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科研机构管理,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汇聚学术人才,推动科研创新机制体制改革,从而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推动学校学科建设,根据中央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科研机构的类型1、科研机构分为四个层次: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和院(系、部)级。
其中,校级和院(系、部)级科研机构统称为校内科研机构,包括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等。
2、科研机构按其管理体制分为两类:(1)直属的科研机构:是指学校直接管理的科研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部分校级科研机构(跨学院的科研机构)。
(2)挂靠的科研机构:是指挂靠学院(系、部),由院(系、部)进行管理的科研机构,包括院(系、部)级科研机构和部分省部级、校级科研机构。
3、科研机构的命名:(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命名。
(2)校级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研究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院(系、部)级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研究所(研究室、实验室)”。
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室)侧重于开展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
工程中心侧重于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开展新技术及其工程化等成果研究,推进成果转化。
实验室侧重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3)与校外合作单位联合建设的校内科研机构命名为“长江大学—×××(合作单位名)×××联合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二、科研机构的设立1、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的设立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从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中择优推荐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设立。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学校科研团队由校领导指导,科研处负责具体管理。
2. 学校科研团队内设团队领导和团队成员,团队领导由科研处任命,团队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科研团队内可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团队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
4. 科研团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研究组,每个研究组由团队领导任命。
三、团队领导职责1. 负责团队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科研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活动和监督研究进展。
2. 负责团队成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提升团队整体研究水平。
3. 负责向科研处提交团队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等。
4. 负责向校领导汇报团队的研究成果和工作情况。
四、团队成员职责1. 遵守学校的科研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团队领导的工作安排。
2. 积极参与团队的科研活动,保证研究进展顺利进行。
3. 勤勉工作,尊重团队其他成员,共同提升团队的科研能力。
4. 定期向团队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研究成果,及时沟通和解决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五、科研经费管理1. 科研团队的经费由学校专门拨款,并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2. 团队领导对团队的经费支出负责,需要经过科研处审核才能使用。
3. 经费使用应按照科研计划进行,不得私自挪用。
4. 经费结余部分应及时退回学校,不得留作团队个人使用。
六、团队评估和奖惩1. 学校每年对科研团队进行绩效评估,团队领导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团队和成员,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3. 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团队和成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团队关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科研处和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
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学校科研团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提高科研团队的科研水平和综合能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学校的科研实力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科研团队的管理,包括校级科研团队和院级科研团队。
第三条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原则是注重人才培养、突出学术导向、重视团队协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以学校的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学校的科研实力的提升为目标。
第四条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科研团队的科研活动的公正性和科研成果的公开性,鼓励和充分发挥科研团队成员的主体作用,激发科研创新的活力。
第五条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要注重学科交叉和学科融合,鼓励多学科的合作,促进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提高科研团队的综合能力。
第二章科研团队的组建和管理第六条学校科研团队的组建可以由学校直接组建,也可以由院系自行组建。
第七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由学校校长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建。
第八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组建原则是以学校的学科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优势学科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学校的科研实力。
第九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组建程序是:确定科研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目标,确定团队的组建需要和规模,确定团队负责人,确定团队的人员构成,确定团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确定团队的经费保障和资源保障。
第十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团队负责人由学校领导任命,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
团队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团队管理能力,并有较高的科研实绩。
第十一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人员构成应根据研究方向和需求确定,人员构成可以包括教师、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
第十二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应健全,包括研究方向和目标的确定、研究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学术交流与合作、科研成果的评价与奖励等方面。
第十三条学校直接组建的科研团队的经费保障和资源保障应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保障科研团队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各类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科研创新人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学校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要学术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为我校教研人员提供学术创新平台,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水平,培育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学术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学术队伍。
二、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在编在职工作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着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
2.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XX,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一般可以现有的课题研究小组为依托来组建,也可自行组建。
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学术积累,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具备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与经历,在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创新团队一般不少于5人,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
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4.创新团队成员近三年有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其中一项必须在研)或获得厅市级三等以上奖励(包括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5.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和我省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1“创新型科技团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型科技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是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和加强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教育厅、科协《河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创新团队,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资源的当量凝聚。
第三条创新团队的工作目标和范围:重点支持、吸引以院士为主体的杰出人才参与我省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实现到2010年形成由院士、领军人才带领的100个左右的创新型科技团队。
