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年修订版 第六条 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 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 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 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 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在这种情况下,企 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 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事实、 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 的编制基础。 2006年版 以持续经营 为基础编制 财务报表不 再合理的, 企业应当采 用其他基础 编制财务报 表,并在附 注中披露这 一事实。

主要修订内容(续)
• 综合收益(续)
2014年修订版
第三十三条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 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 报: (一)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主要包 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按照权益法核 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等; (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主要包括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以后会计期间在满 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等。
主要修订内容(续)
• 比较信息的列报

通常情况下,至少包括两期各报表及附注 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时,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 期其他各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及相关附注 提示:由于在2014年年报中涉及根据本年新发布或新修 订的各项会计准则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因此对于涉及 追溯调整事项的公司,2014年年报中的资产负债表需列 报三期数据:2014.12.31、2013.12.31、2013.1.1(其 中后两列按追溯调整后的金额列报)
主要修订内容(续)
• 综合收益

主要是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财会[2009]16 号文的相关规定纳入,并充实其内容,例如引入了“以 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 “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区分(准则第三十三条)。 在新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应用指南中所附的资产负 债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格式中,“其他综合收益”成为 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大类下的一 个单列项目,而不再是“资本公积”的一个明细项目。 同时增设“其他综合收益”一级科目。
主要修订内容(续)
• 重要性Fra Baidu bibliotek
此次修订将原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一章 “财务报表列报”(P501)提及的判断重要性的具体考虑 因素增加在准则正文中(第十条),并强调“对各项目重 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 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如,对某些制造 企业而言,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项目的重要性程 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但对该企业而言,应 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 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 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主要修订内容(续)
• 持续经营(续)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14修订)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9月
主要内容
• 准则框架概览 • 主要修订内容 •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准则框架概览
3
准则框架概览
• • • • • • •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总则 基本要求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注 衔接规定 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
21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
• 资产负债表
原流动资产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 无 现流动资产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名称 增设 变化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增设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续)
• 资产负债表(续)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续)
• 附注(新增披露的内容)

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补充资料
项目 耗用的原材料 产成品及在产品存货变动
职工薪酬费用 折旧费和摊销费用 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支付的租金 财务费用 其他费用 合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续)
• 附注(新增披露的内容)(续)

按功能分类的利润表项目
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主要修订内容
持续经营 重要性 流动性和非流动性的划分 综合收益 财务报表附注 比较信息列报
5
主要修订内容
• 持续经营
列报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增加了要求管理层在编制财务 报表时,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 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评价时需要 考虑的因素、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是否合 理的判断等内容(准则第五条、第六条)。
主要修订内容(续)
• 流动性和非流动性的划分

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三十一章“财务报表列 报”中的相关内容上升至准则正文层面,如“正常营业 周期”的概念和确定等。 新增加了混合列报和一些披露的内容(准则第十六条)。

主要修订内容(续)
• 流动性和非流动性的划分(续)
2014年修订版 第十六条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2006年版 第十二条 资产和 负债应当分别流 动资产和非流动 金融企业等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 资产、流动负债 期的企业,其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 和非流动负债列 示。 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从事多 种经营的企业,其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列报、 金融企业的各项 其他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 资产或负债,按 关信息的,可以采用混合的列报方式。 照流动性列示能 够提供可靠且更 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和 相关信息的,可 一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项目, 以按照其流动性 企业应当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顺序列示。

主要修订内容(续)
•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4年修订版 准则三十九条第(六)项 2006年版 无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 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 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主要修订内容(续)
• 财务报表附注(续)



增加“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 政策及程序的信息”(准则三十九条第(八)项)。 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披露信息:其他综合收 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其他综 合收益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增加了“终止经营”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终止经营的 概念以及在附注中的披露要求(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 二条)。
如果企业过去有多年亏损的记录等情况,需要通过 目前和预期未来的获利能力、债务清偿计划、替代融 资的潜在来源等相关因素做出评价。
6
主要修订内容(续)
• 持续经营(续)
2014年修订版 2006年版
第五条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 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 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续)
• 利润表(续)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 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 其他
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 现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 变化
交易性金融负债
无 无 无 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名称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递延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 增设 增设 增设 需要时可增设 *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续)
• 利润表
原项目 无 现项目 营业外收入下增设“其中: 增设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细化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按以后是否能重分类进损 益区分为两类) 变化
项目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续)
附注(新增披露的内容)(续)
第十八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 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第二十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 动负债,并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006年版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 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六条 流动负债以外的负 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主要修订内容(续)
• 流动性和非流动性的划分

示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正常营业周期通常长于1年, 其中已经开发完工和正在开发的房地产作为存货在资产 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列示,企业对于该存货还应当在 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之后预期收回的金额。
主要修订内容(续)
• 流动性和非流动性的划分(续)
2014年修订版
主要修订内容(续)
• 重要性(续)
2014年修订版 2006年版 第十条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 重要性应 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 当根据企 有重要性。 业所处环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 境,从项 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且对各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 目的性质 定,不得随意变更。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 和金额大 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 小两方面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 予以判断。 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 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 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 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2006年版
注:《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3号》第七 条:“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反映企 业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未在损益中 确认的各项利得和 损失扣除所得税影 响后的净额。“综 合收益总额”项目, 反映企业净利润与 其他综合收益的合 计金额。
主要修订内容(续)
• 财务报表附注

增加“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 限的信息”的要求(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5目)。 增加“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 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 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准则三十九条第(六) 项)。
报表和附注的若干参考格式(续)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项目 净利润(横向) 无 现项目 变化 取消单独披露,与“其他综合收 益”一行合并为“综合收益总额” 一并披露 在本年金额和上年金额中单列
无(纵向)
其他综合收益
另外,对于发行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优先股等工具的企业,其所 有者权益的列报格式应同时遵循《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的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