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浅议医疗纠纷案件的鉴定问题
萎 党
学
新
.
一
摘要 : 近年来, 医疗纠纷案件的鉴 定 生 问题越来越 受到 当事 人 的关 注 , 并产 了 些 争议 , 笔者就 自己在 审判 实践 中遇 到 方争执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 , 从而为
解决 医疗纠纷提供科学 依据的一项 专 门活动 。 医疗过错鉴定 , 是指在审理 医疗纠纷案 件过 程 中, 院依 照职 权或 者 应 当事人 的 申请 , 派 法 指 或委托具有专 门知识 的人 , 患者所诉 医疗 损 对 害结 果与 医疗 机 构过错 有 无 因果关 系进 行分 析、 评定和判断 , 为审判提供 科学依 据 的活动 。 医疗 过错 鉴定的性质属 于司法鉴定 , 和医疗事 故鉴定 的不同之处有 以下几点 : 1 鉴定 的法律 依 据不 同。医疗 事故 鉴定 . 依据 的是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过 错鉴定 , 依据 的法律 是< 民事诉 讼法 》 和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G / 110  ̄9 ( 工工伤 与职 BT 68 一 96 职 业病致 残 程度 鉴 定》 < 体轻 伤 鉴定 标 准》 、人 、 < 人体重伤 鉴定标准》 。 等 2 .鉴定机 构不 同。医疗 事故 鉴定 的鉴 定 机构是 医学会 , 医疗过错鉴定 的鉴定 机构是 司 法鉴定机 构 , 即法 医学 鉴定 机 构 。有 人认 为 , 医学会不是 医疗事故鉴 定的唯一 法定机 构 , 其 他法医学 鉴 定 机 构 也可 进 行 医 疗事 故 鉴 定 。 笔者不 同意此观点 。< 例》 条 第二十一条 规定 , 医疗 事故 由医学会组织鉴 定 , 政法 规并 没 该行 有规定其他 司法鉴 定 机构 可 以进行 医疗 事故 鉴定 。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关于 司 法鉴定管 理问题 的决 定》 第二 条 规定 , 司法鉴 口 的业务朝 围主要 包 括 : 医类 鉴 定 、 类 定 王 范 东 法 物证 鉴定 、 声像资 料鉴 定 , 也没 有包 括 医疗 事故 鉴 定 。依照上述法律 规定 , 医学 会是 医疗事 故鉴 o 0一 o 定的唯一法定 机构 乐山 法 一 山市中 级人民法院 四川 , 医学 鉴定机 构不能 进行 乐 医疗事故鉴定 , 只能进行 医疗过错鉴定 。 3 .鉴定 的 目的不 同。 医疗 事 故鉴 定 的 目 的, 就是要确 定医疗行为是 否违反 医疗 卫生 管 理法律、 行政 法规 、 门规 章和诊 疗护 理规范 、 部 常规 , 是否 构成 医疗 事故 , 而 为卫 生行 政 管 从 理部门处罚违法行为 , 解决 医疗 纠纷提 供科 学 依 据。医疗 过错鉴定的 目的 , 确定 医疗行 为 是 是 否有 过错 , 该有 过错 的医疗行 为与患 者损 害 结果有无 因果 关 系 , 确定 损害 程度 , 为确定 民 事赔偿 责任 提供科学依据。 4 .鉴定 的范 围和侧 重点不 同。医疗 事故 鉴定侧重对 医疗 过程的鉴定 , 分析诊 疗行 为是 否违反 医疗 卫 生管 理 的行政 法 律、 法规 、 门 部 规章和诊疗 规范 , 如确定 医疗 行为没 有违反 有 关法律 、 法规 、 章和诊疗 规范 , 规 就可 确定不 构 成 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 的法 医学 鉴定 , 侧重 于 结论的鉴定 , 用结论来推断 因果关 系。 医疗 过 错 法医学鉴定只认定 : 第一 , 有无不 良后 果 , 第 二, 医疗行为有无 过错 , 三 , 第 医疗 过错 与不 良 后 果之 间有无 因果关 系, 以及有何 种 程度的 因 果关 系。医疗行 为 是否 违反 有 关法 律 、 规 、 法 规章和诊疗 规范 , 对过错 和 因果关 系 的认 定并 无影 响。医疗 机构 的 医疗行 为虽 然没 有 违反 有关法 律、 法规 、 规章和诊疗 规范 , 但该 医疗行 为存在 过错 , 与损 害结 果 之间 有 因果关 系 , 法 医学鉴定就 可以认定存在过错和 因果关 系。 5 .鉴定工 作 的委托 方式不 同。医疗 事故 鉴定 , 由卫 生行 政 管理 部 门移交 医学会 , 者 或 由双方 当事 人 共 同委托 医学 会进 行 鉴定 。医 疗过错 鉴定 , 在诉讼过程 中 , 当事人 申请 , 是 应 或者人 民法 院依 照职权 , 指派或 委托 法医学 机 构进行 鉴定 。 三、 鉴定 的提起 发 生医疗纠纷 , 入诉 讼程 序 以后 , 事 进 当 人 应该提起 哪一种鉴定 ?有人 认为 , 当事人 依 申请而定 。当事 人 申请 医疗事 故鉴定 , 进行 就 医疗事故鉴定 。当事人 申请 医疗过错 鉴定 , 就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陈述书范文尊敬的司法鉴定专家:您好!我叫[姓名],今天我来向您讲述一下我所经历的这场医疗纠纷,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丝剥茧,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评判。
一、事情的经过。
那是一个原本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日子,就像咱们平常早上醒来,觉得今天也就是个平平无奇的一天,谁能想到后面会发生这么多事儿呢。
我因为[具体病症]就去了[医院名称]看病。
当时啊,我就像一个对医生充满信任的小学生,心想只要到了医院,把自己交给医生,肯定就能药到病除。
我到了医院,先是经历了挂号、排队这些常规操作。
见到医生的时候,我那心里还挺踏实的,就仔仔细细地把自己的症状啊、感觉不舒服多久了之类的情况,像倒豆子一样全告诉了医生。
医生呢,听完之后就开始做一些简单的检查,然后开了一些单子让我去做进一步的检查。
这检查的过程也是等得人心焦,不过咱也理解,医院人多嘛。
等检查结果都出来了,我又拿着去找医生。
医生看了看结果,就给我下了诊断,说是[诊断结果],然后就给我制定了治疗方案。
