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各类助学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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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大研究生奖学金,学费,助学金问题

2015湖大研究生奖学金,学费,助学金问题

湖南大学学费信息和奖学金信息
1.学费信息:所有研究生新生按照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确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如果物价标准有调整,按照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提供给研究生,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8
万元/人〃年,比例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比例为30%;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比例为30%。

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资助标准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地在高校所在省份的学生人数、资助标准和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等因素统筹确定。

4.国家助学金分档发放。

每档之间的金额差额不得低于规定的金额标准。

同一学年不得同时获得两种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基本费用。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1.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本科生须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证明材料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或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核实并加盖公章。

3.学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和评审条件,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本科生进行资格初审。

初审合格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的,由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4.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本科生名单在学校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发放国家助学金。

5.学校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助标准和评审条件,组织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本科生进行评审。

评审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学校在评审过程中,可以采取调取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

对于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特殊困难学生,学校可以视情况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集体评审,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7.学校应将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本人,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评审结果。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为不断优化研究生潜心学业、健康成才的环境,完善拔尖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奖助学1.设立博士生助学津贴,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一般按四年发放,直接攻博生按五年发放。

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为全日制脱产博士生,均自动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非应届毕业硕士生通过公开招考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生,需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博士生助学津贴。

2.设立助教岗位,鼓励博士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

助教岗位津贴为55~6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助研岗位津贴不低于1.2万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资助。

凡享受助学津贴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均可申请助教或助研一种岗位。

3.设立博士生校长奖学金,主要资助对象为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生,每个年级80名,资助额度为1.5万元/年,并配套提供1万元/年的科研基金(其使用按学校有关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特别优秀的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请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4.对于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再另行发放博士生助学津贴。

5.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三年级博士生中评选10名博士生,作为学校推荐参评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候选人。

6.在获得教育部“博士学术新人奖”的四年级博士生中评选4~6名博士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资助计划。

二、硕士生奖助学1.设立硕士生助学津贴,为所有正式录取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生提供3000元/年的资助,按两年发放。

2.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教岗位,助教岗位津贴为35~45元/每教学时,由学校提供。

3.鼓励导师为全日制脱产硕士生设立助研岗位,助研岗位津贴为3000元/年,由导师项目经费提供。

4.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生设立助管岗位,助管岗位津贴为500元/月,由设立助管岗位的有关单位提供。

5.全日制脱产硕士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研究生业务费并入研究生奖助学体系。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

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第一篇: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湖南大学各类奖学金简介国家奖学金National Scholarship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六)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三、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National Scholarship for Encouragement一、奖励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五)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奖励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综合奖学金Comprehensive Scholarship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除以下情况外,均可参评。

受到违纪处分不参评综合奖学金;未修完应修学分(因学校要求参加各类竞赛等活动的除外)不参评综合奖学金;有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记录(含公选课)不参评综合奖学金;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一)一等奖学金: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doc

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1附件1: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遵循透明、公正、高效和充分尊重受资助者隐私权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主要用于学生解决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生活和部分学习费用。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指标,统筹规划,向各学院下拨推荐指标。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四)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五)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及发放(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班级推荐、学院初审,确定资助档次后,由学院将推荐人年度简要事迹、《湖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助学金资助档次,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批确定。

(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发放至由学校统一为获助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中(每年发放10个月)。

湖南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湖南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湖南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湖南省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是一个涉及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领域。

在湖南省,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

首先,国家助学金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设立的,资助范围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等。

国家奖学金则是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以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水平。

其次,国家助学贷款是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问题而设立的,学生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

勤工助学则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而设立的,学生可以通过在校内或校外勤工助学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此外,针对临时困难的学生,湖南省也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政策,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

除了上述政策外,湖南省还鼓励和支持学校、社会各界和企事
业单位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总的来说,湖南省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是多层次、多形式的,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希望这些政策能够有效地帮助到有需要的学生,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到教育的公平和机会。

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附件1: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获奖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德育评定等级良好以上,且本学年度未受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秀,修完本学年度教学执行计划要求的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优先:1. 在全国或部、省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2.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通过鉴定者;3. 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团干称号者;4. 文体比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

第二条评定程序:(一)由学生本人填写《湖南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审核后按本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专业中排序,按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推荐。

