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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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队伍建设与组织安排1.体育运动队的成立须经学校批准,由校体育教师或指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管理工作。

2.队伍的组织形式包括校际队、年级队和班级队,必要时可成立校园社团队。

队伍的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3.所有队员必须参加入队测试,以了解队员的基本身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并进行分级,便于训练和比赛的组织安排。

4.队员的招募和选拔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私都是严格禁止的。

5.队伍必须制定年度训练计划,安排相应的训练时间和内容,确保队员能够全面发展和提高。

二、队伍纪律和行为规范1.队员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校规,严禁违纪行为。

如有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取消队员资格。

2.队员必须尊重指导教师和教练的指导和管理,服从教练的指挥和安排。

3.所有队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并做好个人训练的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4.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必须言行文明,不得有辱骂、歧视、打斗等不文明行为。

如有违反,将按照纪律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5.队员必须保持队服整洁,统一着装,不得出现穿拖鞋、穿非队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情况。

6.队员必须爱护设备和场地,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如有损坏,将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赔偿。

三、队员权益和奖励制度1.队员有权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公正对待的评价。

任何形式的不公平和私自评价都是严格禁止的。

2.队员依据个人表现和成绩,有权享受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奖章、奖杯、荣誉证书等。

3.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有特殊表现者,有权申请奖学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待校方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应的资助。

4.队员有权参加相关培训和集训,并能够得到学校提供的相应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四、教练和指导教师的责任1.教练和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教育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训练和指导技巧,确保队员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2.教练和指导教师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队员的个别差异和个人发展需求,做到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规范运动队成员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养,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体育运动队的全部成员,包含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体育运动队执行制度,必需以学校的教学任务为前提,确保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队应乐观培养和弘扬体育精神,提倡健康活动的理念,加强团队意识,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第二章运动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运动队成员享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以发展自身体质和技能为目标,并获得队内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六条运动队成员有义务树立良好的形象,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为学校争得荣誉和成绩。

第七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体育运动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八条运动队成员应乐观参加训练和竞赛,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严禁无故缺席或迟到。

第九条运动队成员要乐观搭配教练员的训练和引导,听从教练员的管理和布置。

第十条运动队成员要自发遵守队纪队规,认真参加运动队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不得违反或躲避。

第十一条运动队成员要遵守竞赛规定,遵从体育道德,敬重对手,克服困难,以团队精神为荣誉而战。

第三章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二条教练员是学校体育运动队的核心管理者,负责团队的训练、竞赛和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教练员有权订立训练计划和训练方法,调整队员的训练内容和强度,以提高整体竞技水平。

第十四条教练员有权利要求队员严格执行训练计划,参加集体训练和个人训练,保持良好的训练状态。

第十五条教练员应加强与队员的沟通,倾听队员的需求和看法,及时协调解决队员在训练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教练员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练经验,不绝提高自身素养,为队员供应专业引导和教育。

第十七条教练员要重视队员的身心健康,合理布置训练和竞赛,防止过度训练和运动损害的发生。

第十八条教练员应依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公平对待队员,不偏袒个别队员,确保队内公正竞争。

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

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

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确保运动队的正常运转,维护队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本队全体队员和工作人员,是本队的基本管理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纪律、礼仪、安全、训练、比赛、奖惩等方面,要求队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第四条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队长和教练组的讨论和决定,经队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章纪律第五条队员必须严格遵守训练计划和教练的指导,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裁判的指挥,不得出言不逊或有不良举止,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队员在队内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互相攻击或恶意竞争,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要尊重教练和队长的决定,不得质疑或抗议,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队长和教练组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赛等。

第三章礼仪第十条队员在比赛和公共场所必须着正式队服,不得穿着非正式、不得体的服装。

第十一条队员在比赛和公共场所要保持良好的仪表和言行举止,不得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行为。

第十二条队员在比赛和公共场所要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嬉闹、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队员在比赛和公共场所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不得擅自拍照、录像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礼仪的行为,队长和教练组有权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赛等。

第四章安全第十五条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要保持安全意识,不得进行危险动作或擅自挑战极限,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六条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要遵守器材使用规定,不得私自调整器材或使用破损器材。

第十七条队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要遵守场地规定,不得在禁止区域内活动或影响其他队员的训练。

第十八条队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或怀疑他人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教练或队长,以便及时处理。

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动队管理,规范运动队成员行为,提高运动成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体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运动队,包括国家队、省队、市队等。

