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基金一般项目和面上项目
国家自然基金一般项目和面上项目国家自然基金一般项目和面上项目一、引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国家支持基础研究的主要渠道之一,旨在促进原创性研究和重大突破。
其中,一般项目和面上项目是两种重要的项目类型,它们在科学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维度来探讨国家自然基金的一般项目和面上项目,以及它们的特点和意义。
二、国家自然基金一般项目1. 项目简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一个重要项目类型。
该项目用于支持认为有价值的基础研究,旨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青年科学家,以及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2. 项目特点一般项目的申请范围较广,针对的是科学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方法问题,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突破性。
该项目对青年科学家的资助具有一定的倾斜,鼓励他们在科学研究中勇于探索和创新。
3. 项目意义国家自然基金一般项目的资助能够为科研人员提供重要的经费支持,帮助他们开展一些具有挑战性和风险性的科学研究。
该项目也有助于培养青年科学家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培养更多的高水平科技人才。
三、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1. 项目简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另一种重要项目类型。
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科学技术领域的原创性研究和科研团队的科学研究活动,旨在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2. 项目特点面上项目的申请范围相对比较广泛,包括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以及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的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
该项目的资助金额相对较高,能够为科研团队提供更多的经费支持。
3. 项目意义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的资助能够为科研团队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他们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和进展。
该项目也有助于促进科研团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科学研究水平。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一般项目和面上项目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九条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第八条第二款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3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 管理
2023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管理这篇文章将围绕着“2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展开深入探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我国最重要的科研资助基金之一,旨在支持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而面上项目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类型,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说,成功申请和管理面上项目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申请、管理、总结等多个角度,全面探讨2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管理。
一、申请阶段1. 项目主题确定在申请阶段,首先要确定好项目的研究主题。
项目的主题应该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范围,并且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主题的选择还要考虑到当前学术前沿和社会需求,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
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我将共享我对于项目主题确定的一些经验和看法。
2. 文章撰写申请阶段的关键环节就是文章的撰写。
写手需要注意整篇文章的质量、深度和广度,从简到繁地探讨主题,使得审评专家能够更深入地理解。
文章中应该多次提及主题文字,以突出研究的重点和创新点。
文章的语言应该精炼、严谨,逻辑清晰,亮点突出。
我会在这部分共享一些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二、管理阶段1. 项目执行一旦项目获得资助,就进入了管理阶段。
项目执行是一个漫长而又复杂的过程,需要科研人员注重细节和把控全局。
在执行阶段,我会共享一些项目管理的实用经验,比如团队建设、研究计划的执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技巧。
2. 成果总结项目结束之后,需要对项目进行总结和回顾。
这一阶段的工作至关重要,不仅要总结项目的研究成果,还要归纳项目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科研工作提供借鉴。
我会在这部分共享我对项目总结的一些见解和心得。
三、结语2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请和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需要细致的过程。
科研工作者需要在项目的各个阶段都注重细节,把控全局,才能够取得良好的研究成果。
通过本文的全面探讨,相信读者对于2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请和管理会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这篇文章主要围绕了20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管理展开了全面的探讨。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23〕47号各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方法》(财教〔2023〕1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方法》)业已发布实施,现将有关详细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批准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均按《资金管理方法》执行。
二、对2023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讨论经费、国际合作与沟通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根据《资金管理方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项目讨论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依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
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
三、2023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23年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以其获得资助的项目预算为基础进行汇总,按年度集中核定审批。
核定审批的起止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对于支持科研活动的非讨论类项目,不予核定间接费用,包括重大讨论方案的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国际合作沟通项目中的各类组织间协议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中的支持科研活动的项目等。
五、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根据《资金管理方法》规定的比例核定。
对于实行固定资助强度的项目,按固定额度核定(详细见附表),其中的绩效支出预算,应依据经批准的项目直接费用预算,严格根据《资金管理方法》规定的方法计提。
依托单位应仔细审核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严格掌握设备购置支出,避开重复购置以至造成闲置、损失和铺张。
六、间接费用拨款实行按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拨付。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各种缘由发生变更,依托单位的间接费用随之调整。
详细方法是:(一)项目依托单位发生变更的项目,已拨付的间接费仍留在原单位,未拨付的间接费用拨至新单位;(二)因故缓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缓拨其间接费用;(三)因故终止执行停拨直接费用的项目,同时停拨其间接费用;(四)因故被撤销的项目,停拨未拨间接费用,并收回已经拨付的间接费用;(五)因其他因素致使间接费用调增调减的,依据详细状况讨论确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三、项目资助体系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4。