这治疗方案听起来挺专业的,我也不懂啊,就想医生肯定是为我好,那就按照医生说的做呗。
于是,我就开始接受治疗。
治疗过程中呢,我就感觉有点不对劲。
比如说,在[某个治疗环节]的时候,我就觉得特别疼,疼得我都怀疑人生了。
我就跟医生反映这个情况,医生就说这是正常的反应,让我再坚持坚持。
我当时就想,行吧,医生都这么说了,可能确实是正常的,我就咬牙坚持。
可是啊,随着治疗的推进,我的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糟糕了。
我开始出现了一些新的症状,这些症状之前可从来没有过啊。
我又着急忙慌地去找医生,医生这时候又给我调整了治疗方案。
但是呢,这个调整后的方案好像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我的身体就像一艘在暴风雨中失去方向的小船,状况越来越差。
二、我认为医院存在的问题。
# (一)诊断方面。
我觉得医生在诊断的时候可能有点草率了。
您想啊,我把我的情况都告诉得那么详细了,就像我把一道菜的食材、做法都告诉厨师了,可厨师还是没做出对味儿的菜。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意见书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意见书
尊敬的法院:
经过我司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根据实际情况,我司认为:
案件的背景和事实经过:
原告王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病情,前往被告医院就诊。
经过医生的诊断和综合判断,决定给予王某心脏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了并发症,导致王某病情加重,最终导致王某去世。
原告认为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导致了病情加重和死亡,因此提起了此案。
鉴定意见:
根据我司的鉴定结果,我们认为:
1. 医生在给予王某手术治疗的决策上是正确的。
根据王某的病情和临床表现,手术治疗是一种常规且有效的治疗方法。
2. 王某在手术前完全知情,并已签署手术同意书,他知道手术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并发症。
3. 虽然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并发症,但这些并发症并非完全由医生的非专业操作导致。
并发症在手术过程中是难以避免的,特别是对于心脏手术来说。
无法将这些并发症归罪于医生的操作失误。
4. 在术后阶段,医生和医院提供了必要的治疗和护理。
他们及
时发现和处理了并发症,但可惜的是,由于原告的生命体质较弱,最终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综上所述,根据我司的鉴定,我们认为被告医院不存在医疗过失。
手术决策是正确的,并发症的发生是难以避免的,而医生和医院在术后也提供了适当的护理和治疗。
尊敬的法院,请您根据以上鉴定意见来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致
鉴定机构。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40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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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少 于 乡镇 医 院及 个体 诊 所
关键 词 :司 法鉴 定 : 疗过 失 : 医 医疗 纠 纷 中 图分 类号 :D 7 51 F 9. 文献 标 志码 :A d i 03 6  ̄is .0 4 5 1 .0 90 .1 o :1 .9 9 . n 10 — 6 92 0 .40 2 s 文章 编 号 :1 0 — 6 9 2 0 ) 4 0 7 — 3 0 4 5 1 (0 9 0 — 2 9 0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详解
案例1: 一患者以头痛、头晕3天之主诉到某医院就诊, 该患者3天前受凉后出现流鼻涕、鼻塞、 头痛头晕、乏 力伴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4次,无发热、抽搐及意 识障碍,无心慌、胸闷及气短,无腹痛及腹泻。查体: 生命体征正常,呈急性病容,神志清楚,精神差,一侧 肢体肌力减弱。医院诊断:上呼吸道感染。给予低分子 右旋糖酐、碳酸氢钠等治疗,未作必要相关检查。2小 时后,患者出现呕吐,给予肌注爱茂尔,症状缓解。5 小时后,患者突然心跳停止,意识丧失,呼吸慢而不规 则,急测血压0/0mmhg,积极抢救无效死亡。患者从入 院到死亡5小时,患者死亡后经尸检死因结论为:脑血 管畸形破裂出血而死亡。
程中存在以下过失行为:
1、探查术后2小时,患者烦躁不安,神志不清,心率140次/ 分,血压90/70mmHg,伤口持续引流出血性液体520毫升。至术后 6小时,患者仍极度烦躁不安,面色苍白。神志不清,心率150次 分,血压90/60mmHg,引流袋引流出800毫升血性液体。直至第二 次手术探查时见伤口存积血块及血性渗出2000毫升,表明患者在 第一次手术时伤口未能彻底止血,术后仍持续出血。患者一直处 于失血性休克状态。在乙医院再次手术探查证实伤口内股静脉横 断,进一步表明甲医院第一次手术探查不彻底,未能做到有效止 血。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王连生 副主任