支持、培养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类研究的创新团队。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团队的学科方向必须是省确定的重要创新方向,是我省优先发展的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是重大科学前沿热点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重点、难点问题;团队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五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一般以国家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为依托。
第六条创新团队必须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者,并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七条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并具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组织管理工作。
原则上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符合“中原学者”或“河南省杰出人才计划”申请者的条件。
第八条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应由三个层次的人才梯队组成,且不少于5人,其他人员按需组合,总体规模不少于10人(全职全时人员)。
科研团队管理制度
科研团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协调科研团队内部工作,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加强科研团队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团队内部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科研团队应当遵守国家和单位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好科研团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研团队的管理应当坚持科研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科研团队的创新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科研团队的成员和职责。
第七条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当在组织结构中确定科研团队的职责和权限,为科研工作提供保障。
第八条科研团队应当设立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科研团队内部的工作,监督科研工作的进展。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执行程序,确定科研项目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对科研成果进行规范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一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员管理制度,明确科研成员的权限和义务,提高科研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二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设备管理制度,对科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科研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研资金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四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科研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
第十五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果交流机制,定期举行科研成果交流会,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
第十六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定期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激励科研成员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风险评估机制,对科研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工作监督机制,对科研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科研团队应当建立科研成果审查机制,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和审查,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学校科研团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科研团队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学校科研团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科研团队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科研团队的工作。
2. 科研团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团队的整体工作。
3. 科研团队下设若干课题组,由课题组长负责,负责具体研究工作。
三、管理制度1. 科研团队应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科研工作的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科研活动。
2. 科研团队应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3. 科研团队应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高团队在国际、国内学术界的影响力。
4. 科研团队应注重人才培养,为团队成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条件,鼓励团队成员参加各类学术培训和交流活动。
5. 科研团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团队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发表学术论文等。
6. 科研团队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7. 科研团队应定期召开团队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 科研团队应加强对团队成员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科研能力、学术成果、团队贡献等。
四、激励机制1. 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成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 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团队成员,给予奖励。
3. 对取得国家、省部级科研奖项的团队成员,给予奖励。
4. 对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成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培训。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科研团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地方和学校政策法规为准。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客观评价科研机构的工作,促进科研机构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3]230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
学校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院级科研机构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科研机构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与方式:(一)科研机构提交书面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科学技术处进行核实;(二)科学技术处成立科研机构考核专家组,召开考核会议。
专家组对科研机构进行考核,确定专家组考核意见;(三)科学技术处将专家组考核意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科研机构的异议并进行核实;(四)科学技术处将公示后的考核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确定考核结果;(五)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科研机构年度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一)定量考核:专家组根据科研机构书面材料和汇报情况,对照《长江大学科研机构年度考核量化评分表》,对科研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确定量化评分结果。
(二)定性考核:专家组根据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设立的条件,结合量化评分结果,最终确定专家组考核意见。
第五条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时,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评定为“优秀”:1、立项主持1项国家级研究课题或2 项以上省部级研究课题;2、被SCI、El (期干刊)、SSCI、A&HCl CSSCI收录论文2篇以上, 或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或人均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1 项;4、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 部;5、获批国家发明专利2 项,或者转让发明专利1 项;6、通过省级以上动植物新品种审定1 个,或获批国家新药1个;7、获批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1 个。
教育部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教育部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高等学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创新团队是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国际科学前沿,开展创新性研究的团队。
第三条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动态管理、协同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团队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
(二)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在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三)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发展潜力。
(四)团队所在学校应能为团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第五条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经验。
第六条团队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研究成果。
(三)能够积极参与团队的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教育部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
各高等学校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本校团队进行申报。
