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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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南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南充市实施城市建设板块重大工程项目2022年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和省委“一干多支”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力争尽快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扎实做好项目挖掘、包装和争引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实施一批海绵城市、城市更新、市政设施、城市地标、绿色生态、民生实事等重大城建项目,加快构建融入成渝新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城市功能、城市特色,促进城市“面子”更靓、“里子”更实、“底子”更厚,为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重点突出。

坚持项目谋划突出体现“重”和“大两个方面。

“重”即是在引领性、带动性、补齐短板等方面下功夫,谋划对全市或县、区及行业的长期发展有较大影响和促进作用的骨干项目;“大”即是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坚持项目谋划做到少而精,防止项目数量过多、规模过小、分布过散、层次过低。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南府办发〔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6〕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6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南充市依法治市201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从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持续推进,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奠定良好基础。

一、认真学习贯彻《纲要》,推动工作落实(一)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学习、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纲要》的学习培训,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促落实作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对推进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和违反依法行政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二、深入推进“放、管、服”,增强市场和社会活力(一)全面推行“3+X”流水线审批模式,规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权责清单,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南府办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3号二○○七年一月十九日)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十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建防空地下室4万多平方米,比“九五”期间净增3万平方米,增长率达300%。

但就总体而言,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增长速度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我市防空地下室面积总量偏小,人均占有面积不足0.2平方米,离“十一五”末达到人均0.4平方米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增长缓慢,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部分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不高,达不到人防技战术要求,这与我市所处战略地位和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适应。

究其原因主要是建设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积极性不高,以缴代建现象十分普遍,即愿意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不愿意修建防空地下室。

为切实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保证防空地下室建设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南充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四部委《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通知如下: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市人防办行政审查和市人防办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审图单位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号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南充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围绕加快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保障我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意见》(南府发〔2015〕3号)要求,结合《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参考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立足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科学合理确定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正南府发(2014)1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65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正南府发(2014)1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65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正南府发(2014)1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正文: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正南府发〔2014〕13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4〕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5月30日印发的《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14〕13号),附件8“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第9项“出租车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和第63项的“消毒费、屠宰、销售环节收费”,不纳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其收费性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结束——。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5〕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南充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市工业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发展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激励引导全市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关于促进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缓解工业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融资担保、信用建设和产品促销、市场拓展,支持培育小微企业升规,支持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孵化园(多层标准厂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以及兑现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支持鼓励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构建工业经济发展壮大的财政政策支持环境。

第四条按照“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择优扶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重点考虑工业发展资金对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带动作用,综合运用因素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方式分配工业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工业发展资金“红黑名单”制度,积极加强对工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委发〔2016〕2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三统一”制度(一)统一登记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程序(1)起草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时,一并报送提请本级政府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以及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和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送审稿和其它有关材料转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3)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规范性文件草案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办文程序提请审议、签署。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7日南充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充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5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在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地下空间规划,或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因国防、人防、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还必须遵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下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三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充分考虑相邻空间的发展需要,避免相互妨碍、危害。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南府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对照重点工作安排,注重体现“一县域一特色、一行业一典型”,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逐级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1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加快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南充市全面依法治市2020年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依法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一)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加强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行政执法的规律特点研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推动乡镇应急机构规范化和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9•【字号】南府办函〔2022〕92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9日南充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就全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市司法局负责〕(三)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试全覆盖。

〔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四)持续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推广创新实践案例,推广依法治省“1+8”示范试点经验做法,开展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支持仪陇县争创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市司法局等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南府办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4〕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四章土地管理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第七章建设管理第八章公共服务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南充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三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棚户区的种类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以及其他危旧房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结构简易难以满足抗震设防和居住安全要求、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齐全的住房片区(住户一般应在50户以上)。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林业、农业单位职工危旧住房,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南府办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201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南充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2010〕65号),设立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为市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行政机构。

南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南充市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不再保留已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防工作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民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重点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

(四)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承担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南府办发[2008]2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南府办发[2008]2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正文:----------------------------------------------------------------------------------------------------------------------------------------------------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南府办发〔2008〕27号)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近年来,房地产业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快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支持灾区发展的总体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舆论引导1. 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南充地质结构稳定、城市功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等有利条件和发展房地产业的比较优势,客观分析市场,增强群众安居置业的信心,为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调整政策措施(一)土地政策2. 在现有基础上,将拍卖保证金额度降至拍卖总评估额的5%。

