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人权、贯彻以人为本原则、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健康发展,促使各级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法治进步的时代潮流,积极转变执法方式和侦查方式,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努力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水平。
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关键词]全程录音录像;审录分离;对策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新形势下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全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干警,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另外,通过再现审讯过程,还能帮助检察机关从中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
近年来,各级检察院广泛使用录音录像加以固定证据,这在刑事诉讼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不过,它的使用也引起了相应的问题。
下面,本人谈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常见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常见的主要问题1.讯问人员的仪表、检容和纪律不佳。
侦查人员便装上阵,举止随便,仪表不整洁,有的侦查人员讯问用语不够规范,使用方言过多、法律用语不规范,行为不规范,如在讯问过程中有接打手机、聊天、随意出入等,不利于进行讯问[1]。
2.办案理念和侦查讯问能力与当前工作形势不适应。
有些侦查人员工作经验不足和阅历不丰富,导致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应对策略不充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出台后(以下简称《试行规定》),有关部门没有更多地组织相关学习培训,也没有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技术侦查手段,导致出现“12小时”恐惧症。
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若干问题及建议作者:胡宏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3期摘要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业务起步时间不长,实践检验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本文就此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证据作者简介:胡宏伟,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8-072-02我国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职务犯罪案件的讯问过程中已全面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自侦案件及时有力地保全、固定了证据,同时规范了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遏制了刑讯逼供,促进了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也充分保护了被讯问人的合法权利。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项检察技术业务起步时间不长,经实践检验也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笔者结合多年来基层检察院技术部门实际工作经验,认真研究,现就目前基层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谈几点浅见:一、当前存在问题1.具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的合格专业人员短缺。
具备一定音像及计算机技术水准的专业人员和配置满足高检院要求的软硬件设备是做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基本要求。
高检院颁布全系统要求实施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定审录必须分离,基层院也必须配齐两名以上的专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员,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基层院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有的院甚至都没有独立的技术部门,而是和办公室等其他部门合在一起,需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则临时抽人;有的院干脆由侦查部门的人员代替,讯问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一肩挑。
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人员水平看,由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硬件及技术支持等方面要求高、设备多、操作使用过程细致等原因,往往在使用中会出现一些故障,而基层院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人员很多都是兼职,技术水平不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构造、性能以及信号流程不熟悉,出现问题只能通过联系有关厂商提供技术支持,并需要大量的维修时间,影响了自侦案件的审讯进程。
同步录音录像建议书
同步录音录像建议书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和监督手段,发挥着日益关键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提高其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效果和规范性,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配备和更新1、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各级司法机关配备先进、性能稳定且操作简便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这些设备应具备高清画质、清晰音质、长时间录制能力以及可靠的存储功能。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以保障录制效果和数据的安全性。
3、统一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参数设置,便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设备兼容和数据共享。
二、规范同步录音录像的操作流程1、制定详细、明确的操作指南,对录制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录制人员的职责、设备的操作步骤等进行严格规定。
2、要求录制人员在录制前进行设备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明确在录制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如设备故障、停电等)的应对措施和后续处理方法。
三、严格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质量要求1、录制的画面应清晰、完整,能够准确反映被录制对象的言行举止和表情神态。
2、声音应清晰可辨,无杂音干扰,能够完整记录对话内容。
3、录制的角度和范围应合理,避免出现盲区或重要场景被遗漏。
四、强化同步录音录像数据的管理和保存1、建立专门的数据存储系统,对同步录音录像数据进行分类、编号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易查性。
2、规定数据的保存期限,对于重要案件的数据应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3、采取多重备份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同时,加强数据的加密处理,保护数据的隐私性。
