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详解》代理人备考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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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解析(2018年)

(完整word版)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解析(2018年)

2018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韩晓春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一、单选题1.D2.A3.C4.C5.C6.A7.B8.B9.D 10.B 11.B 12.B 13.A 14.C 15.D 16.C 17.B 18.D 19.D 20.D 21.C 22.B 23.D 24.B 25.D 26.B 27.D 28.A 29.C 30.B1、甲、乙、丙、丁分别就无人驾驶汽车用摄像装置各自独立地先后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就该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

根据下述选项所述的情形,则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是:A.甲于2014年8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B.乙于2014年8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并享有2013年8月6日的优先权C.丙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顺丰速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2日收到该申请文件D.丁于2013年7月30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8日收到该申请文件【答案】D解析:我国专利制度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以申请日在先的为准(包括优先权日)。

根据该原则,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是丁。

A项:甲于2014年8月1日提交虽然手续符合规定,但申请日在丁的后面。

A项不能授予专利。

B项:乙虽然有优先权日,但该优先权日在丁申请日后面。

B项不能授予专利。

C项:丙通过顺丰速递提交的申请文件,根据指南的规定,要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

而专利局收到日也在丁的申请日后面。

C项不能授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的规定“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知识要点

专利代理人考试笔记知识要点

1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或辞去委托、着录项目变更手续——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质押——登记之日也即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专利权——公告之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2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优先权要求声明,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解除委托着录项目变更3有约定,从约定;若无,则:可以单独实施收益自得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收取的使用费均分放弃、独占许可、质押非抵押、赠与;专利权还可以继承;4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的期限、侵权诉讼时效期限对国际申请而言,若该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撤回或视为撤回,或者对中国的指定被视为撤回的,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且不可以请求恢复权利;5、需要特别授权的委托书:承认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修改权利要求书、和解、撤回无效宣告请求;6、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资料:依赖遗传资源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说明理由;国际申请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书面说明中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需在请求书中说明的: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依赖遗传资源的、设计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要求优先权、委托代理机构、同日申请声明涉及分案申请的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若填写不对则按一般专利受理涉及新生物材料,并提交了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写明保藏单位、地址、日期、编号、分类命名可在请求书中说明的:请求提前公布专利申请、保密申请也可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前提出、发明人不公布姓名、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7、资料提交日期的限定生物样品保藏:在申请日前最迟申请日优先权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至国知局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我国的有CCTCC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CGMCC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最迟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和补正材料;期满未提交证明的,该样品视为未提交保藏;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证明材料:自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国际展会的由展览会主办单位出具,学术会议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会议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出具,申请前已经获知他人泄露的;若在申请日后得知他人泄露,在得知情况后2个月提出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申明;申请日的更正:在递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或者收到申请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提出,附上证明文件收文登记簿,查询相关文件:查询时效为1年,自提交该文件之日起算保密专利的请求:在发明专利进入公布准备前,或实用新型进入授权公告前提出;专利局也可以自行进行保密确定;申请人可以书面提出解密请求,专利局每两年也会对保密专利进行一次复查,不需保密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解密;专利权评价报告,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作出;提出请求后1个月未提交费用,视为未提出;请求人认为有错误,在收到报告后2个月请求更正;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包括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共同专利权人中的部分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知局作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不符合,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多个请求人请求的,都受理,仅作出一份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用于专利侵权纠纷,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公众意见:在发明申请公布之日至发出授权通知前,任何人,向专利局提出,会被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审查时考虑;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会晤: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时或之后提出会晤要求、或审查员发出会晤约请;采用书面或约定形式,在专利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由审查员主持;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必须参加,申请人可一起参加;未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当参加,若无声明,全部申请人都应当参加;会晤前,确定要讨论的问题;准备提出新文件,应事先提交给对方;会晤中,仅讨论已经事先确定的问题和文件;还可以取证证据为书面文件或实物模型和现场调查申请人提出,费用由专利局承担8、相关费用的缴纳期限费用缴纳的期限耽误期限的处分: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国际申请为进入2个月——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视为撤回、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二实审费——申请日起3年内——视为撤回复审费——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视为未提出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专利证书印花税——自收到办理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放弃取得专利权;四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收到确认权利丧失通知2个月内,并说明理由——不予恢复、延长期限请求费——原指定期限届满前——不予延长;五着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请求提出1个月——视为未提出;六年费——上一年度期满前;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在缴纳年费期满之日6个月内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每超时1个月,加收全年年费5%;期满不符合要求,专利权终止;终止后,办理恢复手续时,除了补缴年费外,还应缴纳或补足全额年费25%的滞纳金七单一性恢复费——指定期限内——不具备单一性的部分视为撤回,且不得提出分案申请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自缴费日起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未注明收款地址和人姓名的,按记载的申请人信息退款;费用的查询,自汇出费用之日1年内;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写明申请号和缴纳的费用名称,否则,视为未缴费;费用减缓请求:提出专利申请时同时提出,包括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授权前3年的年费这4种费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减缓尚未到期费用,到期2个半月前提出;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全体申请人的个人年收入,必要时,应当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无委托时,全体申请人签字;委托的,由代理机构盖章;国际申请相关:国际申请费包括超出30页的附加费、传送费、检索费、恢复优先权要求费——收到国际申请1个月内宽限费——优先权日起32个月——在中国的效力终止9、其他日期的限定专利的修改:国防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时;发明专利——提出实审时及收到进入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主动修改审查意见的答复:自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起,初审2个月,实审阶段第一次4个月、之后2个月实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起2个月内,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启动;国知局也可以自行进行;不服国知局的驳回决定——收到通知3个月——复审委复审期限的说明:指定期限、法定期限;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是自通知和决定推定收到日起计算的;以电子文件形式,自发文日满15天视为收到,申请人未接收,可以发出纸件形式的通知副本,但不作公告送达;专利公报上公告方式的送达为公告起1个月;文件的送达方式:邮寄、直接送达、电子方式、公告送达指定期限可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同一通知或决定一般只能延长一次;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10、优先权不一致时附上优先权转让证明;申请之日3个月内未提交优先权的再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转让证明,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要求优先权声明中未写对在先申请日等资料,视为未提出;要求外国优先权:与在先申请人相同或是其中部分成员要求本国优先权:与在先申请人完全一致台湾地区:与在先申请人相同或是其中部分成员,原受理机构: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与在先申请人相同或是其中部分成员,原受理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分案申请:与在先申请人完全一致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不符合,补正;,期满未补正,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对于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若其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为在中国提出的,该在先申请不会被视为撤回,而是留待实质审查时通过避免重复授权的审查加以解决;撤回优先权的请求是在原最早优先权日起15个月之后到达专利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优先权的恢复:可以恢复的情形如下:①未在指定期限答复补正通知书;②声明中漏写或错写一项或两项内容,但未在规定期限缴足优先权要求费,或未按期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优先权转让证明,或未按期缴足优先权要求费;③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但提出分案时忘记填写优先权相关信息,可以主动提出恢复优先权;④不可抗拒的事由;11、分案申请:收到原申请作出授权通知书起2个月内,递交日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对原申请发出驳回的,自收到驳回决定起3个月内;提出复审后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都可提出;原专利申请已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类别,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的,属于实用新型和外观申请初审驳回理由,发明实审驳回理由若分案申请提出时间超出申请日34个月的,则自分案申请提交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办理实审请求手续;分案费用:已经届满或者期限届满不足2个月的费用,自分案申请递交之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否则,视为撤回;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申请号不对,按照一般专利受理;未写申请日的,以申请号对应的申请日为申请日;原申请日填写错误的,受理时按填写的申请日处理,分案申请进入初审后,由审查员通知申请人改正申请日;对于已经提出过分案,需针对该分案再次提出分案的,还应在原申请的申请号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原申请中已经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12、几个概念:撤回、驳回、视为未提出:提前公布申明不符合规定、实施请求书形式不符合规定如果期限届满前,通知书已经发出,则发送补正通知书,期满未补正、补正后不合规,则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的情形:专利申请文件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未使用中文的;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外国未委托代理机构;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代理机构的委托:对于必须委托的,限期不合格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对于可以委托的,限期不合格的,视为未委托代理机构;其后,申请人应当重新通过着录项目变更形式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手续,或者自行办理专利手续;查意见的、不缴纳有关费用;期满未补正;专利申请主题为法5、25规定,不符合法2的客体,不具备法22条的三性;未充分公开主题,不符合法24条、31条单一性规定;独权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修改或分案超范围;但如果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当事人办理了中止有关程序的手续,或者因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的中止有关程序的,在中止期间,申请人提出的撤回专利申请请求,不予批准,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不代表完全放弃或丧失专利申请权,还可以重新提出专利申请,并要求优先权;对于同一申请人不同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且都符合授权其他条件的,专利局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自行协商;申请人期满不答复,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答复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协商不成或答复修改仍不符合,两件申请都驳回;13、诉讼时效:行政复议请求:自得知国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提出;法务部自受理日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转交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该部门在收到副本10日提出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行为的书面答复意见;复议决定作出前,可撤回;撤回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且不适用调解;复议决定,自受理复议申请日60日内作出,可以延长最多30日;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服复议决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提出终局的裁定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自收到通知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国知局自收到请求书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的裁决和使用费的裁决的裁决;不服复审委作出的针对驳回的复审和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起诉;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国内当事人自判决送达日15日内上诉,涉外当事人30日内上诉,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无效,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停止侵权行为请求不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而损害赔偿请求则要受到限制;如权利人知道侵权行为之日到起诉之日超过2年的,只能获得起诉之日向前倒推2年的赔偿额;发明专利支付使用费的诉讼:若授权前知晓,则自授权公告日起2年,若授权后知晓,知晓后2年;诉讼中止:对发明,一般不中止诉讼,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一般中止;14、各部门职能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管理工作;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依法授予专利权、强制许可决定、裁决协商不成的强制许可使用费,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复审程序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对复审委作出的程序性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布局设计权人对撤销布局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5、专利代理制度相关:1专利代理行为主体:专利代理机构2代理机构类型:成立需获得国知局的批准;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制3名合伙人,5万资金,合伙人对机构债务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5名股东,10万资金,以机构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3合伙人或股东条件:2年专利代理执业经历、小于65岁作为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惩戒不满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条件:设立时间2年、10名专利代理人、通过上一年度年检设立的办事机构条件:2名专利代理人4专利代理人条件:十八周岁,中国公民,,一外语、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收到申请15日内颁发或处理;小于70岁、连续实习满1年获得证书,五年内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或者专利行政管理工作的,证书自动失效;不得申请专利;。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国专利法详解