第三条运动队内部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严格训练、科学竞赛、文明礼貌的原则,培养运动员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精神风貌。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运动队应设立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等岗位,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领队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队内外的关系,保障运动员的权益。

第六条教练员负责制定训练计划,指导运动员训练,提高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参加竞赛活动。

第七条运动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领队和教练员的指挥,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提高自身素质。

三、训练管理第八条运动队应制定科学的训练计划,确保运动员在技术、战术、体能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第九条教练员应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和潜力,制定个性化的训练方案,确保运动员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

第十条运动队应注重训练过程中的安全防护,预防运动损伤,确保运动员的健康。

第十一条运动队应定期进行体能测试,监控运动员的训练状态,及时调整训练计划。

四、竞赛管理第十二条运动队应积极参加各级别竞赛,争取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光。

第十三条运动员在竞赛中应遵守纪律,公平竞争,尊重对手,团结协作,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十四条教练员应做好竞赛前的准备工作,制定竞赛策略,确保运动员发挥出最佳水平。

第十五条运动队应建立竞赛成绩奖励与惩罚机制,激发运动员的积极性,提高竞赛水平。

五、生活管理第十六条运动队应加强生活管理,保障运动员的生活质量,为运动员创造良好的训练和生活环境。

第十七条运动队应注重运动员的文化教育,保障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运动队应加强运动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培养运动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十九条运动队应定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运动员的业余生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运动队管理,提高运动队的整体竞技水平和管理效能,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运动队的总体任务是培养优秀运动员,提供良好的训练环境,弘扬国家体育精神,为国家争取荣誉。

第三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国家运动队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第五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选拔是通过选拔赛、考核和评定等方式进行,选拔标准公开透明。

第六条运动员的选拔应综合考虑运动员的技术水平、体能状况和心理素质,并进行科学评估。

第七条运动员选拔的权威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运动队教练组,他们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道德品质。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八条国家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应遵循科学化、系统化、个性化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和方法。

第九条运动员的训练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教练员应对运动员进行细致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训练效果。

第十条运动员的饮食、休息和康复也是训练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

第四章竞赛管理第十一条国家运动队的竞赛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运动员的竞技权益。

第十二条运动员参加国内外比赛需经过初选、复选等程序,选拔优秀运动员作为代表参赛。

第十三条运动队教练组应对运动员的比赛策略和心理调节进行指导,并对比赛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国家运动队的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运动员和教练员都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奖励和惩罚应公开透明,遵循奖惩相济的原则。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国家运动队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提供,并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进行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运动队的经费使用应公开透明,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并进行定期的审计。

第七章保密管理第十九条国家运动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禁止泄露国家机密和与竞技结果相关的信息。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运动队的管理,保障运动员的权益,提升国家体育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运动队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根据国家体育战略和需要,选拔培养的一支精英体育队伍。

第三条国家运动队旨在参加国际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代表国家的形象和荣誉。

第四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体育道德和竞技规则,确保运动员的健康与尊严。

第五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分为选拔、培养、训练、考核、竞技等环节,并从中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

第六条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实行人员负责制,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第七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选拔以德才兼备为基本标准,同时要考虑年龄、身体素质等因素。

第八条运动员选拔工作由专门的选拔组织负责,选拔组织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确保选拔结果的真实和权威性。

第九条运动员选拔结果以公示形式公布,被选拔的运动员应签署相关协议,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管理。

第十条运动员被选拔后,必须按照国家运动队的训练计划参加规定的训练和比赛。

第三章运动员培养第十一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培养以全面发展为原则,注重运动员的技术、体力、心理等方面的培养。

第十二条运动员培养应根据不同项目和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基础训练,提高运动员的基本功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训练计划,保障运动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第十五条运动员培养应注重团队建设,提高运动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四章运动员训练第十六条国家运动队的运动员训练以科学训练为基础,注重训练方法的创新和效果的评估。

第十七条运动员训练应根据比赛周期和竞技计划制定训练计划,并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运动员训练应根据具体项目和个人特点制定个性化训练方案,注重针对性训练。

第十九条运动员训练应注重技战术训练,提高运动员的游戏意识和技术水平。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3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3篇)

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提高队员的素质和竞技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是指在中学校范围内组织的各类体育运动项目的代表队。

第三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要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培养队员的体育技能、团队合作能力和道德品质。

第四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队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六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应当经过选拔,选拔要依据科学、公正、公平的方法和标准进行。

第七条选拔工作应当充分考虑队员的身体条件、技能水平、潜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选拔结果应当公布,并向未被选拔的学生给予合理的解释和指导。

