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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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是学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对于促进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有重大意义。

它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为加强组织和管理,规范我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性质是:对社会各阶层从业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等级评定、岗位技术能力等级界定。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任务是:对校内外各阶层人员进行职(执)业资格和岗位技术的教育、训练、认证和鉴定。

第三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相关证书具有权威性,是从业者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重要依据,也是从业者职(执)业能力和岗位技术能力的重要标志。

各从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部门必须积极主动维护它的权威性和肩负起相关法律责任,必须遵守客观、公正、公平和公开的鉴定原则,严肃认真地履行各鉴定所站点的培训、认证与鉴定职责。

第四条学院大力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对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各系部和有条件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这不仅是学院办学的功能之一,更重要地是学院办学实力的体现,是学院创立品牌的重要途经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体制第五条学院设立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挂靠在成人教育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是统管全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机构,履行全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管理职能。

主持制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发展规划、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各部门申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所站点,以各部门为主。

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主要精力放在宏观管理、统筹协调、考籍管理上。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中心依托全院教学和实训室资源,下设职业技能训练基地,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办公室,负责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具体管理业务。

根据规模的扩大,可再细分职能调整内部科室。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管理,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管理标准1.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订立•职能部门每年依据员工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战略目标,订立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鉴定计划应明确鉴定的职业技能范围、鉴定的时间布置、鉴定方式、评估标准等内容,并合理调配资源。

2.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和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构成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鉴定委员会应订立鉴定准则和鉴定流程,确保鉴定过程公平、公正、客观。

•鉴定过程中,应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包含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综合考核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

3.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反馈•鉴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包含鉴定成绩和鉴定评语等内容。

•依据鉴定结果,订立个人发展计划,明确员工的职业培训需求和提升方向。

4.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记录•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鉴定结果档案,包含员工的鉴定成绩、鉴定评语、培训计划和提升效果等。

•鉴定结果档案应妥当保管,并供应给相关部门参考,用于人员选拔、职位晋升等用途。

四、考核标准1. 鉴定成绩评定•鉴定成绩评定将依据员工在鉴定过程中的表现、表述本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鉴定成绩将依据评分制度进行评定,实在评分标准应在鉴定前由鉴定委员会订立。

2. 职业技能提升考核•员工在鉴定后一段时间内,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职业技能提升的考核。

•考核内容将依据个人发展计划确定,并针对提升方向进行评估。

3. 鉴定评价与嘉奖•对于表现优秀、鉴定成绩突出的员工,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和嘉奖。

•嘉奖可以包含薪资晋升、职位晋升、资质认定等。

4. 鉴定不合格处理•鉴定不合格的员工将被要求进行增补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鉴定。

•若多次鉴定仍不合格,职能部门将依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含降低绩效评级、限制晋升等。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系统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申请单位以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鉴定活动的独立、公正和客观。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鉴定流程、方法、标准、文件和记录管理等。

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鉴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品德素养。

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鉴定人员管理1.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鉴定标准和方法。

2. 鉴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鉴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保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鉴定申请单位管理1.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配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完成鉴定活动。

2.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或者变相行贿鉴定人员。

3. 鉴定申请单位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的鉴定活动,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独立、公正和客观。

2.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遵循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4.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及时向鉴定申请单位和被鉴定人报告鉴定结果,并依法出具相关证书和文件。

七、责任追究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接受法律追责。

职业院校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杜绝非法证书进校园,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在各专业中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教务处、教学单位共同负责,教务处宏观管理监督,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符合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行业通用证书的相关规定并与学院现有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各级各类考证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教务处职责(一) 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二)审核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工作;(三)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第五条教学单位面向本院学生和社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其职责是:( 一 ) 各专业要积极探索双“证融通”的课程改革,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明确人才培养的职业技能和证书要求,要逐渐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站、点);(二) 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职业要求直接相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建立职业技能考核试题库,有效地组织学生训练和考核;(三) 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四)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五) 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教学单位各类职业资格机构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工作要事先在教务处备案;学生获得证书按级别可以取得相应学分(参照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

对于教学单位没有事先在教务处备案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学生获得的证书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教学单位接受国家、省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第四章技能鉴定考核程序和方法第五章技能操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第六章津贴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公司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

依据国家和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

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员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

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部门经理担任主任,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员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一)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公司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实施公司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做好培训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相应成立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考核、聘用等工作,配合公司做好职业技能评审工作。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全面开发农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以及农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农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对通过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业务机构(指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以下分别简称部鉴定中心和部行业指导站,)进行技术指导,执行机构(指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组织具体实施。

