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单位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7〕9号)精神,提升医疗机构中药服务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中药人才队伍,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为期2年的培养,为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培养50名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功底扎实、中药实践经验丰富、中药技能精湛、具有一定中药科研能力的优秀中药人才。
为医疗机构提升中药服务水平,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与程序(一)培养对象申报条件1.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内从事中药专业工作满8年(2010年12月31日前开始从事中药专业工作),有一定的学术专长;2.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4.曾经在北京市医药卫生职业技能大赛中进入决赛的选手可优先。
(二)申报范围和名额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每单位申报名额为2-3名;其它医疗机构每单位申报名额为1-2名。
(三)选拔程序与方法1.符合培养对象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填写《北京市第二批中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推荐上报。
非区属医疗机构人员由本单位直接推荐申报,区属医疗机构人员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推荐申报,于2018年12月7日前将《申报表》一式5份报送至我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我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的通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22
•【字号】京教民〔2021〕21号
•【施行日期】2021.10.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
等教育机构名单的通告
京教民〔2021〕21号近期,市教委等七部门完成了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20年度办学状况检查工作。
57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通过年检,获得年度招生资格,名单已在《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京教民〔2021〕20号)中发布。
年检结论为“暂缓通过”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近期向市教委申请整改复检,其中7所机构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检,准予年度招生,其年检结论由“暂缓通过”调整至“基本通过”。
名单如下:
北京应用技术专修学院
北京世华管理专修学院
北京企业管理研修学院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
北京盛唐研修学院
北京当代艺术研修学院
北京韩红艺术研修学院
特此通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2016年北京高考本科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排名

118
209
494
36
56
1218
天津理工大学
530
99
117
116
198
494
36
57
3329
宁波大学
529
109
93
130
197
494
35
58
5121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529
97
113
108
211
494
35
59
6121
西安理工大学
528
109
104
121
194
494
34
60
1328
石家庄铁道大学
507
104
85
118
200
494
13
130
4238
湖北工业大学
505
108
106
87
204
494
11
131
3516
厦门理工学院
505
106
113
82
204
494
11
132
2329
齐齐哈尔医学院
505
100
107
119
179
494
11
133
5125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504
115
86
107
196
494
10
107
196
494
19
107
3330
浙江传媒学院
512
120
101
106
185
494
18
北京高考本科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排名

494
29
74
3325
浙江工商大学
523
106
108
117
192
494
29
75
5313
云南师范大学
523
102
106
87
228
494
29
76
4221
武汉科技大学
523
94
109
132
188
494
29
77
3727
泰山医学院
522
110
107
105
200
494
28
78
6218
西北师范大学
522
107
31
1052
首都师范大学
539
98
121
119
201
494
45
32
5020
重庆邮电大学
539
96
111
110
222
494
45
33
3237
南京中医药大学
538
115
112
101
210
494
44
34
5316
昆明医科大学
537
94
126
122
195
494
43
35
1067
北京建筑大学
536
111
115
111
114
120
202
494
50
22
3238
南京财经大学
542
103
112
115
212
494
48
中医药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公布第二批高等中医药院校合格临床教学基地名单.doc

中医药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等中医药院校合格临床教学基地名单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医药局办公室、教育部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01]23号发布日期:2001-4-6执行日期:2001-4-6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教高[1998]57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和教育厅(教育委员会、高教厅)联合对本地区高等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进行了审核评估。
根据各地报送的评审结果,经审核,现将第二批高等中医药院校合格临床教学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管理,进一步推动临床教学基地的规范化建设,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第二批高等中医药院校合格临床教学基地名单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院校名称医院名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北京市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联大中医药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护国寺中医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鼓楼中医医院保定市中医医院宣武中医医院房山中医医院怀柔中医医院广安门医院西苑医院望京医院隆福医院冶金医院海淀医院北京市中医医院朝阳中医医院顺义中医医院崇文中医医院门头沟中医医院山西省山西中医学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一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长治市中医院阳泉市中医院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太原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阳泉市第三人民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晋中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晋中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太原市第二人民医院运城地区中医院辽宁省辽宁中医学院辽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辽宁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沈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大连市中医医院丹东市中医医院本溪市中医医院鞍山市中医医院铁岭市中医医院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医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海城市正骨医院沈阳铁路局职工总医院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大连友谊医院丹东市第二医院空军沈阳四六三医院大连海港医院吉林省长春中医学院长春中医学院附属长春医院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吉林医院长春中医学院附属辽源医院吉林龙潭中医院通化市中医院敦化市中医院德惠市中医院延吉市中医院浙江省浙江中医学院浙江省中医院金华市中医院宁波市中医院湖州市中医院福建省福建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漳州市医院漳州市中医院解放军一七五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泉州市中医院南平市第一医院南平市中医院建瓯市立医院邵武市立医院莆田县医院三明市第一医院三明市第二医院宁德地区第一医院宁德地区第二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湖南省湖南中医学院湖南中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