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及专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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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及
专题分析
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及专题分析
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Tax compliance),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
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到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它包含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
其中的税法规定是指税收法律体系中各法律效力级层中包含的有关税收规定,包括税收管理程序上的法律规定。
那么税收不遵从就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行为在时间上、准确度及应缴税额有所欠缺。
美国科学院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规范性文件、议会决定的相关税收规定,及时填报纳税申报表,准确计算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1 税收遵从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纳税人在纳税遵从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不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纳税义务。
表现较为集中的主要体现在自私性不遵从和无知性不遵从等方面。
欠税、逃税、骗税等纳税不遵从现象普遍存在。
从不遵从的手法看,纳税不遵从的花样很多。
许多纳税人为了逃缴税款,采取多头开户、隐瞒收入或采取现金交易、账外经营或采取销毁账证、虚假申报、不申报不纳税或报假停业假注销,有的干脆以倒闭破产方式等等来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
1.1纳税人方面
1.1.1纳税意识不强
近年来随着税收宣传不断深入国民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客观来看一个国家的公民纳税意识是同文化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历史习惯及法律意识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当前我们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国民纳税意识较差,政策法律意识也不强。
1.1.2 税收遵从成本高
税收遵从的货币成本不断提高。
我国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中占最大比例的是强制性购买支出(包括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工本费;获取发票和其他税务票、证、表、单的工本费;参加税务培训的费用;订购税收法规、刊物等的信息资料费;购置用于办税的有关软硬件设备支出及其维护维修费等)。
这部分成本占了企业税收遵从总成本的一半以上。
税收遵从的时间成本较高。
从国际上已有的遵从成本研究看,通常办税时间成本占最大比重,但在我国由于购置支出和代理支出所占的份额比较大,使得办税时间成本的相对比重并不是很高。
然而,从绝对数量看,企业花费在办理涉税事项上的时间还是相当多的。
税收遵从的心理成本有不断增大的趋势。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将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纳税人了解税法更加困难,加之一些地区和税务部门的不正之风依然严重,纳税人产生的焦虑及不满情绪就愈发严重,纳税遵从心理成本必然增加。
1.2征管方面
1.2.1纳税服务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仅税收收入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且纳税服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强税收服务研究,进一步完善税收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对纳税服务的内涵领会不深,重形式,轻实效。
不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把纳税服务等同于行风建设,过分注重纳税服务的形式,忽略了纳税服务措施的实际效能。
表现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流程没有彻底从方便纳税人考虑,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更多地从方便税务机关管理的角度出发,没有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不能真正满足纳税人的需要。
纳税服务缺乏统一标准,不利于全面量化考核。
目前各地结合各自征管情况,相继推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举措,但是这些方式方法都是自成格局,纳税服务
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在全国没有形成完备的税收服务体系,缺乏统一标准。
比如办税服务厅内部窗口设置、功能、定位不统一;涉税事项受理内容、标准、要素不统一;接受涉税事项受理的途径及内部处理流程不统一,因此全系统对纳税服务工作难以进行全面量化的考核。
此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参与的外部评价机制也不完善,还不能全面、客观的衡量税收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在基层单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也没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目前,省以下税务机关没有专司税收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税收服务职能由各级业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散承担,没有完整、规范、稳固的依托体,无法连续地、系统地接收纳税人的需求信号,无法形成完整的服务链条。
1.2.2税收制度有待完善
税收立法层次比较低,影响税收遵从。
税制缺乏相对稳定性,影响税收遵从。
税种复杂,多头管理,影响税收遵从。
税基税率设计不科学,影响税收遵从。
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影响税收遵从。
以上种种税收制度上的不完善或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导致我国税收制度与制度的效率要求相距甚远。
制度设计的繁杂、税法条例的不明晰,导致纳税人无所适从,税收遵从成本加大,遵从度降低。