拍卖出让土地分期付款的期限,按宗地实际情况确定。

3. 对已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符合城市规划,具有地块分宗条件的,在审定总平面方案的前提下,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并在缴清分宗地块的地价款后,可分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分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对同时申请参加购买多宗地拍卖的竞买人,在交纳最高一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后,允许其参加多宗地竞买。

若其购买的宗地之一有违约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5. 土地面积较大的宗地,为方便竞买人购买,规划部门同时出具两套规划设计条件,一套按照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另一套按照分宗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6. 对出让取得开发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可通过协议约定,以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联合开发,国土资源部门应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加名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17•【字号】南府办发〔2005〕44号•【施行日期】2005.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2005〕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七日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充市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5〕17号)和《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0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原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市建设局的基础上组建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是负责全市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规划方面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城市规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二)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组织调整、修订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范围的制定。

(三)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

与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四)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放、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审批设计方案和规划设计招标方案。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办发〔2019〕15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办发〔2019〕15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办发〔2019〕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切实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引领(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编制。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全域覆盖、层级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的管控引领作用。

(二)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管制区域和管制边界,确保城乡建设用地不得突破规划确定的开发边界,把规划划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止建设边界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落到实处,特别要严格依法管理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建设用地。

(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计划指标精细化管理、差别化安排。

强化用地预审,凡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过用地预审前,一律不得使用土地。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计划指标;没有计划指标的,一律不得批准土地征收、征用和供地。

二、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四)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南府办函〔2023〕45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8日南充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现状经排查,我市现有各类地灾隐患点1514处,其中,滑坡1198处,崩塌316处。

按县(市、区)分,顺庆区22处、高坪区64处、嘉陵区16处、阆中市277处、南部县114处、西充县166处、仪陇县592处、营山县188处、蓬安县75处,共威胁人数9379户、3.63万人。

二、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一)地质灾害致灾因素分析。

我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地处嘉陵江中游,地貌上属四川盆地丘陵向山地过渡地带,全市地势北部及东部、东北部较高,中部至南部较低,受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制约,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不稳定斜坡和崩塌(危岩)为主。

近年来,受多次地震叠加及极端天气的影响,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剧,地质灾害呈现出灾害频繁、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

(二)2023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据预测,今年我市平均气温16.6—18.3℃,较常年偏高0.5℃左右;年总降雨量850—970毫米,较常年偏少1—2成。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南府办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办发〔20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单位:《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防工程的建设第三章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与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南充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不断提高战时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平时能发挥使用效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省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县(市、区)城镇(乡)规划区范围内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建设应贯彻中央军委“积极防御”的军事方针和国家“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人民防空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战备、社会、经济三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分期制定相应的详细规划和落实措施,做到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协调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反空袭防护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建设、发改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南府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设施保护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南充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9日南充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9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民防空(民防)“六个一”项目建设的通知》(川办函〔2012〕292号)精神,为规范我市防空警报建设与管理,提升预警报知能力,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以下简称警报设施)是战时防备敌人空袭,平时用于洪涝、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报警的公益战备设施。

包括警报控制设备、终端设备、警报器、警报通信车、警报亭(台)、天线、供电、信号线路等。

第三条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人民防空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必要的人民防空警报系统费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属地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警报组网建设和防空警报设施拆除与报废的审批等工作。

第五条城镇人口达万人以上乡镇要建成一套预警报知系统。

第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警报建设规划安装警报设施,需占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场地、位置和空间,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安装以外,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为安装警报设施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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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
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南府办发[2007]3号
【发布部门】南充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9
【实施日期】2007.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发〔2007〕3号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顺庆、高坪、嘉陵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十五”期间,我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建防空地下室4万多平方米,比“九五”期间净增3万平方米,增长率达300%。

但就总体而言,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增长速度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我市防空地下室面积总量偏小,人均占有面积不足0.2平方米,离“十一五”末达到人均0.4平方米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增长缓慢,有逐年下降的趋势,部分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不高,达不到人防技战术要求,这与我市所处
战略地位和城市发展水平极不相适应。

究其原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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