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合集下载

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交通法律知识模拟试题d

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交通法律知识模拟试题d

2013年度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交通法律知识练习题D一、判断题1、交通执法人员着制式服装,各季节制服可根据情况自行着装。

(×)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4、交通行政处罚实行分级自由裁量制,即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四个裁量等级。

(√)5、2008年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这一文件的性质属于地方性法规。

(×)6、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管理。

(√)7、在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当由本单位法制机构的负责人决定。

(×)8、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9、客运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10、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保护工作。

(×)11、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1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可以本部门名义向社会公布。

(×)1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给予赔偿。

(×)14、申请筹建水路运输企业或订造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向规定的审批机关提交《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审批机关应根据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30天内给予批复。

(×)15、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篇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结合巩交****(***)号文件通过学习巩交2013(89)号文件《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对照现阶段的执法力度以及这次整顿工作的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我检查自我纠正。

作以下三点:一立足工作实际,众所周知交通执法行为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依法赋予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

如何把握和行使好这一职能,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形象和发展。

自3013年到2014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站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倡导规范化、人性化的执法行为,从一岗到二岗认真工作,踏实做事。

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持了公路路产,路权的损害。

二认真查找,自我落实。

创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现代交通,是每一位交通人的工作职责。

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更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壮大和发展。

对此,我依照交通执法行为规范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每一次执法行为,进行了深刻而严肃的自我查找。

扎扎实实的进行了逐条对照,从行动上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切实将此次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①执法程序方面。

我严格对照了站里的要求和主意事项。

在执法过程中完全依照规定执行,做到符合程序要求,处理执法事务。

其次,详细遵守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严肃了一系列执法程序,无违规违程情况出现。

②是执法文书方面。

我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但对于在一些较多页面的执法文书制作上,因为平时接触较少,我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希望以后加强此方面的组织学习吧。

③是执法用语方面。

我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坚持不懈的落实“十不准”和“十条禁令”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最新文档】交通行政执法风纪-word范文模板 (17页)

【最新文档】交通行政执法风纪-word范文模板 (1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篇一: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取消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和风纪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和风纪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和风纪根据交通运输部、市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的2011年学习安排,针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给大家上一堂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和风纪的课,使大家在职业道德和风纪上一个新台阶。

一、职业道德概论(一)道德概论的产生1、道德概论在东西方古文化的含义在西方,“道德”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意思是指个人品性。

我国古代典籍里,“道”和“德”最初是分开的。

“道”出自道家哲学,后为其他学问家所用。

《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

意思是说如果“道”是一种可以言说的东西,那么它就不是“常有之道”了,也就是说“道”是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深奥、玄妙的东西。

这是神秘主义。

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道”只不过是世界万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

但是这个根本规律到底是什么样的内涵,不是轻易可以把握到的。

“德”是什么呢?“德者,得也”。

“在天为道,在人为德。

”“道德”即“得道”,也就是说人得了“道”就是有德之人了。

有学者认为:“德”字从词源学上讲应是“人人从道从心”,即人人把心放端正的意思。

“道德”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劝学篇”:“故学至乎礼而至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意思是,所以学东西学到了《周礼》就算达到最高境界了,就真正称得上“得道”了。

一个有道德的人应该怎么做呢?古人认为,要“内得于己,外施于人”。

就是说,你不能光自己内心里悟透了就算完事,还必须把它体现在行动上,要多做善事。

古人非常重视道德的实践性。

2、“道德”概念与“伦理”概念的关系伦理研究对象是“道德”。

在西方伦理一词是性格、品质、德行、风俗等方面的意义。

在我国古代,“伦理”一词,最早见于《礼记》“乐礼篇”。

其中说“乐者,通伦理者也。

”意即音乐同伦理是相通的,是指人与人的道德关系。

“伦理”与“道德”的含义是基本一致,但“伦理”偏重于“理”,而“道德”偏重于“德”,偏重于人的具体实践。

“伦理”指称伦理学这门学问的广泛意义上的道德现象,而用“道德”指称道德现象和道德意识。

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

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

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交通法律法规学习篇1通过学习《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交通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为我更好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会议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

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交通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

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

要认真并贯彻行政复议法,保障国家法律监督制度在交通各项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收受当事人钱物、吃喝拿要办人情案、执法行为不文明,举止粗俗、态度蛮横。

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在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作为执法人员并非仅仅是某个单位的一员,在群众眼里,你是执法者,是代表了最具权威的法律在行使职权,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是群众的保护神,因而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文明、有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证年审考试题库

执法证年审考试题库

执法证年审考试题库一、填空题(2’*15=30’)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规定,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行政执法忌语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勒令离岗培训或者收回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3.对无行政执法证执法,或者越权执法的,责任人是执法人员的,视情节轻重,暂扣执法证2-3个月,直至吊销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或者酒后执法的,对责任人给予暂扣执法证 2-3 个月。