“十一五”重大研究计划实施方案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管理办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基金管理办法四、人才资助体系1.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5。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五、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办法(适用于合作交流项目)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在华召开国际学术会议的实施办法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的实施办法六、财务管理办法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七、成果管理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八、国家重点实验室1.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2。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3。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九、其它管理办法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托单位对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法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工作条例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项规定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_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1996年11月20日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把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简称科学基金)资助方向,科学、公正地遴选资助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遴选资助项目。
第三条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优先支持具备下列条件的研究项目:1.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科学发展前沿,尤其是我国具有优势的基础研究;或有重要应用前景,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取得重要进展。
3.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所在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四条在条件相近时,科学基金应优先支持属下列情况的研究项目:1.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2.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科学工作者的申请项目;3.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支持创新是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主要宗旨,评审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和保护创新性强的项目。
积极支持跨学科和学科交叉的研究,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
第六条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学科评审组评审、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评审,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九条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第八条第二款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申请者须按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推动科学研究
的创新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委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要由基金委依据专家评审结论和资金投放情况确
定资助名单,授予科研单位和专家实施。
第三条
项目资金使用要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国家财务
制度和规范。
第三章项目结题
第四条
项目结题应按照基金委及时性要求,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完成结算审计、成
果判定等程序。
第五条
结题报告应真实、全面地反映项目情况,并包含项目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
和结题合格的主要论文等内容。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六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再有相冲突的规定自行废止。
结束。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1990年10月30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适应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的三个层次。
重点项目主要是针对我国科学发展与布局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新生长点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
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意义重要。
包括:学科前沿和新生长点的研究;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发展高技术起关键作用或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基础性研究;以及针对我国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等;(二)有先进、可行的研究方案,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必要的基本实验研究条件;(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以中青年研究人员为主的研究队伍;(四)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近期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第三条重点项目的遴选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所确定的学科布局和优先领域的指导下,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重点项目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
每项资助强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
研究年限3至5年。
要重视学科的交叉和渗透,但不强调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注意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
第五条重点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查批准,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09〕45号各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9月27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面上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面上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基金发展规划、学科发展战略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在广泛听取意见和专家评审组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面上项目:(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
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1992年10月13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简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评议等)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科学基金委员会)、受资助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按照基础研究的特点,共同做好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
1.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检查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审批有关重要事项;2.受资助单位应将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计划实施、条件落实、财务管理和结题评议。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多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管理细则,报科学基金委员会综合计划局(简称计划局)备案;3.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结题总结。
第三条本办法是管理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高技术新概念新的构思探索项目的依据。
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受资助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计划实施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接到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的一个月内,应在申请书的基础上,根据批准通知,认真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口科学部审查(一份),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旨在有效地管理资
助项目的资金。
资助项目的基本原则是以适当的方式、精确的投入和