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特征 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鉴定概况 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鉴定类型 四、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鉴定机构 五、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方败诉的主要原因 六、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
一、医疗纠纷案件的特征: 1、案由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过失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试论我国医疗纠纷证据保全若干问题和司法鉴定体制的完善
医 疗行 业具有 极 强 的专业特 性 , 医疗证 据 的涉及面 广 , 部 分 定 体制 的优 点有 以下几 点 :
证 据易 灭失 , 或 容 易被 篡改 , 医疗机 构对 医疗业 务 的垄断 又 导致 1 . 公正性 以及 全面性
患 方获 取证 据 的难度较 大 , 目前 紧张 的医患 错 , 减 少对相 关事 实的争 议 , 有利 于
( 二) 完善 的 司法鉴 定体 制对化 解 医疗纠 纷的 重要 性
、
医疗 纠纷 中规范化 的证据 保全举 措和 完善 的司法鉴 定体 进 行 调解 。
制 的意 义
随着 我过 医疗 改革 的不断深 入, 在 医疗机构 的具 体工作过 程
都 依赖 于客 观 的医疗证 据 , 包 括诊 疗过 程 中的病 历 , 以及 造成 患 部 的成 员具有 很 高的 医学 素养 , 但是缺 乏相 关 的法律 知识 , 鉴 定
( 一) 医疗纠 纷 中规 范化 的证 据保 全举 措 的意 义
了赔偿方 式的不 同 , 在发 生医疗 纠纷 的时候 医患双方往 往会选 择 对 己方有 利的鉴 定模式 , 医院会 为 了避 免行政处 罚而尽 量避免 医
疗 事 故鉴定 , 患方 则为 了获得 更多 的赔偿 选择 司法鉴 定 。 司法 鉴
关键 词 医疗 纠纷 证据 保全 司法鉴 定体 制 合 法权 益 文 章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1 - 0 4 9 - 0 2
作 者 简介 : 车 玉涵 , 四川 师范 大学 法学 专业 。
中 图分类 号 : D 9 2 3 . 4 文 献标 识码 : A
法 鉴定 体制 。
一
时候 , 患者或 患者家属 有义 务配合医方 以及法 院或者 相关 的公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张纯兵;杜志淳【摘要】医患矛盾已演变成诸多社会矛盾中的重要矛盾之一,医患纠纷有愈加严重之势,医疗侵权损害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由于医疗行为的利弊两重性、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临床诊疗行为的复杂性,审判人员无力解决医疗侵权损害诉讼涉及的医学科学问题.因此,审理此类案件常需对与诉讼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以明确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等问题.但在司法鉴定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中,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还存在因果关系分析理论基础不全面、因果关系分析逻辑不严密、术语运用不规范、参与度判定方法不合理等诸多问题.本文试从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关系的角度进行讨论,以丰富鉴定理论,促进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规范.【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5页(P100-104)【关键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参与度【作者】张纯兵;杜志淳【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4张纯兵,杜志淳(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E-mail:*******************.cn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大小”是需要鉴定解决的核心问题。
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后果,是进行因果关系分析及参与度判定的前提和事实基础。
而损害后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医疗行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受就诊时机、接诊条件、医疗经验、医疗风险等)、疾病本身的多样性(疾病种类、性质、发展及转归途径等)、患者的特殊性(性别、年龄、体质、敏感性等)及未知因素的影响,使得医疗过失行为、患者自身的伤病及未知因素等均有可能成为引发不良后果的原因,而且往往由于多因素的介入使因果关系更趋错综复杂[1]。
试论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的必要性_钟庆旭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总第88期)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当事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需要经过行政的或法律的裁决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
