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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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五条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第八条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应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九条银行账户开立程序(一)申请开户。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开户申请,并准备足以证明必须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银行印鉴卡是银行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的账户和资金安全而设立的一种工具。

以下是银行印鉴卡的管理办法:一、申请与开户1. 客户可以在柜台或在线申请办理银行印鉴卡。

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开户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2. 银行会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并审核是否符合开户条件。

3. 客户需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确保了解并同意遵守银行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发放与使用1. 银行在审核通过后,会制作并发放个人专用的银行印鉴卡。

2. 客户收到银行印鉴卡后,需确保卡片完整无损,并妥善保存,防止遗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3. 在办理业务时,客户需出示银行印鉴卡,并进行身份验证。

4. 银行印鉴卡仅限持卡人使用,不得出借或让他人代替使用。

三、挂失与补办1. 若银行印鉴卡遗失或被窃取,客户应尽快向银行申报挂失,确保账户和资金安全。

2. 客户可通过柜台、电话或网上银行等渠道进行挂失,并须配合银行核实身份信息。

3. 挂失后,客户可申请补办银行印鉴卡,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申请补办手续费。

四、责任和义务1. 客户有责任妥善保管银行印鉴卡,确保安全可靠,防止被他人获取并滥用。

2. 客户在使用银行印鉴卡时,需按照银行的规定和办法进行操作,确保账户操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客户需主动关注银行公告和通知,了解银行印鉴卡的最新规定和变动情况。

五、违约处理1.如客户违反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涉嫌非法操作、盗窃他人资金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卡片使用、冻结账户等。

2.客户如对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有异议,可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诉,并配合银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其他事项1. 银行保留对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的权利。

2. 客户在办理银行印鉴卡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管理办法的内容,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总结银行印鉴卡是银行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资金安全而设立的一种工具。

客户在申请与开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签署协议或合同。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银行印鉴卡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份凭证和交易授权方式,在银行业务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确保银行印鉴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个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以有效防范欺诈风险和身份冒用行为。

一、印鉴卡的定义和种类银行印鉴卡是一种具备特定格式和标识的身份凭证,用于确认银行账户持有人授权办理特定业务。

根据银行业务的需求,银行印鉴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种类:1. 个人印鉴卡:用于个人账户的授权办理业务,持卡人必须为账户的合法持有人,如开户、转账等。

2. 公司印鉴卡:用于公司账户的授权办理业务,持卡人必须为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如代理签署合同、申请贷款等。

3. 特殊业务印鉴卡:用于特定业务的授权办理,如大额取款、外汇交易等,持卡人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和条件。

二、印鉴卡的申领和挂失1. 申领流程:银行印鉴卡的申领必须与银行账户的开立同时进行。

客户在开户时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业务凭证,在银行系统中注册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

银行将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相应的印鉴卡。

2. 卡片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印鉴卡,如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银行报失。

报失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客户通过柜台、电话或网银渠道申请挂失;银行将停止该印鉴卡的一切交易权益,防止未授权的业务操作;客户需填写挂失声明,并据此承担因挂失卡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三、银行的印鉴卡安全措施为保障印鉴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银行采取了以下的安全措施:1. 个人信息保护:银行对客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印鉴卡仅用于授权业务办理,并遵守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2. 制作工艺安全:银行在印鉴卡制作过程中采用专业的技术和材料,确保卡片的抗伪、抗串改和耐用性,并在实体卡片上加盖银行公章进行验证。

3. 逻辑控制和权限管理:银行建立了完善的印鉴卡业务管理系统,通过身份认证、密码验证等技术手段,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办理特定业务,并设立了权限等级,严格控制印鉴卡使用权限。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银行账户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账户的安全管理,银行制定出了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应用。

一、背景介绍随着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电子支付和网上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方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个人账户资金被盗取的事件频频发生。

为了更好地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各大银行纷纷出台了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二、印鉴卡的定义银行印鉴卡,顾名思义,是一种用于印制个人银行印章的专用卡片。

它运用了先进的数字化技术,能够准确记录个人银行印章的图案和特征,有效防止印章被伪造或滥用。

三、印鉴卡的申请和办理1. 申请条件:每位持卡人在申请银行印鉴卡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 拥有本行个人账户;b.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c. 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办理方式: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办理:a. 在银行网点填写申请表格;b. 在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进行在线申请;c. 通过电话银行进行申请。

