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口诀1.0
第八章人身权1.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住客续娶(住客续娶了一个妻子)权力主体不同客体不同权利的存续期限不同取得根据不同2.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应、法、平、客——英法评课(英法的老师都来评价我们的课程了,不知道他们能不能听懂就是了)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
'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
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3.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主、客、不、根——主课不跟(大家准备考研,学校的主课就不跟着上了,只上花费时间少的课,)主体的普遍性。
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
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
4.身份权具有如下特征:——人身、地资、不财——人参弟子不才(人参是一个人参变成的神仙,但是他的弟子不是很有才华)身份权属于人身权。
身份权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或者资格作为前提。
身份权不直接体现财产内容。
5.配偶权的基本内容——才子逐功名,福建申遗(才子追逐功名,福建忙着申遗)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支配权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权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都有参加工作生产学习等权利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相互扶养的义务担任对方监护人的义务互享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或者失踪、死亡的宣告申请权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6.亲属权的内容——福建才代申遗(福建才会代人申遗)亲属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亲属间的监护权亲属间在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互有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或者失踪、死亡的宣告申请权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九章物权法概述1.物权概念的说明——特值才拍(网购时,特别值才拍单)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物权是支配物的权利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物权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第十章所有权1.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让强气消(让很强的怒气消了)转让所有权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抛弃所有权所有权主体消灭2.共有的特征——一二双生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二个以上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需要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歌单够向上处(歌单够励志向上)分割请求权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优先购买权依份额享有共有权物上请求权共有物处分权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住院复诊专有权的主导性客体的多元性复合性整体性5.相邻关系的特征——两主权宜零挑食(两位小主权宜之计是做到零挑食)相邻关系总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之间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人间的权利、义务相邻关系是在不动产毗邻或相近的特定条件下因对财产的使用而发生的第十一章用益物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特土:主客弃用包(包包特别土,所以主人客人都弃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人,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用于农业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范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设定的2.承包人的权利——用收转偿对承包地进行使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前,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3.承包人的义务——维途不掠,保环受指维持土地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生产过程中要保护环境接受发包人必要的指导和管理4.建设用地使用权特征——特贱:主用客排内(特别贱,主人不排外反而用客人来排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一切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极其上下的一定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但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分5.两种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区别——假期荣幸范(有假期都是很荣幸的范儿~~~~)是否支付对价不同去的土地使用权存续期限不同取得的权利内容不同性质不同适用范围不同6.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特宅:主客常泣泪(特别宅,主客人都常常哭泣流泪)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无偿的且没有期限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限于建造、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7.地役权的特征——特异:主客从目常泣泪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并转让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8.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意林区:内衣前行(在意林区,穿着内衣前行)内容不同产生依据不同前提条件不同性质不同第十二章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的特征——不由从武(不由自主的弃文从武了)不可分性优先受偿性从属性物上代位性2.担保物权的特征——约旦动不利,不移!(约旦乱动如果不利,就不移)抵押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可以使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某种财产权利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仍由抵押人占有3.抵押人的权利义务——保有真铜宝甲(保有一件真铜的宝甲)权利:保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义务: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保持抵押财产的价值4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宝犬又尝处分,不爱(宝犬又尝到处分,感觉不爱了!)权利:抵押权保全权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处分权义务:主要是不得妨碍抵押人正常行使抵押财产的所有权,不得将抵押权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