中国专利法详解《中国专利法》(以下简称“本法”)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发明创造、外观设计等专利权利。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十七条,对我国专利权利的认定、保护、转让和许可等作出了详尽规定。

一、专利权的认定根据本法第一条的规定,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符合专利权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

符合专利权条件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新颖性、可实现性和经济效益三个条件。

新颖性要求技术方案不能仅仅是简单的改进,而应有一定的创造性,使之与先前已知的技术水平有显著差异。

可实现性要求技术方案必须是可以实施的,即在实际应用中可以达到其预期目的。

经济效益要求技术方案必须能带来经济效益,如提高生产力、改善工艺等。

此外,专利权的认定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法律要求的国家安全和公共福利,以及一般道德原则等。

二、专利权的保护根据本法第四条的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有权禁止他人从事专利权的侵害行为,包括未经授权的使用、制造、销售、进口和未经授权的许可等。

此外,本法还规定,发明创造者有权利获得专利权,即使其已将其技术方案披露给他人,但也有权利获得专利权。

三、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本法第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可以是完全转让或部分转让。

此外,专利权人也可以对其专利权进行许可,许可形式包括完全许可或部分许可。

四、专利权的时效根据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明创造专利权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为15年。

如果专利权人想要延长专利权有效期,可以向专利局申请延期,最长可以延期5年。

五、专利权的侵权行为本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任何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如果发现有第三方侵害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总之,《中国专利法》对于我国专利权利的认定、保护、转让和许可等做出了详尽规定,为保护专利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4专利代理人-专利法律知识解读

2014专利代理人-专利法律知识解读

•2014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专利法律知识••第1题: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发明专利权授予先完成发明的人•B、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告授权•C、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是12个月•D、发明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本题答案C•解析:•我国专利法实行的是先申请制,A排除。

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B排除。

发明优先权的期限是12个月,C选择。

发明专利除了产品之外还保护方法,D排除。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第29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专利法》第34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2题:下列哪个是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号?•A、201120276239.3•B、201210233747.2•C、201330498971.X•D、201290000806.5•本题答案B•解析:•发明专利申请号的第5位是“1”,B选择。

