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题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法题库
1.什么是金融?
金融是资金融通的简称。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包括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信用融通活动的总和。
2.简述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各金融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金融组织关系、金融交易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和金融监管关系。
3.简述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1)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
(2)安全性、效益性原则
(3)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4)政府统一监管与金融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5)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接轨的原则
4.结合金融危机,谈谈金融法的重要性。
2008年9月,美国次贷危机急剧恶化,“金融海啸”迅速波及全球,演变为一场冲击力极强、波及范围极广的国际金融危机。此次金融危机给美国以及全世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人们开始分析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而反思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法制体系的利弊。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在危机酝酿形成过程中金融监管的无效,是危机爆发并不断蔓延的根本原因。
人们普遍认识到,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创新、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管制的关系,而要做到这一点,金融法的作用至关重要。金融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近年逐渐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法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
5.简述中央银行的概念、法律性质和职能。
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全国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特殊金融机构。在大多数国家的机构设置中,中央银行属于国家机关,受中央政府直接领导,但有的国家将其定性为公法人或股份公司。就其职能来说,一般都具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金融调控与监管等重要职能。
6.试述我国人民币发行的原则。
为了稳定人民币的币值,保持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我国人民币的发行要遵循以下原则:
(1)集中统一发行原则。根据货币发行的主体是否具有垄断性,可以把货币发行分为集中发行和分散发行。集中发行是指货币的发行权由一个发行机构独占,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发行货币。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实行集中统一发行原则。集中是指人民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国务院。统一是指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垄断发行人民币。除中国人民银行以外的任何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行货币和变相货币。
(2)经济发行原则。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可以把货币发行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经济发行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通过银行信贷的渠道来发行。
(3)计划发行原则。计划发行原则是指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发行货币。
7.怎样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独立于国务院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不受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同时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所以这种独立性是相对的。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对独立性是由其性质和职能决定的,中国人
民银行只有具备相对独立性才能维护人民币币值稳定,实现既定的货币政策目标。
8.中国人民银行有哪些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有:(1)负债业务,包括发行货币的业务、财政性存款账户、存款准备金及其他负债业务。(2)金融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再贴现业务、再贷款业务、清算业务、经理国库、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9.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
(1)再贷款利率;
(2)再贴现率;
(3)存款准备金利率;
(4)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10. 简述商业银行的概念、性质与职能。
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银行是企业。商业银行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获取利润为目标。
(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商品是货币和货币资本。
(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不但经营专门的信贷业务,还为客户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因此,被称为“金融百货公司”。
商业银行的职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11. 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其调整对象包括: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其他境内商业银行。但对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
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适用于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3)适用于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
12.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2条规定了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13. 商业银行存款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存款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商业银行存款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存单与存折。存单一般用于一次存取的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储蓄,存折多用于收付次数较多,具有连续性的储蓄种类,如零存整取、活期等储蓄种类。存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存款人支取存款时,必须持有并向银行出示存单,存单可以进行流通与转让,也可以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担保。
(2)银行进账单。银行进账单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将票据款项存入收款人的银行账户的凭证,也是银行将票据款项记入收款人账户的凭证。
(3)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在管理单位存款中,发给存款人的报告款项进出账户情况的报告单,目的是反映存款人账户上的存款情况。
(4)协议存款合同。协议存款合同指存款人与商业银行之间达成的关于专门存款的协议,主要针对部分特殊性质的资金,如邮政储蓄资金、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养老保险基金等,此类资金开办的存款期限较长、起存金额较大。
14.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借款人必须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