人格权身份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格权与身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维护个人尊严、自由和尊严的基础。
在我国,人格权与身份权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围绕人格权与身份权法律规定进行探讨,分析其内涵、特点、保护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概念1.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人格相关联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2. 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身份相关联的权利,包括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三、人格权与身份权的特点1. 主体特定性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主体均为公民,具有特定性。
2. 终身性人格权与身份权伴随公民的一生,不受时间限制。
3. 不可转让性人格权与身份权属于公民的固有权利,不得转让。
4. 不可分割性人格权与身份权相互关联,不可分割。
四、人格权与身份权的保护范围1. 人格权保护范围(1)生命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他人不得侵害。
(2)身体权:公民享有身体完整权,他人不得侵害。
(3)健康权:公民享有健康权,他人不得侵害。
(4)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他人不得侵犯。
(5)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他人不得侵犯。
(6)名誉权:公民享有名誉权,他人不得侵犯。
(7)荣誉权:公民享有荣誉权,他人不得侵犯。
(8)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他人不得侵犯。
2. 身份权保护范围(1)婚姻自主权: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他人不得干涉。
(2)监护权:公民享有监护权,他人不得侵害。
(3)继承权:公民享有继承权,他人不得侵害。
五、人格权与身份权法律责任的承担1. 人格权法律责任(1)侵权行为:他人侵犯公民人格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侵犯公民人格权,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身份权法律责任(1)侵权行为:他人侵犯公民身份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侵犯公民身份权,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六、人格权与身份权法律保护的实践1. 民事诉讼公民在遭受人格权与身份权侵害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
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法学考研:民法学之人身权和知识产权人身权的特征:1.非财产性且与财产权利有一定关系2.从属性(只有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转让)3.绝对权、支配权人身权的种类: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身份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2.客体不同:人格要素——身份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人格权不需要实施特定的行为4.权利的存续期间不同:人格权没有特别的期限限制人格权: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兼具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双重属性人格权的分类: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和具体人格权(其余)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侵犯肖像权的阻却情形:1.公众人物、公开场合2.公民参加公开活动 3.国家机关为了履行特定的职务行为或为了收集证据 4.新闻报道名誉: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行、才能、功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有好坏之分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得到承认普通公民和国家公务人员的隐私范围不同法人可以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身份权: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身份权具体包括: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探望权抚养权知识产权中的发明权、发表权、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亲属权仅限于近亲属(配偶除外)之间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供养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赡养(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和狭义的抚养(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的供养)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合称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法律可长期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知识产权的作用:1.保护创造者的权利和利益2.鼓励创造活动3.促进智力成果的传播与应用4.推动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著作权:内容具有双重性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权利自动产生无须发表和审批广义的著作权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视为作者著作权的客体不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权的内容:1.人身权(不得转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具体包括:1.出版者的权利 2.表演者的权利(人身权利的保护不受期限财产权利为50年) 3.录音制作者的权利(50年) 4.播放者的权利(50年)著作权的转让:专指财产权或经济权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对象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不经作者同意而使用且不需支付报酬具体有12种情形:1.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2.为介绍、评论在作品中适当引用3.为报道时事新闻而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4.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的时事性文章(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依法执行公务8.