由于医疗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并且关系到的人身权利,同时,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因此,医疗纠纷会经常发生,而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已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虽然不少学者从医疗事故鉴定体制改革上进行了一些探讨,但这些研究对医疗纠纷所涉及的司法鉴定较少触及。
为此,笔者对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探讨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的必要性,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医疗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目前人们普遍所说的医疗事故的概念,源于国务院2002年2月20日颁发并在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是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工作,一切非医疗活动而引起的争议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当发生了医疗纠纷时,患方经常对医疗专业问题提出质疑,而这些疑点必须通过鉴定才能予以解答。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机关委托这三种委托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在医学会主持下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认真审阅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资料,听取医患双方陈述以及专家就有关问题向医患双方提问的基础上,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经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
鉴定组实行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作出鉴定结论,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主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课件
现状
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
起步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
探索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已经覆盖全国范围,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
现状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制定时间:2002年
制定部门:国务院
主要内容:医疗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处理程序、赔偿标准等
影响: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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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时间:2018年
主要内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和调解等
制定部门:国务院
影响: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指导,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04
CHAPTER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实践与应用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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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因误诊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某医生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产品缺陷导致患者受到伤害
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患者知情权
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鉴定程序规范
建立专业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专家团队,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定义
具有法律效应,为司法机关处理医疗损害案件提供证据。
性质
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程度,为司法机关处理医疗损害案件提供依据。
目的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意义
受理鉴定委托、审查鉴定材料、实施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依据有哪些?
