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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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苏建安监〔2012〕6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维护委托论证单位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苏建安监[2012]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方案的编制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2.专项方案在论证前,应当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二、论证会组织及参会人员(一)论证会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

(二)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1.专家组成员;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市安监站相关监督人员,需要时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监督论证程序及专家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论证审核程序1.论证会召开前,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根据工程技术难度、规模,在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内选取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

若需邀请专家库内跨专业的专家或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与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市安监站总工室审定。

2.论证会召开前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在将论证材料送达至专家,并由专家在《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附件一)上签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0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0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0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0•【字号】苏住建质[2010]37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0年下半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综合大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0〕37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2010年10月13日至19日,我局组织3个检查组,赴各市、区对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行了综合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本次大检查主要对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现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监理工程师配备与在岗履行职责,各地住建局及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

本次大检查共重点抽查了在建工程项目50个(含申报苏州市级文明工地21个及苏州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各20个)。

其中,建筑工程40个,建筑面积117.33万平方米;市政工程9个,装饰工程1个。

从这次检查看,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监管有力,全市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总体受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基本稳定。

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是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

从抽查的50项工程情况反映,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安全意识比较强,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比较健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比较好,质量安全行为总体比较规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苏住建质〔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部分在建项目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18〕74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抓细、抓实、抓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根据省住建厅全省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和市住建局关于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相关工作要求,市住建局于8月29日至30日期间对全市部分在建项目开展了施工安全和扬尘管控专项督查活动。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督查基本概况本次督查涉及6个地区的12项在建房建工程项目(其中相城区1项、吴江区3项、张家港市2项、常熟市2项、太仓市2项、昆山市2项)。

督查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其中优良工程1项,合格工程10项,不合格工程1项。

对现场查出的施工安全、扬尘管控方面存在的等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9份、《建议(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属地住建部门对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闭合情况进行跟踪。

总体来看,受检地区住建部门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工作部署,在辖区内有序开展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等活动,保障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存在问题检查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扬尘控制文明施工不规范、不标准、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参建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抱有侥幸心理、对扬尘管控存有应付检查等现象。

主要表现在:(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1.一些项目涉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一、项目概况该建筑工程项目位于XX市XX区,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总投资额为XXX万元。

项目包括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和停车场等,是该地区重点发展项目之一。

二、方案设计本项目的设计方案是由XX建筑设计院设计完成的,方案结合了当地的地域特色和现代建筑设计理念。

主体建筑采用了现代工业化建筑技术,结构稳固、外观美观。

同时,项目还引入了绿色生态设计理念,将绿化和节能环保融合于建筑之中。

停车场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了停车效率和安全性。

三、专项方案论证1. 结构设计本项目的主体建筑为XX层钢结构,采用XX设计规范,结构设计满足了抗震、承载等安全要求。

各部位采用了适当的加固和防震设计,确保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2. 节能环保设计本项目在建筑外墙、屋顶、窗户等方面采用了隔热、保温设计,减少室内外能量交换,节省了能源。

同时,在建筑外围设计了大量的绿化植物,有效减少了城市热岛效应,改善了周边环境。

3. 智能化停车系统项目停车场采用了智能化管理系统,包括车辆识别、停车位管理、收费系统等,有效提高了停车效率,减少了人为错误,提高了停车场的安全性。

四、专项方案论证分析1. 结构设计通过与设计院专家进行对接,了解到主体建筑的结构设计方案是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的。

结构设计满足了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节能环保设计项目建筑外墙、屋顶等密封性和保温性方面是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而且项目还引入了绿色建筑设计理念,使建筑环保性更好。

在与环保专家交流中,也得到了专家认可。

3. 智能化停车系统项目引入了智能化停车系统,增加了停车场的管理效益。

在与相关专家沟通合作中,得到了专家对该系统的认可。

五、总结项目的专项方案的论证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与专家的充分沟通和交流,使得项目的专项方案更加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认可。

同时,也增加了项目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对于项目未来的运行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勘察项目原始资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勘察项目原始资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勘察项目原始资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苏州市工程勘察项目原始资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勘察单位: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升我市工程勘察行业的质量水平,我局于7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报审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勘察单位在施工图审查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增加上传原始资料。

为了解文件落实情况,督促各勘察单位拧紧质量安全弦,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1年苏州市工程勘察项目原始资料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本次检查从各地上报的所有送审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了54个项目,共涉及勘察单位45家。

我局组织专家根据文件要求对企业承诺、劳务及土试信息、勘察纲要、野外勘探及土工试验原始资料等内容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总体情况从检查结果看,大部分受检项目原始资料较完整、内容较准确,受检勘察单位质量情况总体较好,少数单位存在信息填写不规范、影像资料不全等问题。

(二)具体问题1.企业承诺书、劳务及土试信息归集表主要问题有基本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全等;2.勘察纲要主要问题有基本信息填写不全、无平面图、无安全文明和施工保证措施等;3.野外勘探原始资料主要问题有影像水印信息不全、取样未记回次、标贯未记杆长、野外作业人员未全部佩戴安全帽等;4.土工试验原始资料主要问题有基本信息填写不全、部分原始资料缺失等。