第八条申报材料包括团队申报表、团队研究计划、团队成员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包括形式审查、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条评审专家根据团队的研究方向、创新能力、研究基础、团队结构、支撑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章支持措施第十一条教育部对入选的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开展科研活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创新团队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和政策支持,包括科研场地、实验设备、人员配备等。
高校创新团队管理制度
高校创新团队管理制度一、团队的组建与设置1.1 团队的命名与定位创新团队的命名应能准确反映其创新方向和主要成员群体,同时要与学校、学院的发展方向相契合。
团队定位应明确团队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确保团队成员共同努力。
例如,“XX学院电子科技创新团队”。
1.2 团队的组建创新团队应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拔成员,包括学生、教师和外部专家等,在于团队的目标和发展方向相契合的人士。
成员的来源应多元化,以确保团队的多样性和专业性。
1.3 团队领导班子的设置创新团队应设立团队领导班子,由团队负责人、副负责人和各个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班子应具备丰富的创新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团队的各项活动。
二、团队的目标与工作计划2.1 制定团队发展规划创新团队应根据学校、学院的发展规划,制定团队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并明确各个时间节点的工作目标和指标。
团队的发展规划应具备前瞻性和实践性,能够指导团队的工作方向和具体计划。
2.2 制定团队工作计划创新团队应根据团队的发展规划,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分解具体的任务和责任人。
工作计划应具备可操作性和连续性,能够确保团队的工作步调一致。
2.3 监督和评估创新团队的工作计划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团队的工作进程和成果符合预期目标。
团队领导班子应定期召开会议,评估团队的工作成果和团队成员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团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三、团队的管理与运作3.1 团队的组织结构创新团队应确立明确的组织结构,并根据团队的规模和发展阶段,设立不同的部门和岗位。
组织结构应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有效地协调团队的各项活动。
3.2 团队文化建设创新团队应建立积极向上、务实拼搏的团队文化,倡导团队成员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团队文化应具备凝聚力和影响力,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潜力。
3.3 团队激励机制创新团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通过奖励、考核等方式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2018-科研团队管理办法-精选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科研团队管理办法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整合技术服务资源,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增强技术服务能力,提升服务社会的影响力,决定成立若干科研团队。
第二条科研团队有明确研究方向和技术服务领域,可以承接较高级别科技计划项目,培育和产生标志性科研成果,承担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在某领域形成技术服务特色和优势。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团队一般应以省市级或院级技术应用中心为依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近三年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承担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的横向科技项目。
第四条团队应该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学院相关专业发展方向吻合,研究内容应是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
第五条学院鼓励跨系部、跨专业组建团队。
每个团队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应有宽容、开放、公正的胸怀,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每个团队成员人数5-8名,40岁以下成员不少于2名。
团队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合理,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和研究成果,科研合作氛围浓郁、和谐,在学院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六条团队负责人的科研业绩必须满足以下3项中的1项。
(1)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理工科5万元(含)、文科3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1项;(2)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不含市自然科学论文奖);(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
第七条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报告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接受学院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
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规定
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凝聚人才,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每三年评选一次;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为依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一般不少于5人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由本校教师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构建科研创新团队;第五条科研创新团队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人文社会科学类2项;工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超过200万元、理科超过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超过10万元;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近三年人均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在1篇含以上创新团队中的成员为第一作者,有省部级成果奖2项含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近三年有省部级成果奖1项含以上,且有1篇论文被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或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第六条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二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一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同时应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及凝聚力;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七条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学院推荐,科技处审核;第八条科技处根据通过审批的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组织召开相应学科专家论证会;专家委员会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根据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参加论证;专家根据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专家论证会应提出是否同意建立创新团队的结论性意见;第九条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建议书,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并签团队建设任务书;第四章支持方式第十条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10万元;第十一条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在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在竞争中发展提高;第五章组织与管理第十二条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第十三条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的第一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第十四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2+1”的阶段预考核和最终验收模式进行;建设期第一年,团队向专家及教师公开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第二年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第三年进行验收;第十五条创新团队每年须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校科技处;第十六条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学术交流,建立自己的网站,在建设期每年应至少组织或参加一次学术研讨会;第十七条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并对团队建设任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报告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第十八条在执行期内升格为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第六章建设目标与考核第十九条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产出原创性的重要科研成果;承揽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的中青年创新人才;第二十条创新团队三年建设期内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A、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四项①实际到账经费工科不少于400万元,理科不少于100万元;②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奖1项含,或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含团队成员必须是第一完成人;③团队人均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在2篇含以上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④团队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⑤团队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进步奖等;⑥团队获准为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创新群体;⑦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一级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B、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三项①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②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含以上;③发表论文被SSCI、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重要期刊收录2篇含以上,或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含以上;④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一级学科学士学位授予点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研究基地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负责解释;。