五、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监督和审查1、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明确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对录制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3、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同步录音录像,应要求重新录制或补充录制。
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1、对录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和录制技巧,提高录制质量。
检察院审讯办案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解决方案
检察院审讯办案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解决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检察机关面临越来越多的办案任务和挑战,办案工作需要更高效、更准确的信息记录和保护。
因此,建立一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成为非常必要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一种检察院审讯办案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解决方案。
二、系统设计目标1.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系统能够全程记录审讯过程的声音和图像。
2.提供高清画面和清晰音频。
系统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视频画面和音频录制。
3.数据安全保护。
系统能够对录音和录像数据进行加密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操作简便。
系统的操作界面简单易懂,操作方便,工作人员能够快速上手使用。
5.可扩展性。
系统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扩展和升级,以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
三、系统组成及功能1.录音录像设备:采用高清摄像头和录音设备,能够提供高质量的视频和音频录制。
2.存储设备:使用大容量硬盘来存储录音录像数据,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3.控制单元:负责采集和控制录音录像设备的工作状态,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传输。
4.视频监控系统:用于监控检察院审讯办案区的情况,保证安全和秩序。
5.数据处理和备份系统:负责对录音录像数据进行加密、备份和恢复。
6.操作界面:提供直观、简单的操作界面,以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四、系统实现流程1.设备安装和调试:安装各种设备,并进行网络连接和参数设置。
2.录音录像操作:开启录音录像设备,进行全程录制,包括审讯过程的声音和图像。
同时,数据会自动保存到存储设备中。
3.数据处理和备份:对录音录像数据进行加密,并进行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数据查询和回放:通过操作界面,可以随时查询和回放录音录像数据,以便进行实时监控和案件回顾。
5.数据管理:包括数据的归档、清理和删除等管理操作,以保持系统的高效运行。
五、系统优势1.提高办案效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可以准确记录审讯过程,提供可靠的证据,节省办案时间。
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问题及对策一年来,我院对所办理的件自侦案件全部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了证据的可靠性、合法性,取得了办案数量上升、质量提高、时间减少的良好效果。
但是由于经费及技术短缺、实际办案条件有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现结合本院一年来的实践情况,谈谈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一、当前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办案人员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
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万能。
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高枕无忧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
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无用。
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累赘,过多的精力投入在录音录像上不仅会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
于是,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导致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2、侦查人员笔录制作能力尚未适应工作需要。
目前许多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有差异,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重大分歧。
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表述能力差,讲话逻辑性不强,条理不清,使得记录很费劲;二是记录人员对案件情况不了解、整体把握不够,书写时速度慢、归纳整理能力较差等。
3、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行为举止不规范。
由于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较短,一些侦查人员未能及时转变传统方式下的讯问作风,存在着装随意、举止随意、言语不规范等现象。
4、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侦查人员替代比较普遍。
由于缺乏技术人员编制,引进的专业人士又少,难以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有时只好由侦查人员自行摄录。
5、检察机关办案硬件设施配套尚不能完全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
浅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
浅谈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魏广金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并予以解决。
一、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第一种误区认为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只是为了完成高检院的要求,只重形式不重质量,只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
或者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比如讯问室温度、湿度、时间以及在讯问过程中使用的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摁手印的画面切换等不符合要求。
第二种误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什么作用,反而有时会成为侦查过程的累赘,不仅耗费人力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因此,有时侦查人员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
第三种误区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只要做下来了,案件就基本能成了,从而忽视了对其他证据的采集。