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复制9.免费表演10.对公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改成盲文出版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单位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订有合同并对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权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被批准后提出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为专利权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绝对标准)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药物配方可以授权)4.动植物品种(其生产方法可以授权)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授予专利权的程序条件:发明: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发放证书登记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发放证书登记公告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侵犯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算专利权的强制许可: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包括:普通强制许可(授权满3年、申请满4年而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垄断)交叉强制许可(由后一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无时间限制也无须申请)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用尽2.在先使用(在原有范围内不得扩大)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4.以科学研究为目的而使用5.以医药与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为目的而使用商标的分类: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有:注册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商标注册的原则:1.自愿与强制(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相结合(自愿为主强制为辅)2.优先权原则(6个月)3.申请单一性原则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1.与我国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2.与外国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殊象征相同或近似(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会”、“红新月”相同或近似6.带有民族歧视性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4.非善意第三人对其明知是违反保密协定的商业秘密的获取、使用及披露行为与知名商品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一般人格权重点知识点
人格权概述|「概念」1.民事权利体系中,人格权属于人身权的范畴。
虽然部分人格权益包含一定的财产利益,如个人的肖像、姓名等可以成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但人格权并不属于财产权,而属于人身权的一种。
2.人格权以民事主体的人格要素为客体,人格要素的范围十分广泛。
既包括个人的尊严、人身自由以及个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还包括主体获得良好社会评价、以及个人的私生活秘密等。
人格权的内容体现为权利人对其人格利益的享有和抵御外来侵害的权利。
3.人格权的主体十分宽泛,其不限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也是人格权的主体。
「特征」1.固有性。
就自然人而言,自其出生之日起就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各项人格权,而不需要其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获得相关的人格权。
就法人、非法人组织而言,自其成立之日起就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只要相关主体的民事主体资格存在,其就享有相关的人格权益,还体现为人格权的不可剥夺性。
2.专属性。
人格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只能为特定的权利人所享有。
不能抛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3.对世性。
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侵害其人格权的义务,而且权利人行使其人格权不需要义务人的协助即可实现。
人格权与物权、知识产权一样,在性质上均属于绝对权。
4.兼有防御性和积极利用的权能。
即仅在遭受侵害时,权利人才能主张其人格权遭受侵害,从而排除行为人的不法侵害行为。
5.体系开放性。
新型的人格权益不断产生,因此,人格权的体系具有开放性。
「人格权与身份权」1.身份权。
依据产生身份权的身份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身份权分为如下两类: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二是基于亲属关系之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一般而言,身份权主要是指前一种类型的身份权,即基于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2.人格权与身份权关联密切(1)二者均属于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具有很强的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有关财产权交易的规则并不当然能够适用于人格权与身份权。
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体系包含多种权利类型,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因为人格
权是直接与权利者(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的。
对人格权的侵害就是对权利者自身的侵害。
人格权是以权利者的人格的利益为客体(保护对象)的民事权利。
2.亲属权:亲属权是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自然的亲属关系与拟制
的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享有的权利。
亲属权是以由亲属关系而得享有的利益为内容,以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为客体的。
3.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
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则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4.支配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
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5.请求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6.抗辩权: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