第四条农业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在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以及技术性强、服务质量要求高、关系广大消费者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领域),逐步推行就业准入制度。

第五条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着力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劳动者服务。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安排必要经费并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强鉴定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鉴定工作条件,推动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健康发展。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种植业、畜牧业、兽医、渔业、农机、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农村能源等行业(系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制定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管理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机构和执行机构,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三)负责农业行业国家(行业)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以及鉴定试题库的编制开发工作;(四)负责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队伍建设及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五)负责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职业技能的水平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涵盖各类职业(工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等领域的常见职业。

(二)对象1、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

2、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3、社会其他人员,包括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鉴定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鉴定考核。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与内容(一)鉴定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鉴定标准。

(二)鉴定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包括职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2、操作技能考核,考查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一)初级工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

(二)中级工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三)高级工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四)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技术创新成果等条件。

六、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一)报名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鉴定所(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培训对于需要培训的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四)考核按照鉴定标准和内容,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五)成绩评定由考评人员对考核成绩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管理,并提高鉴定工作
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家,旨在加强对
专家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能够得到科学、公正、准确
的进行。

二、专家资格审核
1. 申请成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经验。

2. 专家资格审核由鉴定机构负责,审核结果应公示。

三、专家培训
1. 初次成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的人员需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
括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流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2. 定期进行进修培训,以跟踪最新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方法。

四、专家考核
1. 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
和实际操作。

2. 不合格的专家应及时接受再培训,补充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专家管理
1. 鉴定机构应建立专家管理制度,明确专家的权责和管理流程。

2. 对于表现出色的专家,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

六、监督与评估
1. 鉴定机构应加强对鉴定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鉴定结果的
质量和准确性。

2. 监督和评估结果应作为专家管理的重要参考。

以上为《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建立
一个健全的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管理体系,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
健康发展。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站长职责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副站长职责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办公室主任职责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员(秘书)职责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六、各工种考评组组长职责____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____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技能鉴定中心等权威认证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所指鉴定主要指: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组织的鉴定。

第二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市场部归口管理,具体由市场部和对口专业部门合作实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市场部职责1、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制定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配合各专业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向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4、做好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建设工作。

5、负责全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复审、证书办理和核发工作。

6、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程序和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信誉。

第四条各专业部职责1、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过程中的学生组织、考场准备及耗材购置等工作;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就业的实际需要,实施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制订学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并报市场部市场部;3、向本部门学生宣传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4、按工种分别组织学生报名、收费和发证,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5、在市场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6、负责学校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7、负责学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职业技能鉴定审核表的收集、归档工作。

8、做好每次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鉴定申报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须按《20XX年XX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申报。

申请参加鉴定的学生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在校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在各专业部报名填表,由本部门安排专人收集相关材料及报考费用;2.各专业部将所收鉴定费用上交学校财务,由学校统一上缴XX职业技能鉴定中心;3.各专业部将核准无误的学生报名数据和相关表格统一报市场部,学校职业技术鉴定所将学生数据录入技能鉴定报名系统,然后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名册等相关资料报上级部门审查,办妥鉴定申报手续。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水平,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固定场所、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和考试、评定用品;(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教育、考试、评定、管理等人员,有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评定公正、准确的质量;(四)具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能力,人员机构合理、规范;(五)依法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业证书。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素质,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透明性;(三)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标准鉴定被评鉴人;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流程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分为以下五个环节:(一)鉴定申请、报名环节:由鉴定申请人或其单位或组织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二)准考证发放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人发放准考证;(三)职业技能鉴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评鉴,评鉴结果以成绩单的形式向鉴定申请人通报;(四)评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鉴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监督管理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在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质量。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鉴定申请人或被评鉴人职业技能的鉴定准确性、公正性、透明性、合法性具有约束力;(二)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行政机关、用人单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具有依据,对有关管理决定具有指导意义。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烟草专卖局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员工参加行业内的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烟草系统员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市局(公司)政工(监察)科是具体负责全市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承办科室,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和劳动行政部门以及国家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接受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市局(公司)技能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科学合理制定中长期员工队伍建设规划。

(三)按照烟草行业规定的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申报资格等内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及时了解员工的鉴定需求,每年初向省局(公司)鉴定站上报各职业(工种)、等级鉴定需求计划。

(四)按照省局(公司)鉴定站的安排,组织推荐质量督导员以及卷烟商品营销和专卖管理考评员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岗位技能等级资格、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组织相关鉴定员工培训。

