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典型的案例评析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指由创造者的智力劳动所形成的用于获取经济利益的独特资产。
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下面将介绍十个典型的保护知识产权案例,旨在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手段。
案例一:苹果 vs. 三星在智能手机市场上,苹果和三星一直是竞争对手。
2011年,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外观设计和技术专利权,包括手机外观和触控技术等方面。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最终苹果获得了赔偿,并且三星被禁止销售涉案产品。
案例二:迪士尼 vs. 滴答屋山姆·伯顿执导的电影《奇幻森林》中的角色“圣杯兔”和日本品牌滴答屋的吉祥物“码头兔”外貌相似,引起了迪士尼的注意。
迪士尼起诉滴答屋侵犯其版权,最终法院判决滴答屋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迪士尼损失。
案例三:特斯拉 vs. 本田特斯拉汽车公司拥有多项电动汽车技术专利,保护了其技术优势。
然而,本田公司在推出其电动汽车时,涉嫌侵犯了特斯拉的专利。
特斯拉提起诉讼,并最终赢得了案件,本田被判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案例四:著名大师的艺术作品著名画家梵高、毕加索和达芬奇等大师的艺术作品被广泛破解和复制,盗版问题严重。
艺术品保护机构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这些作品的版权保护,维护了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药物专利保护制药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药物研发,一旦成功研制出新药,为了保护其独特性和商业利益,需要申请专利。
一个经典的案例是Viagra (伟哥)的专利保护,有效维护了辉瑞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
案例六:音乐版权问题音乐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许多音乐作曲家、演唱家和音乐公司在保护其音乐版权上进行了大量努力。
例如,泰勒·斯威夫特的唱片公司和音乐版权公司起诉在视频分享网站上上传未经授权的音乐视频的侵权行为。
案例七:软件和互联网公司的专利保护软件和互联网行业发展迅速,知识产权保护尤为重要。
例如,谷歌和微软等大型科技公司通过购买和申请专利,以保护其独特的创新技术,加强了合法竞争。
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24)
引言概述: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以期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和总结,为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正文内容:一、商标权保护案例1.1坚果商标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坚果公司针对淘宝网上销售侵权商品提起了起诉。
坚果公司成功地证明了其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在该行业内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而被告方在销售商品时使用了坚果商标。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责令其停止继续侵权。
1.2商标权纠纷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商标的权益保护。
公司发现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商标近似的图案和名称进行商业活动。
公司及时采取了法律行动,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侵权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了公司的损失。
二、专利权保护案例2.1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这个案例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掌握着一项在通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
某外国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起诉对方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法庭最终判决了对方侵权,并给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定的赔偿。
2.2博朗公司专利侵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博朗公司的一个关键专利。
某家公司在市场上销售了与博朗公司专利相近的产品,博朗公司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
在法庭审理期间,博朗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其专利的有效性和侵权方的恶意行为。
最终,法庭判决侵权方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博朗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音乐作品侵权案这个案例中,一位音乐家发现有人未经他的授权,在网络上发布了他的音乐作品。
该音乐家将侵权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法庭判决被告方赔偿了音乐家的损失,并下令其删除和停止传播侵权作品。
3.2文学作品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一位作家发现有人抄袭了他的作品并出版发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手机品牌(以下简称“手机品牌”)原告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手机操作系统研发的企业,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被告手机品牌是一家知名手机生产企业,其生产的智能手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
2018年,原告科技公司发现被告手机品牌生产的智能手机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是否侵犯了原告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2. 如果侵权成立,被告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侵犯了原告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2. 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四、案件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本案中,原告科技公司主张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手机操作系统、手机应用程序等。
