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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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简称“附件17”)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确保全球民航安全和航空运输的顺利进行。

附件17于2002年生效,是国际民航界的重要里程碑。

附件17主要涵盖了民航安全的各个方面,包括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安全要求、机场和航空器的安全措施、货物和邮件的安全管理等。

这些要求和措施的实施,旨在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保护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全球民航的稳定和安全。

附件17规定了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查要求。

在招募和培训飞行员和机组人员时,航空公司必须进行严格的背景调查,确保其没有犯罪记录或与恐怖主义有关的背景。

此外,附件17还要求航空公司对飞行员和机组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评估,以确保他们具备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

附件17还规定了机场和航空器的安全措施。

机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检查、安全设施和安全培训等。

航空器必须配备先进的安全设备,如防劫持系统和爆炸物探测设备,以提高飞行安全水平。

此外,附件17还要求机场和航空公司加强对乘客和行李的安全检查,以防止携带危险品和违禁品上机。

附件17还规定了货物和邮件的安全管理要求。

航空公司必须对所有运输的货物和邮件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携带炸药、毒品或其他危险物品。

此外,附件17还要求航空公司建立货物和邮件的追踪系统,确保其安全运输和交付。

附件17的实施对全球民航安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通过加强对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背景调查和安全审查,附件17有效地防止了恐怖分子混入航空业。

通过加强对机场和航空器的安全措施,附件17提高了飞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加强对货物和邮件的安全管理,附件17防止了恐怖分子利用航空运输进行炸弹袭击等恐怖活动。

然而,附件17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附件17的要求和措施需要各国共同遵守和执行,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

其次,附件17的实施需要航空公司和机场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可能是一个挑战。

{最新文档}ICAO新版附件17

{最新文档}ICAO新版附件17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17航空保安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第八版2006年7月1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1本修订对若干条款作出修改,使现行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措辞更清晰,令各缔约国对规定有一致的诠释,并能更有效地根据全球保安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本修订包括下列各方面:附件17的适用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计划条款;空中保安人员;通用航空和空中作业;关于旅客和行李的一站式保安概念;风险评估概念:有关货物运作业务的保安;及定义2目录第一章定义.................................................................................................................... 4第二章总则.................................................................................................................... 62.1目标.................................................................................................................. 62.2适用性.............................................................................................................. 62.3保安和简化手续................................................................................................ 62.4国际合作........................................................................................................... 62.5设备、研究和开发............................................................................................. 7第三章组织.................................................................................................................... 83.1国家组织和有关当局......................................................................................... 83.2机场运营........................................................................................................... 83.3航空器经营人.................................................................................................... 93.4质量控制........................................................................................................... 9第四章保安预防措施....................................................................................................114.1目标.................................................................................................................114.2通行管制的措施...............................................................................................114.3关于航空器的措施............................................................................................114.4关于旅客及其客舱行李的措施......................................................................... 124.5关于货舱行李的措施....................................................................................... 124.6关于货物、邮件和其它物品的措施.................................................................. 124.7关于特殊旅客的措施....................................................................................... 13第五章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管理...................................................................................... 145.1预防................................................................................................................ 145.2应对............................................................................................................... 145.3交换情报和报告.............................................................................................153第一章定义非法干扰行为危及民航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预谋行为,即:·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或机场内劫持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企图犯罪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器材引入航空器或机场;.发出虚假信息,危及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的旅客、机组人员、地面人员或大众的安全。

芝加哥公约18个附件

芝加哥公约18个附件

国际民航组织的技术规范
芝加哥公约的(国际民航公约)18个附件:
一、 颁发人员执照 二、 空中规则
三、 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四、 航图
五、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六、 航空器的运行
七、 航空器国籍与登记标志 八、 航空器的适航性 九、 简化手续 十、 航空电信
十一、 空中交通服务 十二、 搜寻与援救 十三、 航空器失事调查 十四、 机场
十五、 航行情报服务 十六、 环境保护 十七、 安全保卫
十八、 危险货物的安全空运
照照 规规 气气 图图 计计 运运 籍籍 适适 简简 电电 交交 寻寻 失失 机机 情情 环环 安安 危危。