第四种误区是对适用对象不明确,认为只要是侦查,无论是找证人谈话,还是讯问犯罪嫌疑人,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如何保密的问题由于录音录像材料需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
但目前同步录音录像中保密工作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缺乏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关于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规范相关的具体规章制度的出台,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3、部分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准备不够充分。
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着装随意、举止不端、言语不文明等不规范的办案行为;二是有些侦查人员驾驭讯问局面的能力不足,对案件突破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的应对策略不充分;三是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着差异,讯问笔录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同步录音录像内容,比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性质上的分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可能在庭审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同步录音录像解决方案
同步录音录像解决方案1. 引言在很多场景下,我们需要进行录音和录像以作为重要的记录和证据。
但是,往往普通的录音和录像设备无法实现良好的同步,给后续分析和整理带来了困难。
因此,本文将介绍一种有效的同步录音录像解决方案,以提高录制质量和便捷性。
2. 解决方案概述本解决方案基于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硬件设备和软件应用。
通过将录音设备和录像设备进行同步,实现音频和视频的一致性,从而提供更好的录制效果。
3. 硬件实现3.1 录音设备选择为了保证录音的高质量,我们建议选择专业的录音设备,例如数字音频录音机或麦克风录制系统。
这些设备通常具有高灵敏度、低噪声和广泛的频率响应范围。
3.2 录像设备选择同样重要的是选择适合的录像设备,例如高清摄像机或摄像手机。
这些设备能够提供清晰的视频画质和稳定的图像效果。
3.3 同步设备在硬件层面上,我们需要使用一些专门的同步设备,如同步线或同步盒。
这些设备能够将录音设备和录像设备的时钟信号进行同步,以确保音频和视频的时间一致性。
4. 软件应用为了进一步加强音频和视频的同步,我们需要借助一些软件应用。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软件工具:4.1 视频编辑软件选择适当的视频编辑软件可以帮助我们对录制的视频进行后期处理和精修。
这些软件通常提供音频轨道和视频轨道的同步功能,可以轻松调整音频和视频的起始点和结束点,以确保二者的同步。
4.2 音频编辑软件类似地,音频编辑软件可以用来处理录制的音频文件。
通过调整音频的起始点和结束点,我们可以与视频进行精确同步,创造出更加完美的观看体验。
4.3 多媒体同步软件除了视频编辑软件和音频编辑软件,还有一些专门用于实现音频和视频同步的软件工具。
这些工具通常通过分析音频和视频的特征,自动对齐二者的时间轴,实现精确的同步效果。
5. 实施步骤下面是实施同步录音录像解决方案的基本步骤:1.准备录音设备、录像设备和同步设备。
2.连接录音设备和录像设备,并确保同步设备正常工作。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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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的现象 , 此 时如果 控方 不能提 供讯 问 同步录音 录像 , 则 不能 证 特别 是一些犯 罪构成 中比较重要 的主观 明知方 面的 内容, 可能 笔 明被 告人 在侦查 阶段供 述 的合法性 。 如 果有 同步 录音录 像提供 , 录 中有记 载, 但录 音录像 中并 没有 提到 。 如果 被告 人或其 辩护 人 以笔 录与录 音录像 不 且侦 查机关确 实有刑 讯逼供 、 诱供 、 骗 供的事 实, 那么 口供肯定 不 在庭 审中提 出播放讯 问全程 同步录音录 像 ,
被 讯 问人进 入讯 问场 所 开始 , 以被讯 问人核 对讯 问笔录 、 签 字按 果欠佳 。 手印后停 止 。 ” 这里 将“ 全程 ” 的录制 的对象 限定 为犯罪嫌疑 人 , 时 间上 限定于 单次讯 问 的全过程 , 空间 上限 定在讯 问室之 内 , 实 践
( 五) 录音 录像 在庭 审 中的 出示问题 《 新刑诉 法》 要求对讯 问过程 进行 同步录音 录像 , 但 对录音 录
一
一
致作 为抗辩 的理 由时 。 控方 会很 被动 。
( 四) 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问题
目前各级 检察 机关基 本上 都完 成 了对 办案工 作 区的同步 录
音 录像系 统, 但在看 守所 内却 没有符 合同步 录音录 像要求 的讯 问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实践中这一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为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阻碍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这些不足笔者提出一些建议,以求在将来检察机关侦办案件时更加规范、缜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一些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还存在某些认识误区。
一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作为证据的一种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太大作用,过多的精力投入不仅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还会影响侦查的进程;二是认为凡是侦查,不管是找证人谈话,还是讯问犯罪嫌疑人,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三是认为只要同步录音录像做下来就高枕无忧了,从而忽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
因此,造成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2、录制及讯问过程中的问题由于一些侦查人员未能及时转变传统方式下的讯问作风,在录制及讯问过程中对同步录音录像还不够适应。
一是存在着装随意、举止随意的现象。
如在录制及讯问过程中经常出现办案人员随意走动、接打手机、说笑、频繁进出讯问室拿印泥、吸墨水、找记录纸或倒开水等非办案行为,特别是存在大量吸烟现象,大量的烟雾会使录制的画面不够清晰,使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明力下降,还有由于讯问室是相对封闭的,大量烟雾还会使犯罪嫌疑人非常反感,不利于讯问的进行;二是存在讯问语言不够规范。
如使用方言过多、法律用语不规范等。
这些不规范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
3、讯问笔录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犯罪嫌疑人表述欠缺完整性、讲话逻辑性不强,条理不清,记录起来相对费劲;一方面由于记录人事先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对案情不够了解、整体把握不够、打字速度慢、归纳整理能力不强等因素的存在,造成了许多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着差异,讯问笔录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比如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中犯罪嫌疑人说得多而讯问笔录中记得少,或者是讯问笔录中记得多犯罪嫌疑人说得少,有的甚至还出现了重大分歧。
工作心得: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