二、处理意见(一)受检项目评定(详见附件1)对原始资料较完整、内容较准确的受检项目评定为“优秀”;对原始资料基本完整、内容基本准确的受检项目评定为“良好”等级;对原始资料信息填写不全或检查问题较多的受检项目评定为“一般”等级;对原始资料缺项较多或检查问题较严重的受检项目评定为“较差”等级;对原始资料真实性存疑的受检项目评定为“很差”等级。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三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三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三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苏建安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10.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2008年三季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的通报(苏建安监〔2008〕14号)中心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今年建设部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检查各单位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情况,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发展,我站于2008年9月23日至25日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区三季度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

现将这次大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为依据,受检项目113个,其中施工项目考核达到优良的44个,合格的66个,不合格的3个,开具安全生产隐患告诫单12份,隐患整改单10份。

经综合评定5个项目给予通报表扬,1个项目给予通报批评。

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施工现场开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情况;参建各方节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国庆期间值班安排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职情况(项目经理的到岗、专职安全员的配备、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的配备与在岗、监理单位履行安全责任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水准有所提高,现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较完善,防护措施基本到位。

大多数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比较重视,过程安全自控较好,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监控情况良好,基本能够做到日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自检自查,针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三定”要求进行了闭合整改,并能充分利用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及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大多数总监能较好地履行监理的安全职责。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住建质[2010]27号【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0.08.11【实施日期】2010.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0〕27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当前事故多发势头的紧急通知》(苏政发〔2010〕153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0〕352号)的文件要求,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力推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苏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基础,通过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专项整治的目的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苏建质[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质[2008]41号)轨道交通工程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扎实抓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建建〔2008〕129号)以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苏建管质〔200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温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工作要求,7月23日至8月8日,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建设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7个施工标段,涉及施工企业12家,监理单位5家。

查出施工安全隐患86处,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安全监督记录15份。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是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施工(包括分包)、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条件、参建人员的资格及到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质量以及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等。

检查表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一是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委托相关科研院校对轨道交通一号线进行土建工程施工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为降低工程风险发生概率,提供了技术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1]

《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1]
邮政编码:215002
专家论证报 告
工程名称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地点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
层 数

建设单位
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勘察单位
负责人
设计单位
负责人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方案名称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附件三:
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专家论证报告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制
注 意 事 项
一、本报告仅对委托方事先提供的资料负责。
二、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后一周内向专家组组长书面提出。
四、信息反馈联系部门: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总工室
联系电话:69152268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33号三楼
专家组论证意见:
论证结论:□同意通过 □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同意通过 □不予通过,重新论证
专家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修改情况的审查意见: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专家组组长对专项方案修改情况的复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苏州地区)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

(苏州地区)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苏州市地方要求:苏州市范围内一级深基坑(深度超过9m 或未超9m但环境复杂)、二级深基坑(深度超过4m 或未超4m但环境复杂)均应进行专项方案论证(出处:《苏州市深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指导意见》)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苏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

苏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
与论证工作
相关的主要
工作业绩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意见
年月日
备注:退休人员不需经单位推荐。
附件:
苏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最高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职称/专业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职务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手机号码
工作简历
可开展的
论证工作
口深基坑工程口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口盾构法施工工程口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口脚手架工程口拆除工程口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口钢结构、网架结构、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口地下暗挖工程及顶管工程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3•【字号】苏府办[2006]52号•【施行日期】200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各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06〕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比较平稳的态势,但部分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5月21日下午1:30,昆山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改造A标工程污水井施工工程中,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死亡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2人经送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等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全力抢救伤员和善后工作。

副省长仇和批示:夏季高温是安全生产生活事故的高发季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整治、规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监控。

市委副书记、市长阎立批示: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一刻也不能麻痹,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绝不允许再发生有多人死亡的重大事件发生,切实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

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5.21”事故以及近来发生在建设领域内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各类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全力保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建设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以及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政治局政治学习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要确保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领导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苏住建质[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3〕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开展本年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建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2013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治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制,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总体目标1.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发生起数,实现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零发生”的工作目标。

2.继续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监管,继续加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程序监控。

3.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继续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联防联控”力度,确保2013年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

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工程(3篇)

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工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成本,组织专家对施工工程进行论证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篇关于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工程的报告。

一、论证背景某市拟投资建设一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工期为三年。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安全风险,建设单位决定组织专家对施工工程进行论证。

二、论证目的1. 评估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 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3. 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4. 为项目实施提供科学依据,降低成本。

三、论证组织1. 成立论证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论证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2. 组建专家论证组: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对施工工程进行论证。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b. 具有相关领域的丰富实践经验;c. 对施工工程有深入了解。

3. 制定论证方案:明确论证内容、时间、地点、程序等,确保论证工作有序进行。

四、论证内容1. 施工方案论证:对施工方案的设计理念、技术路线、施工方法、进度安排等进行评估,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施工风险论证: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地质风险、环境风险、技术风险等,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3. 施工质量论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检验标准、验收程序等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安全论证: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进行评估,确保施工安全。

