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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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府函〔2019〕11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府函〔2019〕11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4日云浮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到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组织实施(一)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涉农资金。

在省政府将现有省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的基础上,对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凡属于与以上资金使用性质和范围相同及其他能够实行统筹整合的资金,均应纳入整合范围,统筹使用各级涉农资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1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1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通知云府办函〔2018〕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的精神,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稳步健康运行。

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进一步认识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已成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点,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并列入当前“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前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防控措施,将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红线”管理,明确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

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将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为此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防控,取得了一定成效。

鉴于当前我市在加快市域经济发展和推进项目建设中,部分地区仍存在举债建设、违规举债的情况,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已经临近“警戒线”,特别是政府隐性债务仍然不断加大,未来的财政支出责任仍呈扩大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的一系列要求,自觉规范举债行为,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云府办[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府办〔201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五月十八日云浮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发〔2009〕15号),设立云浮市财政局(挂市政府金融工作局牌子),为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三)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村财务管理有关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四)将市农业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资产评估、财务会计、农村财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

(二)拟订我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

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

2024年市农行服务“三农”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市农行服务“三农”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市农行服务“三农”实施方案范文2024年市农行“三农”服务实施方案一、综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市农行作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机构,应当加强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本文从农业金融、农村金融和农民金融三个方面,提出2024年市农行“三农”服务实施方案。

二、农业金融1. 加大农业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市农行将加强与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的合作,设立农业科技创新贷款,并提供专门的利率优惠政策,鼓励农民使用先进的农业科技设备和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2. 开发农业保险产品。

市农行将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出农业保险产品,为农民提供保险保障,减轻农业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3. 支持农产品加工和流通。

市农行将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贷款和融资服务,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推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现代化发展。

三、农村金融1.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

市农行将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为农村电网改造、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普及化。

市农行将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宣传和推广,推动农民使用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覆盖面,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

3. 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支持。

市农行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社的支持,提供贷款和技术支持,帮助其提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务。

四、农民金融1. 推出农民金融产品。

市农行将根据农民的需求特点,设计推出农民金融产品,包括小额贷款、农民消费贷款、农村住房贷款等产品,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

2. 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活动。

市农行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金融素质和金融风险意识,帮助农民更好地理财和管理金融资产。

3. 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支持。

【已失效】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已失效】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已失效】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云府办〔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府办〔201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云浮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推动金融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浮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云浮市人民政府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现就加快我市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在郁南县先行先试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的有利基础上,以云浮市成为广东省首个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及社会信用环境,全面建设诚信社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我市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循环经济和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的重要举措。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云政发[2014]21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5.04【实施日期】2014.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2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农业比重大,农村人口多,农民人均收入低,“三农”发展不足仍是当前最现实的省情。

解决好“三农”问题,既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证。

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是壮大农业产业实力、加快“三农”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三农”加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一)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

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增强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真正做到贴近农民、扎根农村、做实县域,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提高县级支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达标率,扩大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执行面,提升对“三农”的综合服务水平。

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创新信贷管理体制,放宽基层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增加对“三农”发展的信贷投放。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优先支持民营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金融机构,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有效增加农村地区信贷供给。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云浮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8〕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云浮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8〕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云浮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云浮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建立云浮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3日关于建立云浮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精神及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定任务是: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53.83万亩(全部为水稻)。

市将划定面积53.83万亩分解到各县(市、区)(具体分解划定任务见附件),由各县(市、区)分解下达到镇、村,并划定到农户和田块。

按照3年完成划定任务的要求, 2018年全面推进划定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在完成划定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功能区”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服务健全、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功能区”,提高我市水稻生产能力,保障我市粮食安全有效供给。

二、积极推进“功能区”划定工作(一)科学确定划定标准。

结合《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图则》(2017年9月15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和我市当前水稻种植田块类型特点,各地在开展划定工作时,应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水田划定为“功能区”: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水田,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的田块;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区连片水田面积不低于30亩;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功能区”)。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0〕1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20〕1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7日云浮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和使用,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可以用于识别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可以用于识别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参照公共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开和使用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是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修复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及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确定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和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3]26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3]26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3〕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30日云浮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资管理体制,营造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的通知》(粤府办〔2013〕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13〕6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系统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社会投资的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使企业投资活动更加便捷高效;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绩效。

