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哈政办综[2006]57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6〕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七月十四日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5〕52号)和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土规组〔2005〕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修编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修编原则科学合理地依法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效保护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类区域用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方针,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期限、范围和目标(一)规划期限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近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本市市域范围,土地总面积为5.3万平方公里,包含8个行政区和11个县(市)。
行政区包括南岗、道里、道外、动力、香坊、平房、呼兰和松北8个区,县(市)包括阿城、双城、尚志、五常4个市和依兰、木兰、延寿、方正、通河、巴彦、宾县7个县。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一)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划定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宅基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控制,组织编制村庄宅基地现状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图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即“两图一表”),制定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张榜公布,指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规范有序进行。
(二)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
国土厅200952号文件
豫国土资发【2009】52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严格管理和高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解决用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及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暂行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一)加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在进一步摸清农村土地现状的基础上,从严控制集体建设用地总量,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对村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作出统筹安排,着力安排好新农村建设用地。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
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依法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原批准用途的,应当经土地所有者和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1号2011年5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农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随着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整治等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耕地基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等级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亟需进行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是贯彻实施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规的需要,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
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为了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到位,探索行之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方法,优化结构布局,落实保护责任。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3号)作者:未知发布日期:xx-4-9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xx]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当前,各地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xx]2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治理整顿期间,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紧急通知》关于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和暂停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修改的决定,同时结合治理整顿工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系统评价,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
现将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目的和任务(一)规划实施评价。
现行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一些地方,不依规划办事,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现象仍然存在,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规划在执行中反映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开展规划实施讦价,是为了全面分析规划实施效果,促进有关地方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对策建议,作为修编规划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规划实施评价是修编规划的前提。
报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和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提出修编的,必须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报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规划实施评价的主要任务包括:(1)规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规划目标以及主要用地指标、用地布局调整的实现程度,违反规划和调整、修改规划的情况(包括案例数、面积、发生频率、原因等),规划项目和实施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31•【字号】•【施行日期】200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县(市)区、先导区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修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规划修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北三市、长海县、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县、乡两级规划修编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二)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分为市、县、乡三级。
市级和试点县、乡规划修编工作由市规划修编办公室负责,其他县、乡两级规划修编工作分别由所在区、市、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修编工作由管委会负责组织。
(二)市规划国土局要总结和评价1997年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完成与省级规划、市级相关规划、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乡两级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综合评价土地利用条件,并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分析和预测土地供需状况,科学测算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划分各类土地利用分区;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加强规划专题研究,重点突出对农业综合生产用地总量、城镇体系发展与用地布局、生态环境建设与土地利用、滩涂综合整治与利用等的研究,重点分析研究城镇体系中城乡接合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喀什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8•【字号】喀市政办发[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1.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喀市政办发〔2011〕10号)各乡(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喀什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买买提明·白克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徐建荣(副市长)邓慧江(副市长)卢振地(副市长)成员:雷川(国土局局长)王金鹏(发改委主任)曹新民(财政局局长)艾克拜尔·阿不都卡德尔(建设局党委书记)何磊(经贸局局长)徐红斌(招商局局长)任武阳(统计局党支部书记)王立鸣(交通局局长)吕笑莉(水利局局长)马利民(环保局局长)任彦启(规划局局长)管奉巧(计生委主任)马木提江·买买提(农业局局长)麦合木提·阿不力米提(畜牧局局长)李春锦(林业局局长)许国舫(公安局副局长)贾卫东(旅游局局长)依力哈木江·尼亚孜(夏马勒巴格镇镇长)XXX都克尤木·米吉提(乃则尔巴格镇镇长)居来提·斯拉木(多来特巴格乡乡长)库来西·太外库(浩罕乡乡长)XXX都热合曼·沙吾提(色满乡乡长)XXX都热依木· 吐尔逊(荒地乡乡长)依比布拉·依力木(伯什克然木乡乡长)依明古丽· 亚森(帕哈太克里乡乡长)李正(喀什机场书记、总经理)张俊斌(喀什火车站站长)肖文彬(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雷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肖文彬同志担任。
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文件起草、组织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完成和配合好规划修编各项准备、实施及规划评审等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1•【字号】陕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厅制定的《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为进一步落实科学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推进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利用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和各区域用地,妥善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本次修编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稳定提高;保障了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必要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整理复垦全面开展,宜农土地后备资源适度开发;土地退化趋势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郴政办函〔2014〕22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为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管理,落实省国土资源厅规划调整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规划调整与修改程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调整与修改的原则一是严格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调整与修改;二是严格落实规划划定的“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要求,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三是确保现行县市区规划确定的规划约束指标不突破;四是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五是申请调整与修改的建设项目用地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六是规划调整与修改方案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协调,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七是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按照“统筹全局、保障重点、合理有序、科学严谨”的要求,控制修改规模,严禁频繁修改规划。
二、规划调整与修改的权限规划调整需报原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规划修改需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规划调整与修改的范围(一)规划调整1.规划文本中已安排、选址未定的建设项目,需落实到规划图上的;2.规划文本或规划图上已安排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规模或位置需作调整的;3.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在有条件建设区选址建设,对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的;4.因矿山建设或安全、环保等原因,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5.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的其它情形;6.需向省国土资源厅请示报告的情形:①涉及基本农田的项目;②涉及面积较大的项目(单个项目面积超过400亩);③涉及耕地比例较高的项目(耕地比例超过60%);④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乡镇的项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8]4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08〕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省委、省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村镇规划对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结合我省村镇工作实际,就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努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村镇布局散乱、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境脏乱差、不按规划建房、乱搭乱建等问题仍较突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农村居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要求不相适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设中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的现象。
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防止村镇无序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促进集聚发展、节约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是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推进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中心村聚集,实现资源节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要保证。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保质保量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
二、明确村镇规划编制的目标任务根据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到2020年全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目标任务是:(一)抓紧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4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1998年9月29日国土资发[199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系列规定,对于保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总体进展较快,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个别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迟缓;有的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不严;有的土地利用分区定位落实较差,重点不够突出。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作为实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管理土地和保护耕地,首先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对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与建设、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确保子孙后代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