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涉嫌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手机操作系统:原告科技公司的手机操作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而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使用了与原告系统相似的界面和功能,涉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手机应用程序:原告科技公司研发了多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机应用程序,而被告手机品牌的智能手机涉嫌使用了原告的部分应用程序,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 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其著作权。
本案中,被告手机品牌未经原告科技公司许可,在其智能手机上使用了原告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手机品牌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科技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申请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2. 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象征。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在我国依然严重,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将以某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为例,探讨法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作用。
二、案例简介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生产家用电器。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国内家电行业的领军企业,其商标已成为知名品牌。
然而,在市场竞争中,A公司发现其商标被多家企业恶意侵权,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三、侵权行为及损害事实1. 侵权行为(1)B公司未经A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家电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C公司在其销售的家电产品包装上使用与A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3)D公司在其宣传资料、广告等材料中使用与A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 损害事实(1)A公司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受到损害。
(2)A公司经济损失严重,市场份额下降。
(3)消费者对A公司产品的信任度降低。
四、法律依据及诉讼过程1. 法律依据(1)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诉讼过程(1)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C、D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取证,核实侵权事实。
(4)法院判决B、C、D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
五、案例评析1.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1)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象征。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持续发展。
(2)维护市场秩序。
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知识产权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案例评析咱们生活在一个充满创意和创新的时代,知识产权这玩意儿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啦。
比如说,你写了一首超级好听的歌,画了一幅美炸了的画,或者发明了一个超厉害的小玩意儿,这些可都是你的宝贝成果,得有法律来保护,这就是知识产权的作用。
我先给您讲个真实的事儿。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特别喜欢摄影,没事儿就拿着相机到处拍拍拍。
有一回,他在一个特别美的古镇拍了一组照片,那效果,简直绝了!他把这些照片传到了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好多人点赞,他可高兴了。
结果没过多久,他发现一家旅游公司居然把他的照片拿去做宣传海报了,连个招呼都没打。
小李那个气呀,这不是明摆着侵犯他的知识产权嘛!他就决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这就好比在学校里,你自己辛苦写的作业,被别人拿去抄了还说是自己写的,你能不生气?知识产权也是这个道理。
咱们再来说说一个有名的案例。
有一家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智能手机技术,申请了专利。
可另外一家公司呢,偷偷地模仿了这个技术,还大量生产销售,赚了不少钱。
这被发现了以后,那可就惨啦,得赔一大笔钱,还得公开道歉。
这就告诉我们,别想着去偷别人的智慧成果,要不然就得付出代价。
还有个例子也挺有意思。
有个作家写了一本超级畅销的小说,结果有人未经他同意,就把小说改编成了电视剧,还改得乱七八糟。
作家一怒之下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最后胜诉了。
这就像是你精心做的一个蛋糕,别人没经过你同意就乱加东西,能行嘛?其实知识产权就在咱们身边。
比如说,你在网上下载一首有版权的歌曲,如果没有付费或者没有在合法的平台上,那也可能是侵权哦。
又或者,你看到一个好看的商标,自己随便拿去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也是不行的。
再回到我朋友小李的事儿。
他先是给那家旅游公司发了邮件,指出他们的侵权行为,要求他们停止使用并且赔偿。
可那家公司根本不理睬,觉得小李就是个小老百姓,好欺负。
小李可没退缩,他收集了各种证据,像照片的原始文件、发布的时间记录等等,然后找了个律师帮忙。
最后经过一番折腾,小李胜诉了。
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
本案涉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被诉方”)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科技公司拥有一项名为“智能节能控制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被诉方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中使用了与科技公司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的结构和技术,引发了侵权纠纷。
二、案情简介1. 专利权人:某科技公司,拥有“智能节能控制系统”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XXXXXXX。
2. 被诉方:某电子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节能型智能家居系统”产品中使用了与科技公司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的结构和技术。
3. 纠纷起因:科技公司发现被诉方的产品与自己的专利存在高度相似性,认为被诉方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专利权的有效性:被诉方是否承认科技公司专利的有效性,以及专利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2. 侵权行为的认定:被诉方的产品是否与科技公司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是否构成侵权。