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团队及其管理体制
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团队及其管理体制1. 引言在当前快速发展的科技时代,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团队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阐述我国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团队的组织结构、职能分工及管理体制,以期为学院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 组织结构2.1 领导团队组成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团队由以下成员组成:- 团队组长:负责整体工作的规划、部署和协调。
- 团队成员:负责具体项目的研发、实施和管理工作。
2.2 职能部门设置学院科技创新领导团队下设以下职能部门:- 研发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研发工作,包括技术研究、方案设计等。
- 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 人力资源部:负责团队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
- 财务部:负责团队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
3. 职能分工3.1 团队组长团队组长负责整体工作的规划、部署和协调,主要包括:- 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
- 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 对外联络和资源整合。
3.2 研发部研发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研发工作,包括:- 技术研究: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技术研究。
- 方案设计: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技术方案和设计图纸。
- 技术评审:组织专家对研发成果进行评审。
3.3 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主要包括:- 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进度、资源和风险。
- 项目执行:协调各参与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 项目监控: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监控,及时调整计划。
3.4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团队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主要包括:- 招聘选拔: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
- 培训发展: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提升团队人员素质。
- 考核激励: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团队人员积极性。
3.5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团队财务预算、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括:- 预算管理:制定财务预算,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草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的建设,凝聚、稳定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群体,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保证学校科学研究持续快速地发展,推动高水平研究和重点学科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资助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重点支持我校以优秀中青年学者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的研究群体,为其开展某一重要方向的研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推动更多优秀的科研团队进入国家级和教育部省部级层次的创新团队行列.第三条创新团队分为三级:国家、省部和校级,实施分级管理。
已经入选国家、省部级创新团队的团队按照国家和省部的相关规定管理,学校给予资助;学校每年遴选15个校级创新团队给予资助.第四条学校对各类创新团队给予资助的经费来源: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第五条为了更好地实现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学校鼓励和支持跨学科、跨院(系、所)组建创新团队第六条创新团队建设要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校级创新团队遴选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校级创新团队申报条件第七条创新团队应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主要从事重大基础理论方面的开创性、探索性研究;对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第八条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学问题,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自然凝聚而成的研究群体,成员一般应8—15人。
第九条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活跃在某一个基础研究或工程研究领域的前沿并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十条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在科研一线工作,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高水平科技项目,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在创新团队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3篇)
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3篇)长江大学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篇一本批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顺利有序地完成。
现就该项工作中需要强调的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手续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从5月20日起,各学院如果是集中安排学位论文答辩的,应于答辩前3天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统一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如果是分批安排答辩的,应将每批“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于答辩前3天报送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对于学位论文被抽查评审的学位申请人,待其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后再确定答辩时间。
3、答辩时间安排一经确定即遵照执行,学校将派出工作人员巡视答辩工作。
如答辩时间因故更改,应提前2天通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4、在5月20日前已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必须补报“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
对于未经过学院报送“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表”就先行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其答辩无效,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申请事宜。
二、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办理答辩手续。
三、学位论文答辩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个小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个小时。
论文答辩过程的提问、答辩记录必须真实、详尽。
四、由于我办日前正在对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更新调试,新的系统自5月20日起正式开通,学位申请人必须于答辩前3天录入学位信息。
5月20日前已经提交学位信息的学位申请人,请重新提交。
五、我校20xx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同此次学位申请工作同时进行。
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学校创新科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创新活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创新科组管理制度,优化科组工作流程,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二、组织架构1. 创新科组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研主任、各学科教研组长为成员,负责制定创新科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创新科组:由各学科教研组长担任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创新科组管理制度,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三、管理制度1. 创新科组工作计划与总结(1)每年初,创新科组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每学期末,创新科组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成果、经验与不足,为下一学期工作提供参考。
2. 教育教学研究(1)创新科组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围绕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探讨。
(2)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研讨会、培训等活动,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教学资源共享(1)创新科组建立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方便教师获取优质教学资源。