第九条队员在入选后,应当接受严格的管理,遵守队内的各项规定和训练计划。

第三章教练员的选拔与管理第十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教练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一条教练员的选拔要经过专家评审和面试,确定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教练员应当依据队员的身体状况、训练水平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

第十三条教练员应当定期对队员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训练计划。

第四章队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队员有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权利,享有平等、公正的待遇。

第十五条队员应当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六条队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体育道德,尊重队伍纪律,维护队内的秩序和形象。

第十七条队员应当遵守体育运动的规则,不得使用兴奋剂和违禁药物。

第五章队伍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的队员和教练员应当在比赛和训练中遵守体育精神,尊重对手和裁判员。

第十九条中学校体育运动队不得参与赌博、涉及违法犯罪等行为。

第二十条队员和教练员在公开场合代表中学校体育运动队时,应当做到言行文明、言谈得体。

第六章违规处理与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队员和教练员,将被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或取消队员资格。

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运动队管理,促进学生成长,提高团队精神和竞技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运动队,包括但不限于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学校运动队应以学校教育教学任务为中心,坚持科学训练、学业兼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运动队应坚持团结协作、严格自律、健康竞争、文明礼仪的原则,提倡阳光健康的体育竞技精神。

第五条学校运动队的领导人员和教练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教练执照,维护学校荣誉和学生利益。

第六条学校运动队每年应定期进行集中训练和比赛计划,确保队员健康成长和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运动队应每年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和比赛计划,确保队员的训练和比赛任务合理安排。

第八条学校运动队应每年组织队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心理辅导,确保队员身心健康。

第九条学校运动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对队员、领导人员和教练员进行考核评选。

第十条学校运动队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队员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章队员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认真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十二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听从领导人员和教练员的指挥,服从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遵守学校规定,爱护公共财物,维护良好的集体形象。

第十四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和精神文明要求,尊重裁判和对手,树立阳光体育精神。

第十五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积极参加课堂学习和集体活动,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文明修养。

第十六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建立正确的竞技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远离烟酒毒品和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保护队友和教练员的权益,相互支持、帮助和鼓励,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运动队的队员应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自我约束能力,树立团结奋斗、拼搏进取的意识。

第三章领导人员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运动队的领导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保障队伍正常运行。

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队员选拔、训练安排、比赛安排、纪律要求、奖惩制度等内容。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的范例:
一、队员选拔:
1. 运动队选拔将根据运动员的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进行评估。

2. 运动队选拔过程中将公正、公平、公开,不偏袒任何个体。

3. 运动队选拔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公布,并且向未入选的运动员进行解释和指导。

二、训练安排:
1. 运动队将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包括每周训练时间、训练内容等。

2. 运动队成员应按时参加训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3. 运动队成员必须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的指导和要求。

三、比赛安排:
1. 运动队将根据比赛日程,及时通知运动队成员准备比赛。

2. 运动队成员必须参加指定的比赛,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并经批准。

3. 比赛期间,运动队成员必须遵守比赛纪律,遵从裁判判决。

四、纪律要求:
1. 运动队成员必须遵守队内纪律和道德规范,包括尊重队友、教练和裁判等。

2. 运动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体育精神,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3. 运动队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形象,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不当言论或照片。

五、奖惩制度:
1. 运动队将设立奖励机制,对在训练和比赛中表现优秀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2. 运动队将建立违纪违规的处罚机制,对违纪行为予以警告、罚款、暂停参赛等处罚。

3. 对于重大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开除队籍等严厉处理措施。

以上只是一份简要的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例,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运动队伍规章制度

运动队伍规章制度

运动队伍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运动队伍的管理,提高队员的竞技水平和团队凝聚力,保障运动队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队伍组建1. 运动队伍应由团队负责人或者教练员组织,队伍成员应为具备一定相关运动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2. 运动队伍应根据队员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队伍的人员组成,确保队伍整体实力和稳定性。

三、训练管理1. 运动队伍应严格按照教练员的训练计划进行训练,队员应积极配合训练并严格遵守训练纪律。

2. 训练前应进行充分的热身运动,避免运动损伤;训练中应注意控制训练强度,防止过度疲劳;训练后应进行适当的拉伸放松,促进恢复。

3. 训练期间如有伤病情况,应及时向教练员报告,听从教练员的指导进行治疗和恢复。

四、竞赛管理1. 运动队伍应根据赛事规程和教练员安排参加各类比赛,队员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争取取得好成绩。