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

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

2017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目录Chap1 专利法1.专利一审管辖:省级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开放城市(de)中级法院(最高法指定)、经济特区中级法院2.专利权(de)共有人在无约定(de)情况下单独行使权利:可单独实施,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3.专利侵权赔偿数额(de)确认顺序:1)损失 2)侵权人得利 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 4)1万-100万4.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de)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5.指定许可(de)对象(推广应用):国有企事业单位、仅限发明专利.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被指定单位需要支付使用费.6.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要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保密审查(专利法20条).保密审查(de)申请人未在4个月内收到意见通知,或者未在6个月内收到审查决定,可向外国申请.7.二人同一专利同一天申请,协商确定,否则都驳回.8.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申请日在09年10月1日后(de)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可作专利权评价报告,之前(de)作检索报告.国知局应在收到合格(de)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9.对未授权公告(de)、已宣告全部无效(de)、已作出评价报告(de)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10.强制许可由专利局批准,强制许可可以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主要提供国内市场.11.地方(de)专利管理部门不能裁决侵权赔偿(de)数额12.管理专利部门(de)行政级别:省级、设区(de)市13.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14.职务发明可延至退休后1年内做出.15.职务发明(de)奖励,应在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发放,发明不少于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不少于1000元,发明、实用新型每年奖励利润(de)2%,外观0.2%,许可他人实施奖励许可费(de)10%.16.仅利用了单位(de)物质条件(de)发明人可与单位约定权利归发明人.17.专利权共有方转让权力份额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优先受让.18.超过70岁不办法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超过65岁不能作为合伙人、股东设立新机构.19.专利代理人脱离专利业务1年内不得申请专利.20.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3人发起,资金5万以上,有限责任制5人发起,资金10万以上,设立办事机构(de),应当有10名以上代理人,设立满2年以上,并通过年检.(新法已经删除资金要求,年检制度也取消,现在是年度报告公示)21.不能作为发起人(de):作为另一代理机构(de)股东不满2年,受惩戒不满3年.22.合伙人应有2年以上执业经历.23.发明完成后,共有人不可单独提申请,但可约定.24.管理专利(de)部门查处假冒时,有证据证明,可:检查、复制资料、查封、扣押.25.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向省级知识产权局申请,由国知局批准,变更机构向国知局申请.26.年检由国知局组织,由省局实施.27.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de),应当在申请时填写声明.28.动植物(de)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de)用途可授权.29.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de),不可授权.30.申请附加费提交:说明书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书超过10项.31.申请人更换专利代理机构(de),应当提交具有全体申请人(de)签章(de)解除委托生命和新(de)委托书.32.电子申请(de)受理范围: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进入中国(de)PCT、复审、无效宣告.纸件可转电子,保密(de)除外.33.涉及生物序列,400页以上可不交纸件.34.电子申请,通过电子文件发通知,15日内申请人未接收,用纸件发文.35.邮寄申请只能用挂号信,不能用快递,一个信函只能包含同一申请文件.36.国防专利限于发明,保密专利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Chap2 授予专利权(de)实质条件1.不能授权(de)主题: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de)规则和方法 3)疾病(de)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de)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de)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de)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de)主要起表示作用(de)设计2.实用新型(de)客体:产品(de)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实用新型不能涉及新材料(de)制造,可以用现有技术(de)其他材料代替某材料.3.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de)客体:艺术范畴(de)作品、通电后(de)图案、非产品常规形态、依赖于自然物(de)原有形状4.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仅色彩不同(de),是实质相同(de)外观设计.仅材料不同(de),是相同(de)外观设计.5.微生物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6.申请日当天(de)技术不属于现有技术7.不丧失新颖性(de)宽限期6个月,针对(de)行为是:国际展会、学术会议、他人盗用公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日2个月内提交证明.8.关于数值范围(de)新颖性破坏问题,略.上位钙奶年(de)公开部破坏下位概念(de)新颖性.9.在实用新型专利(de)创造性审查中,应考虑其技术方案中(de)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10.对人体/动物体(de)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11.相同(de)外观设计是指:相同种类产品,设计要素相同.对可变化形状(de)产品应当基于使用状态下(de)形状进行相近似判断.12.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de)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de)用途可授权.13.同样(de)发明创造:对比权项,有一个权项相同,就是同样(de)发明创造.Chap3 对专利申请文件(de)要求1.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de),必需填写联系人.2.发明(de)权利要求书中一般不可以有表格,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不能有流程图.3.要求保护(de)发明为化学品本身(de),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品(de)确认、制备、用途.4.发明(de)名称一般不超过25字,化学领域不超过40字,外观涉及(de)名称一般不超过20字.发明(de)说明书摘要文字不超过300字(含标点).5.生物材料应当在申请日前或最迟在申请日(优先权日)提交保藏,最迟至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和存活证明.6.发明专利可以无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需有附图.7.权利要求中涉及数值范围(de),说明书中应当给出两端点(de)实施例,范围宽时还应给出中间某个值(de)实施例.8.说明书文字部分可包含数学式、化学式、表格,不得含有插图.9.说明书中不许出现“如权利要求……所述(de)……”10.外观设计(de)名称不得含有规格、型号、人名、商标等,可以包含颜色、形状、材料.11.外观设计(de)简要说明书中,可以写用途,不能写性能、材料.12.一件外观涉及专利申请中(de)相似专利设计不超过10项.13.减免费用:申请费、实审费、复审费、年费.需要由全体申请人签字,委托代理机构(de),可以由代理机构盖章.Chap4 申请获得专利权(de)程序及手续1.申请人补交附图、说明书漏页(de),以补交日为申请日2.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书面声明,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de)副本.3.同一产品两件以上相似外观可作为一件申请,同一类别成套出售或使用(de)两项以上(de)外观涉及可作为一件申请.4.专利权(de)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10年,从实际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算.优先权请求费和年费也从实际申请日起算.5.实质审查(de)请求须在申请日(优先权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撤回.只能由专利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6.发明专利(de)公布期限:申请日(优先权日)满18个月公布.7.申请人应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收到受理通知书15日内缴纳申请费.8.对专利复审委员会(de)决定不服(de),可在收到决定后3个月内起诉.9.实用新型/外观申请文件(de)主动修改时限为申请日起2个月内.PCT实用新型申请自进入日起1个月内主动修改.发明(de)主动修改在提出实审请求时或者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3个月内.10.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决定(de)推定收到日起算.指定期限一般为2个月,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de)期限为4个月,对于较简单(de)行为也可以以1个月为期限. 11.因不可抗拒事由导致权利丧失(de),在障碍消除2个月内,最迟自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请求恢复权利.12.因正当理由导致延误(de),自收到通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13.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后,申请人收到通知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登记(de),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de)权利.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缴纳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当年年费.14.当年以后(de)年费应在上一年限届满前缴纳,最迟6个月内补缴.15.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时,应请求颁发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遗失不补发,损坏可以更换.16.专利权归属纠纷后,可以凭生效判决请求更换专利证书.17.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以收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费用在收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缴纳.不能对驳回申请提出行政复议.18.请求延长指定期限(de),在指定期限届满前提出,延长(de)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19.可延长(de)期限只有指定期限.无效程序中(de)指定期限不得延长.20.不得恢复(de)法定期限:不丧失新颖性(de)宽限期、要求优先权(de)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侵犯专利权(de)诉讼时效.21.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未缴费(de),视为未提出请求.22.分案申请提出(de)时间:收到授权通知书后2个月届满前.分案申请(de)发明人应与原案相同或者是其中部分成员.分案(de)说明书可以是原案(de)说明书.23.原申请已经驳回(de),可在收到驳回决定起3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24.以银行汇付方式缴费(de),写明费用名称、申请号/专利号.25.不予受理(de)专利申请(细则39条):1)发明、实用新型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权项,外观缺少请求书、图片、简要说明 2)未使用中文 3)邮寄没有用挂号信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缺少地址 5)必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委托(de) 6)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de).另外,从国外或港澳台直接邮寄申请,不予受理.缺少说明书摘要(de)申请可受理,可补正.26.分案申请不可改变原申请类别,否则不予受理.27.分案申请未填写原申请日,按原申请号(de)申请日为申请日;未填写原申请号(de),按一般专利申请.28.发现申请日错误(de),在提交申请文件2个月内申请更正.29.公告通知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满1个月示为送达.30.通过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视为同时提交保密审查申请,审查员应当在3个月内决定.31.获得香港地区专利保护,应在公布6个月内向香港办理记录请求并且授权6个月内向香港办理注册与批准请求;若国际局以中文公布,在专利局发申请号通知书后6个月内办理记录请求.32.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发明创造名称、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专利代理人姓名.33.申请专利时只能委托一个专利代理机构,无效宣告请求可委托多个专利代理机构.34.双方解除/辞去委托,须通知对方,不须对方同意,须办理变更着录项目,不公告.35.多人共同申请专利(de),可以不指定代表人,出另有声明,以第一署名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可办理不涉及共有权利(de)手续.36.