湖南中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湘潭市中医院浏阳市中医院长沙市中医院衡阳市中医院广东省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省妇幼保健医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深圳市东湖医院阳江市人民医院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新会市中医院台山市中医院广西自治区广西中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桂林市中医院桂平市中医院防城岗市防城区中医院四川省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贵州省贵州中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医院云南省云南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昆明市中医医院楚雄州中医医院玉溪市中医医院个旧市中医医院甘肃省甘肃中医学院甘肃省中医院酒泉地区人民医院酒泉市中医院张掖地区人民医院张掖市中医医院武威地区人民医院武威地区中医医院武威市中医医院定西地区人民医院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中医医院庆阳地区中医医院平凉地区人民医院平凉市中医医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兰州市西固区人民医院武都县中医医院民乐县中医医院酒泉钢铁公司医院兰州化学工业公司职工医院兰州铁路局兰州中心医院。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0〕120号)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试行)》(冀中医药〔2010〕43号)的要求,全省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研究拟定了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呈报我局。
经研究,原则同意各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
现将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希望你们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专科(专病)协作工作,发挥重点中医专科(专病)的特色优势,全面提高我省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水平。
各单位在执行工作方案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中医药管理局。
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可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科唐晓亮,联系电话:*************。
附件:全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工作方案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附件:河北省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方案成立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对于促进专科之间学术交流,提高我省中医学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脾胃病科协作组工作,依据《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协作组管理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协作组对我省重点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优化及验证,总结出我省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制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通过不断的中医临床研究,争取系列科研成果,在基层推广,并争取申报新药专利;通过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等,提高省内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提高临床疗效,从而全面提升我省脾胃病专科的诊疗技术水平与社会影响力。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6•【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名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加强临床研究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临床研究项目质量提升,我委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批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以下简称“质促中心”)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通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先行试用,最终确定19家单位为第二批质促中心,现将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
质促中心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工作开展和学科队伍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质促中心及其依托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要求开展工作。
依托单位应为质促中心建设提供人、财、物等基本条件保障并支持其开展临床研究质量促进相关工作。
质促中心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循证医学、临床流行病学等方法学研究,不断提高方法学评价能力;应紧密结合临床研究需求,积极开展方法学培训、提供方法学辅导等支持性服务,认真完成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委托开展的方法学前置审核、立项项目核查、项目稽查及质量控制等工作;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发挥好临床规范化研究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首都临床研究规范化开展。
附件:1.2021年第二批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名单2.北京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1月16日。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5•【文号】教直[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意见(教直[2006]12号)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等中医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建设,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经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协商,就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旨在促进学校适应国家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整体办学实力,充分发挥学校在中医药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使之成为我国中医药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教育部将全面支持北京中医药大学建设,支持学校深化各项改革,在校园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提供优越的条件和政策支持。
教育部在正常经费投入之外,根据“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需要给予学校相应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及各项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使之成为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特色学校和“窗口”学校。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把北京中医药大学作为中医药行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医疗服务的重要依靠力量,对其改革、发展和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以及执行中医药“政府间合作协议”等方面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予以积极支持。
四、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制订长远规划和开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国家医药行业发展的需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成为中医药领域拔尖人才的培养输送、高层次学术交流、新技术创新的基地,为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单位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
组长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6.11
•【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04号
•【施行日期】2012.06.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单
