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人社发〔2011〕552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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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人社发〔2011〕552号、通知

奉节人社发…2011?552号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参保单位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9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1?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信息采集工作

市级统筹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参保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各参保单位负责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好信息收集、比对、封装和报送,

并做好参保人员特殊病患者、异地就医居住人员信息的登记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格式见附件1、样表见附件2)

1.采用A4纸进行复印;

2.身份证正面朝上,紧靠纸张左上角进行复印;

3.复印件清晰,不能折叠、污损;

4.社保卡制卡对居民身份证15位和18位均可支持,但尽量使用居民身份证18位。制卡费用(每张25元)由参保单位承担。

(二)照片粘贴要求

1.照片紧靠身份证下方,距A4纸左边缘2CM处粘贴(如图);

2.照片要求:

⑴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1寸),无边框,(若照片未按照要求提供,导致成卡后效果不理想,责任由本人承担);

⑵本复印件粘贴的照片将印制在社保卡面上,为确保印制效果,切忌折叠污损;

⑶身份证和近期免冠照片不能差异太大,否则不能做卡。

(三)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可能选择银行

各参保单位暂不选择。

(四)信息比对

各参保单位在医保所拷取所在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收集信息采集表后,进行信息比对,将信息比对的结果填在《重庆市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基础信息维护表》(见附表3),医保所拷的原始数据不能修改,如有错的请在更正信息栏填写。

(五)特殊慢性病患者信息采集要求

1. 各参保单位在医保所拷取特病人员花名册,查看有没有本单位特殊病种人员,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见附件4)上的所有内容,并准备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医保所做特病证),由单位签字盖章;

2.每个特殊病参保人员要选定一家医院作为门诊治疗医院,不能选药店(特病药店还需向市局申请),恶性肿瘤选两家医院,其中一家中医院、一家综合性医院(或肿瘤专科医院);

(六)异地就医居住人员(重庆市外)信息采集要求

异地就医是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外的医疗机构生病就医的行为。

1. 各参保单位在医保所拷取全县异地人员花名册,核对本单位居住在重庆市辖区以外的职工,发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见附件5)、《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异地特殊疾病门诊申报表》(见附件6)进行填写,参保人办理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以后,并在本人选定的三家异地医院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2.异地居住人员最多可以选3家指定医院,最好选择就近、不同级别的医院;

3.异地居住人员患有特殊疾病的,可从已选定的三家异地医院中的一家作为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医院;

(七)欠费清理

各参保单位拷取医疗保险欠费单位花名册,认真清理欠费原因,并在10月20日前缴清所欠费用,并将缴款发票拿到医保所307室上账核销。按月(季)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将剩下月份缴清。否则在纳入市级统筹后,系统将自动封锁欠费单位人员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将享受不到相应的医疗待遇,后果由参保单位自负。

(八)人员变更和增减业务

因9月30日我县第一批基础数据(包括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参保信息、单位基础信息和单位参保信息)上报重庆市制卡中心进行制卡工作。提取数据后,医保所将在原系统中停办所有参保、变更和增减业务,各参保单位需要增减变更的,请在9月25日前完成。关于停止原系统增减变动业务进行基数数据转换至金保系统上线运行期间发生的业务,在金保系统上线运行后,征缴计划由金保系统下达,并对暂停期间的人员增减变动进行补收、补退处理,保证其医保待遇的享受。

各参保单位2012年申报工作应在金保系统上线运行后,并在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岗位、薪级工资之和,剔除艰苦边远津贴部分,

企业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并与参加养老保险基数一致。

原乡镇单位实行财政代扣代缴、按年征收办法,金保系统上线运行后,不再实行财政代扣代缴,由参保单位按月在银行缴纳。

(九)个人账户清理

各参保单位有死亡注销人员的,其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医保所清理后统一退到各参保单位。

(十)注意事项

1.请在采集表上填好交表人、交表日期和联系电话;

2.交资料时间:2011年9月20日前;

3.交表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4.各参保单位要提供单位基础信息,如单位名称(以公章为准)、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地税缴款顺序号、机构代码证号、单位地址、经办人员及联系电话;

5.相关资料下载请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加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QQ群(QQ1群:88232751,QQ2群:111766565,QQ3群:144612527,QQ4群:144634891),在共享文件里下载相关文件、表册和宣传资料;

6.除财政零户统管单位外的参保单位需提供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财政零户统管单位提供财政账号;

7.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做好社保数据的保密工作,因泄露参

保人员数据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

8.所有采集信息资料由单位统一封装(数据确认表、特殊病种人员和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分别装袋,封装袋格式见附件7、8),封装袋上需注明区县、单位、单位编号(即单位金保号)、人数、交表时间等,封装袋内需附本封装袋统计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和单位人数。各参保单位务必于9月20日前将信息采集资料交到县医保所。

二、认真负责,做好新的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工作

使用新的社会保障卡是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最基础工作。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规定,社会保障卡首发卡和补换卡均需收取每卡25元的工本费,并按要求上缴市财政专户。各参保单位在9月20日前报送数据确认表的同时,医保所凭参保单位的数据确认表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参保单位持缴款书可直接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委托代办银行以现金方式缴纳工本费,也可凭缴款书以转帐方式划转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委托代办银行,参保单位持盖有银行“收讫章”的第一联(回单)交回医保所,7个工作日后经确认所缴款项到账后,换取缴