国际民航组织(现有185个缔约国),有33个理事国,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会
理事会(33个理事国)
秘书处,下设五个局、七地区办事处
各专门委员会。

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再探讨——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最新修改为视角

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再探讨——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最新修改为视角
de iy c re ty a t fu l wf lit re e c c o dng t h e e to a d a o tt e m e d e t a l s r ・ nt o r cl c so n a u n e r n e a c r i o t e n w di n, n d p h a n m n , s wela e f f i
Absr t:Sae u r i g i e n to a ii a ito g i s cs o lwfli trernc st e k y wo k o e u iy o t ac f g a d n ntr a in lcv l va in a a n ta t fun a u ne f e e i h e r fs c rt f cvla ito ii va in. Ho v r uet h ifr n e o o si iwsa o ta t fu l wf li tree e,te e a edifr n we e ,d ot e dfe e c fd me tcv e b u c so n a u ne r nc f h r r fe e t d fn to s i ai n lrg l to swh c a e c us d a v re ifue c o t pe ain o r e ii n n n to a e u ai n ih h v a e d e s n i l n e t he o r to fwo k. T n w dto f he e e iin o
少 国 内规 定 与 国 际文 件 的 差 异 。
关 键 词 :民 用航 空 ;非 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干 扰 行 为 ;《 际 民 用航 空公 约》; 附件 1》;民航 安 保 国 《 7

10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10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 SARPs: Standard and Recommended Practices and Procedures+associated documents
2020/7/22
? 十三、审议空中航行委员会有关修改附件的建议, 并按照第二十章的规定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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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定义及地位
机务培训中心
成立及成员国 宗旨和目的
1.2.2 机构及其职责
总部 组织机构图及职责 地区活动及 COSCAP-NA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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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培训中心
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成立及成员国
机务培训中心
ICAO: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成立
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二部分第 43条 时间: 1947 年4月4 日正式成立 联合国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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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定义及地位
机务培训中心
? 第三十七条 国际标准及程序的采用 (续)
? 为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根据需要就以下项目随 时制定并修改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和程序:
? 七、气象资料的收集和交换; ? 八、航行记录簿; ? 九、航空地图及图表; ? 十、海关和移民手续; ? 十一、航空器遇险和失事调查;
总部
欧洲地区 中东地区
北美、中美 和加勒比地 区
西非和中非 地区
南美地区
亚太地区
东非和南非 地区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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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1.3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 件
1.3.1 附件概述
1.3.2 附件1、6、8

民航安全检查

民航安全检查

民航安全检查安检:安全技术检查简称安全检查。

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为保证广大人民、公共设施的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技术检查。

民用航空安全技术检查简称民航安全检查。

是指在民用机场实施的以防止劫(炸)飞机和其他危害航空安全事件的发生,为保障旅客、机组人员和飞机安全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技术性检查。

安全检查对象是所有乘坐民航班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和空运货物、邮件。

安全检查的目标是发现一切可用作劫、炸机的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安全技术检查的性质:1安全检查是民航空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安全检查是由专业安检队伍在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条件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强制性行为。

3安全检查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在不同的国家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安全检查的工作任务: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楼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楼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安全检查工作的原则:1安全第一,严格检查2坚持制度,区别对待3内紧外松,机智灵活4文明执勤,优质服务劫持飞机:劫持飞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劫持飞行中的飞行器,危害旅客和飞机安全的犯罪行为。

暴力劫持:主要指劫机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将枪支、弹药和其它危险品带上飞机,直接对驾驶员、服务人员、实施武力打击或身体强制,使其不能反抗而达到劫机目的。

威胁劫持:一是以暴力相威胁,二是精神胁迫威胁,使机组人员和旅客不能反抗,以达到劫机的目的。

破坏飞机:是指用各种手段对飞机进行破坏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手段是爆炸飞机。

破坏机场:是指用各种手段对机场的设施和设备进行破坏的行为。

在机场内制造恐怖活动:是指在机场内以武力杀害旅客和其他人员,袭击飞机或机场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特点为武装袭击。