外观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仅限外国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优先权期限12个月.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de),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37.撤回(de)申请可作为优先权基础.不得作为优先权基础(de):已要求优先权(de)、已授权(de)、分案申请.38.本国优先权只能与专利申请权一同转让,外国优先权可以单独转让.39.撤回优先权(de),优先权要求非不予退回.要求优先权(de)在后申请撤回后,被视为撤回(de)在先申请不恢复.40.国防专利由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权决定.涉及其他因素需要保密(de),由专利局审查.41.保密专利公告时公告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保密专利初审后不公布,依请求直接实质审查.42.保密专利申请时在申请书上提出/公布前提出.43.国防专利只能是发明专利,保密专利可以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44.有权提出解密申请(de)是申请人和专利局.45.专利局每2年对保密申请进行复查.46.自申请日满15个月,初审未合格(de)发明将延期公布.47.专利局在必要时可以自行启动实质审查.48.发出授予专利权(de)通知后,审查员不必考虑公众意见.处理意见不需要通知相关公众.49.审查员已发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通知书之时/之后,可以提出会晤请求.会晤时专利代理人必需参加,可以只由专利代理人参加,不可以在会晤中提交新文件.50.审查意见通知书(de)答复应当提交给专利局受理部门,不能直接提交给审查员.51.实用新型(de)初步审查不审查创造性,审查新颖性和实用性(细则第44条).52.主动修改时,要求保护(de)技术方案在权项中有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无记载(de),可以补入说明书.53.说明书技术背景部分可以使用新(de)资料和插图.54.专利登记簿在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证书与专利登记簿不一致(de),以专利登记簿为准.授权后,专利(de)法律状态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55.任何人均可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56.导致专利权终止(de):届满、未缴年费、专利权人书面放弃.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自始不存在.57.放弃专利权只能全部放弃,不可部分放弃.58.撤回专利申请(de)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de)发文日.撤回专利不得附有任何条件.撤回专利(de)生命在专利局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de)印刷准备工作之后提出(de),申请文件仍予公布.授予专利权之前,均可主动撤回专利申请.59.专利局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着录项目变更生效.委托代理机构时,着录变更手续应当由代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费在提交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60.因变更专利权人名字而提出着录项目变更请求,外国人改中文译名(de)情况下,只需自己签章而不需证明.一件申请(de)多个着录项目变更可以只提交一份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多件申请(de)同一着录项目变更(de),应分别提交变更申报书.61.中国向外国转让专利权,需要提交转让合同、国务院商务部门发(de)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地方也可发).62.中止程序只有两种:权属纠纷被受理,由当事人提出;法院裁定保全,由法院提出.63.当事人提出中止请求(de)条件:因权属纠纷,已经请求管理专利工作(de)部门调解或者已经起诉.64.中止程序自当事人项专利局提出中止请求之日起开始计算.必需是权属纠纷(de)当事人才可以提出中止请求.65.法院裁定专利权保全期限,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自专利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开始计算.66.中止满1年未延长(de),自行恢复程序.中止后,不涉及权利人变动(de),专利局收到生效(de)法律文书后予以恢复,涉及权利人变动(de),办理着录项目变更手续后予以恢复. 67.认为专利局侵权,需要请求行政复议(de),向专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为专利局是国务院部门).68.向专利局申请行政复议(de)情况:1)对不予受理不服 2)对申请日有争议 3)对视为……不服 4)对是否按保密处理不服 5)对专利权终止不服 6)耽误期限后不能恢复权利不服 7)实施强制许可不服 8)终止强制许可不服 9)集成电路布图权利人对侵权处罚不服 10)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机构不服 11)代理人对吊销资格不服.69.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de),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专利管理机关作出(de)侵权纠纷处理不服(de),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70.不可申请行政复议(de)情况:1)对驳回专利申请不服 2)对复审决定不服 3)对无效宣告(de)裁决不服 4)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 5)专利局作为国际申请处理单位时(de)决定 6)布图设计权人对撤销布图登记不服71.耽误期限(de)处分自期限届满1个月后作出.处分作出后自推定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给予2个月(de)恢复权利请求期限.未提出恢复(de),自处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月(复审或无效程序为6个月),复核处分决定并转送失效文档库.72.多缴、错缴、重缴费用(de),可在3年内提出退款请求.暂存满3年无法查清(de)费用清账上缴.主动退款:主动撤回后实质审查前已经缴纳(de)实审费;专利权终止或无效后缴(de)年费;不予恢复权利时(de)恢复权利请求费.73.委托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数量是1至2人.Chap5 复审与无效宣告1.任何单位、个人、外国人都可以提无效宣告请求,可对已经终止(de)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请求费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外观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须有利益相关(de)人提出.2.专利权人对自己(de)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de),必需是全部专利权人提出,只能无效部分权项,证据必需是公开出版物.3.复审请求只能由全部申请人提出.不是全部申请人(de),发补正通知书.复审可以附证据,也可不附证据.4.应组成5人合议(de)无效宣告:国内外有重大影响(de)、涉及疑难法律(de)、涉及重大经济利益(de).5.无效宣告中,当事人提出口审(de),应当同意.复审中,提出口审(de),可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同意.口审应当在2日前公告,在至少3日前通知时间地点.6.无效宣告中,曾参与原申请审查(de)成员应当回避.7.当事人请求成员回避(de)应书面提交请求,复审委应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成员自行回避(de),无须书面、无须通知.8.无效宣告作出决定后,同一请求人对同一专利以不同理由再提无效宣告,原主审员不再参与该审查工作.9.无效宣告(de)决定不服(de),可在收到决定3个月内起诉,以复审委为被告,以对方当事人为第三人.(只可起诉,不可行政复议)10.复审决定作出之前,请求人撤回请求(de),复审委不可依职权继续审查,对于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撤回(de),复审委可以依职权继续审查.11.复审和无效宣告都须基于请求启动,复审委不能依职权自行启动.无效宣告请求中复审委无义务作全面审查,但可依职权审查,而不限于请求(de)范围和提出(de)理由、依据.复审应当由合议组审查,简单(de)可一人独任.12.对专利局所有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de),都要进行前置审查.前置审查应由原审查部门收到案件后1个月内完成.13.复审(de)决定有三种:驳回、撤销驳回、在修改基础上撤销驳回.14.复审中(de)修改:不可改变权项(de)类型,不可增加权项、不可将驳回针对(de)权项缺乏单一性(de)方案作为修改后(de)权项、不可对驳回未涉及(de)部分加以修改(缺陷性质相同(de)除外).15.复审通知书(de)答复期限为1个月,期满未答复视为撤回.16.复审请求人在收到口审通知后7日内递交回执,逾期不交视为不参加口审.17.复审终止:1)撤回或者视为撤回 2)决定作出后期满未起诉或起诉后判决生效.18.无效宣告终止:主动撤回或者视撤(de),专利复审委认为能够做出无效宣告(de),不终止审查程序.19.无效宣告中,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de),不影响审理.20.无效宣告理由:细则第65条.21.无效宣告受理通知书同时发给请求人和专利权人.22.无效宣告中(de)修改:发明和实用新型只可修改权项,外观专利不可修改.23.无效宣告可以和解.24.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后,下列两种情况增加(de)无效宣告理由可采纳: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de)权利要求,在复审委指定期限内增加无效宣告理由并具体说明;2)对明显与提交(de)证据不相对应(de)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de).25.参加口审(de)每方当事人+代理人不得超过4人.26.复审委(de)主任由国知局局长兼任.Chap6 专利权(de)实施与保护1.涉外转让(de)审批部门是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地方部门.2.专利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成效起3个月内备案.许可合同成立时生效.许可合同不必是书面合同.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合要求(de)发出不予备案通知.3.在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需要获得专利权人(de)同意.4.当事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后10日内注销;延长合同,应在原合同届满前2个月变更.5.管理专利工作(de)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收到请求书5日内立案,同时指定3名或3名以上单数承办人员处理.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应当在立案1个月内结案.6.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专利权人不申请时排他许可人可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必需提供担保.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可延长48小时).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不可延长.诉前证据保全是否需要担保,由法院决定.诉讼中法院也可主动采取证据保全.7.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只能全部放弃,不能部分放弃.8.专利转让合同、质押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在登记时生效.9.临时保护(de)诉讼时效为2年,从得知/应知起算,若得知/应知时专利未授权,从授权之日起算.10.国际申请日应当认为是每个指定国(de)实际申请日.11.先用权:申请日前(不包括申请日当天)…….先用权可随企业转让.先用权(de)确定满足一项即可:1)主要技术图纸+工艺文件 2)主要设备或原材料.12.销售不知是侵权(de)产品,能证明合法来源(de),仍属于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13.对产品制造方法(de)专利延及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de)产品.14.诉前停止侵权不可因反担保而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可因反担保解除.15日内不起诉解除措施.诉前停止侵权/财产保全(de)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de),可在10日内复议.15.法院受理侵犯实用新型、外观纠纷,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无效宣告请求(de),应当中止诉讼,除非检索报告显示新、创,证据足以证明技术公知,无效宣告理由明显不成立.法院受理侵犯发明专利纠纷或复审委审查维持实用新型、外观专利(de),可以不中止.16.应请求由专利局给予强制许可,条件是:1)申请满4年且授权满3年无理由未充分实施 2)垄断行为 3)后一项实施依赖于前一项,且具有显着经济意义(de)重大技术进步.17.假冒专利可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de),20万以下罚款.罚款应在15日内缴纳.查处假冒后3日内可书面申请听证.18.侵犯专利权只有民事责任;假冒专利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9.强制许可只能依请求终止,终止请求人必需是专利权人.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可不依请求给予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涉及半导体技术(de),目(de)仅限于公共利益或者反垄断.20.向专利管理部门递交调解请求书后,部门应将请求书副本送达被请求人,并令其在15日内提交意见陈述书.不答复(de),不立案;协议不成立(de),以撤销方式立案.Chap7 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1.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由国际局指定(de)单位进行国际检索与初审.提出国际初审(de)时限是收到检索报告3个月内/优先权22个月内.国际初审没有约束力.2.国际申请要求了中国优先权之后又指定了中国,进入国家阶段时,要求(de)优先权视为国内优先权.待授权时,在先申请视为撤回.(注意不是进入国家阶段时视为撤回)3.在中国提交PCT可以用中文或英文.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姓名(de),收到PCT申请之日不得作为国际申请日.4.提交PCT申请未写申请人、未指定缔约国、未用指定语言撰写,皆不可把提交日作为申请日.5.国际检索在国际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或者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

