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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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柳中心卫生院住院被服管理办法
(暂行)
管理办法
1、病房所有被服统一存放,由护工王健红管理。每位领取被褥的患者交押金50元,由王健红用收款收据收取,并在收款收据上注明所领物品及件数,出院时凭收据在交还被服后退还押金。
2、王健红休假时由护理部值班人员代为管理。所有物品的清洗工作由王桂英承担。
3、病房(包括门诊输液室)所有被服的管理由护理部工作人员负责,如有丢失或被患者带走,当日主班护士负责赔付。
4、门诊输液室固定被褥6床(套),以备门诊患者使用,每位门诊输液患者输完液体后,当班护士应及时整理所用过的床铺被褥。夜班住院患者暂时发放门诊输液室被褥,待明日办理正式领物手续后更换。
5、凡每位住院患者出院后,所用被褥等必须进行清洗,患者住院超过一周的每周进行更换、清洗,特殊情况及时更换,具体工作由当班护士负责;门诊输液室的被褥每周一进行更换,特殊情况下及时更换,具体由王桂英负责。需要更换的物品当班护士和王桂英均应在王健红处“以旧换新”。
6、被服库管人员(王健红)必须及时将每次更换后的被褥等物品列单签字后交给洗理人员清洗。
7、洗理人员(王桂英)将清洗好的物品及被服库管人员所列的
清单一同交护士长审查后签字,物品才能交被服库管人员照清单核对入库,用清单月底在财务科结帐。
罚则
1、凡病人不爱惜使用被服物品,造成物品损坏,污秽者,被服库管人员在收回物品时务必认真检查,必要时可对其处以10——100元罚款。
2、凡应更换、清洗的物品,当班护士未及时予以更换的,一经落实,对当班护士处以100元罚款。
3、凡清洗物品清洗的不彻底或未及时清洗造成物品永久不能清洗干净,污秽不能再次使用者,一经落实,对清洗人员处以300元罚款。
4、门诊输液室所用物品在患者离开后,当班护士未及时整理的,一经发现,对当班护士处以50元罚款。门诊输液室所用被褥未按时或及时更换的,一经发现,对负责更换的管理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后记
1、该管理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2、该办法院方可能随时调整。
长安区细柳中心卫生院
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