专题分析
2 影响因素分析
2.1 A-S模型中的影响因素分析
最早研究逃税的理论模型是由Allingham和Sandmo (1972)建立的A-S模型,这里纳税人逃税的目的是追求预期效用最大化。
经过数学推导,A-S模型得出了一般税制要素,包括税率、罚款率、稽查率,以及非税制因素的纳税人收入,如何影响纳税人决策的相关结论。
(1)个人所得的变化对纳税人申报额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2)税率对纳税人申报额的影响是不确定的。
(3)罚款率和稽查率提高将增加税收遵从程度。
2.2 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
税收遵从成本,指的是纳税人为了遵从税法和税务机关的管理要求,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发生的除税款和税收的经济扭曲成本以外的费用支出。
不适当的税收遵从成本容易使纳税人对税收产生不满情绪,进而可能导致逃缴税款行为。
在现实中,度量税收遵从成本是十分困难的,主要是因为收集资料较困难,即使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也难以获得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的准确资料,同时还难以确定一个客观统一的计量标准,比如,对时间成本的价值、对心理成本的度量等等。
近年的实证研究表明,税收遵从成本的数额巨大,一些主要税种,如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遵从成本是税收管理成本的数倍。
税收遵从成本高主要是由税制的复杂程度引起的。
税收遵从总成本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类:(1) 货币成本,即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向税务顾问进行咨询所支付的咨询费用或交由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所支付的中介费用等。
(2)时间成本,即个人纳税人或公司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搜集、保存
必要的资料和收据,填写纳税申报表所耗费的时间价值。
(3)心理成本,即税收给纳税人带来的心理、情绪变化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失(通常表现为不满、焦虑、急躁等)。
如果纳税人因此雇佣代理人或求助于中介机构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心理成本便转化为货币成本。
(4)其他成本,如因税务机关办事效率低下、官员腐败等,施加给纳税人的其他遵从成本。
2.3 其他影响因素
2.3.1税制因素
税制复杂性是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之一,公平、确实、简便的税收制度,有利于保护忠诚性税收遵从,鼓励制度性税收遵从,避免情感性税收不遵从和减少无知性税收不遵从。
税收制度是否公平、简便、确实,主要由税收所承担的任务和税收立法的体制与程序所决定。
(1)税制的简明程度影响到税收遵从。
(2)税基、税率、税收优惠等对税收遵从的影响。
(3)税收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对税收遵从的影响。
2.3.2纳税人个体特征
纳税人包括法人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两类。
法人纳税人的组织结构、决策者特征以及决策机制等都会对其纳税选择产生影响。
影响自然人纳税人遵从选择的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纳税人个体的客观情况,如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等;另一类是纳税人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和风险偏好等主观方面。
2.3.3税收道德与税收遵从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各国公民在税收道德上的差异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的行为,从而影响了他们的税收遵从程度。
一个合理的预期是在一个税收道德水平越高的国家,逃税的普遍程度将越低。
2.3.4公平理论与税收遵从
社会比较理论认为个体是通过与别人比较他们之间的税收状况,从而决定自己满意的程度和逃税与否的纳税决策的。
公平理论代表了一种社会比较理论。
公平理论认为,如果人们认为国家的制度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的话,比他们认为国家的制度不公平时更可能遵守法律和法规。
据调查,在美国,许多人认为税制是不公平的,并且许多有关媒体报道和大众的行为宽恕了逃税行为。
其实逃税行为是受社会环境影响的,如:已觉察到的社会不公平,人们对公平看法和竞争的压力。
Stanlans, kinsey和smith(1991)也发现,人们是利用社会比较来获得他们纳税需要的有关信息。
Smith和Kinsey(1987)认为社会心理因素影响着人们纳税时所采取的行动。
Kinsey, Grasmiek和Smith(1991)发现人们在个人所得税负担上是如何形成公平分配的观念的。
人们会通过权衡他们纳税所付出的和他们从政府处所得到的,来评价税负的公平性。
2.3.5纳税服务与税收遵从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
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性税收工作,它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是贯穿整个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这一理念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的尊重,也符合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要求。
新征管法将纳税服务写进法律条文里,纳税服务在现代税收征管中的地位有了极大的提升,实现了质的飞跃,建立规范的纳税服务体系已成为现代税收工作的重要特征。
3 提高税收遵从思路分析
从前文的现状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前我国纳税遵从问题主要就是制度机制和管理体制方面的缺陷,为此,要提高我国的纳税遵从,也应该有针对性的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
3.1健全机制是提高纳税遵从的根本
纳税遵从问题至今仍是各国经济管理学者和财税部门不懈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研究纳税人在做纳税决策时,要了解纳税人心理状态和影响纳税人决策的种种因素,通过分析那些影响纳税人纳税遵从决策的内在因素和外部机制,采取完善制度改进管理体制,应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等相关措施,千方百计地减少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
3.1.1完善税收制度
完善的税收制度应该是一种既能保证国家社会发展的财力需求又要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又要利用税收手段合理的调控经济结构和社会财富的分配。