五、论证程序1. 专家论证组听取施工单位关于施工方案的汇报;2. 专家论证组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3. 专家论证组对施工方案、施工风险、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论证;4. 专家论证组形成论证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5. 建设单位根据论证报告,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6. 专家论证组对修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复审,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建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地区一栋高层住宅楼,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建筑高度为XX米,共XX层。

该项目位于XX街道,周边环境较为复杂,涉及地下管线、周边居民等众多因素。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施工方案。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1. 施工组织机构项目成立施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指挥部下设施工、技术、质量、安全、材料、财务、后勤等职能部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 施工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安全、有序。

(3)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素质,确保施工质量。

(4)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三、施工工艺与施工方法1. 土方开挖(1)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分层开挖,确保开挖质量。

(2)设置排水沟,及时排除施工场地积水,防止泥浆污染。

2. 基础工程(1)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确保基础承载能力。

(2)严格控制混凝土浇筑质量,确保基础强度。

3. 主体结构(1)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确保结构安全、稳定。

(2)严格控制钢筋、混凝土施工质量,确保结构质量。

4. 装饰工程(1)采用环保、节能、美观的装饰材料,确保室内环境质量。

(2)严格控制装饰施工质量,确保装饰效果。

四、安全防护措施1. 高空作业(1)设置安全防护棚,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深基坑施工(1)设置围护结构,确保基坑稳定。

(2)加强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临时用电、用水(1)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用水规定,确保安全。

(2)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环保措施1.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采用洒水、覆盖等措施。

2. 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尽量在夜间施工。

3. 加强施工场地垃圾管理,及时清运。

六、专家论证意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本项目施工方案已由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如下:1. 施工方案合理,施工工艺先进,能够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苏建质安监[2015]1号【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5.01.28【实施日期】2015.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报(苏建质安监[2015]1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住建部2014年12月29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春节”、“元旦”两节及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巩固和提升扬尘治理工作,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冬季和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14]47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通知》(苏住建质[2014]3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建美丽新苏州、同享美好新生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委办发[2014]73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5]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住建质[2015]6号)等文件精神,2014年12月9日-2015年1月20日,我站持续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大检查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14年12月9日至22日,全覆盖、地毯式,对中心城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了扬尘控制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并同时组织开展了2014年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大检查;第二阶段自2015年1月6日至20日,贯彻落实住建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再次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以进一步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苏建安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建安监〔2010〕3号)中心城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贯彻《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作如下规定。

一、重视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筑设计单位对高大模板工程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3.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等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进行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4. 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及依据、工程概况、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二、严格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核论证1.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所编制的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组织专家论证。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19、应说明楼层的高度,悬挑层的高度设置;
20、水平悬挑支撑梁,每层立杆下必须设悬挑梁其连结点应用螺栓连结或焊接。规格、型号、悬挑外尺寸应经计算确定。钢丝绳作为安全储备,不能作为受力构件,立杆与悬挑梁之间应采用防滑措施;
21、多处出现文字的错误,校对改正。家组成员:
7、特种作业人员应是与专业有关的人员;(P19)
8、悬挑梁锚固点应作充分计算,满足要求;
9、外架钢管、扣件要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10、要有卸料平台的做法及详图;
11、上岗工人要作安全教育并有记录,作业时要佩戴安全带;
12、缺电梯井的搭设方案及详图;
13、图示要标明材料规格,预埋件预留的位置及大样,垫块的材料及规格等;(P8)
3、编制依据应有建设部87号文件及区、市、县建设主管有关高危分项的要求;
4、施工方法应决定一种,不能模糊不清;(P5、8、9)
5、施工方案中对如何搭设外架、悬挑梁及预埋件均无详细说明,节点做法要详细注明;(P7)
6、应急预案中要有危险源的分析、应急人员组成、物资的准备、事故发生时的抢救方法、具体人员的责任及分工;
14、P28页图示不动铰支座容易失稳,应为简支计算,而且确保安全要采取相应措施;
15、钢丝绳布置的位置及固定点的详细做法要说明;
16、高层建筑不能搭单排外脚手架,P10页提单排外架搭设不妥;
17、框剪结构在施工中搭外架脚手架时无墙体,P11页说明及详图与墙体连接错误,应改正连接柱或梁上;
18、每层悬挑梁底部要满铺脚手板及密封材料;
签字时间:年月日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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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地块经济适用房二期二标段2#楼工程
专项方案名称
地块经济适用房二期二标段2#楼工程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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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5002
专家论证报 告
工程名称
地点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勘察单位
负责人
设计单位
负责人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方案名称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
□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其他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20 年 月 日
专家组组长对专项方案修改情况的复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附件三:
苏州市城区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
专家论证报告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制
注 意 事 项
一、本报告仅对委托方事先提供的资料负责。
二、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三、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后一周内向专家组组长书面提出。
四、信息反馈联系部门: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总工室
联系电话:69152268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33号三楼
专家组论证意见:
论证结论:□同意通过 □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同意通过 □不予通过,重新论证
专家签名:
专家组组长签名:
20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逐条回复)
施工总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对专项方案修改情况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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