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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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严重问题,引起了多种细菌耐药性的增加。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产生,维护患者的健康和明确医护人员在患者手术期间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了以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患者选择和确诊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是临床上常见的预防性措施之一、它主要用于具有手术指征的患者,也就是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

手术的类型根据手术创伤程度、手术范围和手术部位进行分类。

2.其次,在患者确诊之前进行手术的时候,必须要对手术部位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明确引起感染的细菌种类和该种类细菌的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对患者进行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

三、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1.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对该细菌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使用。

在选择抗菌药物的时候,首选应该是对目标细菌具有强效杀菌作用的药物,其次是静脉用药,口服抗菌药物在这个阶段的使用要慎重。

2.用于预防性的抗菌药物治疗应该在手术前30分钟内开始,以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之前达到最有效的质量。

3.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应该根据患者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患者的体重、年龄、肾功能等因素,在确定剂量的时候要格外注意,并且遵循使用说明书中的建议进行用药。

4.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应该在手术开始前的30分钟开始,持续使用48小时。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48小时,则医生应该重新评估患者的感染风险,并根据需要继续使用抗菌药物。

五、管理措施和监测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医生必须记录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

并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以便于监测和评估。

2.为了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医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对存在违规使用的医生进行后续的培训和教育。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提高手术患者治疗质量,减少感染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手术的患者,包括择期手术和急诊手术。

二、管理原则:1. 根据手术类型、部位和感染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2.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种类和剂量;3. 限制和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滥用和不必要使用;4. 加强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 抗生素预防应尽可能选用剖腹手术常用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2. 手术部位、程度及输血次数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抗生素类型和用药时长;3. 定期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抗生素使用方案;4. 在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停药,以避免抗生素滥用。

四、使用禁忌:1. 存在明确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2. 已经使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其他感染的患者;3. 弥漫性腹膜炎、脓毒症等全身性感染的患者;4. 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的患者。

五、药物使用监测:1. 对患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用药剂量、频次及疗程;2. 对患者的感染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评估抗生素使用的效果;3. 定期召开多学科会诊,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六、培训和教育:1. 对医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手术患者抗生素使用的认识和理解;2. 加强患者和家属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认识;3. 定期开展临床案例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抗生素使用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七、监督和评估:1. 设立药学医师团队,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2. 定期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监督患者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做好用药记录和追踪。

八、其他: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医院制定,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本制度经医院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减少抗生素滥用和耐药菌的产生,保证手术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手术科室,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病房等。

三、定义1.围手术期:指手术预约的时间,手术开始的时间到手术结束后24小时的时间段。

2.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指在手术前、手术中或者手术后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应用。

四、抗菌药物选择1.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手术切口分类和感染危险度进行,遵循抗菌药物应用指南。

2.应避免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尽量选择窄谱抗菌药物。

在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广谱抗菌药物时,需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使用原则1.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在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并在手术后继续应用24小时。

2.抗菌药物使用剂量应根据患者年龄、体重等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3.应用抗菌药物的方法可以是口服、静脉注射或外用,具体方法根据患者情况和手术需要决定。

4.应遵循使用规范,避免超量或者错误使用抗菌药物。

5.应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体温、感染标志物等指标,及时调整和终止抗菌药物的使用。

六、抗菌药物管理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2.医生应严格按照临床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开展抗菌药物的使用,并及时报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抗菌药物应由医院药房统一采购,不得由医生私自购买和使用。

4.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库,定期检查库存情况,并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出库和使用流程。

5.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应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疗效等信息。

七、教育和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的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2.医院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认识。

八、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医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人员档案。

普通外科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Ⅰ类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

经皮肤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窥镜的胃造瘘口术、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依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一、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手术部位细菌污染机会和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新版抗菌药物指导原则,对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见附表2o1.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部位为人体洁净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有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营养不良等患者。

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手术(冠状动脉造影、主动脉造影、颈动脉造影、肾动脉造影等)不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白内障手术等I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他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虬2,清洁•污染手术(II类切口):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通常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管理。

第三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医学指南和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第五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选择应当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病情、病原菌分布及药物敏感性等因素综合考虑,遵循循证医学原则。