(2)鼓励教师分享教学经验,促进教育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
4. 教师培训与成长(1)创新科组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
(2)鼓励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学术交流等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5. 科研项目管理(1)创新科组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等工作。
(2)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提升学校科研水平。
6. 教学评价与考核(1)创新科组建立健全教师教学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2)将创新科组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学校设立创新科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创新科组工作。
2. 时间保障:学校为创新科组工作提供必要的会议、培训、交流等时间。
3. 政策保障:学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参与创新科组工作。
校内科技创新领导体系及管理规定
校内科技创新领导体系及管理规定1. 简介本文档旨在制定校内科技创新领导体系及管理规定,以促进学校科技创新的发展和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的科技创新项目和团队,以确保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
2. 领导体系2.1. 科技创新委员会学校将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推动学校科技创新的发展战略,协调各科技创新项目和团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2. 项目负责人每个科技创新项目都应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的评估。
2.3. 团队成员科技创新团队由学生、教师和相关专家组成。
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项目的研究和开发工作。
3. 管理规定3.1. 项目申报与评审科技创新项目需要经过申报和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应提供项目的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信息,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评审。
3.2. 资金支持学校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科技创新项目的开展。
资金支持的申请和分配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技创新的有效开展。
3.3. 知识产权管理学校鼓励科技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
相关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应明确规定,确保创新成果的合法权益。
3.4. 进展监测与评估学校将定期对科技创新项目的进展进行监测和评估。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接受学校的评估和指导。
3.5. 成果推广与应用学校将积极推广科技创新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鼓励科技创新项目与企业、社会资源对接,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效益。
4. 其他规定4.1. 安全管理科技创新项目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4.2. 信息共享与交流学校将建立科技创新项目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团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3. 奖励机制学校将设立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机制,鼓励和表彰科技创新项目的优秀成果和个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凝聚人才,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每三年评选壹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创新团队壹般应以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为依托,于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壹般不少于5人)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由本校教师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构建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科研创新团队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省部级及之上科研项目3项(人文社会科学类2项);工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超过200万元、理科超过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超过10万元。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近三年人均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于1篇(含)之上(创新团队中的成员为第壹作者),有省部级成果奖2项(含)之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近三年有省部级成果奖1项(含)之上,且有1篇论文被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或于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
第六条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
高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至少主持壹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二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壹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第壹完成人,同时应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及凝聚力。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学院推荐,科技处审核。
第八条科技处根据通过审批的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组织召开相应学科专家论证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根据需要聘请壹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参加论证。
专家根据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
专家论证会应提出是否同意建立创新团队的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建议书》,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且签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四章支持方式
第十条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10万元。
第十壹条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于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于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五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于接到批准的第壹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
第十四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2+1”的阶段预考核和最终验收模式进行。
建设期第壹年,团队向专家及教师公开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第二年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第三年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每年须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方案》,经所于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校科技处。
第十六条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学术交流,建立自己的网站,于建设期每年应至少组织或参加壹次学术研讨会。
第十七条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于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且对团队建设任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方案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于执行期内升格为省部级及之上创新团队,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建设目标和考核
第十九条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产出原创性的重要科研成果;承揽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的中青年创新人才。
第二十条创新团队三年建设期内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A、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四项)
①实际到账经费工科不少于400万元,理科不少于100万元;
②获省部级二等奖之上的科技成果奖1项(含),或获省部级三等之上科技成果奖2项(含)(团队成员必须是第壹完成人);
③团队人均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于2篇(含)之上(团队成员为第壹作者);
④团队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
⑤团队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进步奖等;
⑥团队获准为省部级及之上创新团队(创新群体);
⑦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壹级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之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
B、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三项)
①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
②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含)之上;
③发表论文被SSCI、《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重要期刊收录2篇(含)之上,或于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含)之上。
④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壹级学科学士学位授予点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之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之上重点研究基地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壹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