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依据有哪些?随着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案件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着。
司法鉴定是解决此类案件中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
司法鉴定因其专业性、技术性和严谨性,鉴定过程是有一定依据的。
那么,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释。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依据(一)广义上讲,凡是患者对有关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满意而产生的纠纷都可叫做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一个大的概念,医疗赔偿纠纷只是医疗纠纷的一部分。
同时引起医疗赔偿纠纷的原因很多,医疗事故只是其中的一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对医疗事故作了立法式的定义,因而医疗事故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纠纷只是全部医疗纠纷的一部分。
而我国只是对“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明确了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对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纠纷,若无法判断谁是谁非,而现行法律并未规定如何处理,当然可以借助司法鉴定这种最常见的手段来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
事实上,再未出鉴定结果之前,我们也无法明确哪一类医疗纠纷是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因此从理论上我们可对所有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这更加证明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是可行的。
(二)从现行法律规定上看: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并未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惟一鉴定地位。
最高法院最近颁布的民事司法解释精神是,判断医疗赔偿案件不依是否存在医疗事故而定,而是根据医院是否存在过失判决。
那么医院过失由谁来确定?没有法律规定。
而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肯定是专门性问题,对于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也就是说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
2、2002 年9 月1 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施行。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流程详细步骤一、啥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呢?简单说就是当医患之间有了矛盾,为了搞清楚到底是咋回事儿,找个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评判。
这就像是找个特别公正的裁判,来看看在医疗这个事儿上,到底是谁对谁错。
二、开始申请啦。
患方或者医方觉得需要做鉴定的时候,就可以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申请。
这个时候呢,要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哦。
对于患方来说,像病历啊(这个可重要啦,是整个事情的记录呢),还有自己觉得能证明医疗过程有问题的各种证据,比如检查报告啥的。
医方呢,也要把自己这边的医疗记录、诊疗方案这些东西拿出来。
三、鉴定机构受理。
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就会看看这个事儿他们能不能管。
要是觉得可以受理呢,就会通知双方。
这时候,就像比赛要开始啦,双方都要准备好上场咯。
四、缴费。
这可是个实际的事儿呢。
鉴定是要花钱的,谁来出这个钱呢?一般是申请人先垫付。
这个费用的多少,就看鉴定的复杂程度啦。
五、鉴定过程。
鉴定专家会仔细查看双方提供的材料,这就像侦探破案一样,一点点分析。
有时候呢,还可能会开个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医患双方可以当面说说自己的想法和情况。
患方可以讲讲自己觉得医疗过程哪里不对,医方也能解释自己的诊疗行为为啥是这样的。
专家们就在旁边听着,心里默默分析呢。
六、出鉴定结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研究,专家们就会给出鉴定结果啦。
这个结果就像是判决书一样,会说明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患者的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还有责任的程度大概是多少。
这时候,医患双方就可以根据这个结果来进一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啦。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就是这么个过程,虽然有点复杂,但它能让医患之间的矛盾有个比较公正的解决办法呢。
试论医疗侵权鉴定制度的完善
故技术 鉴定工作 由当地 的卫生行政部 门负责组 织 0 2 2 0
年 出 台 的《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 变 了 由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医 改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鉴 定 的规 定 . 将 鉴定 权 下 放 到 民 间组 织 而
—
医学 会 。 ( )医疗 侵 权 责 任 的 司 法 鉴 定 二
属于 医疗 事故 ) 解决 结果 ( 或 即医院应 否赔 偿 , 偿 多 赔
少 ) 能 通 过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 需 要 由法 定 人 员 组 成 的 不 就
作者简介 : 世 明, 乔 中央 民族 大 学 法 学 院 教授 、 士 生 导 师 。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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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论 医疗 侵 权 鉴 定 制 度 的 完善
定 是 法 官 在 案 件 审 理 过 程 中 因诉 讼 需 要 才 决 定 进 行 的
一
种 独 立 的 鉴 定 ② 从 理 论 上 讲 , 法 鉴 定 涉 足 的范 围 是 司
一
、
医疗 侵 权 鉴 定 的历 史 发 展
无 限 广 阔 的— — 只 要 是 司 法 活 动 所 需 要 的 . 司法 鉴 定 机 构 就 应 当有 专 业 人 员 能 够 对 所 涉 及 的 问 题 作 出 司 法 鉴
所谓 司法鉴定是 指在诉讼 过程 中对案件 中的专 门 性 问题 . 由司法机 关指派 或 当事人 委托 。 请具有专 门 聘
知 识 的人 对 专 门性 问 题 作 出 判 断 的一 种 活 动 ① 司 法 鉴
负 的关键性程序 பைடு நூலகம் 就更加值得我们去认 真关 注 。 以。 所 本
文 拟 通 过 对 以 往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和 司法 鉴 定 的 比较 分 析 . 探 讨 出一 条 符 合 我 国 国情 的 医疗 侵 权 鉴 定 之 路
关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的解读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一、背景介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是由我国法医学会主编、全国法医学会医学责任专业委员会编写的一项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和统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该指南的出台对于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维护医疗纠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南内容解读1.鉴定范围《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明确了鉴定的范围,包括医疗损害的认定、损害类型的确定、医疗行为的评价、医患关系的协调等内容。
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范围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鉴定原则指南提出了鉴定工作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依法依规等,这些原则为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指引。
