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课件:第七章 准据法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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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
某一问题是实质问题(substance)还是程序问题(procedure),这是国际 私法识别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某 一问题,若被识别为程序问题,就适用法院地法;若被识别为实质问题,就有可 能适用外国法。
1.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其理由是:
▪ 请问: ▪ 1. 王某在马来西亚的遗产如何处理? ▪ 2.王某在中国的遗产如何处理?
第一节、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关系示意图
冲突规定

案件

具体

情况

确定

的连

接点
应适用的法所属体系 准据法
第二节、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选择依据 法律本身的性质
法律关系的性质
最密切联系原则
利益分析
(1)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 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力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力。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 事案件时,必须适用自己国家的程序法,这正是国家主权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
(2)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是实际的需要。当涉外民商事诉讼开始时,案件所要适 用的准据法尚未确定,所以程序问题只能适用法院地法,不可能适用准据法。当 准据法确定后,诉讼已到了相当阶段,只有按原程序继续进行。任何国家的法院 都不允许在诉讼中途改变程序规则,以免造成混乱,使案件不能得到顺利解决;
依案件应取得的结 果选择 有利于判决在外国 的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意思自治
比较损害方法 肯塔基方法
功能分析方法


代表人物或代表立法
依据法律规则本身的性质决定其域内或域外的效 巴托鲁斯(意大利)、杜

摩兰(法国)
依据法律关系的性质, 找出与该法律关系紧密相 萨维尼(德国) 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多种因素中找出与案件 里斯,美国《第二次冲突
杜摩兰、胡伯、
选择内部目的受到较大损害的地区法律
巴克斯特(美国)
只要法院地法域案件有“足够或充分的联系”, 肯塔基州判例 就可适用法院地法
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域的内部政策和国际交易的 冯.迈伦(美国)、特劳
重要政策,选择最具主导利益的法域的法律
特曼(美国)、温特劳布
(美国)
第三节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法重述》
依国家在具体案件中所具有的政府利益的大小, 柯里(美国) 选择政府利益较大的国家法律
考察相互冲突的法律内容和适用于案件的结果, 凯弗斯(美国) 选择最能得到公正判决的法律
以判决结果在外国被承认和执行为考虑因素,适 1982年前南斯拉夫冲突
用最有利判决承认执行的法律

当事人的意思自主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大多数关于证据的规则是内部的指导法院查明事实真象的规则,它们无疑 是程序性的。但举证责任问题究竟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存在着较 大分歧。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把举证责任规定在民法典中,在涉外民事案 件中,把举证责任视为实体法问题。英国和加拿大等普通法系国家则把 举证责任视为程序法问题,在涉外民事案件中适用法院地法。
(3)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是正义的要求。如果程序问题不适用法院地法,对法院 来说是不方便的,对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来说,会造成不公正的结果。 一国法院适用自己的程序法,正符合正义的要求;
(4)法院的活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诉讼程序法来进行的。
一、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
▪ 2.实质问题可以适用外国法的理由 实质问题适用案件的准据法,而经过冲
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可能是本国法,也可 能是外国法。亦即,一个问题若被识别为 实质问题,就可能适用外国法。这个原则, 也是得到各国普遍承认的。
第三节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 二、时效问题
世界各国民法对时效的规定差别很大,时效期限从6个月到30年不等,不 同国家对时效又有不同的概念和分类。在以前,大陆法系国家把时效识别 为实体法问题,在涉外民事案件中适用准据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把诉讼时 效识别为程序法问题,一律适用法院地法,而不管准据法把这个问题识别 为程序法还是实体法。
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把诉讼时效识别为程序问题,这种做法很容易助长 当事人“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的倾向,使原告挑选时效较长 的法院去起诉。如果依法律关系本身的准据法时效期间早已届满,而适用 时效期间较长的法院地法,就剥夺了被告以时效进行抗辩的权利,显然显 失公平。基于这种原因,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发生了变化。
第七章
准据法的确定
(Chapter Seven Determination of Applicable Law)
❖本章基本内容
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三、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四、先决问题
本章重点: 1.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2.先决问题
案例讨论
▪ 王某解放前在马来西亚谋生,经多年经营,颇有积蓄。 他在当地成婚生有一子二女。1950年,王某携妻子和 两个女儿回国定居,长子仍留在马来西亚,并加入马来 西亚国籍。1987年,王某去世,其时,其妻也已经去 世。两个女儿早已出嫁。王某去世时,在国内留有遗产 房屋六间,存款1万元;另外,在马来西亚有一笔存款, 折合人民币3万元。王某之子获悉其父去世,从国外回 国,要求继承国内遗产。王某的两个女儿则要求继承在 国外的遗产。3人因继承王某的遗产发生纠纷,遂在国 内向王某生前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遗产。
▪ 四、推定问题
推定(presumption)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或法律规定而进行推断,得 出结论的一种思维活动。可分为事实的推定(presumptions of fact)和 法律的推定(presumptions of law)。前者是指根据已知事实而进行的 推断,例如关于婚生子的推定。后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进行的推断, 例如关于死亡宣告的推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 诉讼时效,适用相 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1988年的《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诉讼的时效, 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表明我国把时效问题看作 实质问题,适用准据法的规定。
第三节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 三、证据问题
关于推定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各国有不同的认识。 欧洲大陆国家一般把推定识wk.baidu.com为实质问题。如《法国民法典》第1319 条规定,推定为法律或审判员依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事实所得的结果。 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对推定则根据不同种类有不同的认识。一般来说, 事实推定视为程序法问题,适用法院地法;至于法律推定,学者有不同 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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