5.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或者当事人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可以进行教育,不予处罚。

6.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违规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7.本着执政为民的宗旨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2003年起省厅在全省交通执法领域推行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分制度。

2007年,针对执法过程中,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裁量标准随意性大的情况,决定对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的实施标准予以明确。

8.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符合省交通厅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有关规定的,实行当事人教育放行,免予处罚。

9.《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中所指的窗口是指交通管理部门设臵的行政许可办理、违章行为处理、交通规费征收的中心、大厅、服务窗口等对外办公场所。

10.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

对一般违法行为的认定,除单一证据能确凿证明违法事实的,应当使用复式证据;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要有三种以上证据,并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11.窗口执法人员接待前来办理、求助、咨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

12.行政处罚应当实行查处分离制度。

13.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标准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标准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篇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结合巩交****(***)号文件通过学习巩交2013(89)号文件《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对照现阶段的执法力度以及这次整顿工作的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我检查自我纠正。

作以下三点:一立足工作实际,众所周知交通执法行为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依法赋予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

如何把握和行使好这一职能,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形象和发展。

自3013年到2014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站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倡导规范化、人性化的执法行为,从一岗到二岗认真工作,踏实做事。

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持了公路路产,路权的损害。

二认真查找,自我落实。

创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现代交通,是每一位交通人的工作职责。

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更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壮大和发展。

对此,我依照交通执法行为规范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每一次执法行为,进行了深刻而严肃的自我查找。

扎扎实实的进行了逐条对照,从行动上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切实将此次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①执法程序方面。

我严格对照了站里的要求和主意事项。

在执法过程中完全依照规定执行,做到符合程序要求,处理执法事务。

其次,详细遵守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严肃了一系列执法程序,无违规违程情况出现。

②是执法文书方面。

我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但对于在一些较多页面的执法文书制作上,因为平时接触较少,我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希望以后加强此方面的组织学习吧。

③是执法用语方面。

我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坚持不懈的落实“十不准”和“十条禁令”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交通行政执法十条禁令

交通行政执法十条禁令

交通行政执法十条禁令篇一: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治超“五不准”、“十条禁令”五不准1、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2、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3、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4、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5、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条禁令1、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6、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赔(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路政执法人员“十不准”1、不准着便装巡路。

2、不准违反公路巡查制度。

3、不准借工作谋取私利。

4、不准私存暂扣车辆相关证件。

5、不准违反路政办案规定。

6、不准随意拦截车辆。

7、不准违反收费标准。

8、不准使用执法忌语。

9、不准超越权限执法。

10、不准刁难当事人。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例如:你好!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四条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

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篇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结合巩交****(***)号文件通过学习巩交2013(89)号文件《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对照现阶段的执法力度以及这次整顿工作的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我检查自我纠正。

作以下三点:一立足工作实际,众所周知交通执法行为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依法赋予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

如何把握和行使好这一职能,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形象和发展。

自3013年到2014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站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倡导规范化、人性化的执法行为,从一岗到二岗认真工作,踏实做事。

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持了公路路产,路权的损害。

二认真查找,自我落实。

创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现代交通,是每一位交通人的工作职责。

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更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壮大和发展。

对此,我依照交通执法行为规范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每一次执法行为,进行了深刻而严肃的自我查找。

扎扎实实的进行了逐条对照,从行动上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切实将此次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①执法程序方面。

我严格对照了站里的要求和主意事项。

在执法过程中完全依照规定执行,做到符合程序要求,处理执法事务。

其次,详细遵守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严肃了一系列执法程序,无违规违程情况出现。

②是执法文书方面。

我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但对于在一些较多页面的执法文书制作上,因为平时接触较少,我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希望以后加强此方面的组织学习吧。

③是执法用语方面。

我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坚持不懈的落实“十不准”和“十条禁令”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苏交法[2006]68号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苏交法[2006]68号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苏交法〔2006〕68号)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属各执法单位:为了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行为,省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第3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结合本地本部门执法实际,采取切实措施继续加大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交通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和不作为行为,促使所属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附件:《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交通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和不作为行为,促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公路管理、航道管理、运输管理、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管理以及港政管理等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称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对本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和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督促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行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应当合法、公正、公开、文明,坚持预防、教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港口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

本规范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公路路政、水路运政、航政、港政、地方海事、道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并持有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综合运用各类检查方式,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综合运用抽查、暗查、路(水)面巡查、现场检查、经营场所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设备设施监控等行政检查方式。

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巡查频次。

第八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的质量负责。

第九条常规行政检查应当按照部、省有关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并制定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巡查对象。