2. 参加比赛时应提前做好比赛准备,包括心理调适、营养补充、装备准备等,确保队员状态最佳。

3. 比赛期间应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做到顽强拼搏、勇往直前,为团队荣誉而战。

五、纪律管理1. 运动队伍成员应遵守团队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损害团队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运动队伍成员不得私自离队、擅自缺席训练或比赛,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运动队伍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建立良好的队伍氛围,共同努力为队伍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六、奖惩管理1. 运动队伍将根据队员的表现和贡献进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表扬、奖金、奖品等。

2. 运动队伍将根据队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处罚方式包括警告、扣发奖金、暂停比赛资格等。

3. 运动队伍应建立奖惩机制,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队员,促使队员自觉遵守纪律,提高团队整体素质。

七、入队及退队1. 欲加入运动队伍的人员应经过队伍负责人或教练员审核,并签订相关入队协议。

2. 欲退队的人员应提前向队伍负责人或教练员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程序办理退队手续。

运动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运动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运动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动队管理,规范运动队成员行为,提高运动队整体素质和竞技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运动队组建、训练、比赛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运动队管理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科学训练,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

第四条运动队管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运动员权益,促进运动队和谐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运动队设教练员、队长、副队长等职务,负责运动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教练员负责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工作,对运动员的技术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提出训练计划和比赛策略。

第七条队长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管理,组织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协调运动员与教练员、学校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运动队的纪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训练与比赛第九条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加训练,遵守训练纪律,听从教练员指挥,完成训练任务。

第十条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加比赛,服从教练员安排,遵守比赛规则,发扬拼搏精神,争取优异成绩。

第十一条教练员应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和训练情况,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确保运动员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运动队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运动员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四章纪律与考核第十三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守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十四条运动队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和比赛,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教练员请假。

第十五条运动队成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弘扬体育精神,为学校争光。

第十六条运动队成员的考核分为技术考核和思想考核,技术考核主要包括训练态度、技术水平、比赛成绩等,思想考核主要包括纪律观念、团队精神、道德品质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七条对在训练和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纪律、影响运动队声誉的运动队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运动队建设规章制度

运动队建设规章制度

运动队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运动队管理,规范队员行为,提高训练和比赛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运动队队员,包括教练组和管理组成员。

第三条运动队队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体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尊重教练和队友,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第四条队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努力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保持良好竞技状态。

第二章队员招募和管理第五条运动队队员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比赛需要和队员资质确定招募标准。

第六条队员应遵守入队前的合同和承诺,积极参与训练和比赛,不得擅自请假或违规缺席。

第七条队员应按时参加队内训练和比赛,服从领队和教练组的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私自决定参加其他活动。

第八条队员应保密队内信息,不得泄露队内训练计划和战术安排,维护团队荣誉和形象。

第九条队员应遵守队内纪律,不得违反训练规定,如迟到早退、缺席训练、擅自离队等,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条队员应尊重教练和队友,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互相鼓励,共同进步。

第三章教练组管理第十一条教练组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教练组应负责指导队员进行训练和比赛,制定合理的训练计划和营养方案,确保队员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教练组应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和心理辅导,帮助队员解决困难和问题,激发队员战胜困难的信心和毅力。

第十四条教练组应积极与管理组合作,共同制定队伍发展规划和目标计划,发挥各自专长,提高队伍整体实力。

第十五条教练组应保持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定期组织集体活动和讨论,加强队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四章管理组管理第十六条管理组应负责组织和协调队员的日常生活和训练安排,保障队员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第十七条管理组应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机制,规范队员行为,及时处理纠纷和矛盾,维护队伍的和谐稳定。

第十八条管理组应加强队伍宣传和外部合作,拓展赞助和支持渠道,提高队伍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九条管理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体育机构的沟通合作,争取更多资源支持和政策倾斜,促进队伍的发展和壮大。

运动队管理的规章制度

运动队管理的规章制度

运动队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动队管理,提高运动队整体素质,确保运动队运行顺畅,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争取好的成绩。

第三条运动队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依法办事,勤勉尽责,保证运动队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运动队成员管理第四条运动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遵守比赛规则,保持良好的体育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运动队成员应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身体素质的提高,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

第六条运动队成员在参加比赛时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和对手,保持良好的比赛风貌。

第七条运动队成员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树立正确的竞技观念。

第三章运动队训练管理第八条运动队训练应科学合理,根据比赛日程和对手特点安排具体训练计划。

第九条运动队训练要注重综合训练,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改进训练方法,确保运动队整体实力。