7.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
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此外,民事权利还可以根据其效力范围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
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人身权知识产权(一)_真题-无答案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人身权、知识产权(一)(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人身权是一种______。
A. 相对权B. 绝对权C. 形成权D. 期待权2. 以下人身权中属于身份权的是______。
A. 署名权B. 姓名权C. 名誉权D. 生命权3. 李某冒充著名电影演员刘某招摇撞骗,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刘某的______。
A. 名誉权B. 肖像权C. 姓名权D. 名称权4.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身份权的是______。
A. 探望权B. 监护权C. 署名权D. 荣誉权5. 下列选项中属于一般人格权的是______。
A. 名誉权B. 名称权C. 隐私权D. 尊严权6. 某照相馆利用公民甲的肖像做广告,则照相馆的行为侵犯了甲的______。
A. 肖像权B. 隐私权C. 名誉权D. 身体权7. 甲捏造事实称乙与他人通奸怀孕,则甲侵犯了乙的______。
A. 名誉权B. 荣誉权C. 隐私权D. 贞操权8. 自然人开始享有荣誉权的时间是______。
A. 出生时B. 取得荣誉称号时C. 年满18周岁时D. 年满18周岁且取得荣誉称号时9. 超市怀疑顾客甲盗窃超市的商品,保安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无果。
甲因此郁郁寡欢。
超市侵害了甲的______。
A. 尊严权B. 身体权C. 健康权D. 名誉权10. 下列人身权中,属于自然人专有的是______。
A. 名誉权B. 肖像权C. 信用权D. 荣誉权11. 下列有关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异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 人格权与身份权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B. 人格权与身份权均属于支配权和绝对权C. 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身份权则不可以D. 人格权始于出生,身份权则以取得一定身份为前提12. 摄影师甲为刘某拍照后,私自将照片卖给乙制作挂历销售。
后来乙又将照片送给丙作橱窗广告,被刘某发现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侵害刘某肖像权的是______。
人格权和人身权的区别是什么
⼈格权和⼈⾝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每⼀个⼈都享受到⼀定的权利,这个权利包括的⽅⾯有很多,主要是⼈⾝权利和⼈格权利等等,那么这个⼈格权和⼈⾝权有什么区别?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格权和⼈⾝权的区别是什么
1、范围不同
⼈⾝权包含⼈⾝权,⼈格权是对⼈⾝权进⾏细化衍⽣出来的权利。
具体⼈格权包括:⽣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格权,是与民事主体不可分离的权利,因⼈的出⽣⽽当然享有,因⼈的死亡⽽当然消灭。
⼈⾝权是“财产权”的对称。
⼜称“⼈⾝⾮财产权”,与⼈⾝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经济内容的权利。
包括⼈格权和⾝份权。
⾝份权是权利主体因⼀定的地位和资格⽽产⽣的权利,它随着当事⼈之间互相存在的某种⾝份关系⽽存在,也随着这种⾝份关系的消灭⽽消灭,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
2、权⼒性质的不同
⼈格权注重的是⼈的独⽴性和尊严受社会保护。
⽽⼈⾝权注重的是你与其他⼈之间的关系值得社会保护。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格全在范围上⾯所说的话,他是对于⼈⾝权进⾏⼀个衍⽣出来的,⼈⾝权包括的有⾮常多,主要有健康权,肖像权,⽣命权等,出现的权⼒损失的话,可以进⾏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人格权概述—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基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 (1)主体的单一性。 (2)主体的非普遍性。 (3)权利义务的两位一体性。 (4)内容往往与财产相关联。
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人格权和身份权作为两种人身权利,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相同点 1.人格权与身份权都具有专属性。 2.人格权与身份权都为绝对权、支配权。 3.人格权与身份权均具有非财产性。 (二)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人格权、身份权区别
权利主体
出生和成立
取得特定的身份
权利客体 利益归属 权利期限
人格利益
身份利益(权利义务一致)
只归属于权利人自 己
为了相对人利益
无期限
以身份的存续为期限
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人身权体系
人身权 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身份权(家庭法中)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
二、人格权与财产权 人格权与财产权共通之处:一方面,人格权的享有和保障 是民事主体取得和行使财产权的前提;另一方面,财产权的享 有和行使可以为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享有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 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别:首先,权利内容不同,人格权是 非财产性权利。其次,权利取得不同,人格权与生俱来。
2、上海工人王光明,携带一批香烟到外地高价出售,被当地 工商部门查获。为逃避处罚,王光明冒用同厂工人黄国民的姓 名。不久,该地工商部门函告上海有关部门,厂内职工知道后 议论黄国民倒卖香烟受罚。依照民法规定,王光明侵犯了黄国 民的身份权。( )
人格权 3、根据我国法律,法人均可有偿转让其名称使用权。( ) 4、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 ) 5、一切公民均享有平等的、内容完全等同的人格权。( ) 6、根据法律,任何公司均可有偿转让其肖像使用权。( ) 7、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没有任何财产内容。( )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三章~第十六章【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人格权概述一、概念题1.人格利益[北科2006年研]答:人格利益是人格权的客体,是民事主体就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者名称、名誉、隐私、肖像等所享有的利益的总和。
人格利益分为一般人格利益和具体人格利益,前者是指民事主体享有但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人格利益即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它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后者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并由法律明确作出具体规定的人格利益,其类型具有法定性,如生命、名誉、隐私等。