四、印鉴卡的使用和管理1. 开通与激活:办理完成后,个人需要按照指引,将银行印鉴卡与自己的账户进行绑定,并进入激活阶段。

2. 验证与授权:在进行重要或金额较大的交易时,个人需要使用银行印鉴卡对交易进行验证和授权。

例如,在向第三方账户转账或支付账单时,需要使用印鉴卡进行身份验证。

3. 丢失与挂失:如果个人遗失了银行印鉴卡,应及时联系银行进行挂失。

银行将立即冻结卡片并阻止未经授权的操作。

个人可根据具体银行规定,重新办理新的印鉴卡。

五、印鉴卡管理责任1. 银行责任:银行需建立完善的银行印鉴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卡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印鉴卡的申请、核验、激活、挂失等各项工作。

2. 个人责任:个人在使用银行印鉴卡时应妥善保管,防止卡片丢失和被盗用。

如发现卡片丢失或被盗用,应立即向银行报告并进行挂失,以避免资金损失。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实施细则2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实施细则2

津商银发…2015‟102号关于印发《芜湖津盛农商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现将《芜湖津盛农商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九日芜湖津盛农商银行 2015年5月19日印发芜湖津盛农商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芜湖津盛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防范结算风险,保障存款人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芜湖津盛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预留的凭以办理结算业务的签章样本,是开户银行受理结算业务的审核依据。

本实施细则所称结算账户是指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临时存款账户。

本实施细则所称存款人是指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统称驻华机构)。

本实施细则所称开户银行是指接受存款人申请,为其开立结算账户的我行辖属机构。

开户银行应为总行及监管部门批准可办理对公结算业务的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存款人在我行开立的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注销以及印鉴卡片的管理。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四条存款人向开户银行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应同时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预留印鉴应按人行规定的材质雕刻印章,不允许使用极易伪造和变形的“原子章”预留印鉴。

第五条预留印鉴由存款人在开户银行预留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以上个人统称有权签字人)的签章(签名或盖章,下同)组成。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规范与预留印鉴相关业务的柜台操作,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是银行凭以审核客户所申请办理业务的真实、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管理。

银行内部人员不能代客户办理预留及变更印鉴等业务,不能代为传递印鉴卡片。

第三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开户资料外,还应在我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支票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预留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一号通账号下的所有账户均使用该一号通账户开立时提供的开户资料及印鉴。

第五条鉴于验印系统对手签字无法自动识别,因此,只有在柜台人员具备审核手签字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将手签字作为预留印鉴。

第六条客户已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片,应在“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中下设分户进行核算,一式二份印鉴卡记为一元。

第七条客户预留印鉴原则上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和核验,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建立第八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第三条所列的账户时,应填写一式二份的“中国光大银行印鉴卡”,在每份印鉴卡的正面加盖预留印鉴,填写户名,并保证二份印鉴卡上所加盖的印章一致,单位客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在印鉴卡的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如单位无公章的应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个人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个人签章。

客户预留印鉴不得涂改。

第九条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交验的二份印鉴卡,保证二份印鉴卡上填写的户名、预留印鉴上及单位公章上的名称应与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单位名称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

第十条经办人员应双人使用手工十字折角验印的方式对客户提交的印鉴卡背面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开户申请书等相关资料上加盖的单位公章进行一致性核对,注明核对情况并由经办人员签章确认,确保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上的公章全部一致。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的真伪。

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

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

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是银行为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以及确认客户身份而推出的一种服务。

为了规范和管理客户预留印鉴卡的操作,村镇银行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示例:一、申请条件1. 客户必须持有本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账户。

2. 客户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 对于未成年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手续。

二、申请流程1. 客户到银行柜员机处进行申请。

2. 客户填写预留印鉴卡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银行柜员核对客户身份,确认申请资格。

4. 客户在预留印鉴卡上进行印鉴,并与留存的身份证件进行对比。

5. 银行柜员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并录入系统进行备案。

三、印鉴卡管理1. 银行将客户的印鉴卡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确保不受损坏。

2. 客户可以随时要求查看自己的印鉴卡,并核对卡片上的个人信息是否准确。

3. 客户可以更换印鉴卡,需进行重新申请,并按照申请流程进行操作。

4. 银行将客户的印鉴卡信息与账户信息进行绑定,确保只有持卡人本人才能使用该卡。

四、印鉴卡使用1. 客户在办理业务时,需携带预留印鉴卡。

2. 银行柜员核对客户身份后,将印鉴卡与客户所需办理的文件进行对比。

3. 客户在指定位置使用印鉴卡进行印章,确认办理业务。

4. 完成业务后,银行柜员将印鉴卡归还给客户。

五、印鉴卡挂失1. 客户在发现印鉴卡丢失、被盗或被他人冒用时,应立即联系银行进行挂失。

2. 客户可致电银行客服电话或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3. 银行将立即停止对挂失印鉴卡的任何操作,并为客户办理新的印鉴卡申请手续。

上述细则仅为示例,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村镇银行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调整。

村镇银行应加强对客户预留印鉴卡的管理,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客户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预留印鉴卡,确保不被他人恶意使用或盗取。