在进行具体的鉴定工作时,鉴定人员应当严格遵循这些原则,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和公正。
3.鉴定程序指南对鉴定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鉴定的申请、资料的收集、鉴定意见的形成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规定有助于保障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为鉴定结论的确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4.鉴定要求指南对鉴定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时效、鉴定报告的格式等内容。
这些要求的规定有助于提高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保障鉴定结论的准确和科学。
在实际的鉴定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循这些要求,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五、文章结尾以上是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的简要解读,通过对指南的内容进行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其中的精髓。
指南的出台对于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希望本文的解读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推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和科学发展。
一、指南的重要性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的出台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往往涉及到医疗损害的认定和责任的界定,而这些工作需要经过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
间接经济损失估算
结合患者年龄、职业背景等因素,估 算因医疗损害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等 间接经济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考量
根据患者精神痛苦程度和社会适应能 力下降情况,酌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金额。
综合因素调整赔偿额度
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医方 过错程度、患者自身因素等综合因素 ,对赔偿金额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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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仲裁机构
在选择仲裁机构前,应了解仲裁机构的性质、职 责和仲裁规则等,确保选择的仲裁机构具有合法 性和权威性。
选择专业仲裁机构
医疗损害争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应选择具 有医学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注意仲裁协议
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注意与医疗机构签订仲裁 协议,明确仲裁事项、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等。
教训二
某医院对医疗损害处理不当,导致纠纷升级。该教训表明,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损害处理机制,及时、公正 、合理地处理医疗损害事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趋势一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未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将更加注重技术层面的分析和评 估,对医务人员的专业要求也将更高。
趋势二
未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将更加完善,为医患双方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法律保 障。同时,医疗机构也将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防范,以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
风险防范措施提示
增强法律意识
加强沟通与交流
医患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遵守医疗秩序和诊疗规范。
医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告知病 情、治疗方案和风险等信息,共同制定合 理诊疗方案。
完善医疗文书
投保医疗责任险
医疗机构应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规范 书写、保存和提供医疗文书,确保医疗文 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摘要:医疗纠纷是近年来急剧上升的社会热点,也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体现民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对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定义和内容,特点,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以及在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致增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在解决医疗纠纷中重要性。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和适用法律“二元化”的问题,对医疗纠纷鉴定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篇第六章[1]相适应的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已经形成。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2]。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司法鉴定作为审判过程中法官借以判断专业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对法院的最后判决起了重要的影响。
尤其是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医学知识的专业性较强,法官通常缺乏判断某一医疗行为对错的能力,因此,司法鉴定的结论对判决结果经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鉴定一般主要可以分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下面就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进行浅析。
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内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到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是否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是否有医疗损害行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否有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损害行为与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医疗损害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伤残等级等,均可作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内容。
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在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三部诉讼法中,都将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1、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2)举⾏听证会;3)鉴定⼈进⾏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4)出具鉴定⽂书。