2.精神人格权答:精神人格权,是指以民事主体的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维护其不受侵害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性自主权和婚姻自主权等。
其法律特征包括:①客体都是民事主体的精神性人格利益。
②客体所体现的主要是非财产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包含财产利益。
③受到侵害后,都可以用精神性的救济方式或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救济。
二、简答题1.简述人格权的特征。
[中央党校2007年研]答: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其特征包括:(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
人格权的固有性,是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基本区别之一。
“固有”是指人格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不是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是依人的出生而取得,依法人的成立而取得。
②它与民事主体的存在共始终,既不能因某种事实而丧失,也不能基于某种原因而被剥夺,除非主体死亡或终止,否则人格权不能消灭。
③它脱离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而存在,不需要有独立的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这些权利的存在,不论民事主体存在何种差异,也不论民事主体是否实际参与各种法律关系,人格权都是客观、平等地存在的。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专属权利。
人格权的专属性主要表现为:①人格权由民事主体专属享有,非为其他组织所享有。
非民事主体不享有人格权。
②人格权由民事主体专属享有,只能由每个民事主体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不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相分离。
民法学简答题 (1)
1.民法基本原则的效力和功能如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具体效力表现在:(1)它是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2)它是解释民法的基准(3)它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4)它是在没有具体规定时,裁定民事案件的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其评价功能表现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民法的精神实质,正确的评价民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
其补充功能表现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补充法律的漏洞。
2.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其有何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其特征表现为:(1)客观性。
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现象,而不是主观现象。
单纯的主观意志并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
(2)法定性。
何种客观现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个人决定的。
3.简述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和原则。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两种:(1)事实方式,即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2)法律方式,即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
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1)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
(2)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4.民事责任有何特征?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5.简述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措施。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三十六章 身份权)【圣才出品】
第三十六章身份权一、概念题1.身份权(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研)答: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具体讲,是民事主体因一定的资格、地位或从事某种活动的结果而发生的、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所必须的人身权。
2.亲权(武大2014年研)答: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亲权名为权利,实际上也是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
亲权只能够由父母专有。
具体而言,亲权的内容包括人身照护权和财产照护权两方面。
二、简答题1.简述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中山大学2015年研)答:(1)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其中,名誉是指社会一般人对特定人的德行、能力、素质、才能等所作出的评价。
荣誉权是指自然人对于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①评价的主体不同。
荣誉是特定组织依据特定程序作出的,而名誉是一般社会评价。
②内容不同。
荣誉是积极评价,而名誉则不一定是积极评价。
③是否可撤销不同。
荣誉是可以被撤销的,而名誉则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④对自然人的影响不同。
单就荣誉与名誉比较,名誉对于自然人来说,要比荣誉重要得多。
2.简述亲权与亲属权的特征和区别。
(西安交大2006年研)答:(1)亲权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亲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亲权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
因此,亲权不得抛弃、非法转让或非法剥夺。
②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只有在子女尚未成年时,父母对子女才有亲权,当子女成年后,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即消失。
③亲权为父母专有,且仅以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2)亲属权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第五编 人身权习题(含答案)
第五编人身权习题(含答案).txt求而不得,舍而不能,得而不惜,这是人最大的悲哀。
付出真心才能得到真心,却也可能伤得彻底。
保持距离也就能保护自己,却也注定永远寂寞。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三十二章人身权概述名词解释题:1人身权2一般人格权(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人身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身权一律不能转让B人身权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和财产权益没有关系C人身权不能转让,但是可以继承D人身权是对世权(二)多项选择题甲将乙所画的自画像中的署名刮去,盖上自己的印章,并将画悬挂于自己的厅堂。