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卡管理实施细则六、印鉴卡的保密性1. 银行要求客户妥善保管预留印鉴卡,并不应将其透露给他人或授权他人使用。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业务操作,保障银行和存款人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银行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和异地分行,简称分行。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为存款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分行营业部、支行。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存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面所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特殊单位是指与我行有合作关系的金融、非金融机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预留印鉴的分类预留印鉴按存款人性质可分为:一、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必须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名章;若开户单位需要,也可再增加一枚其财务负责人名章。

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为“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章(即“个体户×××”章)加经营者个人名章。

三、个人存款人预留印鉴第四条预留印鉴的名称存款人预留印鉴,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出资人的名称。

二、账户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人民币单位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单位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完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本办法所称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所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单位负责人的签章。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为“个体户***”印章加其本人或财务人员签章。

注册验资账户其预留印鉴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载的投资人个人签章。

单位客户预留印鉴均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三条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以及印鉴卡的手工管理及系统管理。

第四条客户印鉴的手工管理是指对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纸质印鉴的管理。

第五条客户预留印鉴的系统管理是通过扫描客户印鉴到验印系统中管理。

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及关联账户等电子印鉴的管理。

第六条客户预留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办理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应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授权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

第七条在我行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客户印鉴的预留第八条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应办理印鉴预留手续,客户印鉴的预留应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

第九条经办柜员为客户办理印鉴预留手续时,应根据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相关信息办理。

办理时,客户印鉴预留一式二份,客户应在印鉴卡正面加盖预留印鉴,在印鉴卡背面加盖单位公章。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摘要】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

银行预留印鉴卡的管理对于银行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本文在探索银行预留印鉴卡的功能和应用之后,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以期为银行业的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风险控制一、研究背景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也就是说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客户需要在印鉴卡上使用印章来确认相关信息。

这种卡片可以通过扣钉固定在客户账户的卡槽上或保险柜内等位置,以便日后的使用。

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重要的业务凭证,它在银行业的安全和风险控制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保证银行业务顺利运营的同时,保证预留印鉴卡的安全和客户信息的保密。

二、管理办法制定1. 功能和应用(1)功能银行预留印鉴卡主要用于证实客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有效,是银行办理业务的主要凭证。

同时,预留印鉴卡还可以用于确认客户账户信息的变更,如账户的户名变更等变更内容。

(2)应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要求客户在预留印鉴卡上使用印章,确认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

在使用预留印鉴卡时,必须保证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是正确的并且是真实有效的,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2. 管理措施(1)领取与保管预留印鉴卡的领取必须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办理人员需要核实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并在系统内录入领取记录。

同时,在银行系统中需要为每个预留印鉴卡进行统一编号,并要求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领取人必须认真查验预留印鉴卡的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预留印鉴卡保管应该实行制度化管理,将预留印鉴卡统一保管于柜台办公室或重要部门的保险柜中。

柜员每天必须进行卡片存取记录的登记,并对卡片保险箱进行定期的检查,防止出现卡片遗失或泄露的情况。

(2)使用在使用预留印鉴卡时,客户必须将预留印鉴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需要清楚了解相关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并核实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账户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和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后预留的凭以办理支付、对账等业务的签章样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成员行社。

第二章印鉴的基本规定第五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签章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客户为个人的,其预留印鉴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单位客户在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客户名称以及预留印鉴中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客户与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印鉴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客户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防范和减少印鉴管理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各商业银行和其客户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印鉴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印鉴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银行和客户的职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为客户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向客户告知预留印鉴的安全保管和使用规定,以及使用印鉴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有效、便捷的印鉴委托管理服务,以确保客户预留印鉴的安全保管和使用准确。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预留印鉴档案,记录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类型、品质、编号,印鉴托管人、使用人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资料原件。

第八条银行客户应按照印鉴委托规定,妥善保管好预留印鉴,并确保印鉴不被违法使用和丢失。

第九条银行客户应当按规定进行印鉴使用,确保印鉴使用准确、安全有效。

第十条银行客户在预留印鉴使用中发生丢失、损毁、盗用等情况,应立即向商业银行申请印鉴注销或更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章预留印鉴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必须是正规厂家制造的,印鉴的字迹应清晰、字形要准确,不得有变形、破损、擦拭痕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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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什么是银行账户和预留印鉴

什么是银行账户和预留印鉴

什么是银行账户和预留印鉴预留印鉴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开户时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也就是财务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权的一个人)名字的印章(俗称“小印”)。