专利代理人考试知识点整理

专利代理人考试知识点整理

《专利法》的历史和历次修改1.1984年通过草案,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日施行。

2.1992年,对《专利法》的第一次修改,199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改的重点是:使《专利法》与TRIPS相一致,1)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对化学物质、药品、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给予专利保护;2)强化专利权的效力,将制造方法的专利权扩大到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并制止进口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3)规定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和10年;4)增加了强制许可的条款;5)将授予专利权之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予专利权之后的撤销程序。

3.2000年,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200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4.2008年,对《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实施细则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的核心——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专利权人获得经济利益是通过实施自己的专利、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以及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来实现的。

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否有价值由市场来检验和决定。

专利制度是利用经济杠杆,而不是行政命令来推动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

--------------------------------------------------------------------------------------------------- 《专利法》与《商标法》、《著作权法》的区别1.保护的客体不同1)《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保护的是其“应用”(鼓励和号召使用新的、更好的技术)2)《商标法》保护的客体是将一种商标或者服务区别于其他商标或者服务的标识3)《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文化艺术作品,保护的是其表现形式,而不是作品的内容2.保护的期限不同《专利权法》保护的期限最短,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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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考试经验心得坚持就是胜利!拒绝裸考!本人注册思博已久,平时总是潜水居多,从思博中获益良多,今年幸运过关,趁着晚上有空写一下自己的复习过程,算是对自己这半年的总结,也希望有人从中获益。

先说成绩啦:专利法/相关法/实务:131/90/128 1、个人背景本人企业IP一名,入职四年多,平时工作范围较宽,如专利检索、分析、专利诉讼(如JP、DE等)、国内外专利撰写、OA答复及无效等,对于专利法/细则/指南等平时都有涉猎。

2010年曾经参加过考试,但是,当时刚入行,而且复习相当不到位,大概只看了专利法方面的资料,实务只是看了两天模板而已,结果,自然是惨败!(专利法/相关法/实务:75/46/62)……不过,这应该都是自己预料得到的啦,毕竟没有付出的太多,自然不能奢求有相当的回报!后来,11年和12年每到报名时,总是燃起报名的心,但是却老担心自己是否有足够复习的时间,自然又miss掉报名的时间。