则甲侵害了乙的()。
A名誉权B署名权C财产权D人身权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人身权有()。
A隐私权B环境权C身体权D荣誉权简答题1比较人格权和身份权。
(考研)2简述配偶权的含义及内容。
(考研)论述题试述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意义。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人身权是指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民事权利。
2一般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具有权利集合性特点的人格权,是关于人的存在价值和尊严的权利。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答案:D本题考查人身权的特征。
人身权不能转让是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特殊类型的人身权也可以转让,如法人的名称权;人身权一律不能继承;人身权本身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和财产权存在一定的联系,如人身权受到侵害时的财产性补偿。
(二)多项选择题答案:BD本题考查著作人身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标记姓名的权利。
本题中非著作权人在别人的作品上署名,则侵犯了权利人的署名权,而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
答案:CD本题考查现行民事法律上的人身权类型。
《民法通则》第102条明确规定了荣誉权,但是没有规定身体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了身体权和荣誉权,但是仍然没有规定隐私权,只是规定了隐私利益,所以C、D项应选,A项不应选。
法律硕士民法提高练习习题及答案09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人格权中,可以通过正当防卫的方法来保护不受侵犯的是()。
A.生命权B.名誉权C.荣誉权D.隐私权2.下列关于一般人格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一般人格权的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B.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C.人格自由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D.一般人格权是人格权中的基本权利3.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B.名誉权C.抵押权D.宅基地使用权4.甲为摄影家乙充当女模特,双方未对照片的发表和使用作出约定。
后乙将甲的裸照以人体艺术照的形式出版发行,致使甲受到亲朋好友的指责。
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 )。
A.隐私权B.出版发行权C.身体权D.荣誉权5.甲将乙的耳垂咬掉,但不影响其听力,则甲侵犯了乙的( )。
A.健康权B.肖像权C.身体权D.隐私权6.我国人格权法并未将贞操权作为人格权的具体类型,这体现了人格权的( )。
A.排他性B.法定性C.专属性D.固有性二、多项选择题1.甲违章闯红灯被交警抓获,甲冒用乙的名义接受了罚款处罚,后来交警部门将此情况通报给乙所在单位。
乙所在单位人员纷纷指责乙的素质不高。
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姓名权B.隐私权C.荣誉权D.名誉权2.公民和法人都享有的人格权有( )。
A.名称权B.肖像权C.荣誉权D.名誉权3.下列权利中,可以依法转让的有( )。
A.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B.法人的名称权C.所有权D.合同债权三、简答题1.简述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2.简述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一、单项选择题1.A解析:在具体人格权体系中,只有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侵害时,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保护方法。
2.C解析:一般人格权的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所有主体一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普遍享有一般人格权,不论主体的地位、身份、经济能力有何不同,都一律普遍、平等地享有一般人格权。
可见,A 项表述正确。
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高度概括的人格利益,即一般人格利益,一般人格权中的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尊严都是一般人格利益,这些一般人格利益不能转化为名誉、荣誉、身体、健康、隐私、个人信息(《民法总则》第111条)等具体人格利益。
人身权的分类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根据人身权的取得原因,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人格权是权利主体自出生(或产生)取得,终身并专属享有的权利。
同类主体的人格权是平等的,并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身份权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紧密相连,是法律为保护一定的身份利益而设立的权利。
人格权与身份权同属人身权,故同样具有专属性、非财产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等法律特点。
但二者除权利客体不同外,还存在诸多差异。
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单一性。
身份权须以一定的身份为基础,而身份专指自然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故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身份权的权利主体(作为例外,法人可成为某些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的主体,如荣誉权)。
(2)非必备性。
与人格权是权利主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与权利主体须臾不可分离不同,身份权并非权利主体不可或缺的权利,不享有身份权,并不影响其主体资格。
(3)非普遍性。
身份权不像人格权那样人人平等享有,而是以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前提,只有具备该种身份(如配偶、父母)的人才享有相应的身份权如(配偶权、亲权)。
(4)财产关联性。
身份权大多含有财产内容,或与财产权结为一体形成一种独立的权利(前者如配偶权、亲权,后者如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二、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根据人格权的客体范围,人格权可分为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各种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例如,以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利益为客体的生命权、健康权,以权利主体的名誉利益为客体的名誉权等,都属于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是人格权法律保护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标志着人格权保护法的完善和进步。
民法学简答题例