第六条首选药物应当是疗效确切、安全性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的首选药物。

第七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手术前半小时至一小时开始给药,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前达到有效血药浓度;(二)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者失血量大于1500毫升时,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抗菌药物;(三)手术后根据患者病情和病原菌情况,必要时给予第三剂抗菌药物。

第八条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不得超出以下范围:(一)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第一代头孢菌素、第二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二)呼吸道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三)泌尿系统感染:氟喹诺酮类、β-内酰胺类抗生素;(四)消化系统感染:第三代头孢菌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五)其他部位感染:根据病原菌情况和患者病情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估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背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是为了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发生率,保障手术安全,提高手术成功率。

然而,不合理的抗菌药物使用可能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增加、手术切口延迟愈合等不良后果。

为了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抗菌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减少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和指南,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进行规定。

二、管理原则1. 严格掌握适应症: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为手术部位感染的风险较高或有感染倾向的患者。

非必要情况下,不应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2. 合理选择抗菌药物:根据手术类型、可能污染的细菌种类、药物的抗菌谱、药物的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等因素,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3. 给药方案和时间: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情况制定给药方案,通常在麻醉诱导期给药,术后根据需要继续给药。

4. 记录和监测:医生应详细记录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种类、剂量、给药时间等信息,并进行术后监测,以确保药物的效果和安全性。

三、具体管理规定1. 术前评估:医生应对手术患者进行术前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手术类型和感染风险等因素,决定是否使用预防性抗菌药物。

2. 药物选择:根据手术类型和可能污染的细菌种类,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如下:- 骨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 胆道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 注意: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发生率高的医疗机构,如果进行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可选用万古霉素预防感染。

3. 给药方法:通常在麻醉诱导期给药,术后根据需要继续给药。

肌注给药通常在手术前2小时进行。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预防手术部位感染,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提高手术安全性,降低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

2. 原则:(1)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应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病原菌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

(2)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用药时机、剂量、用药途径和用药时间应遵循相关指南和规范。

(3)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调整用药方案。

三、管理制度1. 组织管理:医院成立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 培训和考核:对医务人员进行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处方权管理: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方可开具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处方。

4. 用药指征:(1)清洁手术:一般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术时间长、患者年龄大、糖尿病控制不佳等)考虑使用。

(2)清洁-污染手术:根据手术类型和患者状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进行预防。

(3)污染手术:必须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

5. 用药方案:根据手术类型、患者状况和病原菌分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和用药方案。

6. 用药时机:一般在手术前0.5-2小时内开始用药,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术中可追加一次剂量。

7. 用药剂量和途径:根据患者体重和药物特性,确定合适的剂量和用药途径。

8. 用药时间:一般术后24-48小时内停药,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可适当延长用药时间。

9. 监测和评估: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评估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10. 记录和报告: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的用药情况,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药时间等,并定期向管理小组报告。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围手术期患者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1.明确适应症: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适应症,仅适用于有高危因素的手术患者,或手术后易合并感染的患者。

2.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尽量选择狭谱抗菌药物,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

3.按规定用药剂量:按照抗菌药物说明书中的用药剂量进行应用,不得随意增减剂量。

针对特殊情况需调整剂量的,应有相应的医疗依据。

4.限制用药时间: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应控制在手术前2小时至手术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手术后48小时。

5.注意耐药监测: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耐药监测系统,定期对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应用策略。

三、应用管理1.严格执行手术前即时消毒和术中消毒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手术切口感染的风险。

2.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决策需经过多学科讨论,如感染科、手术科、药剂科等的专家共同参与。

4.医师应详细记录患者的手术信息、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及相关临床参数,供回顾分析和研究。

5.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四、评估和总结1.医疗机构应每年组织对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

2.对于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要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3.医疗机构要建立与其他医疗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共同分享抗菌药物使用的经验和教训。

五、处罚和奖励1.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处罚。

2.对于优秀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在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管理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降低手术切口感染率,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

二、组织管理成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细则,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预防性使用原则1.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无指征使用;(2)优先选择针对性强、疗效确切、安全性和耐受性好的抗菌药物;(3)根据手术类型、患者年龄、药物过敏史、药物耐药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4)遵守用药时间,一般为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术中可追加一次;(5)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6)加强监测,及时评估预防性使用效果,避免滥用。