工作心得: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范新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作为刑事诉讼法新增条文,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司法实践运用中的法律地位,对检察机关加强自身执法办案监督,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具有深远意义。
现围绕目前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高检院相关业务规定,就有关问题分析建议如下: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情况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两个证据规定”、高检院《关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市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业务规定,已对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流程进行了详尽的规范。
(一)从自侦部门的执行情况看。
201X年12月高检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出台前几年,我院已先行探索在传唤、拘留、逮捕、侦查终结等重要诉讼环节对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
近年来,按照高检院及市院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资金投入,还是人力配备,确保每一起案件、对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能够实现“全面、全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
按照“审录分离”原则,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由技术部门统一制作,技术处组织专项培训,要求所有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流程及日常维护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根据诉讼阶段及案件的实际情况,需查看相关资料时,基本能够达到随案、随机、随时调取的要求。
(二)从公诉部门的执行情况看。
目前对三类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一是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按照高检院《关于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严格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规定,讯问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三是根据案情审查起诉期间认为需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审查的案件。
如何使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真正实现“同步”
案 部 门 的沟 通 和配 合 .为 办 案人 员 提 供技 术 指 导 和帮
助 , 要 时 , 检 察 长 批 准 . 以指 定 其 他 检 察 人 员 进 必 经 可
资 料在 法 庭上 的认 可度
第四 . 录制 人 员 数 量少 . 业 素 质有 待 提 高 。 同步 专
录音 录像 专业 性 强 . 录制 资 料 效果 的标 准 要求 高 . 对 因 此需 要 经 过专 门培训 的技术 人 员 才 能胜 任 。 第 五 . 关规 章 制 度不 尽 完善 一 系列 不 同 步现 象 相
全 由 自侦 部 门负 责 , 愿 意让 技 术 部 门协 助 。 重违 背 不 严 了高检 院 《 定 》 规 中实 行讯 问人 员 与 录制 人 员 分离 的原 则. 不可 避 免地 造 成 录 音 录像 无 人监 督 制 约 的局 面 , 使
第 四 . 强对 技 术 人 员 的 专业 培 训 。 加 提高 其 综 合业
高 检 院关 于 《 民检 察 院讯 问职 务 犯 罪 嫌 疑人 实 行全 人 程 同步 录音 录 像 系统 建 设 规 范 ( 行 )的要 求 , 同步 试 》 使
录音 录像 系 统 能够 高 标 准 、 高效 率 、 质 量记 录 讯 问 的 高 整 个 过程 .同 时还 要 对 录音 录像 设 备 进行 定 期 维 护 和 更 新 , 障 录制 实 时 、 间 断 , 保 在 录 制期 间 正 常运 保 不 确 转. 从设 备 上保 障 同步 。
务 素 质 一方 面 录 制人 员 要 积极 参 加相 关 技 能培 训 . 结 合 录音 录像 工 作实 践 , 断 提高 录 制 水平 . 挥 技 术优 不 发 势. 积极 为 办 案 服务 。另一 方 面 , 术部 门要 加 强 同办 技
探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
客观再现 ;四是完整性 ,从录音 录像 资料记 录 实践来看 ,能够从犯罪嫌疑人的声调、语
气 、神态 、动作等全面进行记录,并结合时 间、温度 、湿度设备来对周边环 境进行全面
音录像制度指明了方向。 而对于检察机关 的 实施实践来看,在有效防范执法行 为刑讯逼 供、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上 具有重要 的价值和意义,同时在制度实施 中也存在一
行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 的技术规 范》 ,由此在 《 规定》与 《 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又 制定 了《 人 民检察院讯问职 务犯罪嫌疑人 实行全 程 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 》 , 以及 《 人
而独立存在的性质 。 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 程来看,没有人工主观 因素的介入 , 而 是对
讯问参与人 的肢体及表情进行客观 的记录 ; 二是同步性,就是与正常讯问过程相一致 , 就算是沉 默、接 受思想教育或法律教育等谈 话过程 也需要进行全部对应采集 ,与传统书 面讯问相 比更具有同步性;三是再现性 ,对 于全程 同步记录 的资料来说,能够借助于技
坚 守各 自岗位职责 ,并对录制后 的资料进行 签字封装 ,确保 审讯 的严肃性和连续性;注 重讯 问语言的规范性,以及讯问方式 、行 为
于供述或辩解 ;而第三种观 点认 为,同步录 音录像资料只是 固定证据 的一种 , 而不属于 证据,还有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不属于 视听资料,也不属于言词证据 ……。对于 同 步录音录像 资料的证据性质的论证,笔者认
法 学论坛 2 0 1 4年 2月 (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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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金 水 区人 民检察 院技术科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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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解决方案V1.0编制时间:2011年10月目录第1章项目概述 (1)第2章讯(询)问系统集成方案 (2)2.1 讯(询)问室建设方案 (2)2.1.1 讯(询)问室布置方案 (2)2.1.2 标清讯(询)问系统 (3)2.2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集成方案 (3)第3章同步录音录像管理平台 (5)3.1 软件架构设计 (5)3.2 应用功能设计 (5)3.2.1 录音录像 (5)3.2.2 同步刻录 (6)3.2.3 卷宗管理 (7)3.2.4 讯(询)问现场 (8)3.2.5 远程指挥 (9)3.2.6 系统管理 (9)3.3 系统应用特色 (10)3.4 专业解决方案 (10)第4章设备技术规格 (12)4.1 摄像机 (12)4.1.1 全景摄像机 (12)4.1.2 特写摄像机 (12)4.1.3 签字摄像机 (13)4.2 拾音器 (14)4.3 讯(询)问主机 (14)4.4 应用服务器 (16)4.5 数字矩阵 (18)4.5.1 视频解码器 (18)4.5.2 数字键盘 (19)4.6 视频存储阵列 (20)4.7 温湿度显示屏 (21)4.8 电视墙 (21)附件:公安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集成设备清单 (24)第1章项目概述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公安机关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在犯罪侦查工作中执法规范化的具体表现,是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力举措,是提高犯罪侦查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
