之规定。
3、该营业部对客户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失效102户,其中失效后存在交易的61户。
违反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2024证券从业 法律法规 证券经纪(三)

考点1-6 证券经纪业务佣金管理相关要求【熟悉】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
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具体标准如下:①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②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③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以及以后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其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计委备案,备案15天内无异议后实施。
考点1-7 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掌握】委托指令禁止性行为①违背投资者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②私下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③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④未经投资者的委托,擅自为投资者买卖证券,或者假借投资者的名义买卖证券;⑤诱导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⑥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⑦明知投资者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仍为其提供服务;⑧违背投资者意愿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资金安全禁止性行为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将投资者的证券和资金归入自有财产、擅自划出投资者账户;②违规将投资者的证券和资金冻结、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③违规为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投资者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和服务;④其他损害投资者证券和资金安全的行为。
• 佣金收取禁止性行为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②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宣传;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考点1-8 经纪业务的内控管理【了解】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持续提升证券经纪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外公示营业场所、业务范围、人员资质、产品服务以及投资者资金收付渠道等信息。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发布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发布摘要:一、引言二、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必要性1.合规性2.风险管理3.提高经营效益三、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主要内容1.审计目标2.审计范围3.审计程序四、内部审计在证券公司的实际应用1.组织结构2.人员配置3.审计案例分析五、内部审计对证券公司发展的作用1.提升公司治理水平2.强化风险防范能力3.促进业务创新与发展六、我国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现状与挑战1.法规政策环境2.行业竞争压力3.审计技术更新七、展望未来: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1.信息化建设2.国际化发展3.多元化服务正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展,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经营行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我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本文旨在分析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必要性,以及内部审计指引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应用,探讨内部审计在证券公司发展中的作用,现状与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证券公司内部审计的必要性1.合规性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
内部审计有助于公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2.风险管理证券公司业务涉及众多风险领域,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内部审计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监控风险,为公司制定和实施风险防范措施提供有力支持。
3.提高经营效益内部审计可以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三、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主要内容1.审计目标内部审计旨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益,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审计范围内部审计范围包括公司财务、业务、内部控制、合规、信息技术等方面,确保公司各个领域都得到有效监控。
3.审计程序内部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跟踪等环节,确保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四、内部审计在证券公司的实际应用1.组织结构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结构,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和经验的审计人员。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

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证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证券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证券公司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其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四条证券公司设立党委的,公司党委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内部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架构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履职保障和行为规范等。
第八条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负责决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九条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
审计委员会相关内部审计职责未获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履行。
证券经纪业务

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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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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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经纪业务营运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
•所谓前台部门,也就是从事各项证券业务的事业 部,前台人员负责市场营销。
•所谓后台部门就是专门进行监督、管理、服务的 部门,包括信息、清算、运营、风控、合规、稽核、 财务、经纪业务等部门。后台人员负责运行操作及 管理。
• 对各岗位和各部门电脑用户权限应按职责 严格限制并经常检查,应随人员变化而及 时调整。
(三)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 相关业务
• 营业部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规范操作、自 觉维护客户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及全权代理 客户办理开户、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转托 管、资金存取、资金划转、资金三方存管申 请与开通、委托买卖及交割、挂失与解挂、 冻结与解冻、客户资料修改,开通客户交易 委托权限、指定(变更)存管银行等事项。
(1)交易成本低; (2)有利于保持交易的秘密性; (3)由于双方直接谈判,所以可望获得双方满意的价格
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程序
• 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 • 二、场外市场的交易程序
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
• (一)开户 • (二)委托 • (三)成交 • (四)清算 • (五)交割 • (六)过户 • (七)结账
1.证券经纪商的条件和行为规范 证券经纪商的条件:
1
> ❖
证券经纪商的行为规范
A
在指定地点设立营业场所从事证券交易
B
在接受委托办理经纪业务时,按规定的比例或方
式收取业务佣金
C
未经客户委托,不得代客户买卖证券
D
代客户买卖应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
E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活动等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国务院令第522号•【施行日期】2008.06.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0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1号)现公布《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四月一日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为了加强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
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第12章 资产证券化业务 《投资银行学精讲》PPT课件