其它手段的非法干扰:是指用匿名电话、匿名信、电子邮件以及故意传递虚假情报、口头威胁等方式对机场、航空公司进行威胁恐吓,声称或暗示机场、飞机上、航空设施或人员等处在爆炸物的危险之中,或是声称、暗示机场某航班、某公司的飞机处于或将被劫持的危险之中等非法干扰行为。

安检试题第四章

安检试题第四章

第四章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一、单选题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是根据(A)成立的。

P42A.《芝加哥公约》B.《海牙公约》C.《东京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2、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具有危害该航空器安全的性质,称为犯罪,是(D )对危害航空安全犯罪的界定P53A.《芝加哥公约》B.《海牙公约》C.《东京公约》D.《蒙特利尔公约》3、被国际民航界公认“宪章”是(C)p43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B.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C.国际民用航空公约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4、《东京公约》的主要目的是(B)p46A.严厉惩罚飞机劫持者B.确立机长对航空器内犯罪的管辖权C.规定了机长有权对航空器上的“犯罪”者采取措施,包括必要的强制性措施D.机长有命令“犯罪”者在任何将落地下机的权利5、《海牙公约》的生效日期(D)p47A.1974年3月B.1963年9月C.1973年1月26日D.1971年10月4日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判处( B) p51A.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C、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7、《中国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 A ) P49A.1995年10月30日,16B.1996年3月1日,16C.1973年1月26日,18D.1971年10月4日,158、违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处罚机关是(B)A.民航局公安局B.机场公安机关C.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D.安检部门9、《海牙公约》的全称是(D)A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B.防止对国际民航进行非法干扰行为公约C.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D.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0、为机组人员提供了危险品处理信息的应急指导程序的是(D)A.《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B.《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D.《与危险品有关的航空器事故征候应急响应指南》11、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是(A)p44A.1991年B.1947年C.1945年D.1988年12、(A )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了《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协定书P53A.1988年B.1989年C.1971年D.1973年13、《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协定书扩大了(B )公约对犯罪的定义,包括了在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发生的一些具体的爆炸行为。

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

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

第四章航空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航空安全保卫国际公约,法律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概况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是芝加哥公约的产物,是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航技术标准和民航规则间的国际组织。

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解决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权等国际性问题,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在芝加哥召开了由52国参加的国际民用航空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

并根据国际民用航空临时协议,成立了临时航空国际民用组织(ICAO)1947年4月4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生效,正式成立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同年5月成立了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民航组织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该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也是联合国组织的专门机构,其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运输的规划和发展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旧中国政府1944年签署了《国际民航公约》,并于1946年正式成为成员国之一。

1971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决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1974年我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并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同年我国当选为二类理事国,至今已八次连选连任二类理事国,2004年国际民航组织第35届大会上,我国当选为一类理事国,蒙特利尔设有中国常住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处。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概况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简称国际航协,是全国航空运输企业自愿联合组织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

凡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一经营定期航班的航空企业,经其政府许可都可以成为该协会的成员。

协会与1945年4月在古巴哈瓦那成立。

民用航空安全练习试题及答案

民用航空安全练习试题及答案
A、客票(正确答案)
B、登机牌(正确答案)
C、行程单
D、身份证(正确答案)
3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乘坐民用航空器禁止随身携带或者交运下列物品()
A、管制刀具(正确答案)
B、有毒、腐蚀品(正确答案)
C、国家规定其他禁用物品(正确答案)
D、易燃易爆(正确答案)
34.()的主要内容中对各国对袭击民航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爆炸民航飞机或民航设施等危及飞行安全的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其规定基本与()相似。
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进行了()次修订更新,所有的更改都并入了2006年4月通过的最近一次修订。
A、八
B、九
C、十
D、十一(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注意区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于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B、1996年7月6日(正确答案)
C、1973年1月12日
D、1993年12月1日
16.《蒙特利尔公约》于()生效。
A、1944年11月1日
B、1945年4月16日
C、1973年1月26日(正确答案)
D、1974年4月6日
17.1944年制定国际民航界公认的“宪章”是()
A、蒙特利尔公约
B、海牙公约
D、人身胁迫
30.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不得运输()规定的禁运物品。
A、国务院
B、法律(正确答案)
C、行政法规(正确答案)
D、航空法
31.非法()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A、制造(正确答案)
B、买卖(正确答案)
C、运输(正确答案)
D、交易

