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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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工器具及小型工具的种类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以防止工作人员触电或被电弧灼伤的工器具,主要有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绝缘垫、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便携式接地线等。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往复锯、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及电吹风等。
(三)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以下三类:
1.Ⅰ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2.Ⅱ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标有“回”标示符号)。
3.Ⅲ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安全特低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最大有效值50V]。
(四)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是指,登高往返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或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防护用品用具,主要有各类移动梯子(平台)、升降梯、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网等。
(五)起重安全工器具是指,起吊重物过程中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电动葫芦、卷扬机、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滑轮及棕绳、钢丝绳、卡环等。
第二条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一)风电场必须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
(二)物资采购部门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购置安全工器具,并负责组织到货后的验收。
第三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一)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其他部门、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部门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借用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不合格的工器具不准使用、不准出借。损坏和报废的工器具应与合格的工器具分开保管、防止误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必须由所属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各运行班值交接班时应指定专人检查。
(三)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四)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应对应。
(五)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应每年由使用部门申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电动工器具、移动梯子(平台)应每6个月由所属部门进行检查。经过检查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上合格证或挂上合格牌。
(六)所有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缺陷的,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禁止带病使用。定期检验工作应由专人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检验人签名。定期检验工作如由本厂进行,应编制检验台帐,填写工器具的所属班组、名称、型号、编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与结果,由检验人签名负责。
(七)安全工器具的检验、维护工作由所使用班组、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八)在潮湿和温度变化频繁或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相应缩短工器具的检查周期。
(九)在梅雨季节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十)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不合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一)各分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十二)所有安全工器具应依照规定按照类别、使用部门实行统一顺序编号。
第四条电气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一)电气工器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未经专门校验检查的电气工具、超周期的工具均不准使用。不熟悉电气工具和使用方法的员工不准擅自使用。
(二)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
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宜选用Ⅱ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比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工作。
2.进入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宜选用III类工具,如果使用I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电气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3.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还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三)电气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是否清洁、完好;
2.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3.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或缺损;
4.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碳化等现象;
5.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7.软电缆和软线(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8.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
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10.插头是否完整无损,严禁以裸露线当插头使用。
11.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
12.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若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具装有的漏电保护器损坏时,禁止将漏电保护器线路短接或拆除后继续使用。
13.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期内。
(四)现场使用电气工器具,应有防止电线擦损的措施。若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检验,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一)移动梯子
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使用应遵守《脚手架与梯子安全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安全带
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有损坏或不合格情况禁止使用。
2.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3.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4.电焊工及其共同工作的人员使用的悬挂式安全带,挂绳必须全部加皮套,防止电火花损伤挂绳或断股。
5.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每年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kg,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三)脚手架
脚手架的使用应遵守《脚手架与梯子安全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起重工器具的使用管理
起重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守《起重、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安全工器具及小型工具的维修
(一)安全工器具或小型工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要妥为处理,防止误用,并交由负责部门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应要求修理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并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