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和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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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宗旨
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 和安全;
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 的健康;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无偿献血
1、定义 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 2、对象
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55周 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世界卫生组织 18~65 日本 18~65新西兰 16~65 加拿 大 18~65 韩国 16~65 德国 18~65澳大利亚 16~65 南斯拉夫 18~65 尼泊尔 15~55 瑞士 18~60美国 17~65 英国 18~65 塞内加尔 18~50
献血和血液管理法律制度
Sestem of Law on the blood donation and Control
主要内容:
献血法的概念 采血和供血 临床来自百度文库血 血液制品
献血法的概念
献血法是调整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 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献血法制建设
对于血站剩余成分血浆的处理,既不能浪费,也不 能通过市场途径解决,而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 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 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此三种献血形式的优缺点各有哪些?
国外无偿献血情况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献血人数占一国人口总数的 4%,即能满足全国临床用血的需要。
瑞士每年参加献血的人数约占全国人口的9%;美国 每年参加献血的人数约占8%;其次是日本,占7%。 目前,无偿献血已经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 标志。
日本:政府重视、宣传工作声势浩大、官员带头无偿献血、
三种献血形式
个体供血,是公民向采供血机构提供自身血液而 获取一定报酬的行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我国的医疗临床用血主要靠个体供血支撑。
义务献血,是通过政府献血领导小组或献血委员会向 机关、企事业单位分配献血指标,下达献血任务,献 血后给予献血者一定营养补助费的献血制度。义务献 血对保障医疗临床用血起到重要作用。 无偿献血,是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二十世纪 30年代建议和提倡的。
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卫生部:《全国血站工作条例》、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单采血浆站质量 管理规范》、《血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 站基本标准》 《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 则》、《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血站基本标 准》、《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
呼吁并规定民众献血、规定每年7月为献血活动月、献血教育 从少年儿童抓起。。。。
法国:献血者协会遍全国 约旦:用血者康复后须献血
血站管理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 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设立血站必须经批准取 得《血站执业许可证》; 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 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2、血站的执业登记
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或《中心血库采供血许 可证》。血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制定。
血站注册登记机关为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 注册登记内容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业务
范围(采血与供血);设施、阵地、资金;许可 日期与许可证号。
许可证有效期3年
采供血管理
1、采血规则 2、供血要求
荷兰 500 澳大利亚 430
由有采血资格的人员进行; 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械;
德国 500 美国 450+(50) 日本 200~400 英国 450 缅甸 350
加拿大 450 韩国 320
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对采集 瑞士 450 泰国 300
的血液要进行检验 ;
香港350-450台湾250-500
输血申请
配血试验结果、保存血外观
2)发出后不得退回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3检)保存血样7天以上——
交叉配血---输血前3追天查内输完血不成良反应原因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 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 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 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取血与发血方共同核对——
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患或者病(程姓室名、序、床)性号别、、血病型、案有号、效门期诊、
1、血站的设置审批 血站是按照地区的行政区域来设置的。
血液中心——卫生部审批; 中心血站、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审批
一般 血液中心-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采 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负责 直辖市、省会所在市等采供血工作;
血站 中心血站-设区的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市 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中心血库或基层血站-县或县级市的血 站,负责所在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品种、规格、 数量无差错;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
要求;
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相应信息:
特殊血型需调配血液的,由供需双方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协商后实施,实施中由需方血站对血液进
行再次检验;
血站应当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
临床用血管理
1、临床用血管理规则: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科研外,不得直接使 用脐带血; 不得买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 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费用;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 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门会同国 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
每次采集血液量为200---400ml, 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不得 单采血浆;
建立献血档案,并发放《无偿献血 证》 ;
采供血和检测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 10年
供血要求:
①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②献血 者的姓名(或条形码)、血型;③血 液品种;④采血日期及时间;⑤有效 期及时间;⑥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⑦储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