位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在广泛征求各专科协作组意见的基础上,我司确定了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单位及负责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协作组工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保障协作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各组长单位负责人应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相关协作组认真完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3.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和《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绩效考核细则》执行。
附件: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组长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附件:
抄送: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协作组各组长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18•【文号】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做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3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以下简称《规划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一览表”(见附件2)中所标注的重点学科名单,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填写《规划书》,《规划书》电子版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 )通知公告栏下载。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规划书》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规划书》(一式四份)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规划书》电子版发送至********************.cn。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
具体要求请按照《规划书》填表说明填写。
4、为切实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就上报的《规划书》进行审核。
中医药专业本科生“双培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

中医药专业本科生“双培计划”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夏蓉;王蕾;龚慕辛;车念聪【摘要】北京市教委于2015年正式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双培计划” 以来,首都医科大学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在改革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专业课程体系、组建虚拟教学团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合作交流.从第一学年双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反馈意见可以看出学生的学习适应性较好,课程体系设置较为合理. 现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进一步探索系统科学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依据.【期刊名称】《医学教育管理》【年(卷),期】2017(003)003【总页数】4页(P191-194)【关键词】双培计划中医药人才培养【作者】夏蓉;王蕾;龚慕辛;车念聪【作者单位】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北京100069;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北京100069;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北京100069;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北京10006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2.32015 年 3月,北京市教委正式启动“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旨在推动北京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1]。
首都医科大学根据学校的学科特点与社会需求,将中医学与中药学两个专业纳入“双培计划”,对接央属高校为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被誉为中国中医药领域的最高学府。
首都医科大学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教育教学精良,学科力量雄厚。
两所高校通过“双培计划”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共同培养符合社会和时代需求的高素质创新型中医药人才。
计划实施当年招收“双培计划”学生31人,其中中医学专业16人,中药学专业15人。
“双培计划”实施1年多来,前期准备充分,双方工作运行情况良好,学生学业受益,为探索系统科学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国中医药大学排名

全国中医药大学排名随着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开始关注全国中医药大学的排名情况。
根据最新的教育评估机构发布的数据,以下是全国中医药大学的排名情况,这些排名综合了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师资力量、就业率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
1. 北京中医药大学作为国内中医药教育的领军者,北京中医药大学以其深厚的历史底蕴、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连续多年位居全国中医药大学排名的榜首。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中医药专家,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实践机会。
2. 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开放的学术氛围,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优秀师资和学生。
学校在中医药领域的研究和教学上都有着显著的成就,特别是在中西医结合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3. 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以其悠久的历史和扎实的学术基础,在全国中医药大学中占有重要地位。
学校在中医药经典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方面有着突出的表现,为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 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位于中国南方,以其独特的地域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在全国中医药大学中独树一帜。
学校在中医药教育和科研方面都有着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有着广泛的联系。
5. 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以其在中医药领域的深厚积累和创新能力,在全国中医药大学中占有一席之地。
学校在中医药教育、科研以及临床实践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果,为中医药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6. 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以其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扎实的教学基础,在全国中医药大学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学校在中医药教学和科研方面都有着突出的表现,特别是在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创新方面有着显著的成就。
7.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以其在中医药领域的特色和优势,在全国中医药大学中占有一席之地。
学校在中医药教育和科研方面都有着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在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创新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
北京中医药大学境外办学、办医及科研学术合作项目一览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境外办学、办医及科研学术合作项目一览表佚名
【期刊名称】《中医药国际参考》
【年(卷),期】2010(000)003
【总页数】4页(P28-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
【相关文献】
1.境外办学汉语预科教学探索r——以红河学院越南太原大学境外办学项目为例[J], 黄薇;李檄
2.境外办学汉语预科教学探索——以红河学院越南太原大学境外办学项目为例 [J], 黄薇;李檄;
3.总结经验探索发展开创办学办医工作新局面——农工党全国办学办医研讨会情况综述 [J], ;