投资银行学精讲 2024/3/16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流程
SPV的业务活动一般要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这些限制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 1、目标和权利限制。除了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所必须从 事的活动外,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活动。 2、债务限制。除为完成交易所承担的债务和担保义务外 ,一般不得发生其他债务或承担不相关的担保责任。 3. 高度独立性。这包括:SPV只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业务 活动,资产不得与其他机构相混合,保持独立的财务报 表等。
高级别流动性强,风险低,收 益低
次级受 贷者
按期交房
贷
次级抵押
贷款公司
出售资 担保债务凭证CDO 产
投资银 行/商业
银行
保险公司 等各种金 融机构
提供住房 贷款
提供资 金
担保债务凭证CDO
提供资金
收入存入事先指定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约定
建立积累金账户,以便按时向投资者偿付本金和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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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流程
(九)还本付息 在规定的证券偿付日,SPV将委托受托银行
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待证券全部被 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收入还有剩余 ,那么这些剩余收入将被返还给交易发起人。
其中,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发起人。 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 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 出售给特定的交易组织——金融资产的买方。再由特定 的交易组织以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用于收回购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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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概述
(二)狭义的资产证券化分类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按照被证 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分为:抵押 贷款支持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 ,MBS ,即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12第十二章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审计

结算备付金—自有(公司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与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的差额)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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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上交所或深交所买卖证券,与客户清 算时,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代扣代缴的印 花税费-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同时:手续费收、支的核算同上。
• (8)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采用的 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处理; • (9)查询“股票名称”一栏为空栏的交易保证 金账户,检查是否为非保证金的款项; • (10)验明代买卖证券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 充分披露。
对客户函证的替代
• 代买卖证券款的审计是证券公司审计的关 键点。 • 其实质性测试中一般很少采用函证程序(个 别大额、交易频繁的法人单位除外)。
• (三)代保管证券业务审计
•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保管有价证 券的业务、不需要单独设置表内账户核 算、只需专设的备查簿中记录。 • 代保管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应在代 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为收入。
• 三、审计依据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简称《规定》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简称 《业务管理规定》
• 2、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制度
•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在营业时间内能 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 和证券经纪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 等信息。
• 3、对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 • (1)不应简单与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 • (2)应将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 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 (3)考核结果应记载、保存。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第十二章知识点

第一章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节投资银行业务概述【考试要求】◆熟悉投资银行业的含义。
◆了解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历史开展。
◆掌握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开展。
【考试重点】我国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过程中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以及债券管理制度的开展。
【知识点1】投资银行的含义:图表的形式本书投资银行的定义:狭义含义。
【知识点2】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开展历史: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分1.雏形:19世纪的私人银行。
2.私人银行:先吸收储户存款,然后到证券市场去进展承销或投资活动。
3.商业银行恐惧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存贷款业务为主,对证券市场业务限制。
4.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之禁令。
●合1.初期繁荣:一战完毕,大量公司扩大资本(有强烈的融资需要)。
2.商业银行绕过限制,通过控股的证券公司将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
3.1927年麦克法顿法取消制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
●分1.导火索:1929年10月华尔街的崩盘引发的金融危机使人们认为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是引发危机的根源→证券业必须从银行业中别离出来。
2.手段:1933年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法律上规定分业经营(一级市场)。
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标准交易商。
1937年成立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标准场外经纪人和证券商。
3.结果:形成了分割金融市场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框架。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政府主导证券市场的开展,国库券成为投资热点。
4.开展:背景一:20世纪60年代资本市场的迅猛开展+银行的储蓄率低于市场利率+资本市场的巨额回报+共同基金的兴起→吸引了储蓄客户背景二:证券公司开办现金管理账户→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萎缩(脱媒现象)。
以上导致商业银行倍感压力,要开展投行业务→又要绕过监管,通过银行控股公司从事投行业务→1986年美联储允许部门银行从事投行业务+1997~1998国会取消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之间互相收购的限制。
2024证券从业资格证 法律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一)