ICAO新版附件17

ICAO新版附件17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17航空保安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第八版2006年7月1日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本修订对若干条款作出修改,使现行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措辞更清晰,令各缔约国对规定有一致的诠释,并能更有效地根据全球保安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本修订包括下列各方面:◆附件17的适用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计划条款;◆空中保安人员;◆通用航空和空中作业;◆关于旅客和行李的一站式保安概念;◆风险评估概念:◆有关货物运作业务的保安;及◆定义目录第一章定义 (4)第二章总则 (6)2.1目标 (6)2.2适用性 (6)2.3保安和简化手续 (6)2.4国际合作 (6)2.5设备、研究和开发 (7)第三章组织 (8)3.1国家组织和有关当局 (8)3.2机场运营 (8)3.3航空器经营人 (9)3.4质量控制 (9)第四章保安预防措施 (11)4.1目标 (11)4.2通行管制的措施 (11)4.3关于航空器的措施 (11)4.4关于旅客及其客舱行李的措施 (12)4.5关于货舱行李的措施 (12)4.6关于货物、邮件和其它物品的措施 (12)4.7关于特殊旅客的措施 (13)第五章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管理 (14)5.1预防 (14)5.2 应对 (14)5.3 交换情报和报告 (15)第一章定义非法干扰行为危及民航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预谋行为,即:·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在航空器或机场内劫持人质;·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企图犯罪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器材引入航空器或机场;.发出虚假信息,危及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的旅客、机组人员、地面人员或大众的安全。

空中作业利用航空器从事特殊作业,例如:农业、建筑业、空中摄像、土地测量以及巡逻、搜寻、搜救以及空中广告等等。

航空器保安检查对旅客可能已经进入过的航空器内部的检查和对货舱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炸药或其它危险装置、物品以及物质。

国际民航共约 附件一~附件十八(中文版)

国际民航共约 附件一~附件十八(中文版)
一些国际机场还有着陆预报,以满足着陆航空器的需要。着陆预报附在机场报告后,有效期为两个 小时。着陆预报包括跑道综合区预见的地面风、能见度、天气和云况。
为了协助飞行员进行飞行规划,多数国家都提供气象讲解,而其形式越来越多地采用自动系统。讲 解包括航路上天气、高空风和高空气温的详细资料,常常以气象图的形式给出,讲解还包括航路上有害 的气象现象的警报、目的地机场及备降机场的报告和预报。
附件 3 中所述的气象服务的目标是促进空中航行的安全、效率和正常。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是向经 营人、飞行机组成员、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搜寻和援救单位、机场管理部门和其他与航空有关的各方提 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气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密切联络是至关重要的。
在国际机场,通常由气象室向航空用户提供气象情报。各国准备了适当的电信设施,以使机场气象 室能向空中交通服务部门和搜寻与援救部门提供情报。气象室与管制塔台或进近管制室之间的电信联络 应达到这样的要求,即通常在 15 秒钟内可以与要联系的点建立起联系。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 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有必要进行适当 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附件 1 和国际民航组织 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 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国际民航组织在执照颁发方面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发照方面的差异的解决,以确保国际执照颁发 标准与现行做法和未来可能的发展一致。这日渐重要,因为飞行机组将面对越来越大的交通密度和空域 拥挤、高度复杂的终端区格局和更精密的设备。为完成这一任务,对附件 1 做了定期修订,以反映迅速 变化的环境。