2. 以下情况可考虑不使用抗菌药物预防:(1)手术时间短,切口清洁,无菌操作严格;(2)手术部位无感染,患者无发热、无感染迹象;(3)患者年龄小于12个月,或大于60岁,或存在严重基础疾病,如心、肝、肾功能不全等;(4)患者对所选抗菌药物过敏或存在药物禁忌症;(5)其他特殊情况,如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免疫抑制剂治疗等。

四、预防性使用流程1. 术前评估: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手术类型、手术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预防。

2. 用药申请:主管医师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药剂科审批。

3. 用药执行:药剂科根据审批结果,将抗菌药物配送至手术室,由手术室护士按照用药时间给药。

4. 用药监测:手术室护士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如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主管医师及药剂科。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全过程三、内容(一)围手术期相关定义1.围手术期:是围绕手术的一个全过程。

从病人决定接受手术治疗开始,到手术治疗直至基本康复,包含手术前、手术中及手术后的一段时间。

具体是指从确定手术治疗时起,直到与这次手术有关的治疗基本结束为止,时间约在术前5〜7天至术后7〜12天。

2.手术部位感染(surgicalsiteinfection,SSI):围手术期(个别情况在围手术期以后)发生在切口或手术深部器官或腔隙的感染,如切口感染、脑脓肿、腹膜炎等。

3.手术切口分类目前普遍采用的分类方法,是根据中华医学会外科学分会的分类方法,将手术切口分为4类,具体内容下表。

手术切口类别注:本管理规定采用以上分类。

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I、II、In类,I类相当于本规定中I类,11类相当于本规定中n、In类,IH类相当于本规定中IV类。

病案首页O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O类切口还需注意:(1)若经过人体无菌腔道(如,血管)或经皮穿刺经过无菌部位,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I类切口相同;(2)若经过人体自然腔道(如,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11类切口相同;(3)若经过污染的人体自然腔道(如,结直肠),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III类切口相同。

(二)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1.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

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

(1)2.1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选择1.术前预防用药:根据患者的感染风险因素和术前检查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常用的预防使用的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美罗培南、头孢呋辛等。

对于MRSA感染风险高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万古霉素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药物。

2.术中使用药物:术中可以考虑给予一次性预防用药,具体用药根据患者术前的感染风险因素和相关检查结果来决定。

二、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1.术前预防用药:按照药物说明书以及临床指南推荐的剂量给药,一般在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

如果患者存在肝肾功能不全等问题,需要进行适当的剂量调整。

2.术中使用药物:根据术中情况灵活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如需要延长手术时间或出现大出血,可以在手术中给予额外的抗菌药物。

三、用药时机1.术前预防用药:根据手术时间确定用药时机,一般在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

2.术中使用药物:根据手术中的情况,在手术开始后的30分钟内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可以考虑给予额外的抗菌药物。

四、用药疗程1.术前预防用药:一般给药时间在术前30-60分钟,术后24小时内停止给药,不需要延长用药时间。

五、给药暂停、终止和更换1.给药暂停:如果患者在给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严重不良反应或药物不耐受情况,需要及时暂停给药,对患者进行相应处理。

2.给药终止:根据术后感染风险判断,通常在术后24小时停止抗菌药物的使用。

3.给药更换:如果患者在给药过程中出现药物不敏感或耐药情况,需要及时更换抗菌药物。

六、监测和评估1.监测:术后对患者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及炎症指标等相关检查,及时评估患者的感染情况和药物疗效。

2.评估:根据患者的感染指征、血常规、炎症指标等进行术后感染的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延长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或更换抗菌药物。

七、教育和宣教1.对患者和家属进行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的教育和宣教,包括用药时间、剂量、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知识。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管理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管理细则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十四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超过48小时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病程分析记录;术后超过5天仍需使用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第十六条 实施剖宫产ຫໍສະໝຸດ 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 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 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第七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

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

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率,提高手术治疗效果,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外科手术的临床科室。