3. 赔偿数额的确定:如果被诉方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四、法院判决1. 专利权的有效性:法院经审查认为,科技公司所拥有的“智能节能控制系统”实用新型专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有效。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认为,被诉方的产品与科技公司专利在结构、技术方案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性,构成了对科技公司专利权的侵犯。
3. 赔偿数额的确定:法院综合考虑了被诉方侵权产品的销售规模、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等因素,判决被诉方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五、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科技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警示。
2. 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法院通过对专利技术与被诉方产品进行对比分析,认定被诉方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手机厂商(以下简称“手机厂商”)案由:侵犯专利权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手机技术研究的公司,拥有多项手机相关专利。
其中,一项名为“一种手机屏幕触控技术”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XxxxxXX)是该公司的核心技术之一。
该专利技术具有触控灵敏、响应速度快等特点,深受消费者喜爱。
2018年,手机厂商推出了一款新型手机,该手机在屏幕触控技术上与科技公司专利技术高度相似。
经过调查,科技公司发现手机厂商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专利技术。
为此,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手机厂商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2. 理由(1)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本案中,被告手机厂商在未获得科技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专利技术制造、销售涉案手机,明显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应当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被告手机厂商在明知其行为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情况下,仍然进行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手机厂商在未获得科技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专利技术制造、销售涉案手机,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手机厂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制造、销售涉案手机;2. 被告手机厂商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3.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手机厂商承担。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是一个在现代社会中日益重要的概念。
它是指人们所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变得尤为重要。
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也愈发突出。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来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以及相关问题。
1.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战争苹果和三星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巨头,两家公司曾经围绕智能手机技术展开了一场备受瞩目的专利战争。
这场战争从2011年开始,持续了数年。
双方在全球范围内提起了多起专利侵权诉讼,涉及到设计专利、软件专利等多个方面。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平衡问题提供了深入的思考。
2.音乐产业中的版权保护音乐产业是一个版权保护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
在数字化时代,音乐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异常容易。
这给音乐人和音乐公司的利益带来了严重威胁。
著名歌手泰勒·斯威夫特就曾发表过关于音乐版权保护的演讲,她表示艺术家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收益。
这个案例引发了大量与音乐版权相关的讨论,使人们重新关注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3.中国与美国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争议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中心,被指责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一度备受关注。
特别是在中国创新能力逐渐提升的与国外企业的合作与竞争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愈发突出。
这个案例展示了国际间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纠纷和合作,对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挑战。
总结和回顾性内容: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随着科技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和普遍。
保护创新和维护创造者权益的难度日益加大。
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给国际合作和纠纷解决带来了困难。
确保艺术家和创新者获得合理的收益,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目标之一。
对于这个主题的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的保障、创新环境的营造以及公众的教育共同推进。
法律典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简介本案是一起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原告为某知名品牌公司,被告为一家初创企业。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
本案的发生,不仅体现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视,也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2. 如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件分析(一)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1. 商标权概述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查和批准。