只有这样的税制才能被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同时认可和接受,也能清除产生纳税不遵从行为的制度性障碍,从而提高纳税遵从度。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议完善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善税制,提高纳税人的公平感知能力
在影响纳税不遵从因素中,税制的复杂和不合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相反,设计合理的税制则能有效地激励纳税人采取遵从行为,也能使纳税人的对税收负担的感知更加合理和公平。
因此,我国今后要进行税制改革时,就必须以实现“简化税制、降低税负、扩大税基、优化结构”等为基本原则,对我国税制进行结构优化与完善。
2)优化税制结构
优化税制结构确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公平线。
经济转型的税收优化必须围绕“结构性减税,,重新构造我国的税收制度体系,税制的改革旨在培育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优化税收制度结构,建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公平线。
税种结构的调整要清费立税,建立一个融高效资源配置,公平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发展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税制体系,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税制结构的调整,要改变间接税所占比例偏高而直接税所占比例偏低的不合理现状。
3)规范税收优惠
根据税收中性的原则,规范税收优惠的总体目标是“尽量少的优惠减免,尽量规范明确的形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通过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税收优惠减免税制度,具体明晰享受优惠减免的条件,优惠减免形式以及审批的程序和权限,而且还要对擅自减免和变相或越权减免税的行为进行约束,尽可能的减少违法减免和越权减免。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也可以建立起“税式支出”制度,这样既能保证国家预算收入又能迅速地反映由于实行税收优惠减免而减少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也能使相关部门接受执法监督,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3.1.2健全税收征管法规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和行为需要通过税收法律来加以规范和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征管法规是一切税收征管工作的前提和准绳。
然而,从税收相关法律与纳税遵从关系的视角看,不完备的税收法律法规将对纳税遵从产生负面影响,税收执法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则会助长纳税人的侥幸心理和不公平感,这势必影响他们的纳税遵从行为。
1)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完善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并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体系。
首先要建立税收基本法以此为主导,同时完善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从而建立起三位一体的税收法律体系。
2)提高税收立法质量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接受的一个税收基本原则,它是指税法涉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固定的,税收的法定原则其实就是要说明所有跟税收相关的活动都必须是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
我们在进行重大税制改革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
在税收的立法上,一定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应充分保障征纳双方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方面的平等性。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和“税收价格论的相关理论,对税收的立法不仅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更要保障纳税人的相关权利。
只有充分保障了征纳双方主体在法律上的平等性,才能让纳税人得到相应的尊重,进而提高纳税遵从水平。
3)规范税务执法
在我国,征纳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即税务机关在征纳关系中处于执法的强势地位,而纳税人在这一关系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规范对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对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水平的提高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完善税务司法保障
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应该包含税收司法的相关内容,因为司法对整个税收法律体系而言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这种保障作用主要体现为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收征管的保障,以及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人们纳税意识的提高和
不断出现的违法税收执法现象,公众对税收司法保障体系的建立已渐成共识。
我们要形成一套税务司法保障体系,就必须构建税务警察机构,由它专门负责调查、侦察、制止、打击涉税犯罪,以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这样做的效果也是明显的。
从我国的税务司法实践来看,通过与检察机关共建税务检察室、与公安机关联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办公室等措施,对纳税人权益保护和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监督以及打击偷逃税行为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缺乏独立性,在利益的驱动下,执法中仍存在执法不严或打击不力的现象。
因此,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警察机构就显得特别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独立司法的保障作用。
3.2推行信息化管税,强化征管手段