转眼间,到了13年,自己也快30了,工作上也出现了瓶颈,再加上本人的自信一直不足,认真思考后,就觉得与其总是一副提不起劲的样子,不如制定个目标好好冲刺,如此,就开始了今年的专代考试之旅!2、复习材料l 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大概花了1-2个星期浏览完,看完后对整部专利法有较为完整的认识,而且对于一些重点概念的理解也相对透彻;l 法/细则/指南:基本配备,贯穿整个复习过程,至少阅读三遍;l 杨立:真题分类集,我用的是2010年版l 09-12年国知局出版的真题分析:主要放在后期做模拟考试用l 吴观乐/欧阳石文:《专利代理实务应试指南及真题精解》,这本我看得不多,主要是看前面的分类试题的答题须知部分l 杨敏峰:《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宝典:相关法部分》,貌似是在9月中旬时买了这本书,按照大纲排布,无真题的部分也会列出相应的考点,复习起来比较轻松l 何越峰:《专利法律知识分册》,2011年版,大概九月初买的,这本书题目较少,主要是属于概念的串讲,后期巩固用;l 录音:何越峰、韩晓春、祁建伟10年的培训录音,论坛貌似有资源;l 培训班:广东知识产权局10月份的考前冲刺班3、复习时间从五月中旬开始断断续续地看书,到六月中旬开始,基本上每天晚上下班看1-2小时,周末的话去图书馆看4-6小时,期间八月时感觉太累,松懈了一段时间,后来在考友加同事的鼓励下,继续坚持了下来。

专利代理人——专利法律知识考点总结

专利代理人——专利法律知识考点总结

专利代理人——专利法律知识考点总结目录第一章专利申请程序 (3)第一节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3)第二节申请日和有限权日 (6)第三节初步审查 (7)第四节发明专利的公布 (8)第五节实质审查程序 (8)第六节专利权的授予 (12)第七节专利权的终止 (13)第八节专利申请的撤回 (14)第九节保密审查 (14)第十节单一性与分案申请 (16)第十一节优先权 (18)第十二节著录项目变更程序 (21)第十三节关于港澳台专利申请的特别规定 (24)第十四节期限的计算、中止、恢复和延长 (25)第十五节费用 (31)第二章专利申请文件 (35)第一节请求书 (35)第二节委托书 (36)第三节权利要求书 (38)第四节说明书 (41)第五节申请文件的修改 (45)第六节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 (48)第三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51)第一节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51)第二节新颖性 (53)第三节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56)第四节禁止重复授权 (57)第五节创造性 (58)第六节实用性 (60)第七节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 (61)第四章专利的复审和无效 (64)第一节复审和无效程序中的基本制度 (64)第二节复审程序 (68)第三节无效程序 (70)第五章专利的复议与诉讼 (77)第一节专利的行政复议 (77)第二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79)第三节诉前禁令和保全 (81)第四节专利侵权诉讼 (82)第五节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和侵权诉讼的中止 (85)第六节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 (87)第六章PCT国际申请 (88)第一节国际申请阶段 (88)第二节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92)第七章专利文献 (98)第一节专利族和同族专利 (98)第二节国别代码 (98)第三节著录项目代码 (99)第四节专利分类 (99)第五节专利文献 (100)第八章其他 (104)第一节专利权的许可 (104)第二节专利权的转让 (105)第三节专利权和申请权的归属 (105)第四节专利代理 (106)第五节专利标记 (109)第六节法律的修改 (109)第一章专利申请程序第一节专利的申请和受理一、专利申请的形式1、申请和审批“形式一致”原则(1)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被受理——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采用纸件形式(2)以电子形式申请并被受理——在审批程序中应当采用电子文件形式(3)违背“形式一致”的后果——视为未提交2、视为未提交的申请形式(1)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2)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二、专利申请的文字和书写1、审查的依据(1)中文专利申请文本(2)外文申请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2、中文(1)汉字,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为准(2)异体字、繁体字、非规范简化字——专利局予以改正或者通知申请人补正3、外文翻译(1)外文申请文件应当翻译成中文(2)提交的外文证明文件、证据资料应当附具中文题录译文(3)期满未提交译文的,视为未提交4、书写方式(1)单面、纵向使用纸张(2)自左至右横向书写,不得分栏书写(3)一份文件不得涉及两件以上专利申请(4)一页纸不不得包含两种以上文件5、书写规则(1)只能打字或印刷——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以及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中文字部分(2)手工书写①数学式和化学式(安装制图方式)、其他文件②字体应当工整,不得涂改6、字体(1)宋体、仿宋体或者楷体,不得使用草体或者其他字体(2)子高(3.5毫米至4.5毫米)、行距(2.5毫米至3.5毫米)(3)字体颜色应当为黑色7、页码(1)各种文件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2)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部页边的上沿,并左右居中三、证明文件1、证明文件的种类——非职务发明证明、国籍证明、经常居所证明、总部所在地或经常营业所所在地证明、申请人资格证明、优先权证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优先权转让证明、生完材料样品保藏证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名称变更或者权利转移证明、文件寄发日期证明2、证明文件的制作——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或者由当事人签订3、证明文件的提供(1)提供正本(2)证明文件时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或者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四、专利申请文件份数1、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1)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3)原本或副本各一份,内容不同的以原本为准2、其他文件一份——专利代理委托书、实质审查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转让合同五、专利申请的受理点1、专利局受理处——专利申请及其他有关文件2、专利代办处(1)仅受理专利申请(2)不受理涉外申请、分案申请、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和申请日之后提交的其他文件六、专利申请的受理1、受理条件(1)请求书——专利的类别明确、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和权力要求书(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权力要求书(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图片或者照片(5)申请文件时实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清晰可辨(6)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符合强制代理(7)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符合强制代理2、不受理的情形(1)请求书缺陷——专利的类别、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明确(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齐全(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不齐全(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不齐全(5)申请文件没有实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或者无法辨认内容(6)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不具有提出申请的资格(7)应当代理而没有代理(8)直接从外国项专利局邮寄(9)直接从港澳台向专利局邮寄(10)分案申请改变申请类别(11)未使用中文七、专利申请文档1、文档的组成——在申请和有效期内形成的各种文件,包括案卷和电子文档2、文档的作用(1)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2)专利局进行审批和作出各种结论的依据3、文档的法律效力——对专利审批、复审、无效宣告等法律程序和涉及由权利归属纠纷的结果引起的相关程序的真实记录4、文档的查阅和复制5、查阅和复制程序(1)请求人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费用(2)工作人员与请求人约定查阅时间并发出查阅通知书(3)查阅人凭查阅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查阅文件,对文件进行复制(4)工作人员重新整理,并将请求阅档的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存入案卷7、专利公报(《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八章)——不予公布的内容(1)初审中被驳回、被视为撤回、申请主动撤回和确定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2)中止请求(3)发明的复审决定八、专利公报的内容主要包括(1)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2)发明或者使用信息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3)发明专利申请的是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新增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是在审查的决定(4)保密专利的解密(5)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6)专利权的授予、无效宣告、终止(7)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9)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10)专利实施的潜质许可的给予(11)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恢复(12)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13)对地址不明的当事人的通知(1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发明或者使用信息的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第二节申请日和有限权日一、先申请原则1、申请先后的判断标准是以日期为准而不是以时刻为准。

