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贩运防疫承诺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动物贩运防疫承诺书

本人向(单位名称)承诺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甘肃省动物经营运输防疫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主动接受有关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组织的防疫知识培训,全面掌握动物防疫、消毒等基本常识。

三、做到具备动物经营运输的专用车辆、防疫器械和消毒药品,具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隔离场所。

四、使用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符合动物防疫规定要求,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对粪便、污染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跨省引进非种用、乳用动物时,须先在调入五日前向调入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到达调入地二十四小时内要向调入地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或上市销售。

六、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时,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收购、贩运动物时,本人及运载动物的工具不得进入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大户的动物圈舍,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

八、收购动物时,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运输离开。

九、建立动物购销台账,详细载明所经营运输每批动物的时间、数量、产地、销售地点、购买人姓名及住址、购买数量等情况。

十、上市交易动物时,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市,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查证验物。十一、不转让、买卖、涂改、伪造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识。十二、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十三、不贩运国家规定应免未免或无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的动物,不贩运患有疫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贩运在已划定为封锁区域内的动物。

十四、不瞒报、谎报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时,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

十五、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服从动物防疫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做好自身和运输车辆消毒,积极协助追溯疫源,积极配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