款书的报帐联(第四联)。

社会保障卡做好后,请各参保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取卡并及时发放参保人员手中,领卡时需提供参保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领卡事务。

三、高度重视,确保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既是一件大事、好事,也是一件难事。涉及范围广,人员多,群体构成复杂。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统筹前期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落实责任,大力宣传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重点要把握的政策见附件9),确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顺利进行。因各单位信息采集工作不到位,导致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

附件:1.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样表)

2.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格式

3.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基础信息维护

4.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5.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

6.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异地特殊疾病门诊

申报表

7.重庆市奉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据确

认表(封装袋格式)

8.特殊慢性病和异地就医人员封装袋格式

9.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政策重点环节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通知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印

(共印600份)

附件1

重庆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格式

已在主城区办理社会保障卡(金保系统)的人员无须上交此表

选择银行:

交表人:

交表日期:

联系电话: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可能选择的银行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身份证复印件要求

1.采用A4纸进行复印;

2.身份证正面朝上,紧靠纸张左上角进行复印(如图);

3.复印件清晰,不能折叠、污损。

照片粘贴要求

1.照片紧靠身份证下方,距A4纸左边缘2CM处粘贴(如图);

2.照片要求:

⑴近期免冠正面标准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1寸),无边框,(若照片未按照要求提供,导致成卡后效果不理想,责任由本人承担);

⑵本复印件粘贴的照片将印制在社保卡面上,为确保印制效果,切忌折叠污损。

附件3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

基础信息维护表

单位金保编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机构代码:地税编号:

单位地址:

总人数:在职:退休: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4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附件5

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表

参保单位:申报时间:

注:1、次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或区医保机构各一份。“人员类别”填“在职”或“退休”。

2、定点医院不超过3家。已施行医疗保险改革的地区,定点医院要求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且要求当地医保机构签章:未施行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地区,定点医院要

求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章。

3、特殊疾病定点医院仅限1家,在医院名称栏加(特病定点医院)以注明。

附件6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注:(一)参保人员类型指: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2.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本人选定特病就医医院必须为本人选定异地就医医院中的一家。

附件7

重庆市奉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数据确认表

(封装袋外)

参保单位(盖章):

单位编号:

参保人数:

采集人数:

交表人:

交表时间:

重庆市奉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数据确认表

(封装袋内)

参保单位(盖章):

单位编号:

参保人数:

采集人数:

附件8

重庆市奉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确认表

(封装袋外)

参保单位(盖章):

单位编号:

特慢病人数:

交表人:

交表时间:

重庆市奉节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人员确认表

(封装袋内)

参保单位(盖章):

单位编号:

异地就医人数:

交表人:

交表时间:

附件9

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政策重点环节

一、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年度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600%。

2011年执行2010年全市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6,月平均工资2944元,下限1178元,上限17664元。

2.系统中的平均缴费基数是用于单位参保中没有在职职工,只有退休职工的单位。2011年执行的金额为2120元。

二、单位参保缴费政策

1.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随所在单位参保基本医疗保险。

注:单位性质为“企业”的,在2011年11月30日前降低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大额医疗费互助缴纳(在职退休人员均要缴费)。个人每月缴费2元,用人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缴纳。

3.退休占在职超比例缴费。参保单位退休职工占在职职工超70%的,按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不足年限缴费。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连续工龄的要补足,未补足不能享受待遇。

5.单位参保经办注意事项。单位自行办理停保手续,方才可

以单位停保。经办机构无权因各种原因擅长自行办理单位停保。

三、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参保人员2004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15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

(2)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

(3)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

(4)缴纳余命医疗费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以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4%为年度标准,按月划入。

五、起付线(门槛费)

1.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400元,如挂社区卫生中心牌子为200元。

2.二级医院(县级医院)640元,如挂社区卫生中心牌子为440元。

3.三级医院(市级医院)880元。

4.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逐次降低一个百分点(具体操作为每次降低80元),直至为0。

六、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内符合报销规定,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报销: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5%,剩余部分自付。

七、报销范围

国家统一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项目。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乙类药品自负10%后纳入报销。部份贵重药品项目、特殊诊疗项目和服务项目设臵最高支付限额,超限额部分不纳入报销。

八、特殊疾病

1.病种目录: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1型、2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肝硬化(失

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15重度前列腺增生;16血友病。外加17类风湿关节炎、18帕金森综合症、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增殖性疾病)

2.办理程序:参保人员特殊疾病经指定医疗机构确诊后,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报表》连同本人近两年病历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同时出具医疗机构特殊疾病有效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审查确认后,发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作为特殊疾病门诊诊疗、结算凭证。特殊疾病管理实行年审制,其审查程序按特殊疾病认定程序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继续享受特殊疾病待遇;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特殊疾病待遇。

3.待遇支付: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审核后,对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支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比例是: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重症前列腺增生一年最高支付为1000元。

九、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3.2万∕年,大病医疗50万∕年,合计53.2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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