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
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讯(询)问”是重要的执法环节,也是当前公安执法的重要内容。
因此,将讯(询)问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是执法过程合法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 问题 的, 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 的一 种 累赘 , 于频 繁 地 录 音 录像 不 仅 耗 费 大 量 人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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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所接受讯 问, 或者 因特别情形在 临时场所进行 同 步 录音 录像 , 不但 录像设 备而 且影 像 和声音 效果 、 光
力和财力 , 还会 影 响侦查 进 程 ; 是认 为 只要是 侦查 三 就 应该 同步 录音 录像 。
( ) 二 同步 录音 录像 工作 中的保 密 问题
程实 施不 问 断录音 录像 的一 项专 门技 术工作 。如果
询 问证人 需要 录音 录像 的应 当事 先 征得 证 人 同意 。 从 20 0 7年 1 0月 1日开 始 , 国检 察 机关 办 理 职 务 全
识存 在误 区
部 分侦 查人 员认 为对讯 问 过程实 施不 问 断的 同
步 录音 录像 是高级 人 民检察 院 的要求 , 主要 表 现在 :
一
根 据规 定 , 同步 录 音 录像 要 与 讯 问过 程 实 行 同
步摄 录 , 录制结束 后 立 即制 作 录音 、 像 资料 , 问 录 讯 人 员 和犯罪 嫌疑 人确 认后 当场将 原件 装 入人 民检 察 院讯 问全 程 同步 录音 录像 密封 袋 中 , 由录制 人员 、 讯 问人 员 、 讯 问人三 方封 签 , 被 由被讯 问人 在封 口处 骑 缝摁 指 印。而 当犯罪 嫌 疑人在 被羁 押 的状态 下到 看
出 了相 应的 建议及 对 策 。
[ 中图分类号 ] F 3 [ D 7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 ]17 10 (02 0 — 12 0 62~ 50 2 1 )3 0 8 — 3
浅析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马小兵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5年第12期文/马小兵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虽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笔者试从基层检察机关视听技术人员角度,浅析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认识误区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一直在实施中,但由于办案人员主观重视不够、督查工作不到位等因素,部分办案人员认为此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做了就符合规定,不做就不符合规定,而使其未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认识误区具体表现有:一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二是认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办案人员注重纸式笔录的审查,而对于视听资料审查的很少,所以对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制作仅是种形式;三是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没有将其摆在与纸质笔录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有效发挥其规范自侦讯问、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同步录音录像如何保密犯罪嫌疑人担心交代犯罪事实涉及到他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形成的资料泄密或对外播放而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敢说、拒绝说或作无罪辩解。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技术性强、专业化高,涉密存储载体的制作、使用及管理需要严格的保密措施,但录音录像材料要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环节进行移交,涉及人员多,如何施行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有效防止存储载体被篡改或泄密,成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注意的几点问题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正确行使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关键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干警,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促使侦查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另外,还可以通过再现审讯过程,帮助检察机关从中寻找新的案件突破口。
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从200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实行同步录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已经有5年了,录音录像工作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现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存在一定问题。
现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定“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始时间,以讯问人宣布讯问开始起,以讯问人宣布讯问结束止”。
这条规定很容易造成侦查讯问人员先突破后审讯,也就是常说的“先审后录”,即检察人员将案件突破以后再象征性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样录制的视听资料看似符合相关规定,但除了证明在录音录像的讯问当时,不存在违法问题外,对供述前有没有发生违法情况、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受到精神强制乃至刑讯逼供、讯问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在意志自由情况下的自行表达等问题,讯问的音像资料却无法予以证明,而在办案实践中,容易出现办案事故的多数都发生在无法证明的讯问开始前。
二是侦查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不理解和抵触。
在录像过程中,部份侦查人员觉得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使自己像戴了紧箍咒一般,干活缩手缩脚,严重影响办案的效率。
从根本上讲,产生这种心理的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侦查人员已经习惯于以往的审问方式,突然间将自己审讯时的言行举止全部暴露在摄像头下,平时说的话不敢说,平时做的事不敢做,精神高度紧张,在审讯中,审讯思路变得不清晰,提问缺乏条理性,表达能力变得吞吞吐吐。