有效的程序实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正常实施、有序发展和
目标完成。
首先,资助项目的资金拨付应按照资助的类别、实施的计划以及
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如果在资助期内项目发生调整,应及时报告有
关情况,协调关联单位,经通知同意后方可误通过调整后的资金拨付。
其次,承担该资助项目的单位应制定财务收支计划、确定预算支
出项目、采取控制财务成本的有效措施,并完成预算内外相关资金的
可追溯性管理。
再者,应按规定记录好项目资金使用的来源、去向,详细核算科
研资金的支出费用,定期对实际使用费用进行核查对核对,并做好结
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记录和管理。
最后,结束该单位承担的资助项目时,应该及时办理结项,报告
资金使用情况。
如果结余资金较大,应做到几率有序,留出充裕的时
间把结余资金科学安排在项目推进工作中。
总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资助项
目的财务收支管理提供了一个依据,确保项目的正确使用资金,使资
助项目的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有效、安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ppt
修订要点—面上项目
 ̄ ̄ ̄ ̄ ̄ ̄ ̄ ̄ ̄ ̄ 5.关于删除的部分条款
近3年中有逾期结题或终止撤销记录的申请人, 其项目申请需要专家评审组2/3通过。
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建议予以 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 年。 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前可通过国内聘用单位提出申 请,若项目获得资助批准,须在申请者回国工作 后开始核拨经费,项目保留期限为一年。
如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 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 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 出复审申请的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 审查和处理”。
共性修订要点
增加了决定告知义务  ̄ ̄ ̄ ̄ ̄ ̄ ̄ ̄ ̄ ̄
共性修订要点
序
5.提出了“非共识项目”推荐与评审程  ̄ ̄ ̄ ̄ ̄ ̄ ̄ ̄ ̄ ̄
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 但创新性强的项目申请为“非共识项目”。在面上、 青年和地区项目管理办法中对“非共识项目”的推 荐与评审程序进行了细化。首先明确多数通讯评审 专家不同意资助的项目,其是否创新性强应当由会 议评审专家来认定;其次为慎重起见,规定了该类 项目会议评审应当2/3多数通过。
此次制定和修订工作严格依据《条例》的基本内 容和基本精神,力求使《条例》有关规定和原则得
到进一步的细化。原办法中与《条例》相符的基本
保留,与《条例》有矛盾的条款,按照《条例》要 求修改或删除。文字部分尽量使用《条例》文体和 名词叙述;部分内容直接引用《条例》。
修订原则
 ̄ ̄ ̄ ̄ ̄ ̄ ̄ ̄ ̄ ̄ 2.办法一致原则
2.关于内部操作流程
在新办法中不再涉及基金委各部门职责、分工以 及内部工作流程,有关内容将另行制定内部工作细 则和流程。
自然科学基金 面上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简介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是由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的一种资助项目,旨在支持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实际应用前景的高水平科研项目。
该项目覆盖广泛的自然科学领域,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球科学等多个学科。
面上项目的申请者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经历和成果。
申请者还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和预期成果,以及合理的预算安排。
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获得资助的项目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经费支持。
申请流程1.预申报:申请者在正式提交申请前,需先进行预申报。
预申报需要提供项目摘要、关键词、参与人员等信息,并进行初步论证。
2.正式申报:预申报通过后,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3.专家评审:正式申报提交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施可行性等方面。
4.申请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申请结果将在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
获得资助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并签订资助合同。
5.项目执行:获得资助的项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研究计划,并按要求提交中期和结题报告。
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资金支持面上项目获得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费用:用于购买实验设备、材料耗费、人员津贴等直接与研究工作相关的费用。
2.差旅费:用于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等活动产生的差旅费用。
3.出版费:用于发表科研成果所产生的出版费用。
4.管理费:用于项目管理和日常运行所需的人员工资、办公设备等费用。
预期成果面上项目需要明确提出预期成果,并在研究计划中详细描述实现预期成果的方法和步骤。
预期成果可以是科学研究方面的新发现、理论模型的构建、技术创新等。
申请者需要说明预期成果对学科发展和社会应用的意义,并提出相应的实施计划。
项目管理获得资助的面上项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执行和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情况说明-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市公开课特等奖市赛课微课一等奖PPT课件
• (一)制订并公布年度项目指南;
• (二)受理项目申请;
• (三)组织教授进行评审;
• (四)同意资助项目;
•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2页
面上项目
 ̄2. ̄申 ̄请与 ̄评审 ̄ ̄ ̄ ̄ ̄ ̄
《管理方法》申请与评审部分对申请人申请项 目和基金委评审项目做了比较详细要求,主要内容 有:
• 要求了各依靠单位科研人员申报面上项目时必须 具备条件并做了限项要求。 • 要求了不予受理五种理由; • 要求了教授评审流程及评判标准; • 要求了复审申请程序及要求;
更项目责任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意; 自然科学基金委也能够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决定:
(一)不再是依靠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结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 作假等行为。 项目责任人调入另一依靠单位工作,经所在依靠单位与 原依靠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靠单位提出变更依靠单位申请,报 自然科学基金委同意。协商不一致,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 项目责任人所负责项目实施决定。
从事基础研究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要求条件、无工作单 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靠单位,经与依靠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 靠单位同意能够申请。依靠单位应该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 员实施有效管理。
正在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 过导师同意能够经过其受聘依靠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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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项目
 ̄对 ̄申请 ̄人具 ̄备条 ̄件说 ̄明: ̄ ̄ ̄ ̄
(三)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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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项目
 ̄ ̄ ̄ ̄ ̄ ̄ ̄ ̄ ̄ ̄ 管理方法第十九条要求:“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
不予资助决定不服,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 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教授学术判断有 不一样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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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面上项目资助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面上项目的指南发布、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批准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面上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
申请者须根据当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申请通告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
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六条申请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须征得导师同意。