专利代理人-2016年实务考试模板 重点法条 常见问题解答

专利代理人-2016年实务考试模板 重点法条 常见问题解答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驳回和无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驳回和无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驳回和无效】。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驳回和无效】。

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驳回和无效】。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驳回和无效】。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驳回和无效】。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驳回和无效】;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驳回和无效】。

专利代理师(人)专利法考试笔记-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

专利代理师(人)专利法考试笔记-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目录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1)一、申请人 (1)1.1申请人是本国人 (1)1.3本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 (3)1.4专利法第19条,委托代理 (3)1.5例题 (3)二、发明人 (5)2.1概述 (5)2.2例题 (5)三、权利的归属(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6)3.1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6)3.2职务发明发明人的报酬 (6)3.3 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 (7)3.4例题 (8)一、申请人1.1申请人是本国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作资格审查。

申请人是个人的,可以推定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该个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根据专利申请的内容判断申请人的资格明显有疑义的,才需要通知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

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推定该发明是职务发明,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该单位的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大学科研处或者××研究所××课题组,才需要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提供能表明其具有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

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

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改正请求书中所填1.2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2017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

2017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

2017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2017专利代理考试专利法、相关法律知识点(考前强化记忆版)目录Chap1 专利法 (2)Chap2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Chap4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4)Chap5 复审与无效宣告.. 7 Chap6 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8)Chap7 专利合作条约及有关规定 (9)Chap8 其他专利条约 (10)相关法............... 10 Chap1 民法通则. (10)Chap2 合同法 (11)Chap3 民事诉讼法 (12)Chap4 行政复议法 (13)Chap5 行政诉讼法 (14)Chap6 著作权法 (15)Chap7 商标法 (16)Chap8 反不正当竞争 (17)Chap9 植物新品种 (17)Chap1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7)Chap11 海关保护条例.. 18Chap1 专利法1.专利一审管辖:省级政府所在地中级法院、开放城市的中级法院(最高法指定)、经济特区中级法院2.专利权的共有人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单独行使权利:可单独实施,可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3.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认顺序:1)损失 2)侵权人得利 3)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 4)1万-100万4.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5.指定许可的对象(推广应用):国有企事业单位、仅限发明专利。

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被指定单位需要支付使用费。

6.向外国申请专利前需要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保密审查(专利法20条)。

保密审查的申请人未在4个月内收到意见通知,或者未在6个月内收到审查决定,可向外国申请。

7.二人同一专利同一天申请,协商确定,否则都驳回。

8.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申请日在09年10月1日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可作专利权评价报告,之前的作检索报告。

专利代理常见知识点总结

专利代理常见知识点总结

专利代理常见知识点总结一、专利代理的基本概念专利是国家授予发明者对其发明的权利,而专利代理则是指为申请者代理专利申请及其他相关业务的一种专业服务。

专利代理工作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变更和维持、专利申请的审查、专利侵权的调查、专利许可合同的咨询与备案等一系列工作。

二、专利代理的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代理的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必须依法办理专利代理事务,同时还规定了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注册条件和登记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专利代理的职责1. 代理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申请;2. 代理专利权人参加专利质押、转让等业务;3. 代理专利权人办理专利无效宣告;4. 代理专利权人办理专利侵权案件的调查和起诉等。

四、专利代理的职业操守专利代理人应当遵守专利代理行为的规范,保守申请人所知道的技术秘密,不得为不具备保密资格的人泄露专利代理技术文件中的技术秘密。

五、专利代理的申请流程1. 申请人向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技术文件;2. 专利代理机构审核申请书和技术文件,准备专利申请文件;3. 申请人签署委托书;4. 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专利申请文件;5. 专利局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6. 专利局发文通知申请人要求補补等;7. 完成审查后,专利局发文给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通知授予专利及颁发专利证书。

六、专利代理的服务内容1. 专利检索与监测:对专利的检索和分析,查明先前技术,决定是否提出专利申请;2. 专利代理:代表委托人办理申请、审查、登记等专利事务;3. 专利诉讼与调解:代理委托人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诉讼和调解;4. 专利申请许可:代表委托人参与专利许可谈判及许可合同的制订等。

七、专利代理的注意事项1.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优秀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2.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对专利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3. 专利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专利代理行业的行为规范,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专利法详解笔记版本

专利法详解笔记版本

【新专利法详解】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 (1)第二条 (3)第三条 (5)第四条 (6)第五条 (7)第六条 (8)第七条 (10)第八条 (11)第九条 (12)第十条 (14)第十一条 (15)第十二条 (18)第十三条 (20)第十四条 (21)第十五条 (22)第十六条 (23)第十七条 (24)第十八条 (25)第十九条 (26)第二十条 (27)第二十一条 (28)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9)第二十二条 (30)第二十三条 (37)第二十四条 (39)第二十五条 (41)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42)第二十六条 (42)第二十七条 (46)第二十八条 (47)第二十九条 (49)第三十条 (52)第三十一条 (53)第三十二条 (54)第三十三条 (55)第四章专利权的审查和批准 (56)第三十五条 (58)第三十六条 (59)第三十七条 (60)第三十八条 (61)第三十九条 (62)第四十条 (63)第四十一条 (64)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65)第四十二条 (65)第四十三条 (66)第四十四条 (67)第四十五条 (68)第四十六条 (69)第四十七条 (71)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72)第四十八条 (72)第四十九条 (73)第五十条 (74)第五十一条 (75)第五十二条 (76)第五十三条 (77)第五十四条 (78)第五十五条 (79)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80)第五十六条 (81)第五十七条 (83)第五十八条 (85)第五十九条 (87)第六十条 (88)第六十一条 (89)第六十二条 (91)第六十三条 (93)第六十四条 (98)第六十五条 (99)第六十六条 (100)第六十七条 (101)第八章附则 (102)第六十八条 (1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知识点串讲课件

专利代理人考试相关法知识点串讲课件
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 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最高司法解释89条)
22
民法
23、财产权的范围
从财产权利上分类
物权
自物权
他物权 占有
所有权(使用、收益、占有、处分) 用益物权 (租用权、独占实施权等)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押权等)
财产权
合同所生之债
1
民法
2、组成民法的单行法
l 1、不会发生争议的: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合伙企业
法、私人企事业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法律 适用法等 l 2、2002年民法典草案确认还包括的: 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l 3、2002年民法典草案亦未放入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 l 4、民事特别法(商法性质单行法) 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l 3、法人权利能力的行使由其机关,自然人则由 本人(未成年时为监护人)
• 《》自然人与法人各有独有的权利能力(交叉关
系)
15
民法
16、怎样理解法人
l 1、概念: 民法通则第36条: 法人是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律拟制的人,
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体)
• 债权法律关系(财产流转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
• (2)人身关系 • 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民事主体基本权利)
• 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
• 《》公法和私法
3
民法
4、民法的基本原则
l 1、平等原则
通则第3条
l 2、自愿原则(私法自治) 通则第4条
l 3、公平原则
通则第4条