另一方面,“口供第一”的观念还不同程度存在,刑讯逼供、指供诱骗供等违法取证的问题并未根除。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解决方案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解决方案跟着我国社会不停发展、科技不停进步以及法律制度逐渐完美,社会对司法审问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犯人行为和犯法案件更为多样化、复杂化,高智商犯法越演越烈,给新期间的检察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怎样利用科技的手段,实现案件的迅速侦破,更好更快更准的打击犯法是我们检察院等机关急迫需要解决的事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重申,重要紧环绕业务需求,增强基础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和数据库等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的集聚、规模效应 ,为提高法律监察能力供给科技支撑。
司法审问推行讯(询)问犯法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院适应新的局势,为提高犯法侦察工作水平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议,也是司法审问在“科技强检”背景下,促使自己更好的执行法律职责,规范讯(询)问过程、提高讯(询)问办案效率,不停增强科技创新,深入推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力措。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联合司法审问数字化建设、侦察指挥审问监控建设的业务需求,采纳先进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流媒体与集中储存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通讯与控制技术、数据库技术而开发的一套讯问职务犯法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监控平台。
该系统使用多级级联、数字高清、唇音同步、及时辰录等现代技术,能够供给同步录音录像、及时监控、电子笔录、远程指挥、卷宗管理、多重加密、数据报表等贴合实质需求的功能。
该系统功能齐备、技术先进、性能稳固靠谱、人性化操作,能特别有效地为公、检、法等部门办案供给帮助。
有效打击犯法,根绝犯法嫌疑人无端指控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现象,表现公、检、法等机关文明办案的形象。
系统解决方案系统大概由审问室、控制室和案件指挥中心构成。
审问主机独自放在控制室,有特意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控制。
图像、声音、温湿度信息分别由安装在讯(询)问室中的摄像头、拾音器和温湿度传感器收集并传递给同步录音录像主机,主机对接入图像实现多画面合成、叠加温湿度时间信息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张建中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1期摘要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检察机关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将同步录音录像从内部工作制度提升至法律层面,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来深远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梳理检察机关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问题,并思考相应的应对策略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对策作者简介:张建中,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88-02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刑诉法的修改,增加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来说,尽管已经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多年,但本次刑诉法的修改将同步录音录像从内部工作制度提升至法律层面,解决了实施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法律依据问题,必将对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来深远的影响。
从实践来看,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大多以讯问中存在刑讯逼供、讯问笔录未经被告人本人看过等为由,在庭审过程中出现翻供的现象,此时如果控方不能提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则不能证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合法性。
如果有同步录音录像提供,且侦查机关确实有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事实,那么口供肯定不予采信;如果显示不存在违法审讯现象,则被告人只能认罪。
因此,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双方都有强有力的约束力,有鉴于此,其制作过程要更加严谨,规范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录制过程,发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作用。
一、目前检察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全程”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工作流程》第四条规定:“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按手印后停止。
工作心得: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
工作心得: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工作心得: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指通常用磁带、硬盘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保存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全过程,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可通过相关设备,读取存储数据,重现审讯内容和场景的证据固定方式。
与审讯笔录相比,同步录音录像具有同步性、完整性和再现性等特点。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最初起源于英国。
英国1984年颁布的《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60条规定,内务大臣应当制定“关于警察局中的警官对涉嫌犯罪的人的会谈内容进行录音问题的行为守则,并且发布命令要求警察局中的警官对涉嫌实施犯罪的人,或有关命令里载明涉嫌知悉犯罪的人的会谈内容或对进行录音的行为符合当时有效行为守则的规定。
”据此,英国内务大臣于1988年颁布了《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警察工作守则E》,即《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带操作守则》。
该《守则》的制定标志着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X年11月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并于201X年12月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对录音、录像录制过程、资料签封和保存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201X年10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讯问中全面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1.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在保障人权方面,我国已签署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反酷刑国际公约》等,特别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体现出我国对人权保护的不断重视。