一旦获得注册,商标注册人即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2. 本案中商标权的认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商标的相似性:本案中,原告的注册商标与被告产品上的标识在文字、图形等方面存在相似性,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商品的关联性:原告与被告的产品属于同类商品,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3)商标的知名度:原告的商标在我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
综上所述,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二)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应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消除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
2. 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侵权人应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遭受的销售额损失;(2)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维权费用;(3)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商誉损失等。
知识产权法律健全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在此背景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的专利纠纷案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健全的典范。
二、案情简介2016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与三星电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星)在我国法院就专利侵权问题提起诉讼。
华为认为,三星在我国销售的部分智能手机侵犯了其持有的两项发明专利,要求三星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星则辩称,其产品并未侵犯华为的专利权。
该案涉及两项发明专利,分别为“一种移动通信终端及其控制方法”和“一种移动通信终端及其控制方法”。
华为认为,三星的智能手机在通信过程中,采用了与其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侵犯了其专利权。
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2. 证据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华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专利权的有效性,而三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产品未侵犯华为的专利权。
因此,法院认定华为的专利权受到侵害。
3. 判决结果2018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星侵犯了华为的两项发明专利,要求三星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华为经济损失。
四、案例评析1. 知识产权法律健全的体现(1)法律体系的完善。
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本案中,法院依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华为的专利权进行了认定和保护。
(2)执法力度的加强。
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的加强。
(3)维权渠道的畅通。
华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并作出公正判决,为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畅通的渠道。
2. 案例启示(1)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典型的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的案例评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知识产权这个词可能听起来有点高大上,但其实它无处不在,就像空气一样,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又与我们息息相关。
比如说,我们看的电影、听的歌曲、读的小说,甚至是用的手机软件,背后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几个知识产权方面的典型案例,看看这些事儿到底是咋回事。
先来说说一个关于音乐版权的案例。
有这么一位歌手小李,他创作了一首超级好听的歌曲,在网络上迅速走红。
可没多久,一家知名的音乐平台在没有经过小李授权的情况下,就把这首歌放在自己的平台上供用户免费下载。
小李知道后那叫一个生气啊!他觉得自己的创作成果被别人随意使用,这简直就是对他劳动成果的不尊重。
于是,小李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找了专业的律师,收集了各种证据,比如他创作这首歌的手稿、最初发布的记录等等。
经过一番努力,最终法院判决这家音乐平台赔偿小李的损失,并向他公开道歉。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音乐作品也是有版权的,不能随便拿来就用。
哪怕只是一首小小的歌曲,那也是创作者的心血,得尊重人家的知识产权。
再来讲一个跟商标有关的事儿。
有一家生产食品的公司,他们的产品在市场上口碑一直不错。
但是突然有一天,他们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和他们的产品包装、商标非常相似的竞品。
这可把他们给气坏了,因为消费者很容易就会混淆,误以为这是他们家的产品。
于是,这家公司果断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他们展示了自己多年来在品牌推广、产品质量控制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对方产品是如何故意模仿他们的商标和包装的详细证据。
最后,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对这家公司进行了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咱们能明白,商标可不是随便能被模仿的。
一个好的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得好好保护。
还有一个案例也挺有意思的。
有一位小说家小王,他写了一部非常精彩的小说。
有一家影视公司看中了这部小说,想要改编成电视剧。
双方谈好了合作条件,签了合同。
可在拍摄过程中,这家影视公司擅自对小说的情节进行了大幅修改,而且没有经过小王的同意。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评析一、华为与美国高通纠纷案答案:该案主要纠纷点在于专利许可费用的支付问题。
华为认为高通的专利许可费用过高,而高通则坚持其专利的价值。
深入分析:该案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专利权利人的合理权益保护和合理收益的问题。
华为作为一家全球知名的通信设备制造商,依赖于高通等公司的专利技术来实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根据相关法规,华为需要支付专利许可费用给高通等专利权人。
然而,华为认为高通的专利许可费用过高,超出了合理范畴。
华为认为,高通拥有的专利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达到所声称的高价值,因此不愿意按照高通要求的费用支付。
华为认为高通存在滥用市场垄断地位以索取过高许可费用的嫌疑。
相反,高通坚持认为其专利技术具有高价值,并对其专利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和定价。
