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论述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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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答: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4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
内容是什么?
答:(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
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
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
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
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
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
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
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
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
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
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
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
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
即为意思自由原则。(3)公平原
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
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
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
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
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
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
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
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
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
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
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
误解制度。
5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
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
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
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
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
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
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
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
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③解释法
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
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
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
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
同。(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
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
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
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
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
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
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
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为合
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
序良俗原则。
6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
答:(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
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
的权利和利益。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
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
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
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
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
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
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
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
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
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3)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是联
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
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
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
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
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
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
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
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
哪些?
答:(1)立法控制。合同法第42条
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
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
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
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
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
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
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
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
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
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3)
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
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
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
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
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
人采用。
8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
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与非
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
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
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
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
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
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
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
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
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
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
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
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
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
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9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答:(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
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
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
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
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
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
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
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
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
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4)
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
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
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
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5)其他因
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
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
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
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
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
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
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10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
与合同成立有哪些不同?
答: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
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
的为普通要件: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
合同内容合法。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
效的是为特别要件:①附生效条件或
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
来;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
上述情况下,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
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
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同于合
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同于
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
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
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
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
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
定,
11试述合同生效要具备哪些要件?
答:(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
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
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当事人
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
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