当前要结合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宣传和普及规划知识,充分认识法律赋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全民的土地规划意识。
要抓紧抓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确保《土地管理法》的顺利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市政办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全面推开我市市、区县、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市国土局拟定的《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依照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于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科学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建设生态的关系,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发展用地和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不断提高土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本次土地规划修编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质量要求高,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立即成立修编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精心组织、严密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大问题。
要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组织充实修编队伍。
修编经费由各级财政列支,并重点予以保证。
与土地规划修编相关的发展和改革、规划、城建、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工业、旅游、统计等部门及“四区两基地”,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土地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积极参加修编工作的协调和论证。
要遵循政府主导、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按照《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扎实推进,保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修编任务,达到报批条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为了搞好我市市、区县、乡镇(街办)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5•【字号】晋政办发[2005]68号•【施行日期】2005.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切实搞好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
我省的现行规划实施8年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必须进行全面修编。
完成好规划修编工作,首先要切实做好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
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土地需求十分旺盛。
开展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积极探索,对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意义重大。
要通过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研究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省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路子,既保证全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又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供给。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一系列精神,统一思想,把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研究,切实解决好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出发,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专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为开展规划修编打好基础。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适应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部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试点工作。
在各地申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确定黑龙江省呼兰县等12个县(市、区)为国土资源部县级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试点的目的和指导思想(一)目的开展规划修编试点的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规划编制的思路和要求,在工作组织、规划方法和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有益的尝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为部署下一轮全国规划修编工作和制订有关规章、规程积累实践经验。
(二)指导思想试点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正确处理规划控制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02•【文号】国土资发[2004]234号•【施行日期】2004.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修改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并经第9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决定》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具体办法,于2005年3月底前报部备案。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村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经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予以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已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镇建设规划。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word版)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10‟16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部决定同步开展全国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市县试点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了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坚守耕地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由点到面深入推进,特别是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基本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迫切需要制定土地整治规划,保障土地整治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地方科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整合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西乡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施方案
2.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采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群众参与、政策引导、分步实施方针和发展小城镇、合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与乡村规划有机结合。具体确定并落实乡(镇)居民点的规模与范围;
3.具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2、编制规划:2009年10月1日—2010年4月30日。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县、乡镇两级规划大纲,规划文本及说明,建立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开发整理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编制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列图件,报县政府审核。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专题》、《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题》、《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专题》、《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题》4个专题
个
5万元/个
20.0
2
规划人员培训
为全县国土系统专业人员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知识的技术、成果的应用等系列完整的培训。
预计培训规划技术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总数预计80人
人
人均培训成本按0.05万元/计算
4.将各类用地的用途落实在图斑上,做到文字、表册、图、实地一致用地结构,充分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鼓励合理利用村落中的旧宅基地、闲置宅基地。
二、土地规划编制的期限和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7
陕西三地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附表二:
西乡县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作项目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乌海政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9)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总体工作部署,自上而下开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优化我市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有效服务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按照自治区要求,2009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修编工作,2009年9月底完成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时间紧、任务重,国土资源部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
三、我市已开展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一次修编到位。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战略任务,加强对乌海市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指导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建立健全科学的用地、管地体制和机制,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的现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按照中央11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土地管理局的具体部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已全面开展,从总体上看,许多省(区、市)在保证修编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情况良好。
但是,也有少数地方规划修编工作中存在着分解占用耕地控制指标同城市等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不够衔接、工作重点不够突出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突破国家规划确定的控制占用耕地总量,影响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
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一、必须确保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管理局136号文件下达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控制指标,是按照中央11号文件关于保护耕地的指示精神,对规划修编提出的主要控制指标。
国家土地管理局早在100号文件中就明确规定:“在对指标分解时,要重点保障经国家及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同时从严安排其他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批时,都应附具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同城市等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和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预留相衔接的专题报告”。
各地在规划修编中,都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规划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第一,各地在规划修编中,应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等各类非农建设用地规模扩大和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预留,与规划修编下达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的衔接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2]27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5.27
【实施日期】2002.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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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审批的主要依据,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乡镇规划期内村镇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实施等能否顺利落地,进而影响到乡镇经济发展。
为了加快、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乡镇实际情况出发,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保障、挖潜和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形成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编制。
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下结合。
乡(镇)规划要与县级规划同步编制,注重与上级规划的反馈和衔接,规划目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土地用途分区等规划内容应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
3、因地制宜。
规划编制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制定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乡(镇)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4、相互协调。
规划编制应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
城镇、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应与乡(镇)规划相衔接。
5、公众参与。
乡(镇)规划编制中,应组织有关部门、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就土地利用决策及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意见。
6、注重实施。
乡(镇)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三、规划修编的期限
本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年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要突出保障2010-2015年建设用地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工作,审定规划方案,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的重大问题。
落实责任人员,积极组织好资料收集、乡镇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整工作。
(二)加强督办,搞好协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小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与收集资料的相关单位和开展调查的村搞好衔接与协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运用各种载体,通过各种途径,将本轮规划编制的重要性广泛宣传,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重视,镇、村干部支持,群众地拥护,使收集资料齐全,调查内容真实可信,为规划的编制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