高通指出,他们的专利技术在通信行业中是广泛使用的标准技术,对于其他通信设备制造商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高通坚持专利许可费用的合理性,并认为华为应按照其要求支付费用。
这个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并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如何确定专利的价值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华为和高通对于后者的专利技术价值存在争议。
其次,如何确定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专利权人可以根据其所持有的专利技术的价值来制定许可费用,并且可能会存在垄断行为的问题。
这个案例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到专利权人和使用专利技术的企业之间的权益平衡问题。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知识产权领域的纠纷往往需要权益的平衡与协商,以保护创新和公平竞争。
二、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案答案:该案主要纠纷点在于苹果指控三星侵犯其手机设计和软件特性等多个专利。
深入分析: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侵权案是近年来最具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之一。
苹果指控三星未经授权使用了其手机设计和软件特性等多个专利,并要求三星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
在这个案件中,苹果主要指控三星侵犯了其iPhone的外观设计和软件特性等多个专利。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评析导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创新和经济的促进起着关键作用。
在知识产权领域,一些经典案例塑造了法律界和业界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认识。
本文将对几个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进行评析,探讨它们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影响和启示。
案例一:索尼对百事可乐案在这个案例中,索尼公司起诉百事可乐公司侵犯其在音乐播放器领域的专利权。
该案例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并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适用标准提出了新的挑战。
法院最终判定百事可乐侵权,并认可了索尼公司的专利权。
这一案例的评析表明,专利权的保护对于促进技术创新至关重要。
法院在判决中说明了专利权对发明者的保护义务,以及侵权行为对创新和市场竞争的威胁。
这为以后的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同时也提醒了企业在产品研发中注重技术的创新和专利的合规性。
案例二:苹果对三星案苹果对三星公司的案件是知识产权领域的另一个经典案例。
苹果公司指控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领域的设计和专利权。
此案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战,各种知识产权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针对这一案件的评析显示,在技术创新日益重要的今天,保护产品设计和专利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点之一。
这一案例也揭示了保护知识产权既是企业创新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法律工具。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如何抉择,以及如何平衡创新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
案例三:Instagram对Swoosh案这一案例涉及Instagram公司起诉Swoosh公司侵犯其在社交媒体领域的商标权。
Instagram公司声称Swoosh公司的商标设计与其相似,可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导。
法院维护了Instagram公司的商标权,禁止Swoosh公司使用与其商标相似的标识。
这一案例评析说明了商标权对于品牌形象和消费者识别的重要性。
商标的保护不仅仅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商标保护需要企业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建立品牌形象,以确保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识别和信任。
法律案例知识产权东方红(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牌公司”)案由:侵犯商标权纠纷二、案件背景“东方红”商标在我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最早源于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东方红一号”的成功发射。
此后,“东方红”商标被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和服务,成为我国知名商标之一。
本案中,原告科技公司拥有“东方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被告品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品牌公司在未经原告科技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具体分析如下:1. 商标相同或近似性认定法院认为,被告品牌公司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的“东方红”商标在文字、图形及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被告品牌公司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2.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品牌公司在其经营的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未取得原告的许可,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3. 法律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品牌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涉及商标侵权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商标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科技公司通过注册“东方红”商标,对其商标专用权进行了合法保护。
知识产权法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法典型案例评析一、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案。
这就像是一场两个饮料巨头之间的“包装大战”。
王老吉这个老字号,有着深厚的品牌底蕴。
加多宝呢,把王老吉这个品牌从默默无闻到打造成家喻户晓的凉茶品牌,这里面加多宝可是出了不少力。
但是呢,问题就出在这个红罐包装装潢上。
这红罐啊,在消费者心中那可几乎等同于凉茶的标志了。
加多宝在和王老吉分道扬镳之后,还继续用着这个红罐包装装潢。
王老吉肯定不乐意啊,就好比自己的一件标志性的外套被别人穿着到处跑一样。