4.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概念框架研究——基于境外办学规范发展的视角 [J], 陈慧荣
5.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概念框架研究——基于境外办学规范发展的视角 [J], 陈慧荣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2.27
•【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函[2013]26号
•【施行日期】2013.0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一五”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
格项目(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1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12年11-12月对7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了复审验收,对48个重点专病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专病转重点专科评审验收。
通过专家组现场评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急诊科等76个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了复审验收(名单见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青盲病等47个局“十一五”重点专病建设项目通过了重点专病转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名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
请各重点专科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
科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完成重点专科建设各项任务,确保重点专科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复审验收合格项目(第二批)名单;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病建设项目转重点专科评审验收合格项目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2月 27日附件1
附件2
注:△含2个通过验收合格保留专病的项目。
联办单位合作方案

联办单位合作方案
一、合作目的和目标
(一)、目的
(二)、目标
二、向贵单位提供的服务
(一)、协办单位荣誉
1.授予贵单位“”称号,由开幕式主持致谢;自合约开始后,贵单位名称或LOGO享有在相关资料及场合的列名权。
2.为贵单位颁发“”和“”荣誉铜牌。
(二)、媒体宣传与传播
1.中外著名媒体(CCTV央视网华人频道《面对面》对话栏目、北京中医药大学电视台、国家会议论文网、大众健康报、39健康网、凤凰网健康频道等)共有国内外数十家主流媒体到会采访,并报道本次大会;基金会秘书处将组织部分专业媒体(至少1家)对贵单位领导进行专访。
2.在“彩虹公益计划”网站上显示贵单位名称或LOGO。
(三)、展览展示
1.在义诊区显著位置为贵单位提供2平方米的展示面积。
时间: 2021年12月18-20日地点: 义诊区
(1) 在展览区提供易拉宝展位2处。
2.组委会秘书处在现场派发贵单位的宣传资料、产品或礼品。
(四)、论坛现场宣传
1.大会背景板
(1) 在大会背景板上标示贵单位为大会协办单位,吸引参会嘉宾目光。
(2) 现场悬挂主旨条幅落款单位名称。
2.会刊广告
(1) 会刊铜板纸全彩色(四色)插页广告2页。
(2) 贵单位领导人简介和企业相关简介刊登在本次大会会刊嘉宾专栏处。
三、合作方式
贵单位向大会组委会提供相关赞助,成为大会的协办单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政府、俄罗斯国 家医疗委员会
海南
2017.5.22
2022.5.22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内
三方围绕国际传统医疗康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说明:“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单位情况一览表”将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更新。
2021.05.22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外
厄瓜多尔亚马逊大学与我校合作培养中药学本科生。
12
罗马大学
罗马
2017.07.13
2022.07.13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外
罗马大学与我校在科研、教育、交流方面展开合作。
13
西悉尼大学
澳大利亚
2017.10.24
2020.10.24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外
西悉尼大学与我校合作在澳大利亚建立中医药英语教学海外培训中心。
北京
2017.12.14
2022.12.13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内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为管理学院 健康管理专业(高职专科)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承担该专业学生实践教 学和见习等任务,同时承担我校护理学院社区护理实习任务。
6
北京仟草中药饮片有限 公司
北京
2017.12.14
2022.12.13
2017.12.14
2022.12.13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内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为我校教学医院,承担我校特色见实习和跟师带教 教学任务。
4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
北京
2017.12.14
2022.12.13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内
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为我校教学医院,承担我校特色见实习和跟师带教 教学任务。
5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
境内
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法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与我校共建国家中医药创新研究平台。
10
美国斯坦福大学
美国
2017.05.10
2022.05.10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外
斯坦福大学与我校共建医疗研究应用中心。
11
厄瓜多尔国立亚马逊大 厄瓜多 学 尔亚马逊
2017.05.22
14
西悉尼大学
澳大利亚
2017.11.17
2022.11.17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外
西悉尼大学与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5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海南
2017.5.22
2022.5.22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内
双方就中西医结合技术研发、服务、成果转化,药物种植、质量标准建 设,医疗机构等开展合作。
16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内
北京仟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我校实践教学基地,承担我校饮片辨识等 见实习任务。
7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北京
2017.09.01
2067.09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内
合作共建房山区中医院,纳入北京中医药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序列管理。
8
厦门市人民政府
福建
2017.11.21
2037.11
北京中医药大学
2
广安门医院
北京
2017.10.26
2022.10.25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内
广安门医院是我校非直属临床医学院,广安门医院一直承担我校针灸推 拿学院中医学专业长学制(七年制、“5+3”卓越计划)针灸推拿方向 学生的整班教学以及实习任务,同时还是我校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 养单位。
3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北京
境内
厦门市人民政府与我校合作共建厦门中医院,同时成立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八临床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厦门医院。由双方共同组建医院管理 委员会,实行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9
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 市中医管理局、北京法 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
北京
2017.2.14Leabharlann 框架协议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单位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序 号 合作单位 地点 协议 签订时间 协议 终止期限 签约单位 境内/ 境外 合作内容
1
北京市房山区 人民政府
北京
2017.09.01
2067.09
北京中医药大学
境内
双方就保障推进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建设、创建医疗服务典范、推 进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国家级特色小镇、塑造优秀文化品牌、大力发展 健康产业等方面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