三、基本原则1. 根据手术野是否有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2. 遵循“早期、适量、针对性强、联合用药”的原则。

3. 严格掌握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用和用药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应用。

四、预防性抗菌药物的应用指征1. 清洁手术:通常不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 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3. 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呼吸道、泌尿生殖道等器官手术,或存在明显污染的手术,如胆道手术、坏死性筋膜炎手术等,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五、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1. 首选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头孢唑林、头孢曲松等。

2. 对于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可选择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或硝基咪唑类抗生素。

3. 特殊情况可根据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择其他适宜的抗生素。

六、预防性抗菌药物的用药时间1. 抗菌药物应在手术前0.5-2小时内给予,最迟不超过麻醉开始时间。

2.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时,术中可追加一次抗菌药物。

3. 手术结束后,根据患者病情及病原菌种类,决定是否继续应用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一)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以患者为中心,根据手术类型、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指南,严格控制药物种类、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

三、管理措施(一)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指南,根据手术类型、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严格控制药物种类、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

(四)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进行用药监测,及时调整用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进行用药评估,定期总结分析用药情况,提高用药水平。

四、责任与监督(一)医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药事管理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使用、监测和评估,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情况的落实,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质控部门负责对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五、培训与教育(一)医务部门负责组织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相关培训,提高医师用药水平。

(二)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师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相关培训,提高药师审核能力。

(三)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相关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用药意识。

六、附则(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细则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的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主要包括: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血管外科手术、腹外疝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和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等预防用药纳入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普通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医疗管理部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普外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五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七条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八条一般情况下,普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大血管手术、门体静脉分流术或断流术、脾切除术等;(三)异物植入术,如腹外疝人工材料修补术、异物植入的血管外科手术等;(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肥胖、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五)经监测认定在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六)经皮肤内窥镜的胃造瘘口术、内窥镜逆行胆胰管造影术有感染高危因素;经皮肤内窥镜的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者。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2013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 预防用药品种选择:(一)I类切口手术冠脉造影等血管介入诊断手术(冠状动脉造影、主动脉造影、颈动脉造影、肾动脉造影等)不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甲状腺、乳腺、腹股沟疝、关节镜检查、颈动脉内膜剥脱、颅骨肿物切除、白内障手术、体表肿瘤切除术、子宫,附件良性肿瘤切除手术、鞘膜积液切除术、睾丸固定术、赘生指切除手术、肌性斜颈治疗手术、淋巴管瘤切除手术等I类切口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其他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根据本院实际,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品种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但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按ICD-9-CM3编码对应的Ⅰ类切口手术名称见附件1,按照手术部位对应的Ⅰ类切口具体手术名称见附件2.(二)非I类切口手术根据我院实际,非I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品种一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唑啉、头孢拉定;二代头孢菌素仅可选择头孢呋辛;三代头孢菌素首选头孢曲松。

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可选用克林霉素、氨曲南但需在病程记录中做出说明。

氨曲南的使用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办理。

考虑预防合并厌氧菌感染可选二、三代头孢联用甲硝唑,亦可单独应用头孢西丁。

对甲硝唑不良反应无法耐受的患者方可选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品种。

使用替硝唑或奥硝唑做为预防用药需在病程记录中作出说明。

阑尾手术、妇科手术、结直肠手术可选择头孢噻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肝胆系统手术可选择头孢哌酮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泌尿外科手术可选择环丙沙星做为预防用药品种但非首选,其他手术不合理;我院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品种选择见附件3.二. 预防用药给药时机开具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医嘱时一律在CIS系统药品医嘱“用法”栏选择“术前用药”选项。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剖宫产手术是产科领域中常见的手术方式,其目的是通过手术手段终止妊娠,以避免自然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母婴并发症。

然而,剖宫产手术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手术部位感染是较为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为了降低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感染的风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的选择1. 药物种类:根据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指南》,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选择具有良好抗菌谱、副作用小、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的药物。