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看,这个包装装潢是有独特性的,而且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推广,消费者已经对这个红罐包装装潢和特定的凉茶产品产生了特定的联系。
法院最后判定加多宝不能再继续使用红罐包装装潢。
这个判决其实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商业外观权。
你想啊,如果谁都能随便用这个红罐包装装潢,那市场不就乱套了吗?消费者都分不清谁是谁家的凉茶了,这对于品牌的建立和市场秩序的维护都是很不利的。
二、琼瑶诉于正抄袭案。
从故事的情节来看,两部作品有太多的相似之处。
比如说人物关系,男女主的身世设定,还有很多关键情节的发展走向。
这就好比是于正把琼瑶奶奶精心绘制的一幅画,稍微改了改颜色和笔触,就当成自己的作品拿出去展览了。
在知识产权法里,著作权保护的就是作品的独创性。
琼瑶的作品有她独特的构思和创意,而于正这样大量抄袭就侵犯了琼瑶的著作权。
这个案子的判决也是大快人心的,法院判定于正抄袭成立。
这也给很多创作者提了个醒,不能投机取巧,想走捷径靠抄袭别人的作品来获得成功。
创作就得是自己从无到有地构思故事、塑造人物,不然就得承担法律后果。
三、苹果与三星专利大战。
这就像是科技界的两个巨头在专利这个战场上“大打出手”。
苹果的iPhone那可是智能手机界的革新者,有着独特的设计和各种专利技术。
三星呢,作为手机市场的另一大巨头,也在不断推出自己的手机产品。
他们之间的专利纠纷主要集中在手机的外观设计、用户界面等方面。
十大典型案例出炉!事关知识产权(一)2024
十大典型案例出炉!事关知识产权(一)引言概述:在知识产权领域,常常发生各种有关侵权和诉讼的案例。
这些案例不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且对于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十个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例,包括专利侵权、商标纠纷、版权争议等不同类型的案例。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和挑战。
正文:一、专利侵权案例:1. A公司控告B公司侵犯其专利:A公司研发的新型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很快发现B公司推出的类似产品存在侵权行为。
A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B公司侵犯其专利权。
这个案例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因为它涉及到专利保护的核心问题。
2. C公司因专利侵权被判赔偿巨额金额:C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存在侵犯他人专利的行为,而被侵权方D公司不仅提起了诉讼,还要求高额赔偿。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审理,并最终判决C公司支付巨额的赔偿款。
这个案例向其他公司发出了明确的警示,警示他们要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3. 专利侵权纠纷引发国际争议:某国企与外国公司在某项技术专利上存在冲突。
随着案件的发展,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
最终,国际仲裁机构介入,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范围内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二、商标纠纷案例:1. D公司起诉E公司商标侵权:D公司在国内注册了某商标,并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然而,E公司发布了与D公司商标相似的产品,并试图借此获利。
D公司重视并及时起诉E公司,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并成功保护了自己的商标权益。
2. F公司因商标混淆被罚款:F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G公司的商标相似,容易产生消费者的混淆。
G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F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F公司支付罚款,同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这个案例表明商标保护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证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3. 商标权争议跨境纠纷:一家国际知名企业在国内申请注册其商标,但另一家本地企业声称其在使用同一商标,且在多个国家已进行了商标注册。
法律知识产权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电子设备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案由: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1)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专注于电子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的电子设备技术,并取得了多项国家专利。
(2)2010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节能控制器”的电子设备,并取得了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该专利涵盖了智能节能控制器的核心技术和设计方案。
(3)2016年,设备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一款名为“节能助手”的电子设备,该设备在外观、功能及核心控制技术方面与科技公司的“智能节能控制器”高度相似。
(4)科技公司发现设备公司的“节能助手”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遂向设备公司发出侵权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
但设备公司未予理睬。
(5)科技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设备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 理由(1)设备公司的“节能助手”产品在核心控制技术方面与科技公司的“智能节能控制器”专利高度相似,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
设备公司未经授权,擅自生产、销售与科技公司专利产品相似的电子设备,已构成侵权。
(3)设备公司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的减少、研发投入的损失等。
三、法院审理1. 法院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科技公司的“智能节能控制器”专利权合法有效,设备公司的“节能助手”产品在核心控制技术方面与科技公司专利产品高度相似,已构成侵权。
2. 判决结果(1)设备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科技公司专利权的“节能助手”产品。
(2)设备公司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万元。
(3)驳回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例评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科技公司通过专利权保护了自己的研发成果,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典型案例分析及观点(3篇)
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尤为突出。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观点。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