“民法学”简答及论述题汇总1.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答: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受价值规律支配。
2.简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征答: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的任务答:民法的任务是民法立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由民法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
民法的任务主要有以下三项: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2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4.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理发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根本特性的集中反映,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民事政策。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5.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
(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答: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
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
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2新法改废旧法。
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异同点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异同点要说起人格权和身份权这两个概念,可能很多人都会皱眉头,脑袋里顿时就一片懵。
别急,听我慢慢给你捋捋。
首先这两者其实有点相似,又不完全一样,像是兄弟,又像是不同风格的兄弟。
你看,人格权就像是给我们每个人贴的一个“个性标签”,它保护的就是我们作为个体的独立性和尊严。
比方说,没人可以随便抹黑你、侮辱你,别人不能因为你的性别、年龄、外貌等来对你进行歧视,甚至就是连你面部表情、身体动作都得给你留点尊重的空间。
而身份权呢,更多的是说咱们的社会身份问题。
它是关乎你是谁的问题——你是男是女,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是公民还是外籍人士,甚至是你是不是名人、是不是某个社群的一员。
简单来说,身份权就像是给你发的“入场券”,证明你在这个社会中有自己的位置、自己的角色。
像你结婚了不结婚了,这也是一种身份,社会看待你的方式也不一样。
你是不是父母,或者是儿女,都是一类身份的体现。
这俩东西,虽然说起来有点儿抽象,但要是我们从生活中去感受的话,也能发现其实很贴心的。
比如说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得客客气气地对待你吧,别对你横眉冷对,甚至眼神不屑,那不就是侵犯了你的人格权?当然了,如果他看见你是某个有钱的商人,笑脸迎人,那也很容易让你觉得别人把你当“有钱人”的身份来看待,搞得你一副特殊待遇的样子。
再来说说两者的不同。
人格权是属于你个人的,跟你个性、尊严、隐私啥的挂钩。
你说了算,不是谁都能左右。
比如,你发个朋友圈,别人随便复制你的照片去做广告,根本没经过你同意,那肯定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这种权利就属于你的,别人不得擅自占用。
而身份权就像是一个“公民标识牌”,它给你贴上了标签,虽然它也关乎尊严,但更多是社会认同的体现,譬如你有合法的结婚证,就能合法地享有“夫妻身份”的一切权利。
身份权本身有点“外部化”,就是它告诉大家你是谁,你有什么样的社会角色。
身份权虽然看起来“外在”,但是它背后对人格权的保护也是有关系的。
比如,有人歧视你,觉得你是某个低收入群体,或者看不起你是女性,甚至因此给你带来心理上的压迫感,这其实也是人格权的一种侵犯,虽然表现形式是对你身份的歧视。
人格权与身份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人格权与身份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无
【期刊名称】《致富之友》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一、产生的前提不同。
人格权是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而身份权的产生则要基于某种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特定的法律事实。
二、主体的范围不同。
人格权是自然或法人所固有的,而身份权只有在相互之间产生某种民事关系或发生某种事件。
【总页数】1页(P48)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1
【相关文献】
1.论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关系 [J], 朱瑞
2.民法典体系下身份权的消解与身份人格权的证成 [J], 谭佐财
3.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 [J], 纪嘉芳
4.夫妻身份权与人格权冲突的调和路径 [J], 陈霖
5.论人格权保护规范准用于身份权 [J], 胡巧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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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有哪些
1、内容的不同,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等等,是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身份权则指他人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中的人身权,身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2、权利性质不同,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它作为一种自权利,行使时无需他人协助、无需协商,故也不允许他人以任何身份、任何理由干涉,是身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是身为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法律的保护,而身份权则只能是人格权的派生权利,它注重的是自然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法律的保护,而在法律保护之前,需要自然人努力获取与他人的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诉讼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而其它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二、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
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
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
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三、身份权包括哪些
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
如亲权、荣誉权、婚姻自由权等。
有些身份权是由当事人特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某人因贡献突出获某项奖励,取得一项荣誉权。
有些身份权发生在亲属之间,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都有向对方要求给予经济上补助和生活上照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