(六)在省局(公司)鉴定站的指导下,负责受理申请鉴定人员资格审查,将每批次的资格合格员工名单准确输入资格申报录入器并上传至省局(公司)鉴定站考务系统。

(七)负责全市系统范围内员工技能鉴定成绩的反馈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签收发放工作。

(八)按照省局鉴定站要求,及时填制并上报顾客满意度调查。

(九)完成省局鉴定站和市局(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第四条各县(区)局(营销部)、科室(中心)、欣大公司是本单位(部门)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主体,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年度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计划和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资料整理等协助性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是为了促进职工行业内部精细化管理以及在行业内部的职业发展提供规范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法规,下面就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一下探讨。

一、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1、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包括行业内所有从业人员,对于基层从业人员,需要在所在单位进行鉴定,而对于中高层次的从业人员,可以在全国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职业技能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技能操作和技能知识两个方面,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技能操作和技能知识根据不同的职业类型设计不同的项目,针对不同的职业类型进行鉴定。

3、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职业技能鉴定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另一个则是行业内部的鉴定机构,对于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选择,应该根据职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二、职业技能管理的制定1、职业技能管理的目标职业技能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促进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加职业竞争力,并且能够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2、职业技能管理的原则职业技能管理的原则主要有几个,一是以人为本,二是注重实际应用,三是突出职业特点,四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五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六是注重职业认证。

3、职业技能管理的措施职业技能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认证、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几方面,这些措施将在不同的情况下进行执行。

三、职业技能管理的实施1、职业技能管理的机构职业技能管理主要由行业内部的管理机构来进行实施,具体的管理机构应该由行业协会或者由行业内部的权威机构来进行选择。

2、职业技能管理的时效职业技能管理的时效取决于职业技能的更新速度,对于更新较快的职业需要更加高效的管理方式,对于更新比较慢的职业则可以选择更为宽松的管理方式。

3、职业技能管理的费用职业技能管理的费用需要由相应的职业从业人员来承担,这些费用需要在职业技能培训、认证和鉴定等方面自行支付。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江西省为了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考核鉴定管理机构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具体的考核鉴定工作。

这些机构应具备必要的考核设施、专业的考核人员和规范的考核流程。

二、考核鉴定内容与标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内容与标准应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制定,涵盖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个方面。

考核内容应紧密结合行业发展需求和劳动者实际工作需要,确保考核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同时,要定期对考核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以适应技术和职业发展的变化。

三、考核鉴定程序与方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考核方式,如笔试、实操、面试等,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考核过程应有严格的监督机制,防止舞弊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于特殊行业和工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的考核程序和方法。

四、考核鉴定证书与资格认定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劳动者,由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颁发职业技能证书。

证书应注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等信息,并加盖考核鉴定机构的公章。

职业技能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法定证明,可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晋升和评聘的重要依据。

五、监督与违规处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考核鉴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对于违反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如舞弊、徇私舞弊等,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应建立考核鉴定工作的投诉举报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六、考核鉴定费用与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费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并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考核鉴定费用进行专项核算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国家批准的鉴定机构,对技能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能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确认技能等级和聘任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技能规范,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职业,非主营业务对应的职业可参加行业协会、全省统一鉴定考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股份公司符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晋升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贴近生产实际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员工素质提高,以企业高技能人才为主,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等方面的要求,运用PDCASC管理方法和5W1H工作原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对每个环节有效控制,并不断改进完善,使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合理地落到实处。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及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第七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股份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

紧密结合股份公司生产实际,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行业指导与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相结合、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做到鉴定、考评与聘任工作的程序、条件公开,考试考核的标准和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鉴定、考评的工作质量,确保鉴定、考评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主要举措。

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应用型高校适应新形势、确保高质量、办出新特色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进一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为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学校经XXX批准,设有直属于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XXX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XXX主管教学副校长任所长,是我校统一组织全校师生或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唯一单位。

学校职业培训与鉴定指导委员会指导其工作的开展。

鉴定所具体职责有:1.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收集各二级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职业培训和鉴定计划,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4.组织并统一管理实施全校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信息收集与发布;组织职业技能考评员进行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负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完善、使用和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五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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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文件
重文理教〔2011〕35号
关于印发《重庆文理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印发《重庆文理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办法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2011年9月30日印
重庆文理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主要举措。