第十条运动队训练要注重技战术训练,增强技术水平和战术意识,提高比赛胜率。

第十一条运动队训练要注意安全保障,加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队员安全。

第四章运动队比赛管理第十二条运动队比赛要认真研究对手,制定合理的比赛策略,争取取得好的成绩。

第十三条运动队比赛要遵守比赛纪律,尊重裁判和对手,维护比赛秩序,提高比赛质量。

第十四条运动队比赛要注重心理战术,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提高比赛抗压能力。

第十五条运动队比赛要注意团队合作,密切配合,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保持良好的团队氛围。

第五章运动队纪律管理第十六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违纪作弊,不得有不良嗜好,不得损害运动队形象。

第十七条运动队成员应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违反组织纪律,不得损害队伍利益。

第十八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训练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缺席,不得影响训练秩序。

第十九条运动队成员应遵守比赛纪律,不得违反比赛规则,不得对裁判和对手不敬,不得影响比赛秩序。

第六章运动队奖惩管理第二十条运动队奖惩应公平公正,奖励努力进取、成绩优异的队员,惩罚违纪违规、成绩不佳的队员。

田径队规章制度(4篇)

田径队规章制度(4篇)

田径队规章制度是指用于管理和组织田径队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田径队规章制度的例子:1. 入队资格:- 必须是在校学生,并且身体健康;- 对田径运动有兴趣,并且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

2. 训练时间:- 每周训练5天,每天2小时;- 训练时间为下午3点到下午5点。

3. 训练内容:- 根据个人能力和兴趣,可以选择参加长跑、短跑、跳远、跳高等项目的训练;- 每个项目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队员必须按时到达训练场地,迟到者将进行处罚。

4. 器材使用:- 队员必须正确使用田径器材,并保持其干净整洁;- 禁止将田径器材带到队外。

5. 考勤:- 每天训练开始前,队员必须进行签到;- 缺席训练者需提前请假,否则将受到警告或处罚。

6. 着装要求:- 队员必须穿着统一的队服参加训练和比赛;- 队员必须在训练和比赛中保持整洁的形象。

7. 比赛参与:- 队员可以参加学校或地区举办的田径比赛;- 队员需提前向教练报名参赛,并按指定时间到达比赛场地。

8. 纪律要求:- 队员必须遵守教练和队员间的指挥和安排;- 爱护集体荣誉,不得进行损害田径队形象的行为。

9. 惩罚制度:- 对于违反比赛规则或违反训练纪律的队员,将进行相应的警告、处罚甚至开除。

以上仅为一个简单的例子,具体的田径队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学校或团体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田径队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田径队的训练和比赛活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竞技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田径队全体队员和教练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田径队的训练和比赛活动,必须符合国家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田径队要树立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条田径队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队长和教练员责任第六条田径队队长是队伍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保证队伍的训练和比赛正常进行。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表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表

学校运动队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运动队管理,提高队员素质,明确学生参与运动队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学校运动队活动。

第三条学校运动队是由学校组织的,旨在提高学生体质和团队合作能力的团体活动。

第四条学校运动队负责人为学校体育部主任,具体负责运动队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运动队成员管理第五条学校运动队成员分为正式队员和候补队员。

第六条正式队员由队员选拔委员会选拔产生,具有代表学校参加各类体育比赛的资格。

第七条候补队员由主教练提名,经队员选拔委员会审批后确定。

第八条正式队员和候补队员均需具备良好的体育素养和团队意识,服从指挥,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九条队员应当自觉遵守队内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校纪校规。

第十条队员在训练和比赛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教练和队长的指挥,服从安排。

第十一条队员应当自觉维护学校运动队的形象,言行举止得体,不得有损队伍形象。

第十二条队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提高自身体能和技能。

第十三条队员应当认真对待训练和比赛,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取得好成绩。

第十四条队员应当遵守训练和比赛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缺席。

第十五条队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最终结果由队员选拔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十六条学校运动队实行集中训练制度,每周固定安排训练时间。

第十七条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技战术训练、比赛模拟训练等,全面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所有队员必须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擅自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向教练请假。

第十九条教练有权安排队员的训练内容和强度,队员须服从安排,认真训练。

第二十条队员应当爱护训练场地设备,遵守训练场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或破坏。

第二十一条队员在训练期间应当遵守纪律,服从教练指挥,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地。

第四章比赛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运动队参加各类比赛前,需经过队员选拔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内容

