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之股东股权与股东控制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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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MBA教育中心2011在职P2班学号:XXXXXXXXXX

日期:2011/12/9

股东股权与股东控制权之间的关系

概述:本论文借助分析股东股权、股东控制权、股东属性的相关关系和发展,以及与中国传统文化交集后的产生的变化,通过现实案例应用的说明,论述如何将西方产生的现代公司治理办法有效的应用于当前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当中。

引言

股东股权与股东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理论的产生根基和主要原因,做为一种产权形式及其发展演变引发的问题,其概念来源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进步,不断增加新的内涵解读同时也不断产生新的问题,这需要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中不断的与时俱进的予以总结和解决。

在古典企业制度时期主要是业主制和合伙制的形式,这两种形式在古典时期及特定行业有其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原始的企业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其业主独享完整产权和收益并承担全部风险的模式,严重制约了企业规模和数量的扩大,因此,当今主流的企业制度主要是公司制企业。

现代公司呈现出股权结构分散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等重要特征。这些特征有力的促进了做为经济发展主要力量的公司的迅速发展,繁荣壮大,但是,同时这些特征也正是现代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股权结构的分散导致公司股东们无法在集体行动上达成一致,造成治理成本的提高;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弱化,特别是大量的小股东不仅缺乏参与公司决策和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也缺乏这种能力;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指使现代公司已由受所有者控制转变为受经营者控制,内部产生所有者与经营者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割,由此产生了公司行为目标的冲突,产生了两种权利、利益之间的竞争,因此,管理者权力的增大有导致所有者实际控制权的弱化甚至被取而代之,从而损害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危险。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复杂的公司治理层面,做为股东及利益相关方,明晰股东股权与股东控制权的关系,即充分的考虑股东权益又良好的把握控制权的尺寸,实现股东权益与利益相关方权益的良性互动,实现各方多赢的局面,特别是在具有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和影响的,特殊国情及三十年来改革开放引起的公司治理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股东股权与股东控制权

顾名思义,股东股权是指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享有的可以对公司主张的权利;股东控制权是指股东因股权而获得的对相关企业的运营控制权。这两个概念有其丰富的内涵及外延。

1股东股权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股权:即股东权,其概念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由此,作为股权质押标的的股权,仅为狭义的股权。

因此,所谓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

股权是指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而不包括法人财产权。从会计学角度看,二者本质是相同的,都体现财产的所有权;但从量的角度看可能不同,产权指所有者的权益,股权则指资本金或实收资本。一般,投资者根据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认缴股票的种类、数额和对公司所负的有限、无限责任而享有一定的股权,诸如经营管理权、监督权、表决权、红利分配权等决策权。主要是通过购买股票和资本的“参与”,掌握股份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以控制操纵其经营业务的决策权限。有的金融垄断资本家用一定的资本收买和持有一个主要股份公司的股票,以它作为“母公司”,然后以“母公司”为核心,再以一定的控制额去收买并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票,使之成为“子公司”,继之,再由“子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控制额的股票,使其成为“孙公司”,从而形成层层控制体系,日益扩大股权势力。

按照企业股权持有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一般可以将企业的股东分为:控制性股东、重大影响性股东和非重大影响性股东三类。

控制性股东将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能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非重大影响性股东则对被持股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2股东控制权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股东控制权:即股东对其拥有股权公司的人、财、务、运营等的相应控制权,股东不天然享有股东控制权。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股东控制权,泛指股东依据公司

章程对公司拥有的各项权利,广义的股东控制权一般情况下为理论上的控制权;狭义的股东控制权,仅指股东对公司实际运营当中的人、财、务等权益的实际控制部分的权力,一般用来说明股东的实际控制权,并且此实际控制权有可能很大,也可能完全被公司运营屏蔽在外,甚至自身依据公司章程所应有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因此,所谓股东控制权是指股东依据所持公司股权,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实际运营管理情况,拥有的对公司权益的控制力。

股东控制权与做为具有法律所有权的产权之一种的股权有所不同,股东控制权与股东股权是脱离的,介于所有权与经营权中间地带的一种权力,并且在法律上并没有针对性的相关条文。股东控制权概念的提出,是伴随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特征自然产生的。股东控制权的失去有多种形式,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发的管理层权力过大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甚至使股东只拥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而实际上已经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股权的分散也可能导致部分股东与管理层的结合,使其它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处于失效状态;重大影响性股东是指对公司运营和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力的股东,一定程度上对其它股东控制权有可能产生损害。

按照股东意志实施的博弈程度和在运营中的贯彻程度,股东控制权可以分为具有完全控制权、具有均衡控制权、具有部分控制权、不具有控制权。

具有完全控制权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在意志实施的博弈中处于完全有效的控制状态,同时,对于运营管理层的贯彻股东意志具有完全的控制力,不存制衡其控制权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均衡控制权股东在公司运营中贯彻自身意志时,需要与其它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博弈且其利益需要被其它利益相关者慎重考虑,博弈结果具有较高确定性,对企业运营的部分活动具有控制力;具有部分控制权股东需要与其它股东及利益相关者进行尝试的博弈,博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企业运营的非机要部分活动具有控制力;不具有控制权股东处于各种应得利益被忽略的状态,不愿也无力参与意志实现的博弈和公司实际运营的控制。

二、股东控制权与股权结构的关系

股东控制权是股权结构要实现的目标之一,股权结构是股东实现控制权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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