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市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

2024年金融服务三农情况报告总结例文(2篇)

2024年金融服务三农情况报告总结例文(2篇)

2024年金融服务三农情况报告总结例文2024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服务业的创新,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在三农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本报告总结了2024年金融服务三农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一、农村金融发展状况1. 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扩大:2024年,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网点数量和覆盖面积均有所增加。

大部分乡镇和农村地区都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农民的金融服务便利度进一步提高。

2.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推出了更多针对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如农村贷款、农业保险、农村小额贷款等。

这些产品的推出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金融选择,帮助他们解决了用钱、存钱、理财等方面的问题。

3. 农村金融服务普惠性提升:2024年,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农民金融辅助服务得到了更好的利用。

通过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为农村地区提供了智慧金融服务,解决了传统金融服务无法解决的问题。

4. 农村金融服务风险控制:2024年,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和监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降低金融服务的风险。

例如,对农村借款人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核,加强对农业贷款的监管等,保证了金融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存在的问题1. 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仍不完善:虽然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有所增加,但仍有一些偏远地区没有得到金融服务的覆盖。

这主要是由于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原因造成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网络的建设力度。

2.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仍需加强:虽然农村金融产品的种类有所增加,但在市场化程度、差异化程度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了解和研究农民的金融需求,推出更加贴近实际的金融产品。

3. 农村金融服务智能化程度有限:虽然农村金融服务普惠性有所提升,但智能化程度相对较低。

农村金融服务平台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智慧化的金融服务。

4. 农村金融服务风险仍存在:尽管金融机构加强了风险控制和监管,但农村金融服务风险仍然存在。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云府办[2010]110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5【实施日期】2010.1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0〕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大力发展金融主业,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支持作用,根据《云浮市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围绕把金融业发展成为云浮的重要支柱产业的目标,以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为抓手,在全市推广郁南县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进一步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和推动金融创新,发挥金融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效益、质量、规模、持续协调发展和经济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为云浮加快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循环经济和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全面推进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2〕107号)云城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25日云浮市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根据广东省关于城市基层管理扁平化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云浮市城区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围绕建设“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以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为基础,以社会多元化为主体,创新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推行城市精细化管理新模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建立快捷、高效、协调、便民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建设宜居宜业发展环境,为跨越赶超、科学崛起,建设幸福云浮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不断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大胆探索,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城市管理新机制,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建设现代化城市。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云府办〔2011〕67号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云浮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发挥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推动金融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浮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云浮市人民政府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现就加快我市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服务“三农”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重要意义在郁南县先行先试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的有利基础上,以云浮市成为广东省首个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及社会信用环境,全面建设诚信社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我市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循环经济和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市、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统筹谋划信用体系建设,全力加快推进信用体系试点市的各项创建工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政务服务审批效能监督工作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政务服务审批效能监督工作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政务服务审批效能监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云府办函〔2023〕96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云浮市政务服务审批效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府办函〔2023〕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府〔2023〕3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2023〕22号)和《2023年云浮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工作部署,为提升政务服务审批效能,加强办事环节预约、收件、发件、评价全链条效能监督,推动部门审批效能提速增效,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效能监督规则(一)政务服务审批效能。

通过云浮市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对各地各部门的审批业务(承诺件)从受理时间到办结时间进行效能监督,超出承诺时限1天赋黄牌,超出承诺时限2天或以上赋红牌。

涉及特别环节时限的,由各地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会本地区相关业务部门协商设置。

监督范围不包括自助终端或系统智能审批的非人工业务件。

(二)超时办结业务提醒。

对超时办结业务,市一体化平台将通过系统信息和粤政易提醒两种方式通知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其中,涉及系统对接和省大数据中心回流等方式归集的,将发送至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数字政府常态化监测迎评联系人;全流程使用一体化平台受理登记的,将发送至异常业务的承办环节人员、当前待办环节人员。

整个业务超时办结后,将发送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数字政府常态化监测迎评联系人。

