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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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公司职工的聘用、试用、调迁、解职、服务、出勤、给假、培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三、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调派至公司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四、本公司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二章聘用

一、本公司发展所需职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二、本公司聘用职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岗位或工作为原则。

三、本公司新职工的聘用,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统筹计划,呈报公司领导班子核准。

四、本公司新聘职工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学历,但特殊岗位(安装、抢修、驾驶、门卫等)可放宽条件。

五、外单位调入职工年龄必须男不超过40周岁,女不超过35周岁。

六、经理助理及各部门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学历,熟悉业务,且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下、

女45周岁以下。现任干部学历不达标者须在2011年12月前达标。

七、本公司中层干部(部门主管),由经理提名,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并公示后任命,聘期为1年。新聘任的中层干部试聘期为3个月,试聘期间工资下浮一档。

八、本公司一般职工,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核定编制数,优先聘用本部门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其他部门职工可申请聘用,但必须遵循双向选择、服从原所在部门优先聘用的原则。

九、本公司一般职工,因不符合岗位要求而落聘,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安排试聘,试聘期间工资降一档,试聘期限3个月,试聘后能符合岗位要求,可恢复正式聘用。不能符合岗位要求,由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再试聘,再试聘期间工资降二档,再试聘期限3个月,再试聘仍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试用

一、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分别为相应岗位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合格后给予合同约定工资或所在岗位的工资。

二、职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报到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职工登记表,交登记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验)学历证书或上岗证书。

(二)体检健康证。

三、职工在试用期内出现品行和能力欠佳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录用条件的,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四、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请辞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调迁

一、本公司基于生产和工作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职工的工作岗位。

二、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要在2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按时到新岗位报到。如所管理事物特别繁多,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需由原部门主管向公司主管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可适当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三、被调职工如有困难可向公司提出,但在要求未得到批准前必须坚决服从。凡不服从分配和调动者,在接到通知的第3日起,即停止其工作,停工期间停发岗位工资并按日扣除年终奖金。在停工期间,各级领导应尽力做好其思想工作,劝其服从分配和调动,若再不听规劝,2个月后仍不到分配的岗位就职,则解除其劳动合同。

四、被调职工到新岗位,如果专业不对口,执行一个月试岗期,岗位工资降一档发放,试岗期满合格,给予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试岗期满不能符合岗位要求,则延长试岗期,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五章解职

一、职工解职分为“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等二种。

二、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三、当出现以下事由时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

(二)退休。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服务

一、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二、职工应做到热爱企业、精诚团结,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发扬“立足市场靠质量,服务社会讲信誉,拓展市场求效益,树立品牌促发展”的企业宗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职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四、实行连续性轮班制生产的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工作班次。

五、职工应做到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六、严禁酒后进行登高作业、现场施工、设备操作;严禁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七、职工在生产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整齐,不得穿睡衣、拖鞋等;户表安装和抢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文明施工。

八、坚持文明生产、文明经营。工作(生产)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办公室及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摆放有序。不乱倒垃圾、污物,不乱堆杂物,

不乱扔烟蒂,不随意吐痰,不乱停放车辆,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严禁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

九、严格执行与会纪律。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保持会场肃静和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交头接耳随意讲话、随意走动和中途退会(特殊情况除外),不得随意拨接电话,通信工具必须处于静音状态,认真做好会议笔记。

十、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为用户违章用水或窃水提供便利条件。

十一、职工违章用水、窃水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均按规定追缴损失,并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严禁利用公司材料或设备为自己或为他人干私活谋取私利。

十三、严禁利用职权或内部关系,采用直接承包或转包或变相转包等形式,承揽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

第七章出勤

一、职工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一律以签到(指纹录入)为准。凡迟到、早退者,1次扣5元,全月累计超过10次者,从第11次起,1次扣100元。由他人代签或替他人代签,代签双方1次各扣5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半天事假论处。旷工1天扣月岗位工资的20%,并取消当月年终奖金。

二、职工因公外出办事,必须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职工、部门副职由部门正职审批,部门正职由分管领导审批,经理助理、副职领导由经理审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外出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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