3、书⾯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鉴定当事⼈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的⾝份、联系⽅式等;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2、当事⼈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1)当事⼈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2)当事⼈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3)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4)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观点及理由;5)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的提问;6)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员回避;7)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陈述意见;8)当事⼈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书上签字。
3、书⾯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的书⾯陈述意见是鉴定⼈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了解当事⼈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材料,对鉴定⼈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对鉴定结论具有⼀定的影响,故书⾯陈述意见是⼀份⾮常重要的鉴定⽂书。
该书⾯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应简明⽽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的意思,⼜达到影响鉴定⼈的效果。
4、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
当事⼈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民法院书⾯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民法院决定。
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1)鉴定⼈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盾的;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法有缺陷的;5)鉴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6)同⼀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准确鉴定因素的。
100例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C e n t e r i n Ea s t C h i n a Un i v e r s i t y o f L a w a n d P o l i t i c s a n d J u d i c i a l Ap p r a i s a l I n s t i t u t e i n t h e a f f i l i a t e d h o s p i t a l o f Na n t o n g Un i v e r s i t y f r o m J a n u a r y 2 0 1 0 t o Oc t o b e r 2 0 1 2 ,i t i s f o u n d t h a t mo s t o f t h e p e o p l e b e i n g a p p r a i s e d a r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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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在处理医患关系中的重大作用
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在处理医患关系中的重大作用摘要:通过总结一年多来涉及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案例,结合现有医疗事故相关管理办法,讨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在处理医患关系中日益凸显的重大作用。
关键词: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程序2009年6月21日,一名患者在南平市第一医院手术后突发变症,经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了一场极其严重的医疗纠纷事件,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从赤手空拳发展到械斗。
南平此次医疗纠纷震惊全国,而医疗事故鉴定与医院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鉴定时效性,导致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的排斥,造成医疗纠纷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医患矛盾进一步升级。
随着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的正式实施,日后司法鉴定人将面对越来越多的涉及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能够为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及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提供新的突破口,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民生命健康权,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均有其重大意义。
本文通过总结一年多来涉及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案例,结合医疗事故相关管理办法,以及社会及政府部门为更好的处理医疗纠纷所采取的措施,讨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在处理医患关系中的作用,从而使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体制逐步完善和发展,为我国法制化进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 案例资料1.1 一般资料:10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案例中,4例由法院委托(占总案件量40%),3例由法律机构委托(占总案件量30%),2例个人委托(占总案件量20%),1例医院委托(占总案件量10%)。
10例案例中被鉴定人6例为男性,4例为女性,其中3例女性案例为分娩引发的医疗纠纷。
10例中5例死亡,4例致严重后果;死亡案例中有2例进行尸体解剖,1例通过医疗事故鉴定。
1.2 典型案例:案例1 男,13岁,以“咳嗽、发热1天”为主诉于2009年8月6日16:00入住xx医院儿科,入院后予头孢曲松抗感染,氨溴索化化痰止咳,补充维生素b6等治疗,当晚20:40患儿出现烦躁症状,医嘱鼻导管给氧、退热等处理,但其家属拒绝给氧。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原因力大小的表述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原因力大小的表述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由司法机关委托医学专家根据案件材料、法律规定和医学知识,对医疗事故的原因、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鉴定的一种司法活动。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原因力大小的表述涉及到对医疗损害的认定、医疗过程中的错误和责任划分等方面,以下是对这些方面进行论述的文章。
一、医疗损害的认定医疗损害的认定主要包括对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医师的职业水平和医学诊断的准确性等方面的评估。
在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时,鉴定人员需要仔细分析患者的病历、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手术操作等,并结合相关的医学知识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
医疗损害的认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医师的过失或错误行为对患者造成的影响,并与医学诊断的准确性进行对比和判断。
二、医疗过程中的错误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包括诊断错误、治疗错误、手术错误等。
对于这些错误,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通过核实医疗记录和相关证据,判断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失误或违法行为。
如果医师的行为无法符合医学标准或存在明显的过失,那么可以认定为医疗错误。
当医疗错误导致了患者的损害时,可以认定为医疗损害。
三、责任划分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根据医学鉴定结论和法律规定,需要对责任进行划分。