而在司法实践中,不少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还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观念,有的甚至为获取有利线索,采取延长讯问时间、刑讯逼供、威逼利诱等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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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出发,谈几点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看法,以期对侦查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 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 检察机关
作者简介:黄卫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117-02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 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施不间断录音录 像的一项专门技术工作。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录制人员 和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高检院制订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 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讯 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工 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同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对侦查 活动是否合法也是一种监督,如果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什么 违规、违法行为,都会清楚地反映到录制的声像资料中去,这就促 使办案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文明执法,保障犯罪嫌 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上接第 116 页)
量刑建议的推行以期达到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但 关注定罪问题,在量刑上也要下功夫。首先,转变观念,从案件定
并不必然对法院具有合理的约束性。因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对于 罪为主向量刑情节审查并重的理念,对事实部分进行审查后,对
“量刑起点”、“量刑基准”以及最后的“宣告刑”会有不同的认识, 量刑情节也进行了重点审查。对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酌定的量
(三)基层院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上应注重设备质量和 讯问办案区建设的匹配
基层院受经费场地等因素的影响,录音录像设备配置不佳致 使摄录效果不太理想,比如讯问室未进行吸音处理,灯光不好,话 筒及拾音器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致使画面不够清晰,声音不太清 楚等情况突出。因此在建设阶段,上级院应加强指导,基层院应 加强向先进建设单位的学习,既防止因建设上的不匹配而导致的 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也有利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
量。 (四)确保三方封签真实性 三方封签作为保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合法有效的最后
保障,如果这一步骤形同虚设,可以说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功 亏一篑,也就没有意义,因此必须确保三方封签的真实性,才能为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划上完美的句号。而要做到这点,首先就 必须让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思想认识上重视三方封签的意义, 行动操作上适应三方封签的要求。其次应建立封签告知制度,即 封签前侦查人员必须告知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的相关内容、程序及 其权利(如违反程序其有权拒签并投诉),让被讯问人在封签告知 书上签字确认其已知悉。再次在三方封签时,应将被讯问人“封 签捺印”步骤放在最后,由被讯问人亲手完成最后的密封步骤,从 而确保三方封签的真实性。
(二)侦查部门和技术部门应共同学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 作流程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保障侦查取证合法性的有效手段,有 赖于两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侦查人员更应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 义,讯问过程中有碍技术人员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时应当 及时主动通知;技术部门则应当全程配合服务,双方加强沟通协 调,必要时应建立健全两部门的追责机制,明确划分权责,确保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
一、现阶段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防止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诱供 职务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技术手段,是侦查部门取证合法性的有力 证明,更是侦查人员的保护神。自 2006 年底实行以来,在社会上 取得广泛认同和赞誉,但笔者根据多年的基层院工作实践,对同 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分析,发现目前基层院实行全 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 (一)技术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缺乏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须由专职录制人员制作,这既是侦查保 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技术设备保障的基本要求;且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往往耗时很长,甚至时差颠倒,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全程 值班监控,但基层院技术部门往往人手不足,连续作战能力严重 不足,工作人员人困马乏的情况下只能采用应付式办法,必然影 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 (二)侦查部门与技术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及检察机关内部两个部门,因为它的技 术特性,说明制作部门必须是技术部门,但其服务的对象却是侦 查部门。工作中显然后者是主导部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显然由 侦查部门启动和结束,但在基层院往往因为两个部门信息沟通不 畅,侦查部门事前不及时通知,导致技术部门仓促上阵,在人员安 排和设备检测、技术储备等方面措手不及;事中变更讯问室或事 后不及时通知,则导致录像漏录或空录,必然严重影响全程同步 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挫伤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三)设备质量不达标(讯问室装修和技术设备不匹配)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 术工作流程》要求主画面显示同步录像时间,但因设备质量原因, 往往使得讯问室固定装修的时间刑建议与法官的量刑裁决必 刑情节进行逐一查明。凡是涉及量刑的因素均要进行具体的分