被告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
甲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甲公司的专利技术,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侵权。
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已构成侵权。
2. 损害赔偿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2)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3)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4)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根据上述因素,法院判定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公司构成侵权,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此外,法院还判决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反映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创新。
因此,我国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2.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在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侵权风险。
3.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本案中,甲公司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法律_侵犯知识产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在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行为仍然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涉嫌抄袭专利技术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途径和司法实践。
(一)案件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5年,科技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该手机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然而,在2016年,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现,科技公司的智能手机涉嫌抄袭其2013年申请的一项专利技术。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调查,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依法作出判决。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科技公司的智能手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科技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二、案件分析(一)侵犯专利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在本案中,原告的专利技术涉及一项智能手机的屏幕显示技术,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科技公司生产的智能手机在屏幕显示方面与原告的专利技术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构成侵权。
(二)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
2. 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决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3. 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判决科技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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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cm;
42-47cm;
4、进风口向下倾斜;
4、主风机的进风口及其所在的罩板向 内侧倾斜,下部略呈弧状;
5、出风口开口于室外;
5、出风口开口于顶板,安装时出风口 通过出风管连接通向室外或排烟管道;
……
……
禁止反悔
ZL95239003.5 手段 出风口开口于室外
被控侵权产品
出风口开口于顶板,安 装时出风口通过出风管 连接通向室外
……
……
一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中与涉案专利技术中不相 同部分的技术特征不构成等同。
二审法院认为:排风口开于机壳顶板、通过排风管排除 油烟的技术特征已由他人公开,属公知技术,因此被告 的公知技术抗辩成立。
先用权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 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 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 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的……”
外观设计
【保护范围】《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外观设计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 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 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判断主体】人民法院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似, 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关公众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 力为准。 【相关公众】前款所称相关公众,是指对授权外观设计 的相关设计状况具有常识性了解,并且对不同外观设计 之间在形状、图案、色彩上的差别具有一定分辨力的人, 但其通常不会注意到形状、图案、色彩的微小变化。
现有技术抗辩
ZL94231626.6 大型铜铝过渡接头 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大型铜铝过渡接头, 其特征在于:包括铜排和铝排,铜排的一 端插入铝排一端的孔中,与铝排熔接。
现有技术抗辩
ZL94231626.6
现有技术
1978年出版的《电气工
1、
一包种括大铜型排铜和铝铝过排渡接头,程将锌中铝(或铝加锡铜热)的焊至铜接熔线技化插术,入》将铝:搪液
先用权
先用权
FB821型绒线成球机,由无锡市第七纺织机械 厂制造。该机于1994年进行了技术鉴定,其鉴 定证书上写明,该机可以进行“连球或割断” 成球,每分钟成球20只,重量误差在1克以内。 “连球”,即第1个绒线球的尾线是第2个绒线 球的头线,第2个绒线球的尾线是第3个绒线球 的头线,以此类推,所有头线与尾线及所有绒 线球本身的线是一根连续无接头绒线。 1997年12月,被告向无锡市第七纺织机械厂购 买了FB821型绒线成球机一台用于生产。
一个予留孔,其大小和形状与铜排 成形铝铜熔钎焊是
接头一致。下部另一端开一浇注口。 在成形模中将铝加 外模为铸铁浇制而成,主要用于夹 热至熔化 紧内模
将足量的铝块溶化到700-900℃,并
将铜排基材予热到200℃-500℃,