ICAO标准 附件17 第八版 第11次修订

ICAO标准   附件17 第八版 第11次修订

修订各项修订都定期地在《国际民航组织月刊》和每月出版的《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物和视听培训教材目录增补》中公布,本出版物持有者应进行核查。

以下篇幅供记录修订之用。

修订和更正记录(ii)目录页前言 (v)第1章定义………………………………1-1第2章总则………………………………2-12.1 目标…………………………………2-1 2.2 适用性………………………………2-1 2.3 保安和简化手续……………………2-1 2.4 国际合作……………………………2-1 2.5 设备、研究和发展…………………2-2第3章组织………………………………3-13.1 国家组织和主管当局………………3-1 3.2 机场运行……………………………3-1 3.3 航空器经营人………………………3-1 3.4 质量控制……………………………3-2 第4章预防性保安措施…………………4-14.1 目标…………………………………4-1 4.2 关于通行管制的措施………………4-1 4.3 关于航空器的措施…………………4-1 4.4 关于旅客及其客舱行李的措施……4-1 4.5 关于货舱行李的措施………………4-2 4.6 关于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的措施…………………………………4-2 4.7 关于特殊类型旅客的措施…………4-2 第5章应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管理………5-1页5.1 预防…………………………………5-1 5.2 应对…………………………………5-1 5.3 交换情报和报告……………………5-2附件17的附篇《附件2 —空中规则》节录………………ATT-1 《附件6 —航空器的运行》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定翼飞机》节录………………ATT-2 《附件8 —航空器适航性》节录…………ATT-3 《附件9 —简化手续》节录………………ATT-4 《附件10 —航空电信》第IV卷(监视雷达和避撞系统)节录……………ATT-6 《附件11 —空中交通服务》节录………ATT-6 《附件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节录……………………………ATT-8 《附件14 —机场》第I卷—《机场设计和运营》节录……………………ATT-8 《附件18 —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节录…………………………………ATT-11 Doc 9284 —《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节录…………………………ATT-12 《航行服务程序—空中交通管理》(Doc 4444)节录…………………………ATT-12 《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的运行》(Doc 8168),第I卷—《飞行程序》节录…………………………………ATT-15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17 (iii) 1/7/06前言历史背景本附件中的材料是理事会根据大会下述两项决议制定的:A17-10号大会决议:关于各国实施本届大会通过的保安规定和措施以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对这类规定和措施的进一步工作。

ICAO 附件说明

ICAO 附件说明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 1 至 18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附件2空中规则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附件4航图附件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附件9简化手续附件10航空电信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附件12搜寻与援救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附件14机场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附件16环境保护附件17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人员执照的颁发》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

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

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

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

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

附件1和国际民航组织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

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附件一《人员执照的颁发》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

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

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

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

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

附件1 和国际民航组织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

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人的因素计划处理了已知的人的能力和局限性,向各国提供了关于这一重大课题的基本信息,以及设计适当培训方案所需的材料。

国际民航组织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各国对民航运行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出回应,从而提高航空安全。

执照颁发是对特定活动予以授权的一种行为,由于不适当地从事此种活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则应禁止这种活动。

执照申请者必须达到所规定的与要从事的任务的复杂性相一致的一些要求。

为颁发执照而进行的检查是对身体健康和行为能力的定期测试,以确保独立监控。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18个附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18个附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18个附件自国际民航组织成立以来,该组织的主要技术成就是在安全、规范和高效的航空服务方面实现了标准化,从而使国际民航许多领域的可靠性达到了一个高水平,尤其是在航空器、操作航空器的机组和地面设施与服务方面。

标准化是通过创立、采纳和修订国际民航组织公约的附件来实现的,这些附件被称作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标准是指令性的,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同意遵守这些标准。

如果成员国的标准与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不同,该成员国必须向国际民航组织通告不同之处。

