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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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与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遴选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壹条为进壹步加强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凝聚人才,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全面提升我校科研水平和提高我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团队每三年评选壹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创新团队壹般应以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或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为依托,于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壹般不少于5人)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由本校教师组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构建科研创新团队。
第五条科研创新团队近三年至少应承担或完成省部级及之上科研项目3项(人文社会科学类2项);工科科研项目经费到帐超过200万元、理科超过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超过10万元。
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近三年人均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于1篇(含)之上(创新团队中的成员为第壹作者),有省部级成果奖2项(含)之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近三年有省部级成果奖1项(含)之上,且有1篇论文被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转载,或于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
第六条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
高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年至少主持壹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者二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壹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第壹完成人,同时应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及凝聚力。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创新团队由学术带头人提出申请,学院推荐,科技处审核。
第八条科技处根据通过审批的创新团队的研究领域,组织召开相应学科专家论证会。专家委员会主要由校学术委员会组成,根据需要聘请壹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参加论证。专家根据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专家论证会应提出是否同意建立创新团队的结论性意见。
第九条对通过论证的创新团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建议书》,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且签团队建设任务书。
第四章支持方式
第十条创新团队的资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资助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团队资助10万元。
第十壹条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于各方面给予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团队应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开辟经费渠道,于竞争中发展提高。
第五章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创新团队实行学术带头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创新团队于接到批准的第壹个月内,制定研究计划,签订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
第十四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2+1”的阶段预考核和最终验收模式进行。建设期第壹年,团队向专家及教师公开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第二年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第三年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每年须填写《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方案》,经所于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查、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校科技处。
第十六条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国内外学术交流,建立自己的网站,于建设期每年应至少组织或参加壹次学术研讨会。
第十七条创新团队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于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切实的保障,且对团队建设任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依托单位应及时方案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于执行期内升格为省部级及之上创新团队,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建设目标和考核
第十九条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产出原创性的重要科研成果;承揽国家、省部级各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培养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的中青年创新人才。
第二十条创新团队三年建设期内的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A、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四项)
①实际到账经费工科不少于400万元,理科不少于100万元;
②获省部级二等奖之上的科技成果奖1项(含),或获省部级三等之上科技成果奖2项(含)(团队成员必须是第壹完成人);
③团队人均发表被SCI、EI、ISTP等收录论文于2篇(含)之上(团队成员为第壹作者);
④团队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5项;
⑤团队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进步奖等;
⑥团队获准为省部级及之上创新团队(创新群体);
⑦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壹级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之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
B、人文社会科学类创新团队:(至少取得以下内容中的三项)
①实际到账经费不少于20万元;
②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含)之上;
③发表论文被SSCI、《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重要期刊收录2篇(含)之上,或于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含)之上。
④团队依托、支持的学科或基地被新增批准为壹级学科学士学位授予点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之上重点学科,或被新增批准为省部级及之上重点研究基地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壹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