将予热好的铜排基材的铜接头插入 铸模的予留孔中,插入深度为100 ㎜至200㎜,并将其固定在一支架 上。最后将铝液从浇注口连续注入
先用权
生产连球绒线的功能是FB821型绒线成球机自 带的,并不需要购买者另行设计、开发。 被告作为专业生产绒线的厂家,在购买了 FB821型绒线成球机后,并不需要再投入更多 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就可以生产连球绒线。 尚无证据证明被告购买后即生产连线绒球的事 实,但应当认为被告购买了FB821型绒线成球 机后即已经作好了生产连球绒线的必要准备, 故被告应当享有先用权。
先用权
先用权的限制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原有 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前的已有生产规模 以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者根据已有的生 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50g×20×60m×24h=1440000g=1.44t/日 1.44t×365=525.6t/年
先用权
先用权的限制
被诉侵权人以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主张 先用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先用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后将其已经实施或者 作好实施必要准备的技术或者设计转让或者 许可他人实施,并主张该实施行为属于在原 有范围内继续实施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技术或者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 承继的除外。
功能
将上下两根竖架连接固 将上下两根竖架连接固
定
定
效果
在插孔限定的范围内任 意调节高度
只有固定长度的两节竖
架,其高度的调节不是 任意的
结论 不同 相同 不同 不等同
禁止反悔
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申请 人、专利权人主动或者应审查员的要求对 权利要求进行限缩性修改或者陈述,权利 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专利权的保护范 围包括该放弃的技术方案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限制。
禁止反悔
一种抽油烟机 ZL95239003.5 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抽油烟机,它有一个或 二个主风机,其特征是主风机位于灶具前方的 一个或二个正面主风机室内,正面主风机室的 底线高于灶具30-80cm,进风口向下倾斜,出 风口开口于室外,灶具上方有梯形顶板,梯形 顶板的里边与正面主风机室进风口的上沿相连, 梯形顶板左右边分别固定有左侧板和右侧板, 形成一个风罩,开动主风机时,进风风力线覆 盖整个灶面。
6、设置于反力梁下方的压桩液压千斤顶; 7、反力梁通过焊接方式固定在反力竖架上;
8、上下两根反力竖架以铰链连接固定。
等同判定
“葫ZL9芦712”5228与.9 “滑轮被、控侵卷权产扬品机组” 结论
手段 吊在天梁上的葫芦
设置在天梁上的滑轮及 与滑轮配合的卷扬机
基本相同
功能
所述的葫芦吊着反力梁 或被压的桩
功能 排除油烟
排除油烟
效果
油烟能迅速短距离排 向室外
油烟能排向室外
结论 基本相同
相同 基本相同
禁止反悔
出风口开口于室外
说明书记载:目前市场上的抽油烟机所吸入的油烟 经一较长管道通向室外,其缺点是气态的油烟在管 道内冷却成液态,凝结在管道壁上,不易清洗。本 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无油烟危害烹调者的健 康,油烟能迅速短距离排向室外的抽油烟机。 在专利复审阶段,权利人对于权利要求中关于“主 风机室出风口开口于室外”进行过限定性解释,认 为该技术特征从来没有被公开披露,实质上就排除 了专利中含有被现有技术披露的“排风口开设在机 壳顶板、通过排风管排除油烟”内容部分的保护, 该解释被专利复审委采纳。
先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 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 “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一)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需的主要技 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 (二)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需 的主要设备或者模具。
先用权
ZL98222957.7 多球无接头绒线球及其成球装置 申请日:1998年11月13日 权利要求为:1、一种多球无接头绒线球,其特征在于 第1个绒线球的尾线是第2个绒线球的头线,第2个绒线 球的尾线是第3个绒线球的头线,以此类推第n个绒线球 的尾线是第n+1个绒线头线,且所有头线与尾线及所有 绒线球本身的线是一根连续无接头绒线。 2、一种多球无接头绒线球成球装置,它包括成球锭子 及其所属锭杆,其特征在于锭子下方的锭杆上固接一个 储线盘,储线盘上设有绒线球的固定装置。
禁止反悔
禁止反悔
ZL95239003.5
被控侵权产品
1、一种抽油烟机,它有一个或二个主 风机;
1、一种抽油烟机,有两个主风机;
2、主风机位于灶具前方的一个或二个 2、主风机分别位于灶具前方的两个正
正面主风机室内;
面主风机室内;
3、正面主风机室的底线高于灶具30- 3、正面主风机室的底线高于灶具台面
效果
便捷地随意调节并固定 固定方法原始,调节方
反力梁的位置
式非常不便
结论 不同 不同 不同 不等同
等同判定
ZL97125228.9
被控侵权产品
手段
每条反力竖架至少由两根竖 架连接而成,所述的上面的 一根竖架的下部插在下面的 一根竖架内,并用插销插在 上面的一根竖架和下面的一 根竖架的插孔内
无插孔,上下两根反力 竖架以铰链连接
内模中,让其自然冷却,冷至
将铝加热至熔化, 将搪锌(或锡)的铜 线插入铝液中,冷 却后形成接头
300℃以下脱模,进行必要的清理
和检查,工作结束。
结论 相同
相同
现有技术抗辩
……
ZL95239003.5
5、出风口开口于室外;
被控侵权产品
…… 5、出风口开口于顶板,安装时出风口 通过出风管连接通向室外或排烟管道;
等同判定
等同判定
ZL97125228.9
被控侵权产品
1、一种压桩机,包括底座; 2、立在底座上的两条反力竖架; 3、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之间的反力梁; 4、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顶部的天梁;
1、一种压桩机,包括底座; 2、立在底座上的一节或两节反力竖架; 3、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之间的反力梁; 4、横向设置于两条反力竖架顶部的天梁;
现有技术抗辩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 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 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 利权。”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被诉侵权人 主张现有技术抗辩,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被诉 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 有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 “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属于现 有技术”。
中,冷却后形成接头
钎料熔化而母材不熔化
的一种连接工件的焊接
2、
铜排的一端插入铝排一 端的孔中
方法,利用熔点较焊件 为低的焊料和焊件连接 处一同加热焊料熔化后,
渗入并填满连接处间隙
而达到连接
3、 与铝排熔接
铝铜熔钎焊
结论 相同
相同 相同
现有技术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