建设措施是建议性的,不是必须的。

某一条款是否被确定为标准取决于对如下问题做出的回答:“所有缔约国一致使用该条款是否必要?”这些标准的适用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地形、交通密度、飞行阶段和气候等因素相关的制约条件的影响,但是,不管是否遇到这些制约条件,所有缔约国必须同样的使用这些标准,除非该缔约国向国际民航组织通告了差异。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包含了通过国际协商已经采用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对其18个附件说明如下:(1)附件1,人员执照(personnel licensing),提供有关飞行机组人员、飞行签派员/飞行运行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机维修人员执照的信息。

(2)附件2,飞行规则(rules of the air),包含和目视与仪表飞行相关的规则。

(3)附加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meteorological service for international air navigation),规定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和航空器观察的气象报告。

(4)附加4,航图(aeronautical charts),包含国际航空中使用的航图规范。

(5)附加5,在空中和地面操作中使用的计量单位(measurement units used in air and ground operations)。

该附件列出在空中和地面操作中使用的量纲系统。

(6)附件6,航空器运行(operation of aircraft)。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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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续) 理事 (续)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
向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大会的决议并履行《芝加哥公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选举理事会主席,任命秘书长; 决定设立航行委员会及航空运输委员会,任命各委员会的委员; 审议通过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批准航行服务程序及地区补充程序。 征求、搜集、审查并出版关于航行发展及国际航班运营的资料、信 息; 向缔约各国报告关于违反《芝加哥公约》及不执行理事会建议或决 定的任何情况; 向大会报告缔约国违反公约,在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采取适当行 动的任何情况; 审议任何缔约国向理事会提出的有关《芝加哥公约》的任何事项。
15
国际民航组织( 际民 织(ICAO)
第四十三条 名称和组成 根据本公约成立一个定名为“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组织。该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其他必要的各种机构 组成。
16
国际民航组织( 际民 织(ICAO)
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时间:1947年4月4日正式成立 联合国系统15个专门机构之一, 是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政 府间组织。 成员国—190个 总部:加拿大蒙特利尔
芝加哥会议
召开时间:1944.11.1 – 12.7 参加国:54个 出席人数:700余人 当时的中国政府派代表出席了会议,并签署了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4
5
《芝加哥公约》签字仪式(1944年12月7日)
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 》
签订
签订于1944年12月7日,参加芝加哥会议的54个国家中的 52个国家在文件上签字。 1947年4月4日生效。 加入公约,即意味着加入了国际民航组织;现缔约国总数 为190个。 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成立和工作日常运转的法律依托,是 国际民航组织的“宪章”,是全球国际民航从业人员的 “圣经”。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
中国从74年起即为二类理事国,2004年为一类理 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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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ICAO组织机构—秘书处(Secretariat)
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设有秘书长办公室 处理ICAO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有:
外语服务 为会议和专题研究准备文件
总部设有5个局1室:
空中航行局 航空运输局 技术合作局 行政服务局 法律局 秘书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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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1.3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 件
1.3.1 附件概述
1.3.2 附件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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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1.3.1 附件概述
定义及地位 18个附件的名称 一般格式
机务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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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定义及地位
机务培训中心
《国际民航公约》规定:
为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应根据需要就以下 项目随时制定并修改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和程 序:
一、通信系统和助航设备,包括地面标志; 二、机场和降落区的特征; 三、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管制办法; 四、飞行和机务人员执照的颁发; 五、航空器的适航性; 六、航空器的登记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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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维修基础知识
机务培训中心
ICAO组织机构—理事会(Council)
ICAO常设机构
公约第九章对理事会的组成和选举、主席、 表决、职能等作了规定
每届有36个成员国是理事会成员国,任期三年 主要工作是通过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并将其
列入公约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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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民航飞行学院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来自:公安局时间:2010年6月3日16:34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工作,保障学院空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以下简称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第三条背景调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细致、规范。

第四条调查单位和调查人应当保守被调查人背景资料的秘密。

第五条调查人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学院公安局负责制定背景调查规定和背景调查工作制度,并对各单位背景调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背景调查单位依照本规定进行背景调查工作,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单位负责审核背景调查资料的完整性。