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应用型高校适应新形势、确保高质量、办出新特色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我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推行多证书教育制度,进一步促进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提高,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管理
第二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
为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学校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有直属于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重庆文理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第三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职责
重庆文理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任所长,是我校统一组织全校师生或其他社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唯一单位。

学校职业培训与鉴定指导委员会指导其工作的开展。

鉴定所具体职责有:
1.执行国家、重庆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收集各二级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项目。

3.负责制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管理办法,制定年度职业培训和鉴定计划,监督和检查各二级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4.组织并统一管理实施全校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职业等级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5.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信息收集与发布;组织职业技能考评员进行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负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完善、使用和管理工作。

6.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程序和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信誉。

7. 负责全校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复审、考务安排、证书的办理和核发,建立、管理好学生证书档案。

8. 协助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单位征订培训教材。

第四条二级学院(部门)职责
二级学院(部门)是学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载体,
服从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管理,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学生技能培训和鉴定。

其具体职责有: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就业的实际需要,结合课程计划安排,制订学院(部门)学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报送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2.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力求创特色、树品牌、重质量、有效益。

3.宣传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职业鉴定,负责学生报名登记及所需相关材料(例如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的收集,分类及整理工作。

4.在学校培训学院的统一指导和批准下具体实施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

5.按照技能鉴定要求,负责做好鉴定中的考场准备(实验中心负责作好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并拟订耗材购置计划等工作)。

6.按要求向学校鉴定所上报培训鉴定计划、工作开展和工作总结情况。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审批制度
1.校内各单位须自觉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考试。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专业发展和就业需要,自主开发鉴定工种,向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备案,待审批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2.为维护学生的利益,鼓励各二级学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积极性,培育学校健康有序的培训鉴定环境,凡各二级学院自
主开发申报开展的鉴定培训项目,一经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登记备案后(按先后顺序),其他学院原则上不得开展相同的培训鉴定项目,对外培训鉴定的宣传和联络保持一个出口。

3.对于其他行业部门颁发的非行政许可的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等认证项目,校内各单位须预先向职业技能鉴定所提出申请、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其在学校的考核发证工作。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经费管理
1.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一项帮助学生拓展就业能力的一种非赢利性教育培训鉴定工程,其收费严格控制在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并对在校学生实行优惠。

劳动部门的鉴定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373号)规定收缴,其它各类项目认证按照主管单位下发的收费标准收缴,学校资产部负责各种费用的直接收取,用于鉴定考务、考评员、监考老师以及业务费开支和办证等相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二级学院(部门)承担的鉴定项目按开培训班过程中产生的劳务费、课时费等实际情况向参培人员收取相应的培训费,该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鉴定所不提取该经费。

3.二级学院向鉴定所缴纳职业技能鉴定该工种鉴定报名费收费标准的5%(不包括行业和协会鉴定),用于鉴定所组织管理、日常运行、对外联系和证书办理等。

4.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由职业技能鉴定所按考试级别规模(国家级、省级)的相关标准发放。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与运行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初期,按规定要求填写《重庆文理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附表1)并报送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各学院新开发的鉴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鉴定所提交申报材料。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情况公布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宣传、动员、组织学生报名。

第九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学生,原则上以班为单位,按要求准确填写《重庆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表2),由各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统一到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

各学院同时填写《重庆文理学院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申报审批表》(附表3)上交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备案。

第十条经鉴定所批准参加鉴定的学生按规定交纳培训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373号)执行。

第十一条各学院对报名参加鉴定的学生组织开展鉴定前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严格按照重庆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手册的要求组织考试,认真做好考务工作。

第十三条经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批准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持鉴定所发给的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鉴定。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结束后,鉴定所负责办理考试合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分发到各学院。

第十五条每学期鉴定结束后,职业鉴定所和各学院进行总结分析,并做好各种鉴定资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统计与存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重庆文理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图
附件1
重庆文理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表学院:
备注:1收费标准此处专指鉴定费,不包括培训费。

2类别指国考和日常鉴定。

3查询职业/工种目录请登录。

附件2
重庆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填写内容要真实,如内容较多,可另外附页。

3、本表一式二份,核批后存本人档案(或本人存)、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一份。

附件3
重庆文理学院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申报审批表
附件4
国家职业鉴定15个统考项目
1.秘书
2.营销师
3.电子商务师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5.公关员
6.项目管理师
7.心理咨询师
8.企业信息管理师
9.职业指导人员
10.网络编辑员
11.广告设计师
12.物流师
13.理财规划师
14.企业文化师
15.企业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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