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内容

运动队内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条组织架构1.1 运动队由总教练、教练组、队长和队员组成。

1.2 总教练负责整个队伍的训练和比赛安排,制定训练计划和赛前策略。

1.3 教练组由专业教练和助教组成,负责具体的训练和技术指导工作。

1.4 队长是运动队的代表,负责协调队员之间的关系,领导队员参与训练和比赛。

1.5 队员需服从总教练和教练组的指挥,听从队长的指挥,保持良好的纪律和积极的态度。

第二条训练制度2.1 运动队每周训练6天,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4小时。

2.2 训练内容包括基本功训练、技战术训练、体能训练和比赛模拟训练。

2.3 队员需按时参加训练,迟到早退将受到惩罚,严重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4 队员需保持训练时的专注和努力,不得随意打闹或干扰其他队员训练。

2.5 训练期间禁止使用手机、吸烟和喝酒,保持良好的训练状态。

第三条比赛制度3.1 运动队每月至少参加一项比赛,包括友谊赛、联赛和锦标赛。

3.2 比赛前总教练和教练组将制定比赛策略和阵容,队员需严格执行。

3.3 比赛期间队员需遵守裁判指挥,不得有违纪行为,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3.4 比赛结束后,所有队员需以整体成绩为重,不得因个人失误而责怪他人。

第四条纪律规定4.1 运动队所有成员须遵守队内规章制度和总教练的管理要求,保持良好的纪律和行为操守。

4.2 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警告、罚款、停赛、除名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给学校处理。

4.3 队员在比赛中不得有踢踹、推搡、恶语相向等不端行为,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4 队员不得私自离队、参加其他非法比赛等活动,否则将被除名并向学校报告。

第五条绩效评定5.1 运动队每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训练表现、比赛成绩和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定。

5.2 表现优秀的队员将被评为“本月之星”并获得奖励,表现差的队员将接受训练指导和督促。

5.3 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队员的训练安排和比赛机会,表现较差者将被调整位置或轮休。

5.4 队员需根据评定结果对自己的表现进行总结和改进,争取在下次评定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运动队的管理,提高运动水平,培养运动员的竞技精神和团队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运动队训练和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运动队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第二章运动员管理第四条运动员选拔与注册1. 运动员选拔应公开、公平、公正,选拔标准应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

2. 运动员注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运动成绩证明等。

第五条运动员训练1. 运动员应按时参加训练,不得无故缺席。

2. 运动员应遵守训练纪律,服从教练员的安排,积极参与各项训练活动。

3. 运动员应注重自身体能和技能的提高,不断提高竞技水平。

第六条运动员比赛1. 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对手,展现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2. 运动员应按时参加比赛,不得无故放弃比赛。

3. 运动员在比赛中应全力以赴,为队伍争取荣誉。

第七条运动员奖惩1. 运动员表现优异,取得优异成绩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运动员违反规章制度,影响训练和比赛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处罚。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第八条教练员选拔与聘用1. 教练员选拔应注重其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2. 教练员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教练员职责1. 教练员负责运动员的训练和比赛指导,制定训练计划,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2. 教练员应关心运动员的生活,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培养运动员的团队精神。

第十条教练员考核与评价1. 教练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训练计划制定、运动员成绩提高、比赛成绩等方面。

2. 教练员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管理人员与后勤保障第十一条管理人员职责1. 管理人员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训练、比赛、后勤保障等。

2. 管理人员应做好与教练员、运动员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运动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1. 运动队应提供必要的训练器材、服装、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国家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国家运动队的管理,提高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竞技能力,增强国家体育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

2.国家运动队是国家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员为经过选拔和培训的精英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国内外各项体育竞赛。

3.国家运动队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确保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运动队的组织和管理1.国家运动队的组织和管理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的运动队日常管理工作。

2.运动队的组成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国际竞争水平进行合理配置。

3.运动队的选拔范围和标准应明确,并通过公正、公开的选拔比赛确定运动员入选。

4.运动队的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三、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1.运动队的训练应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包括日常训练和集训计划,确保运动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2.运动队的训练设备和场地应保证高质量和安全性,定期检查和维护。

3.运动队的比赛计划应根据具体项目和国内外竞赛安排,合理安排比赛计划,参加国际比赛应提前备战和集训。

4.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应及时报告和汇总,对突出表现的运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运动队的经费和设施1.运动队的经费应由国家负责,确保运动队的正常训练和比赛需要。