面对新形势,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已经是迫在眉睫,而信息化管税则是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前提。
3.2.1加快征管信息化进程,推行信息化管税
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税务机关人均管理纳税人户数大幅增加,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纳税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的变化、纳税人经营核算方式的变化,信息技术革命的进步等等。
这些都对税务部门产生了较大的挑战。
很显然,如果税务部门仍采用传统的办法来管理,即仍实行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属地管户的单一方式管理税源,显然是不可行的。
为此,创新工作思路和理念就迫在眉睫了,也是破解我国当前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难题必然选择。
信息管税,既是解决当前税收征管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税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远性基础工作,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为目的。
推行信息管税必须要充分依托“一个平台,四个系统”,以应用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
税收征管信息化服务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的力量,采用电子税务服务的方式来处理纳税人的相关纳税信息,从而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这就能大大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不仅包括货币等显性成本,而且还包括心理成本、时间成本等隐性成本。
我们之所以要加强税收服务的信息技术,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再纳税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在信息化的今天,增强税务信息技术在服在税收征管和服务中的应用,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办事效率和纳税人对服务的满意度,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水平,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征管信息化进程:
(1)建立信息网络服务系统。
信息网络服务系统是加快征管信息化进程的基础,其主要内容: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全国税务系统纵向计算机信息网络,这个网络必须覆盖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县国家和地方税务体系。
其次要建立横向部门联网的信息共享支持系统,要与土地房管部门,银行海关系统、工商财政等部门之间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系统,建立信息共享与收益使用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涉税信息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第三要应用云计算技术建立税务信息网络支持中心。
该中心的主要任务就是
要确保全国税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同时,要使纳税人能够利用互联网提供及时、完整,准确的纳税平台进行相关纳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这种简便快捷的网络服务系统,会使那些懒惰型不遵从者的遵从情况有所改变,因为该系统降低了他们的遵从成本,自私性纳税不遵从也会有所减少。
(2)建立科学完整的税收业务管理系统。
科学的管理系统要有四个方面内涵构成;一是科学的绩效管理,包括征管绩效分析,执法绩效分析,员工绩效分析,稽查绩效分析,业务管理绩效分析。
二是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包括纳税诚信分析,服务需求分析,纳税人分类服务,针对性服务宣传,纳税服务设施应用。
三是高水平纳税遵从管理,包括纳税人风险评级,纳税人行为分析,纳税人分类管理,纳税评估分析,稽查选案管理。
四是税收政策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分析,税收收入分析,政策执行评估,纳税人税负分析,减免税效益分析。
还应该建立为纳税人提供了快速、方便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的方式和渠道,这就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纳税,同样能够降低纳税人遵从的成本。
(3)建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系统。
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使用固然重要,但是他们的使用有一个前提,即税收公平执法,为此,纳税人权益保护系统的构建就显得很重要了。
对于任何一个纳税人而言,不仅需要合法的程序,比如相关执法证件、执法责任、执法程序,而且也有权知道处罚结果,为此,纳税人权益保护系统就是要利用公开执法监督机制,促使税务人员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并以该系统来保障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进他们的纳税遵从。
4 税收不遵从行为分析
诱发纳税人逃税行为的刺激因素主要表现为 :
1.经济利益。
这是诱发纳税人逃税行为的主要刺激因素。
一般情况下 ,经济利益是每一个理性纳税人的追求目标。
逃税行为的成功 ,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反之 ,经济利益的增加又进一步激发了纳税人的逃税动机。
2.较轻的处罚。
一般来说 , 处罚的形式和力度与逃税的诱发力呈负相关关系。
处罚的形式越单一 ,处罚力度越小 ,对纳税人逃税的诱发力就越强。
处罚的形式主要包括经济处罚、刑事处罚和社会处罚 ,其中 ,社会处罚主要指利用社会舆论来贬损逃税者的形象。
处罚的力度可以表示为罚款的数量、监禁的时间和社会形象的降低程度。
3.较低的逃税查出率。
逃税查出率是指在税务检查的范围内 , 税务人员所查出的逃税行为的数量占实际发生的逃税行为数量的比例。
一般而言 ,逃税的查出率越低 ,对纳税人逃税的诱发力就越强。
4.较小的税务稽查频率。
所谓税务稽查频率 , 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税务稽查的次数。
由于税务稽查是有成本的 ,所以 ,税务稽查的次数并不是越多越好。
一般来说 ,税务稽查的间隔太长 ,就会在客观上激励纳税人的逃税活动。
威特和伍德布里( Witte, and Woodburyance Measurement P rogram me , TCM P)的调查数据 ,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