第七条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
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第八条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须是AA等地区行政所辖单位的正式受聘人员。
重点支持结合当地条件和特点的研究工作。
第九条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第三章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面上项目评审与批准按科学部初审、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务会议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的科学处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所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初审。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科学部核准后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二条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科学处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一般采取通讯评议方式。
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同一组专家评议。
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应选择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评议。
第十三条每项申请一般由五位同行专家评议,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三份。
第十四条科学处对同行评议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申请项目择优提请专家评审组审议。
提请审议项目的数量须在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30%以上。
第十五条在综合评价相近情况下,对以往资助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并遵守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规定的申请者的申请项目,可提请专家评审组重点审议,建议优先资助。
第十六条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申请项目,可建议予以小额资助开展预研探索研究,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十七条科学部组织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当年的申请项目。
科学处须向专家评审组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重要问题。
专家评审组充分讨论审议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
通过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
当专家评审组审议某一项目时,应回避的成员须回避该项目的讨论过程,但可以参加项目的投票表决。
第十八条专家评审组可要求调阅科学处未建议审议项目的同行评议结果,如发现其中有需要复议的项目,须经两位或两位以上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议,方可纳入审议。
第十九条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请复议的项目以及申请者以往负责的基金项目在近三年内有中止、撤销、逾期结题等记录的申请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建议资助。
第二十条对创新性很强的探索项目,评审会议上如不能取得共识,专家评审组成员个人或科学处均可署名向科学部推荐,阐明建议资助的理由和资助方式,由科学部主任会议审查。
如需资助,可使用科学部当年面上项目经费,也可用科学部主任基金。
第二十一条科学部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资助建议,提出科学部建议资助方案,经分管委主任审核同意后,提请委务会议审批。
资助金额超过当年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三倍的项目,须经委务会议逐项审批。
第二十二条科学部根据委务会议审批结果向申请者及项目依托单位下达批准资助通知,对未获资助的申请项目反馈不予资助的原因。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计划书。
项目依托单位须对计划书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一式两份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
科学部审核后将其中一份返回项目依托单位。
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科学处报科学部核准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四条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逐年进行预算、审核与拨付,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对口科学部。
第二十六条科学处审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核准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对未按时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下一年度的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予以纠正。
对7月15日前补报、纠正的项目,经科学处审核后解除缓拨。
第二十七条科学部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资助项目执行情况,或商请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部门共同检查。
第二十八条实行项目负责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
涉及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计划期限、预算以及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经项目依托单位提出报告,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第二十九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两年,但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项目依托单位签署意见,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批准延期的项目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三十条项目依托单位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须在三个月内按下述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一)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可将其负责的项目依托于调入单位执行,但须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协商同意并出具证明。
如调入单位不具备条件,项目可保留在原项目依托单位执行或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
如无合适人选或因更换项目负责人明显影响项目执行时,办理中止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
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项目依托单位及对口科学部备案;擅自离岗及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依托单位专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
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报项目依托单位和对口科学部备案;超过一年的,项目依托单位应专报对口科学部办理中止手续。
(四)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允许退出。
如因工作调离确需退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第三十一条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基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和对口科学处负责人应建议予以中止、撤销,经对口科学部主任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
项目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查,在次年集中受理申请项目期间将本单位全部应结题项目的材料统一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三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核准报送的应结题项目后,向项目依托单位发出准予结题的通知。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前可通过国内聘用单位,按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要求和申请时间提出申请。
若项目获得资助批准,须在申请者回国工作后开始核拨经费。
项目保留期限为一年。
第三十五条联合资助项目的依托单位同时还应向与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资助的部门报告项目的进展和结题情况。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1996年11月20日通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评审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往公布的面上项目有关办法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责成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