2.运动队的设施包括训练场地、住宿和餐饮等,应符合国际竞赛的标准和要求。

3.运动队的设施和装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和适时更新。

五、运动员的权益和义务1.运动员有权享受国家对运动队的投入和支持,有权获得合理的训练和比赛机会。

2.运动员有义务严格遵守训练和比赛纪律,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命令。

3.运动员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接受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4.运动员有义务维护国家形象,在国内外的比赛中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和道德规范。

六、违规和奖惩1.运动员如有违反训练和比赛纪律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赛等。

运动队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运动队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运动队规章制度包括哪些第一条运动队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运动队的管理行为,保障队员的权益,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所有队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纪律和道德风尚。

第二条运动队的宗旨是团结一致、拼搏进取、争创佳绩,推动队员的健康成长和体育水平的提高,为学校争光。

第三条运动队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严明,不分贵贱,一视同仁,绝不姑息迁就任何违规行为。

第四条运动队的队徽、队服等标志物品,代表着队员的荣誉和尊严,任何人不得擅自篡改或滥用。

第二章队员招募与选拔第五条运动队的队员招募和选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标准要统一明确,不得有且刚的现象出现。

第六条队员报名时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体检表,如有隐瞒疾病或不良记录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资格。

第七条运动队的选拔工作需经过严格、公正的评选,选拔出具备基本素质和潜力的队员,不能因任何非专业因素偏袒或排挤某个队员。

第八条队员被选拔入队后,需签署入队准则,并接受指导员的考核和培训,须服从队员之间的等级分工。

第九条运动队的选拔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不得给予队员特殊照顾或特权,避免对队员构成歧视或伤害。

第三章队员行为规范第十条队员在校内与校外均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纪律和道德的言行举动。

第十一条队员应尊敬教练员和管理人员,服从队内纪律,不得有对教练员和队友大声呵斥或动手行为。

如有纠纷应及时向领队汇报,经过调解解决。

第十二条队员要对自己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注意起来,不得有涂炭刑言,衣冠不整,言行轻浮等不良习惯。

第十三条队员在比赛和训练中需要积极配合,遵守规矩,服从安排,不得擅自违背教练员的指导,对比赛故意失误或逃避训练。

第十四条队员在比赛结束后,需及时整理装备和环境,保持比赛场地的整洁和卫生,不得随地乱扔垃圾,损坏设备,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队员在比赛中需信守游戏规则,不得采取违规手段获取胜利,如发现有甩盘赛、打假球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罚。

省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省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

省运动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省运动队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训练环境,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省运动队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政策,依法管理,注重实效。

第三条省运动队的管理内容包括队伍选拔、训练、比赛、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关注运动员的身心健康。

第四条省运动队管理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设立专门的运动队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动员选拔第五条运动员选拔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选拔标准进行,选拔程序公开透明,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条运动员选拔面向全省范围进行,选拔程序包括报名、初选、复选、集训等环节,选拔工作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运动员选拔不仅注重运动员的体能素质,还要考虑其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意志品质等。

第八条运动员选拔工作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训练管理第九条运动员入选省运动队后,将进行系统的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技战术训练、心理训练等。

第十条训练计划由主教练负责制定,训练内容由专业教练组织实施,确保训练科学合理,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训练过程中要注重对运动员的身心健康进行保护,避免因过度训练而导致运动伤害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二条训练期间,运动员要服从主教练的指挥,严格遵守训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比赛管理第十三条省运动队要根据赛程安排,制定详细的比赛计划,确保所有人员有序参赛,做到激情出战。

第十四条比赛期间,运动员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员的裁判决定,争取每一场比赛的胜利。

第十五条比赛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比赛经验,分析比赛失利的原因,做出正确的调整,提高队伍整体实力。

第十六条比赛管理工作由主教练、队医、心理辅导员等共同负责,确保比赛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第五章队伍建设第十七条省运动队要建立健全的队伍管理机制,包括队伍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职责分工等,做到明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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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队规章制度
篇一:运动队管理和训练制度
运动队训练和管理制度
一、管理:
1、教练员对运动员要全面负责,既管练又管导,关心运动员的学习、思想,经常与班主任、家长联系了解运动员在班、家庭的情况,互通信息,共同做好运动员的工作。

2、运动员应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必须模范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运动员必须认真学习文化课,力争取得良好成绩。

3、运动员之间必须加强团结,坚决反对搞小团体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

4、运动员要爱护体育器材,服从器材管理员的管理,借用学校的物品要按期交回,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5、对违反校纪校规的运动员,视其情节,经教育不改者应暂停训练,或开除队籍。

