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题.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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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彩电放在座椅旁。行驶中,有人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乙携带的皮箱倒下,砸坏了甲的彩电,甲要求乙赔偿。
请问:
甲的要求是否合理?
本案应如何处理?
2王某与李某于2015年1月1日订立一份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李某自备原料,为王某加工制作100个节日彩灯,加工费300元,20日交货,货到付款。双方按约定履行了合同。请根据以上事实分析:
王某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了法律关系?是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
该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3张某系A厂的推销员,因业绩不佳被厂方辞退,但A厂未来得及收回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专用介绍信,后张某为还赌债以A厂名义与过去的老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骗取预付款20000元,请问:
张某签订的合同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何种性质?
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谁承担?
张三曾于1998年3月1日借款21万元给李四,李四写下了借条。2001年3月15日,张三打电话给李四,说;“我希望你能在一个月内将钱还给我。”李四当即表示:“我刚刚学过法律,我们之间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我可以不还钱了。”言罢即扔下电话。问题:李四的说法有无道理?诉讼时效何时届满?
李四的说法没有道理
诉讼时效是从2001年3月15日起至2003年3月15日
4王某于2005年3月1日借了张某1万元。双方约定2006年1月1日前还钱。2005年12月28日,张某找到王某要求还钱,王某告知张某,由于自己最近生意不好,连续几次买卖都未做成,请求张某宽限3个月,张某同意,双方约定2006年3月1日前还钱,逾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张某由于出国讲学一直到2006年12月才回国。2007年5月1日,张某向王某提出还钱,并且主动提出免去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5月1日期间的利息。王某既没有表示马上还钱,也没有表示反对。
张某等了几个月,还不见王某前来还钱,十分生气,于2008年1月1日找到王某,要求王某必须在3天内即1月4日前将钱还清,并且偿还2006年至今的所有利息。王某表示,如果偿还本金,自己可在3天之内想办法筹借到,如果加上利息,恐怕至少还需要3个月的时间。张某为了早些了结此事,便同意免去所有利息。结果王某还是没有在约定的3天之内还钱,张某见王某根本没有还钱的诚意,气愤之余,便于2008年3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本金及2006年来的利息。王某以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为由对张某的主张进行抗辩,拒绝归还1万元的本金及利息。
请问:
张某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超过?为什么?
5 2004年5月底,X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接到举报,称XX市某矿建公司工程处有偷税嫌疑。经调查取证,发现该工程处少缴税款226487.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工程处除补缴所透漏的税款外,并处以50000元罚款。试分析:结合本案分析是什么经济法律关系?
本案所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6王某决定出资办一小型食品加工厂,于是说服全家人,用其家庭资产8万元出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在投资人栏目中王某注明为个人财产;企业名称为好味食品有限公司。工商部门指出其中的错误。王某更正后,于2000年2月16日予以注册登记。企业
成立之后,王某聘请吴某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吴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王某同意。2000年3月2日,吴某未经王某同意,以好味企业的名义向甲企业购入了一批价值2.5万元的劣质货物,吴某受聘好味企业后,一直背着王某从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的一家糖厂进货,从中得利,直至企业解散时才被发现。2000年9月,好味企业发生亏损,欠乙公司的到期债务无力偿还,王某决定解散企业。
请问:
好味企业为何种法律形态的企业?
其设立过程中的错误之处有哪些?请予改正。
好味企业属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应为个人独资企业;
7 王刚为某高校研究生,经济上立于其家庭。2003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元。开业后生意兴隆,王刚先后雇佣工作人员10名,但未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10万元,王刚决定于2004年6月解散企业。请根据以上事实分析:
王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负债,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以王刚的父母的财产清偿债务?
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的财产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当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王刚解散企业的行为是否有效?
8 2008年8月10日,甲、乙、丙共同出资20万元设立某合伙企业,三个合伙人出资比例为3:4:3。10月10日,甲因资金困难,将自己财产份额的1/2转让给乙,同时通知了丙。一个月以后,丙因资金困难欲将自己的财产份额1/2转让给丁,然后通知了其他合伙人。此时,乙表示愿意以同等的价格购买丙转让给丁的财产份额,被丙拒绝,乙丙就此发生分歧。乙主张自己作为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且丙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应当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丙主张已经和丁达成协议,不能更改,还主张甲转让给乙的财产也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是无效的。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乙的主张成立吗?为什么?
丙的主张成立吗?为什么?
9 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3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30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4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由于业务蒸蒸日上,4人都得到巨额利润,丁于是准备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再同他人合作开展另一个运输公司,遭到甲、乙、丙的反对。甲提出要退伙,乙、丙、丁勉强同意,但只同意退甲30万元了事,甲同意,并拿走30万元。半年后,甲妻见运输业务盈利客观,遂向乙、丙、丁提出不再退伙,并把30万元留给丁,3人表示等和甲谈后再说。3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车祸,亏损严重。甲、乙、丙、丁对如何分担债务发生争执。
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是否合法?
丁在合伙企业之外另建新的运输企业是否合法?
甲的第一次退伙是否有效?
甲妻的行为是否可以恢复甲的合伙人地位?
甲对车祸损失应否承受责任?
10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4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5万元,期限为1年。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