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较大行政检查活动应当事先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执法规范,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分工;(二)规范着装,佩带行政执法证件;(三)准备检查登记台帐、执法文书和资料以及交通、取证、通信等执法装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全⽂) 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制定了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下⾯是详细内容。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提升⽂明执法⽔平,根据《⾏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政执法责任追究暂⾏办法》、《交通⾏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执法⼈员(以下简称执法⼈员)执法⾏为规范,是指执法⼈员在执法活动和⽇常⼯作中⾏为举⽌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执法⼈员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员是指持有有效的《交通⾏政执法证》的⼈员。

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政执法证的⼈员不得从事运政执法活动。

严禁聘⽤⽆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章着装规范 第五条执法⼈员上岗执法、参加集体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第六条着装规范 (⼀)着统⼀发放的服装。

(⼆)执法⼈员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应系好,不得开袖;内⾐领不得⾼于制式⾐领;除⼯作需要或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眼镜。

(三)执法⼈员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棕⾊)⽪(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脚穿鞋。

(四)着制式服装时,男同志不准留长发、长鬓⾓、⼤胡须;⼥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各类饰物。

(五)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六)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

(七)执法⼈员⾮⼯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禁⽌⾮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餐饮娱乐场所。

(⼋)⼥执法⼈员怀孕后,体形发⽣明显变化时,不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执法⼈员配发的肩章、臂章等专⽤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运政执法⼯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律上交。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豫交文〔2014〕72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豫交文〔2014〕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2014年2月21日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的合法凭证,是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经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范本 - 制度大全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范本 - 制度大全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范本-制度大全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一、严禁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宴请或馈赠;二、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三、严禁参与赌博;四、严禁违规驾驶交通执法用车、船;五、严禁着交通执法标志服出入各...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
一、严禁接受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宴请或馈赠;
二、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三、严禁参与赌博;
四、严禁违规驾驶交通执法用车、船;
五、严禁着交通执法标志服出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
六、严禁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举止或使用不文明用语。

市场部职责岗位责任制工作说明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哈尔滨出台“六项禁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哈尔滨出台“六项禁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哈尔滨出台“六项禁令”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一、严禁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推诿、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办理。

二、严禁利用职权收要、赊借行政相对人钱物,报销费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消费和服务。

三、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

四、严禁借执法之名勒卡企业,要好处,办私事。

五、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引导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

六、严禁在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滥施职权,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该查处不查处。

对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六条禁令的,先予免职,再依程序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六条禁令,被本部门上级机关问责的,视情形对该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第二篇: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行政执法必需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确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持有与行政执法资格相符的行政执法证件,定期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知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理解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维令和政令的畅通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实事求是,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行政执法人员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对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行执法义务,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和检查必须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行政执法身份,说明调查和检查的事项,依法收集证据,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告知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和救济权,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整改报告篇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查自纠结合巩交****(***)号文件通过学习巩交2013(89)号文件《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对照现阶段的执法力度以及这次整顿工作的内容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自我检查自我纠正。

作以下三点:一立足工作实际,众所周知交通执法行为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国家行政行为,是国家依法赋予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

如何把握和行使好这一职能,直接影响着交通部门的形象和发展。

自3013年到2014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站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倡导规范化、人性化的执法行为,从一岗到二岗认真工作,踏实做事。

有力地打击了辖区内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维持了公路路产,路权的损害。

二认真查找,自我落实。

创建和谐、有序、高效的现代交通,是每一位交通人的工作职责。

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体系,更有利于交通事业的壮大和发展。

对此,我依照交通执法行为规范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反思和总结自己的每一次执法行为,进行了深刻而严肃的自我查找。

扎扎实实的进行了逐条对照,从行动上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切实将此次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①执法程序方面。

我严格对照了站里的要求和主意事项。

在执法过程中完全依照规定执行,做到符合程序要求,处理执法事务。

其次,详细遵守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严肃了一系列执法程序,无违规违程情况出现。

②是执法文书方面。

我积极学习执法文书填写的有关规定和填写执法文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但对于在一些较多页面的执法文书制作上,因为平时接触较少,我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希望以后加强此方面的组织学习吧。

③是执法用语方面。

我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坚持不懈的落实“十不准”和“十条禁令”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交通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把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治交通进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接受委托、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交通部门)中在编在岗、持有执法证,从事交通行政管理活动,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事项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执法人员包括港口行政执法人员。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履职准则,严格遵守《*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十项禁令”》、《*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谋私利、秉公执法;忠于职守、纪律严明;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

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二章录用第七条交通部门录用执法岗位的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行政执法岗位的要求,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报考交通部门执法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五)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国民序列教育的大专以上学历;(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执法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九条新录用执法岗位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标准[详]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标准[详]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附考试题库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①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②严禁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③严禁扣留车船和证件。

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⑥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⑦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违反执法禁令者,一律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注销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