第八条下列人员应当通过背景调查:1.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人员;2.从事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3、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空勤人员;4.飞行教员、飞行学生和通用航空飞行人员;5.在境内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工作的境外人员;6.从事民用航空配餐、航空器机务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卫生保障和进入采取安全措施后的货物待装监管区域的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或各调查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背景调查的人员。

第九条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公安保卫部门负责,背景调查资料报证件制发部门审核。

第十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公安保卫部门负责,背景调查资料报学院公安局审核。

第十一条学院飞行教员、从事民用航空配餐、航空器机务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卫生保障和进入采取安全措施后的货物待装监管区域的人员的背景调查由学院公安局负责。

第十二条分院飞行教员、从事民用航空配餐、航空器机务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卫生保障和进入采取安全措施后的货物待装监管区域的人员的背景调查由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学院公安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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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视听培训教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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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民航组织的政策,内容涉及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机场和空中航行服务的收费以及在国际航 空运输领域的税收。
• 技术规范的内容涉及机读旅行证件(MARTDs)。
• 费率涉及机场和空中航行服务,包括在180多个国家对用户适用的收费。
• 手册向各缔约国提供信息或指导,涉及诸如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机场和空中航行服务的财务管 理、空中交通预测方法和对附件17各项规定的遵守情况等事项。
India. Oxford Book and Stationery Co., Scindia House, New Delhi 110001 or 17 Park Street, Calcutta 700016 Telephone: +91 (11) 331-5896; Facsimile: +91 (11) 5151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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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ypt. ICAO Regional Director, Middle East Office, Egyptian Civil Aviation Complex, Cairo Airport Road, Heliopolis, Cairo 11776 Telephone: +20 (2) 267 4840; Facsimile: +20 (2) 267 4843; Sitatex: CAICAYA; E-mail: icaomid@cairo.icao.int
Germany. UNO-Verlag GmbH, August-Bebel-allee 6, 53175 Bonn / Telephone: +49 (0) 228-94 90 2-0; Facsimile: +49 (0) 228-94 90 2-22; E-mail: info@uno-verlag.de; World Wide Web: http://www.uno-verlag.de
• 航空保安配套培训资料(ASTPs)和课程,内容涉及一系列题目,旨在协助保安专业人员、管理 人员和工作人员更全面地理解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根据当地方案,在各项措施和规定的实 施和监控方面提供专门和实用的专业知识。如欲了解进一步情况,请与avsec@icao.int联系,或访 问国际民航组织航空保安网站www.icao.int/avsec的培训网页。
28027 Madrid / Teléfono: +34 (91) 321-3148; Facsímile: +34 (91) 321-3157; Correo-e: sscc.ventasoaci@aena.es Switzerland. Adeco-Editions van Diermen, Attn: Mr. Martin Richard Van Diermen, Chemin du Lacuez 41, CH-1807 Blonay
• 通告提供各缔约国感兴趣的专门信息,包括关于航空运输业在全球和地区一级的中期和长期趋势 的研究,以及世界性的专题研究,涵盖诸如通信、导航、监视/空中交通管理(CNS/ATM)系统实 施的经济和财务问题、航空公司运营经济的地区差异、民用航空的经济贡献、机场和空中航行服 务的私有化和分配起降时刻的管理方面的影响等事项。
Japan. Japan Civil Aviation Promotion Foundation, 15-12, 1-chome, Toranomon, Minato-Ku, Tokyo Telephone: +81 (3) 3503-2686; Facsimile: +81 (3) 3503-2689
Telephone: +41 021 943 2673; Facsimile: +41 021 943 3605; E-mail: mvandiermen@ Thailand. ICAO Regional Director, Asia and Pacific Office, P.O. Box 11, Samyaek Ladprao, Bangkok 10901
Kenya. ICAO Regional Director, Eastern and Southern African Office, United Nations Accommodation, P.O. Box 46294, Nairobi Telephone: +254 (20) 7622 395; Facsimile: +254 (20) 7623 028; Sitatex: NBOCAYA; E-mail: icao@
国际民航组织分别用中文、英文、阿拉伯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出版本出版物,除订单与订购款外,所有信函都应写给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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