6、对在省、市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要给予奖励,对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学校要给予重奖。

二、训练制度:
1、坚持科学系统训练,平时每周训练3—4次、赛前一个半月每周训
练5—6次。

寒暑假安排集训,每次训练90—120分钟。

2、教练员要制定好训练计划,严格按计划训练,不断提高训练水平。

3、运动员要按时参加训练,做到认真刻苦,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力争创造优异成绩。

4、对不能坚持出勤,训练不认真的运动员,视其情节,经教育不改者应暂停训练,或开除队籍。

篇二: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员管理条例(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学校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的运动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任务
1、加强思想教育,严格制度管理,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能力和运动水平。

2、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3、充分发挥运动员的专业特长和骨干作用,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
动的广泛开展。

4、加强国内、国际间学校体育文化的交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5、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努力使运动员成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智慧多元的杨中人,努力成为有诚实守信之品质、开拓创新之能力、终身学习之素质、能主动和谐发展的现代公民。

第二章运动员资格认定
第三条:所有学校运动员在入学后,应经过运动员注册,方具备学生运动员资格。

注册事项如下:
1、填写《运动员登记表》;
2、学校体育教师或专业教练的推荐;
3、学校行政审批。

第四条:运动员如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以处理,同时取消运动员资格。

第三章管理
第五条:组织
1.教导处是运动员的行政管理部门,政教处和体育教研组是执行落实部门。

2.运动队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校运动队根据不同的要求和实际情况采用全年制训练和短期集训两种形式。

第六条:管理
1、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中学学生操行评定与评先奖励条件》、《中学学生违纪处理暂行条件》、《中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中学学生常规准则》等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和教练的教诲。

无论在校内、校外,都要时刻牢记杨自己的学生身份,维护学校荣誉,以自己良好的言行和优异的比赛成绩为学校增光添彩。

2、对运动员参赛成绩的管理采用积分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9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7分;参加市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6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的加4分;参加区级比赛获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三名的加2分,第四、五名、六名的加1分,参赛而未获名次的加0.5分,单人获奖双倍积分。

3、学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严格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对成绩考核、升留级、毕业、结业、肄业、奖励与处分等的规定执行。

4、运动员要爱护学校和体育场馆的训练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的训练服装、鞋子等物,运动员要自行保管好,如无故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运动员要积极参加课间操、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每节体育课,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6、运动员要认真学习,刻苦训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上课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各门课程均要达到会考水平。

7、学校定期(每学期至少1次)召开全体运动员学生会议。

8、运动员每学期至少写一篇学习锻炼体会,同学与同学之间,队与队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9、运动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首先学会做人,然后学会做事,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体育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

10、学校领导、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要关心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支持运动员的训练,保证运动员按时参加训练和比赛。

第四章训练与比赛
第七条:训练
1、运动员应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为市区校争光。

2、运动员要服从教练的指导,认真执行训练计划,训练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3.每天上完文化课后,运动员要及时离开教室到训练场,准时参加相关训练。

4.运动员要自觉上好训练课,不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无故缺席作旷课论;各队准备专门的训练考勤表,每次训练前集合登记,教练负责保管,每一个月交体艺处汇总。

5.运动员请假不能参加训练者,一日之内向本队教练请假,二日以上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教练、班主任、体艺处三方签字方可生效,否则按缺席处理。

6、由于班上老师上课或者其它重要事情而耽误训练者,必须由当堂上课老师或班主任签字证明并交与教练。

7、运动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假期集训和比赛,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报请校领导批
准。

第八条:比赛
1、运动员在参加比赛的旅途中要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注意安全;到达驻地后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承办单位的安排,不计较待遇,爱护公物,注意公共卫生,损坏东西要赔偿。

2、在比赛期间要准时参加训练、比赛和规定的会议与活动,不迟到和无故缺席。

3、在比赛中要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发扬优良的体育道德风尚,坚决杜绝打人骂人,在比赛中有意见应通过领队和教练向大会反映。

4、运动员在比赛中既要勇猛顽强,又要谦虚谨慎,遇强队不畏难,遇弱队不轻视,并做到“宁失一球,不伤一人”,做到胜不骄、败不馁。

第五章奖励
第九条:学校利用喜报、广播、电子大屏幕、校园网、校刊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为学校和市、区争光的优秀运动员。

第十条:学生运动员均有资格参加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的评选,学校还设立“十佳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等,以奖励每学期在比赛、表现等方面成绩突出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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