然会发生差异,对法官缺乏约束力;有些法官认为量刑建议是对 析。其次,从全案综合审理向罪量刑两大部分进行区分细化审理
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侵犯,置之不理,检察机关也无可奈何。这严 的转变。在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基础上,对没有争议的定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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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天地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问题及对策建议
黄卫貂
摘 要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检察人员的
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检察机关在
执行这一制度过程中存在种种滞后和问题,限制了同步录音录像进一步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拟从检察机关基层院工作
件应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涉及定罪、量 罪伏法。
刑的证据,补充影响量刑的证据材料。逐步建立证据开示制度,
(三)建立量刑说理制度
尽量做到庭前证据透明、公开,及时掌握了解控辩双方收集的证
建立裁判量刑说理制度,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
据情况,为简化庭审、节约诉讼时间、公正量刑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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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天地
2012 · 06(中)
手。从这个意义上讲,技术的升级更新是破除基层院全程同步录 音录像工作任务重人员少困局的根本出路,也是提升此工作品质 的根本出路。如有的基层院技术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动 感应技术将讯问场所的灯光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联系起来, 实现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自动开启、关闭和衔接,既节约 了录制资源,又保障了录音录像的全程进行,也降低了技术人员 的劳动强度,是一个比较明显的技术结合创新,在实践中取得良 好效果。
权,将法官在量刑时所考虑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因素,以及最
(二)培养高素质检察官公诉队伍
终确定的理由等,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
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丰富了公诉权的内涵。检察官不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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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方封签名不副实 基层院最为为难的是《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第九条,该条明确要求录制结 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将录制资料的正本交讯问人员、被讯问人确 认,当场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 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员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 骑缝捺手印。很显然该条规范是要求在被讯问人的见证和捺印 承认下,确保录制资料的真实性。但在实践中,却因以下种种问 题导致名不副实。 原因在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往往很长(甚至超时),要求 存储介质容量巨大,但实践上使用的光盘存储容量有限,全部刻 录成光盘耗时很长,讯问结束后侦查部门往往等不及就把被讯问 人转移,致使三方封签无法实施。基层院技术人员为了保证三方 封签的完成,往往在讯问前就让被讯问人在密封袋上签字和在封 口处骑缝捺印,如此,在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才能有充分时间制 作光盘;同时因为讯问时间过长,刻录全程所需光盘数目大,基层 院为图方便往往就只刻录被讯问人交代问题的一段,并不是全程 刻录,但这样操作必然违背该条原意,为被讯问人翻供埋下隐患, 严重影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质量,甚至导致全程同步录音 录像形同虚设。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技术人力储备、培训和技术升级更新能力 首先,检察机关基层院因为种种原因,技术部门在开展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时任务重人员少的矛盾将持续突出,特别是面 对大要案或窝案侦查讯问时更是如此。要破此矛盾,除了在政策 范围内尽量增加人手之外,还必须加强现有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储 备,培养多面手技术人员;相关领导干部更要合理调配人手,防止 过度疲劳给技术人员带来的身心伤害。 其次要大力加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技术的升级更新能 力。技术设备的升级换代或多技术门类的结合,往往能大幅度提 高工作效率和品质,降低相关人员的劳动强度,甚至减少相关人
三、结语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开展至今虽效果显著,但仍未臻尽善 尽美。基层院除了亟待解决的上述问题之外,还存在一些技术性 问题,如对录音录像设备设置如何保证摄录讯问现场全景、采取 明录还是暗录方式等,在实践中随意性非常大。另外,录音录像 设备配置不佳致使摄录效果较差,被讯问人不同意进行录音录像 并保持沉默如何予以处置,录音录像在庭审中因连续播放会耗用 大量时间而导致庭审效果不好,由此是否能提前进行剪辑编辑等 等,这些问题无形中也会降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应有的效 果,同样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认真研究和改进。
和标准,影响了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
方式,要将量刑建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作为重点予以阐述。公
四、完善建议
诉人不仅要对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期作出当庭建议,而且要对被
(一)强化量刑证据收集,建立证据开示制度
告人具有哪些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通过事实与证据逐
不断完善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制度。检察机关对重大刑事案 一分析论证,促使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有理有据,认
画面内;如果要在主画面内,往往要把摄像镜头拉远,又无法反映 被讯问人的体态、表情等要求,陷入两难,从而影响工作质量。另 外《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 工作流程》要求在讯问过程中使用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 证、核对笔录、签字和捺印手印的过程应当以主画面反映,但在办 案实践中被讯问人在上述环节往往会离开座位(即离开主画面范 围),也影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