医疗损害的责任划分一般分为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三个层面。
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机构管理、设备、卫生条件等方面;医生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医疗过程中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患者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是否存在自己的过错或未按医嘱配合治疗等方面。
四、医疗损害的判定力大小医疗损害的判定力大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医疗鉴定结论应基于可靠的医学证据和法律规定,以科学的态度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医疗事故的真实情况。
2.医疗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医疗鉴定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鉴定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且不受外部利益的干扰或影响,以便确保鉴定结论的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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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试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为涉及诉讼的司法鉴定,由法院受理当事人对医疗纠纷的诉讼后,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就主要涉及侵权的专门性问题、事实、因果关系及责任认定等进行鉴定;他与医疗事故处理鉴定不同,后者为行政程序的鉴定,是由医学会对医疗事故所作的技术鉴定。
在本文中,笔者拟就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有关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02年4月4日,国务院通过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
年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的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国务院的法规和最高法院的规定陆续出台,使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依据有了比较大的变化。
此后,各地医疗事故处理机构积极贯彻执行法律规定,组建了处理医疗事故的工作机构——医学会。
由于医疗纠纷的鉴定难度和工作量非常大,许多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均不受理此类案件,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困难。
为此,本市部分法院只能委托北京等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造成诉讼周期长、鉴定材料传输不易且容易遗失、质证困难、鉴定费用高等情况。
所以广大患者及家属,以及承办法官普遍要求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能够开展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但是,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目前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现有鉴定机构的法医鉴定人业务能力不强。
由于医疗纠纷鉴定解决的都是非常专业或者复杂、疑难的问题,使鉴定人的专业知识就显得薄弱,大多数鉴定人本身没有临床经历,对医疗常规不熟悉,不能解决这些专门性的技术问题。
尽管老百姓呼声强烈,实际上司法鉴定机构难以受理医疗纠纷鉴定。
二是,医疗纠纷鉴定的公正性问题。
公正鉴定是鉴定的价值所在,但这恰恰又是当前鉴定矛盾集中的方面,如当前医疗事故鉴定书中仍不需要鉴定人签名,在鉴定活动中往往强调医疗的风险和当事人不懂医学知识比较多,鉴定中比较偏袒医疗行为一方,有些临床专家的鉴定活动还受到单位、同行等外界的影响,使鉴定人在公正鉴定方面有后顾之忧等等。
三是,医疗事故和纠纷鉴定本身的复杂和疑难因素。
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往往不是单纯因素造成的,而是多因一果造成的,因果关系非常复杂,鉴定活动属于事后认定确实难度很大,鉴定受到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如对事件偶然因素和个体差异的分析判断,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和鉴定人的工作态度等制约。
四是,习惯模式的惯性影响。
长期以来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人一直是不出庭接受质证,但司法鉴定需要鉴定人出庭质证,因此要求临床专家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难度很大,鉴定人不出庭作证容易使当事人怀疑结论的正确性,不利于法官的审理,社会效果很不好。
五是,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量非常大,准备和基础工作的好坏,决定了鉴定质量的优劣。
鉴定前不仅需要做大量准备和调查工作,还需要在对鉴定人实事求是进行鉴定方面适当做些工作。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对策与建议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本属于临床医学鉴定的范畴。
由于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诸多制约因素和困难,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一直没有很好地开展,导致医疗事故与纠纷矛盾经常发生冲突、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社会各界均有意见。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笔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特提出以下工作对策和建议:建议一:根据社会需求和实际情况,各地应该开展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
虽然医疗纠纷鉴定与医疗事故和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在鉴定内容、鉴定人等方面都有交叉,但是,仍存在较大差别。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二是请求行政调解,三是通过诉讼由司法裁决解决。
因此,在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后,并不排斥对医疗事故或纠纷的司法鉴定。
法官完全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争议事实进行司法鉴定,只是不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不作医疗事故的定性鉴定。
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主要是伤残程度、因果关系和死因判断。
第二,从技术层面看,各地相继成立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能够承担鉴定任务,特别是司法鉴定委员会具有技术优势,专家委也能够承担一般鉴定机构无法承担的鉴定任务。
目前医疗事故与纠纷的鉴定弊端很多,鉴定周期长,鉴定结论公信度差,无论从加强管理还是解决鉴定中的实际问题,如降低司法鉴定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考虑,均需要专家委员会承担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
建议二:各地司法鉴定委员会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主要应是复核鉴定。
建议司法鉴定机构在有条件、能力的基础上,受理医疗纠纷的初次司法鉴定,以方便当事人,方便诉讼;而司法鉴定委员会主要受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复核鉴定。
建议三:为确保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质量,建议适当增加刚从医院主任医师岗位退下来的专家,以减少外界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
同时,建立鉴定的公正程序,如试行医疗纠纷鉴定的听证程序模式,在正式鉴定前患者或家属、医院等先通过听证程序解决鉴定材料的真实性问题,全面了解案情,仔细听取双方对鉴定的要求和主张,使鉴定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
同时,需要加强对各司法鉴定法医的技术培训,以提高法医鉴定人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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