目前常用的药物包括头孢唑林、头孢呋辛、克林霉素等。

2. 药物剂量:根据患者体重和手术时间确定药物剂量。

通常情况下,药物剂量为一次负荷剂量,随后根据手术时间给予维持剂量。

三、用药时机1. 术前用药:一般在剖宫产手术前30分钟至1小时内给予首次剂量。

术前用药有助于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风险。

2. 术后用药:根据手术时间及患者情况,术后可给予1-2次维持剂量,以保证手术部位在围手术期内的抗菌药物浓度。

四、用药时长1. 术前用药:一般为手术前30分钟至1小时内给予首次剂量。

2. 术后用药:根据手术时间及患者情况,术后可给予1-2次维持剂量,术后用药时长一般为24-48小时。

五、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的应用1. 过敏患者:对于对常用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可选择其他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

2. 肾功能不全患者:根据患者肾功能情况,调整药物剂量和用药时长,以确保药物浓度在有效范围内。

3. 孕妇合并感染:对于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合并感染的患者,应根据感染情况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六、监测与评估1. 监测药物浓度: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确保药物浓度在有效范围内。

2. 评估疗效:观察患者手术部位感染情况,如切口愈合、体温、血象等指标,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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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
第五条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第六条一般情况下,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不需预防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考虑预防用药,但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比例<30%。

(一)手术范围大、持续时间超过该类手术的特定时间或一般手术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污染机会多;
(二)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三)异物植入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术、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等;
(四)有感染高危因素者,如高龄(年龄>70岁)、糖尿病、恶性肿瘤、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如艾滋病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等)、营养不良等;
(五)监测认定病区内某种致病菌所致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异常增高。

第三章预防用药的选择
第七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药物的药动学特点、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八条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具体预防用药选择见附表,表中所列抗菌药物的剂量均为成人剂量。

必须按照表中所列抗菌药物种类、剂量使用。

第九条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0.6~0.9克静脉给药)预防葡萄球菌感染;必要时可选用氨曲南(1~2克静脉给药)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十条在已证明本科室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所致的手术切口部位感染流行时,如果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可选用万古霉素(0.5~1克静脉给药)或去甲万古霉素(0.4~0.8克静脉给药)预防感染。

第十一条小儿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或按公式(小儿剂量=小儿体重
×成人剂量/70千克)计算。

第十二条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不宜联合用药。

第四章预防用药的给药方法
第十三条严格把握预防用药时机,应于切开皮肤(粘膜)前30分钟或麻醉诱导时开始给药,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应在术前2小时给药,在麻醉诱导开始前给药完毕,以保证在发生细菌污染之前血清及组织中的药物已达到有效浓度。

第十四条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给药完毕,以保证有效浓度。

对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另有规定,按药品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

选择半衰期短的抗菌药物时,若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必要时还可用第三次。

第十六条外科Ⅰ类(清洁)切口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择期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

若患者有明显感染高危因素,可再用一次或数次至24小时,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第五章预防手术部位感染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实施外科手术应在符合要求的手术室进行。

第十八条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九条做好术前准备工作,使病人处于最佳状态,如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改善营养不良状况、积极治疗原有感染等。

第二十条手术备皮:毛发稀疏部位无需剪毛;毛发稠密区可以剪毛,且应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爱护组织,彻底止血。

切口的感染与失活组织多、残留有异物、血块、死腔等关系密切,局部用温生理盐水冲洗创腔或伤口有助于清除血块、异物碎屑和残存细菌,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创腔或伤口。

第二十二条尽量不放引流装置,如需放置应使用闭合式引流装置,并尽早拔除。

长时间放置引流装置不是持续预防用药的指证。

第二十三条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

需出院后拆线的手术患者尽可能到病房由手术医生负责拆线。

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四条需连台的外科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应安排在Ⅰ类(清洁)切口手术后。

在污染或污秽切口手术后应关闭手术室进行消毒,符合要求方可实施连台手术。

第二十五条术前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围手术期保温、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严格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指南》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用药管理
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外科手术。

第二十七条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的患者,预防用药应参照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小组,负责本院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每月对各科室预防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1份病例使用不规范扣200元;Ⅰ类(清洁)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使用率超过30%责任制扣2分。

第二十九条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进行细菌耐药分析,并根据本机构耐药病原菌的分布及其耐药状况,调整预防用药的种类,并及时通报。

医务科
2014-7-11
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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