印鉴要盖在一张卡片纸上,留在银行。

当企业需要通过银行对外支付时,先填写对外支付申请,申请必须有如上印鉴。

银行经过核对,确认对外支付申请上的印鉴与预留印鉴相符的话,即可代企业进行支付。

怎样更换预留印鉴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

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

什么是银行账户?银行帐户分哪几种?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必须到银行开立帐户。

银行帐户是各单位为办理结算和申请贷款在银行开立的户头,也是单位委托银行办理信贷和转帐结算以及现金收付业务的工具,它具有监督和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的作用。

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银行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上述各类帐户均有不同的设置和开户条件。

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帐户管理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帐户原则。

即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许可制度。

(2)自愿起择原则。

即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挥银行开立帐户,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帐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存款人和银行开立或使用帐户。

(3)存款保密原则。

即银行必须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帐户内存款。

怎样开设基本存款帐户?基本存款帐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

银行账户与印鉴的管理

银行账户与印鉴的管理

04 印鉴卡发放
客户在开户网点办理变更原预留印鉴手续时,应提交《昆仑银 行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变更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勾选印章更换 原因、印章种类、标注新签章启用日期等内容,加盖原预留签 章和新预留签章,交回保存的旧印鉴卡片。


如客户无法交回旧印鉴卡的,应在印鉴变更申请书的“备注”

栏注明未交回的原因和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字样。
03 印鉴卡管理
空白印鉴卡片由总行统一设计、印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客户预留印鉴卡片一般一式两份,一份由开户机构保管,一份由建库中心保管。
客户预留印鉴卡片须严格遵循“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要求。
04 印鉴卡发放
基本规定
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或与客户特别约定外,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本外币结算账户、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账户时,开户行应留存客户预留印鉴。
04个币种的外币 账户,账户性质相同的,可申请共用一 套预留印鉴。申请共用预留印鉴时,由 开户单位提供一套预留印鉴卡片及相应 的预留印鉴共用说明,确认相关外币账 户使用相同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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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同一存款行存入多笔单位定期存款 或单位通知存款的,如存款单位要求后续 开立单位定期存款账户或单位通知存款账 户时均使用相同的预留印鉴,可在首次存 入并预留印鉴卡片时,同时出具预留印鉴 使用说明,确认后续开立的单位定期存款 或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均共用该预留印鉴。
05 印鉴注销
内部账户的印鉴注销业务资料整理
一联《印鉴注销申请书》与结算账户印鉴卡片后 所附的 《追加共用预留印鉴账户申请书》一同随当日传票一并整 理。 一联《印鉴注销申请书》放入“内部资料传递交接密封袋” 传递至建库中心,建库中心收到申请书后抽出纸质印鉴卡 后所附的《追加共用预留印鉴账户申请书》专夹保管。

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的管理和使用,维护金融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有账户的印章印鉴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严谨高效、安全可靠、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管理应当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健全有力的内部控制和安全可靠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管理应当具有严格追溯的制度要求,对印章印鉴使用的流程、时间、人员、事由等进行全程记录并留存。

第六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第七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行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印章印鉴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等。

第八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的管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自评、内审和外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印章印鉴的种类和用途第九条银行账户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印章、办公章等。

第十条银行账户印鉴包括行领导印鉴、柜员印鉴、财务专用印鉴、对账专用印鉴等。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印章和印鉴的使用要根据其种类和用途进行严格管理,不得私自挪用和擅自变更。

第三章印章印鉴的制作、保管和使用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的制作应当交由指定的专业印章印鉴制作单位进行,制作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应当专人专用专存,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印章印鉴保管室,配备相应的保险设施和技术设备。

第十四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和授权。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在使用中应当遵循合规操作,不得私自挪作他用,不得越级使用。

第十六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四章印章印鉴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管理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印章印鉴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律,对工作不力、违规操作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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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五条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第八条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应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九条银行账户开立程序
(一)申请开户。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开户申请,并准备足以证明必须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

(二)审批账户。

财务部负责人对开户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

(三)开立账户。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由出纳代为办理。

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账户开立信息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条银行账户变更程序。

银行账户使用期间如因公司情况需要变更,出纳人员应及时到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信息进行备案;如因银行系统升级等外在原因变更公司银行账号的,出纳应与银行沟通协商要求银行出具情况说明,汇报主管领导并提醒相关会计人员在账务系统中及时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撤销。

银行账户使用期满时必须撤户,同时应办理备案手续。

开立的银行账户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应作撤销处理。

公司撤销银行账户,需由总会计师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行为,按照集团公司管理需要如需向集团公司备案的,应由总账会计及时向集团公司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应掌握银行账户运行情况,及时清理闲置、到期、睡眠等账户,做到银行账户的优化高效使用。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具体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五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除发放工资外,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必要的合同、证明。

第十六条出纳每月定期从银行取得银行对账单交由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未达账项逐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密码和空白的结算凭证应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控,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

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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