(三)申诉处理。

各地各部门对赋牌处理结果存在异议,需在业务超时日起15个自然日内,将佐证材料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OA)或在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向本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申诉(具体方式由本地自行决定),经核准属客观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按规定撤销;逾期不申诉的,视为无意见;超期申诉的,视作无效。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办[2012]2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办[2012]23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办〔201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云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反映。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云浮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第二条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分级管理责任制。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编制县(市、区)、镇两级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并对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镇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实施和各项管理保护制度的落实。

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基本农田片块、数量、质量、标志、水利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监察、环保、水务、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和协调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保护基本农田数量,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工作,严肃查处侵占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已失效】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已失效】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已失效】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云府办〔2014〕38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4〕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4日云浮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实施好“十三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强化战略思维,突出规划重点,准确把握和用好重要发展机遇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振兴发展,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

要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着力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重大关系。

(二)坚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云府办〔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府办〔2019〕11号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直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第三章上级资金支出管理第四章预算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云浮市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直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直财政资金,是指市直本级财政资金和上级资金。

市直本级财政资金,主要包括: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上级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临时库款调度资金、新增债券资金。

社保基金的支出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社保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市直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第三条市直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单笔支出金额在5万元(含)以内的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拨付;5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市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市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市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四条列入年度预算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单位公用经费等经常性支出。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府[2009]37号【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05【实施日期】2009.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09〕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以及省关于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云浮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2009-2020年)》中有关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我市“建设广东富庶文明大西关,争当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中强大的支撑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增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发展环境日趋完善,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但金融业发展仍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集聚发展能力不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单一、中小企业融资难、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抓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云浮市建设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建设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竞争适度有序、运行稳健规范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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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云府办[2014]33号
【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8
【实施日期】2014.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府办〔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的通知》(粤金〔2014〕51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2014年粤东西北地区农村金融工作现场会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普惠金融“八项行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能力,有效缓解“三农”融资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立足现实,操作性强。

结合我市“三农”发展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项目能落地、基层懂操作、金融热情高、风险可防控”的农村金融改革新路,为“三农”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

(二)体现创新,务求实效。

通过搭建和完善农村金融增信和交易平台,有效增加金融供给,把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与“三农”发展需求融合对接,积极解决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提高金融支农惠农强农的实效。

(三)政府推动,金融支撑。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制订引导政策,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助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一)明显增强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金融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不断做大做强。

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超1000亿元规模以上,存贷比例保持在全省靠前水平;保费收入年均增长不低于18%、达到25亿元规模以上;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0家,实现3-5家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比例有较大提高;推进租赁融资,规范P2P平台融资、股权众筹融资,发展互联网金融。

(二)基本建成多层次宽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通过推动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下沉,引进和新设各类中小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组织,逐步建立以银行、证券、保险、财务公司、基金投资等机构为主体,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乡村金融服务站、银行卡助农取款点等为补充,以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县级征信中心为服务平台,以专项激励基金、风险补偿基金为保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努力保持“三农”贷款投放规模较快增长。

通过改进农村信用评级,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方式,上调支农再贷款规模,增大涉农票据再贴现业务,推广“政银保”合作
模式贷款,以及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平台作用、有效带动农户小额贷款等多种手段,保持“三农”贷款年均增幅达2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1.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下沉。

引导和鼓励银行业、保险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组织的服务网点向农村基层延伸,送金融服务下乡,扩大金融对“三农”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在现有服务网点设置基础上,实现重点中心镇再增设1家商业银行服务网点或离行式自助银行,有条件的镇再增设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网点,在各镇增设“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大力推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增设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并实现行政村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全覆盖,有条件的行政村再增设乡村金融服务站,基本消除行政村金融服务空白和盲点。

积极拓展乡村金融服务站和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基本满足农民账户查询、小额取款、限额转账、代缴费、信息咨询、反假币宣传、话费充值、新农保和新农合补贴资金领取、零钞兑换和残损币收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金融服务。

同时,加强保障措施,维护金融服务网点和设施安全运营。

加大对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升群众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

(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云浮银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按各自职能分工分别落实,各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2.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发起新设小微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组织。

加快申报设立村镇银行和农业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实现村镇银行和农业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域全覆盖。

支持组建服务全市的小额再贷款公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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