第七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本节考点分布考点内容考察要求1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熟悉2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熟悉3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了解4关于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规定了解5证券公司设立时业务范围的规定掌握6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规定熟悉7证券公司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规定了解8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规定了解9有关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熟悉10证券公司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的规定掌握11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考点内容考察要求12关于客户资产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13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的规定熟悉14证券公司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了解1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月度、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的情形及可采取的措施)了解16证券公司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及其处罚措施了解考点7-1 证券公司依法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的规定【熟悉】• 审慎经营、履行诚信义务依法审慎经营是对证券公司的正常经营提出的重要要求。
这一要求包括两方面内容:①“依法经营”②“审慎经营”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考点7-2 禁止证券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权利、损害客户权益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力,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考点7-3 证券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了解】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 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5. 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 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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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证券买卖证券(根据当日买入卖出净额进 行核算)
• 1、接受客户委托,假设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 • (1)借:代理买卖证券款(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代扣代缴的
印花税费+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佣金)
贷:结算备付金—客户(同上) • (2)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即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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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1、客户王红委托本公司当日买入A股票,卖出B股票。
• 1)假设买入A股票的成交总额为100 ,000元,卖出B股票的成交总 额为90 ,000元。应向客户收取的交易费用率为0.2%。证券公司负 担的交易费用率为0.05%(假设各种费用均买卖双边收取)。
• 2 、客户日常存款(分录同上) • 3 、客户取款:
借:代买卖证券款_xx户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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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季计提客户存款利息: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
• 5、客户资金专户统一结息 借:应付款项-应付客户资金利息 贷:代买卖证券款
• 6、公司为客户在证券交易所开设清算资金专户: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 贷:银行存款
券的业务、不需要单独设置表内账户核 算、只需专设的备查簿中记录。 • 代保管证券业务的手续费收入,应在代 保管服务完成时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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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依据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指引》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简称《规定》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简称
使用、保管、交接等内控流程。 • 3、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安保机制;制定重大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自查,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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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管理制度 • (1)应当每年对营业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情况应当记载、留存。 • (2)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
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3)强制离岗期间,应对营业部进行现场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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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 • (1)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
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 (2)至少每两年一次后续评估,对客户进行
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记载、留存。 • (3)事先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
产品的风险特征,告知情况应当记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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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 • (1)证券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客户
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的10%; • (3)回访内容:身份核实、账户变动确认、
是否违规代客户操作账户、是否向客户充分揭 示风险、是否存在全权委托行为等; • (4)客户回访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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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 6、建立健全客户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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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 1、三道业务防线 • (1)营销人员不得经办账户及资金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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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 • (1)不应简单与开户数、客户交易量挂钩; • (2)应将行为的合规性、服务的适当性、客
户投诉的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 (3)考核结果应记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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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营业部管理制度 • 1、应当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放置
在显著位置,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2、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建立各类印章的
《业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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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 评审
• 一、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服务制度 • 1、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 • (1)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 (2)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 • (3)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
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现场开立.
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调查; • (2)发现异常交易时,及时通知客户并核实确认、
留存证据; • (3)提示客户加强身份证件、账号、密码的保护。 • (4)保证客户在营业时间内能够查询其委托、交易
记录、证券和资金余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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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立客户回访制度 • (1)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 • (2)回访比例应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
核,稽核报告应当记载、留存。 • (4)离任审计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三节 经济业务中的财务 审计
• 一、经纪业务财务核算 • (一)客户证券交易保证金的核算 • (二)代理证券买卖证券的核算 • (三)代理兑付证券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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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证券交易保证金的核算
• 1 、客户开设资金专户并已交存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代买卖证券款_xx户
技术人员不得承担监控及核规职责。 • (2)涉及账户开立、信息修改、注销等业务
应一人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 • (3)非常规性操作,应事先审批,事后复核,
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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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制度 •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在营业时间内能
够随时查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经办人员 和证券经纪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执业证书、证券经纪人证书编号 等信息。
认为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 • 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在代买卖证
券交易日确认为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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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理兑付证券业务审计 • 是公司接受债券发行人的委托对其发行
的债券到期进行代理兑付的业务; • 代兑付债券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在代兑
付债券业务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 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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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代保管证券业务审计 •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保管有价证
第十二章 证券公司经纪 业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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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纪业务审计概述
• 一、审计目标 • 1、内控健全性、有效性、遵循性、合理性; • 2、经纪业务的存在性、完整性、计价准确; • 3、经纪业务合规、合法; •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性、真实性; • 5、经纪业务对客户收费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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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计范围 • (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审计 • 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项时应当确
结算备付金—自有(公司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与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的差额)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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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上交所或深交所买卖证券,与客户清 算时,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 借:结算备付金—客户(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代扣代缴的印 花税费-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 贷:代理买卖证券款 同时:手续费收、支的核算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