专利代理人相关法考点(一)

专利代理人相关法考点(一)

专利代理人相关法考点(一)专利代理人相关法考点及详解一、专利代理人的定义和资格要求•专利代理人的定义:专利代理人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的人员,主要从事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及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要求包括:具备法律、知识产权及相关领域知识背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二、专利代理人执业管理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受到相关管理规定的监督。

•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资格申请和管理:专利代理人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通过审查并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证书方可执业。

•专利代理人的行为规范:专利代理人在执业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护客户知识产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专利代理人权利和义务•专利代理人的权利包括:代理申请专利的权利;参与专利诉讼的权利;享受专利代理费的权利等。

•专利代理人的义务包括: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利益;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守客户商业秘密等。

四、专利法律援助•专利代理人在法律援助中的角色:为符合条件的无力支付专利代理费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参与专利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工作。

•专利代理人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专利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五、违法行为和惩处•专利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包括:在代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泄露客户商业秘密等。

•专利代理人的惩处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扣执业资格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追究法律责任等。

以上是关于专利代理人相关法的考点及详解,包括专利代理人的定义和资格要求、执业管理规定、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以及违法行为和惩处等方面。

了解并掌握这些考点,有助于提高对专利代理人相关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定义和作用: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参考书

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参考书

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参考书标题: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参考书解读与学习指南一、引言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专利代理师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旨在选拔具备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的专利代理人才,其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籍是考生备考的核心依据。

本篇文档将详细解读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并结合指定参考书,为考生提供系统性的学习路径和策略。

二、考试大纲概述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涵盖了专利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技能、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审查意见答复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等内容。

考生需要对《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深入理解,并熟悉国内外专利制度及其运作机制。

三、参考书籍解析1. 《中国专利法详解》:作为基础理论部分的重要参考书,全面解读了专利法的各项规定,有助于考生构建扎实的专利法律知识体系。

2. 《专利代理实务操作指南》:详尽介绍了专利代理工作的全流程,包括专利申请、审查、复审、无效宣告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实务技巧,对于提升考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极高的指导价值。

3.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精讲》:针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进行深度剖析,帮助考生掌握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摘要等各类文件的撰写规则和技巧。

4. 《最新专利审查指南及案例分析》:结合最新的专利审查实践,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使考生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应对各种审查意见。

四、学习建议考生在研读上述参考书籍的同时,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模拟题练习和案例分析来巩固所学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密切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法规动态,确保自身的知识储备与时俱进。

总结,通过对2023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的深入理解和参考书籍的有效使用,考生将能够系统地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考试大纲和推荐参考书目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公布为准)。

《中国专利法详解》代理人备考版

《中国专利法详解》代理人备考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2、鼓励发明创造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释: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

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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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读书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1、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2、鼓励发明创造3、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4、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条发明创造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发明释:1、《专利审查指南》对“技术方案”作了如下解释: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

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客体。

但是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于此列。

2、《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专门加入了“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不是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或者获得的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效果,则这种解决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3、所谓“积极效果”或者“有益效果”,是指通过发明创造的实施能够给公众或者社会带来益处,使发明创造具有予以实施应用的价值。

多、快、好、省、方便、便宜等都能构成“积极”和“有益”效果。

4、技术特征技术方案由技术特征组成。

产品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以及所采用的原料、设备、工具等。

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5、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技术方案和方法技术方案。

6、“新的”一词,用于界定能够获得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性质,但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二、实用新型1、实用新型只限于产品,不能是方法。

2、《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形状”、“构造”作了定义: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并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者材料,不能申请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布置和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不包括物质或者材料的微观结构。

三、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的设计方案,用于产生视觉感受方面的效果。

2、必须是对产品外观作出的设计方案,必须能够在工业上予以应用的方案第三条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

2、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3、不设区的市或县的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具有单独进行专利行政执法的职能,即不能单独对侵犯专利权的纠纷进行处理以及对假冒专利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涉及国家安全例如发明创造涉及一种新式武器2、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二是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国家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

例:防黑客防火墙、防伪钞技术、新能源开发技术。

4、本条发明创造只包括:发明、实用新型。

5、“国家有关规定”:一是《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二是《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相关规定;三是《国防专利》的相关规定。

6、两种特殊专利: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一、国防专利7、涉及国防专利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应申请保密专利。

8、申请人应按国防专利机构规定的要求和统一格式撰写申请文件,并亲自送交国防专利机构或者经机要通信或者其它保密方式转交国防专利机构,不得采用普通函件方式邮寄。

9、只能委托国防专利机构指定的国防专利代理构构予以代理。

10、涉及国防利益、在申请专利以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发明不得申请国防专利。

11、申请专利以前确定为机密或者秘密级的发明创造及尚未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发明创造,才可以申请国防专利。

12、国防专利在授权专利权之前不予公布。

13、由国知局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并委托国防专利机构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公报》上公告该国防专利的申请日、授权日和专利号。

国防专利机构应当将该国防专利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并在《国防专利内部通报》上刊登。

1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总装备部负责批准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的转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15、国家对国防专利权人经予补偿。

国防专利机构在颁发国防专利证书后,向国防专利权人支付国防专利补偿费,具体数额由国防专利机构确定。

属于职务发明的,国防专利权人应当将不少于50%的补偿费发给发明人。

二、保密专利16、保密专利申请直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保密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依职权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1、不授予专利权的含义:一是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不授予专利权;二是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规章: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一、违反法律3、《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

例如,用于国防的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4、《专利审查指南2010》对“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作了如下规定:发明创造与法律相违背的,不能授予专利权。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发明创造并没有违反法律,但是由于其被滥用而违反法律的,则不属于此列。

例如,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二、违反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5、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发生变化,而且因为地域不同而各异。

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

发明创造与社会公德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带有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人与动物交配的方法,改变人生殖系统遗传同一性的人,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人胚胎的工业或者商业目的的应用,可能导致动物痛苦或动物的医疗没有实质性益处的改变动物遗传同一性的方法等,上述发明创造违反社会公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例: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的,如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及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系统、危害公众健康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的文字或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民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的,或者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例如对人体有某种副作用的药品,则不能以“妨害公共利益”为理由拒绝授予专利权。

三、对遗传资源的保护7、“生物资源”包括对人类有实际或者潜在用途或者价值的遗传资源、生物体或者其部分、生物种群、或者生态系统中的任何其他生物组成部分。

“遗传材料”是指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者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

“遗传资源”是指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

8、R26.1 专利法所称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的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

9、《指南2010》规定“遗传功能”是指生物体通过繁殖将性状或者特征代代相传或者使整个生物体得以复制的能力。

“遗传功能单位”是指生物体的基因或者具有遗传功能的DNA或者RNA片段。

“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是指遗传功能单位的载体,既包括整个生物体,也包括生物体的某些部分,例如器官、组织、血液、体液、细胞、基因组、基因、DNA或者DNA片段等。

10、R26.1 专利法所称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六条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的归属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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