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机关各处室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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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机关各处室办事指南

厅机关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一、办公室(外事处)

办公地点: 6楼603房间(7楼715房间)

联系电话:85971118(85971075)

办理事项: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新闻宣传、信访接待、机关事务和外事管理等事宜。

二、人事处

办公地点:9楼907房间

联系电话:85971010

办理事项:机关公务员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免、全省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等事宜。

三、计划财务审计处

办公地点:10楼1010房间

联系电话:85971100

办理事项:卫生规划、资源配置、卫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装备、卫生信息管理与统计、财务审计等事宜。

四、政策法规处

办公地点:10楼1011、1009房间

联系电话:85980598、85971112

办理事项:卫生行政复议与应诉、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等事宜

五、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办公地点:7楼718房间

联系电话:85980558

办理事项:妇幼卫生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等事宜。

六、医政处(保健处)

办公地点:5楼513房间(9楼901房间)

联系电话:85971053(85971176)

办理事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护、医疗纠纷信访投诉与举报、医疗广告审批以及省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与省直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等事宜。

七、疾病控制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5楼516房间(501房间、516房间)

联系电话:85971066(85971051、85971090)

办理事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紧急处置、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审核、爱国卫生工作部署、检查、考核等事宜。

八、科技教育处

办公地点:10楼102房间

联系电话:85971022

办理事项:医学科研课题招标与成果评审、医学教育规划制定与实施等事宜。

九、中医医政处(中医科教处)

办公地点:11楼1122房间(1128房间)

联系电话:85971122(85971128)

十、中医计财处

办公地点:11楼1106房间

联系电话: 85971106

十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办公地点:10楼1003、1008房间

联系电话:85971130、85971098

办理事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管理和纪检监察等事宜。

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办公地点:9楼910房间

联系电话:85971080、53625049

办理事项:厅离退休干部服务等事宜。

十三、应急办

办公地点:4楼406房间

联系电话:85980551

办理事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事宜。

十四、农村卫生管理处

办公地点:7楼707、709房间

联系电话:85971073、85980559

办理事项:农村医疗卫生管理等事宜。

十五、卫生执法监督处

办公地点:9楼912房间

联系电话:85971182

办理事项: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食品、化妆品、保健品、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审核、预防性健康检查单位资格认证等事宜。

十六、省纪委驻卫生厅监察室

办公地点:7楼706房间

联系电话:85971197

办理事项:监察卫生厅党组、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案件投诉、举报与查处等事宜。

(一)办公室(外事处与其合署),电话:85971118,85971075

协助厅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汇总起草各种文字材料,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新闻宣传、行政事务、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信访、安全保卫,负责主持听证会议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双边、多边合作交流和援外医疗队工作,组织协调我省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卫生外事行政业务工作。

(二)人事处,电话:85971010

研究制定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化,贯彻执行卫生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全省卫生事业单位机构设立的资格审核;指导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制定和派遗工作;负责厅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员调配、职称和专家管理及领导干部任免事宜;负责卫生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处,电话:85971100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省卫生部门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负责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对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四)卫生政策法规处,电话:859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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