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填方施工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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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方路基施工指导意见李晴

工程概况

S328沙尔湖至南湖段公路项目采用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一次建成,全长185.899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12.0M,其中:行车道宽度2*3.75M,硬路肩宽度2*1.5M,土路肩宽度为2*0.75M;桥涵设计荷载为I级;路基及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50;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级B级,其它技术应合交通部《公路技术标准》﹙JTGB01-2003﹚规定要求。

1、填筑材料基本要求:

1.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实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

(1)沼泽土、淤泥。泥炭、冻土、强膨胀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2)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

(3)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

(4)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2.利用弃石填方或土石混填,对石料粒径的要求按“检验手册”执行。

2.填方材料的试验

在路堤填筑前,填方材料应每500m3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承载比(CBR)试验和击实试验。

3.填方试验路段

(1)承包人应在开工前28天,用路堤填料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的试验路段,并将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现场试验应进行到能有效地使该种填料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材料的松铺厚度、材料的含水量等,试验结果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即可作为该种填料施工控制的依据。

(3)用于填方(包括回填)的每种类型的材料,都应进行现场压实试验。试验段所用的填料和机具应与施工所用材料和机具相同。

1.路堤填筑要求

路基填筑必须根据实际断面分层填筑、层压实,层的最大松铺厚度不应超过30cm,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每填一层,经过压实检验符合规定要求之后,在填上一层。

为保证路基的压实度,路堤两侧应各超宽填筑30cm,路基填筑完成并稳定后在对边坡进行处理。路堤基底:填前清表土20cm+填前压实沉降按10cm计,共30cm。

若路基填筑分几个作业段施工,两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时,则先填地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若两个地段同时填筑时,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M。

压实度应按压实标准执行,为保证均匀压实,应注意压实顺序,并定期检查的含水量。

为减少路基在构造物两侧产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路面不平整,对于构造物两侧的一定长度路基范围内填料应有良好的透水性和压实性,以沙砾,砂砾类土为宜,并满足相应的压实度和CBR值的要求。该范围内路基压实度应大于同类填土压实度2个百分点。当施工方案采用先施工构造物后填筑路基时,对于大型压实机具压不到的地方必须配以小型压实机具压实,以确保路基的压实度。未尽事宜,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1)填方路堤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

(2)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承包人将压实后的新测绘的填方路堤横断面图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准,否则不得填筑。

(3)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

(4)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如因排水不当造成工程损坏,承包人应自费立即进行修补。

(5)路堤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小于7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6)特殊路基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上报,按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7)路堤基底及路堤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每个压实区完成的路段必须重新恢复中线、检测高程、宽度、平整度、横坡度,上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

2.零填挖路基

(1)零填挖路床顶面以下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特殊路基土层上的零填挖路床面,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换填、改善或翻拌晾晒。换填、改善厚度应按图纸或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分层压实,其压实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3.填土路堤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侧应超出路堤的设计宽度500m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

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土方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2)路堤填土对于原地表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应将表面翻松深300mm,然后整平压实。填方高度大于8000mm的路段其土质基底必须采用额定总作用力不小于60T的压实机械碾压,其压实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2m。台阶顶作成2%~4%的内倾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4)连接结构物的路堤工程,其施工方法不应危害结构物的安全与稳定。

(5)如在路堤范围内修筑便道或引道时,该便道或引道不得做为路堤填筑的部分,应重新填筑成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路堤。

(6)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粒径应符合“检验手册”规定填筑,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7)填土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8)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应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应做成4%的双向横坡;如填筑上层时,不应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所填筑的路堤坝边坡上。

(9)在土石混合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松铺厚度宜为300-400mm或经试验确定。

(10)用土石混合料填筑路堤压实度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11)路基压实度:93区压实厚度由规范80-150cm,提高为80-250cm,即93区压实厚度增加100cm,其它仍按规范执行。

4.填石路堤

(1)修筑填石路堤,应将石块逐层水平填筑,分层厚度不宜大于400mm。石料强度不应小于15Mpa,石块最大粒径不大于300mm,大面向下摆放平稳,紧密靠拢,所有缝隙填以小石块或石屑。在路床顶面以下500mm的范围内应铺填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超粒径石料应进行破碎使填料颗粒符合要求。

(2)填石路堤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分层洒水压实。压实时继续用小石块或石屑填缝,直到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石块紧密、表面平整为止。

(3)施工中压实度由压实遍数控制。压实遍数由现场试验确定,并报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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