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本学年度在同一专业修完课程的学生在转出专业参加评定;本学年度中途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专业参加评定。

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初修成绩由学生向参评学院提供,并须经现成绩管理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核实。

(二)各学院应张榜公示推荐名单,听取学生意见。

(三)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专项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将通过评审的名单张榜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

(四)设在各学院的专项奖学金由各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自行评定,评定结果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奖励办法:获得各类专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或奖学金设立者(单位)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奖励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附则(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湖南大学本科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

湖南大学奖学金怎么设置的湖南大学奖学金设置:根据《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新疆、西藏籍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学生评选指标单列。

第五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湖南大学综合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要求:(一)基本条件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习年限要求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2、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当年原则上在原专业进行申请。

(三)评选成绩要求1、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含公选课)现象,专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25%;2、新疆、西藏籍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单列指标申请者,应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初修课程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公选课)。

扩展资料:评审程序及其他说明:《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七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

第八条,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认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推荐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拟推荐名单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经审议通过进行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拟推荐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发放、监督及检查:《湖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湖南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介绍

湖南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实施办法试行介绍

湖南大学应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精神,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缓解就业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毕业生是指在校计划内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研究生且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第三条对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国家代为偿还(以下简称“代偿资助”)。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本办法中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以上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艰苦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本办法确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七条学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湖南大学毕业生代偿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代偿资助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统筹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审查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审批申请代偿资助毕业生的资格。

绿色通道贫困生看

绿色通道贫困生看
学生本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1. 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事务办公室
、民政办、民政所均可)当年出具的两级贫困证明原件(A4纸 大小)加盖两级公章,高一级必须为民政章方有效。 两级证明是指①农村:村、乡(镇)证明;
②城市: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证明;
湖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2. 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学 生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入校前原户口所在地本人和户主页 户口簿复印件)。 如新生需将户口转至学校,须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复印件( 请入校后先复印留存,再办理迁移手续)。
湖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一、“绿色通道”
湖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绿色通道”的定义
“绿色通道”是为切实确保被录取入学但家庭经济困 难的新生,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进入学校学习,然后 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学费减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进行资助的一种制度。“绿色通道”是 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 效的措施。
湖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四)爱心电话
学校将在四个“绿色通道”现场设立 “爱心电话” , 新生凭绿色通道缓缴单或减免单可在迎新期间免费使用一 次爱心电话报平安。各学院应鼓励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的新生,使用“爱心电话”。
湖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国家助学贷款
湖南大学学生工作部
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将在开学后11月左右统一组织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学 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 湖南大学支行, 最终审批权在中国银行。
2.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签署意 见(不可用私章代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四联每联均 需加盖公章)。
3. 学生凭学院审批完成的“减免申请表”和当地民政部门今 年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学工部“绿色通道”专区审批 。

湖南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湖南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湖南⼤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般来说,⼤学每年会给特定学⽣发放奖学⾦和助学⾦,各学校⾦额标准不同,下⾯是湖南⼤学奖学⾦和助学⾦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下详细信息。

湖南⼤学奖助学⾦设置⼀、新⽣绿⾊遇道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顺利⼊学,学⽣可根据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新⽣指南,提前在迎新系统⽹上办理绿⾊通道申请⼿续,缓缴学费⼊学,⼊学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助学贷款或缴纳学费(最⾼缓缴⾦额上限为本科⽣8000元、研究⽣12000元)。

⼆、奖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国家励志奖学⾦、综合奖学⾦等70余项奖学⾦,⽤于表彰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优秀学⽣。

奖励⾦额1000元-20000元不等,覆盖全校超过40%的本科⽣。

三、助学⾦学校设有国家助学⾦、学校助学⾦等30余项助学⾦,⽤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额2000元-10000元,覆盖全校10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

四、国家助学贷款学⽣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办理⽣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于⽀付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

贷款最⾼额度为本科⽣8000元/年、研究⽣12000元/年,学⽣在校就读期间⽆需还款付息,毕业后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源地信⽤助学贷款可在⼊校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学⽣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在⼊校后咨询学校学⽣资助管理中⼼申请办理。

五、勤⼯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提供了勤⼯助学实体店、机关和学院学⽣助管岗等1000余个勤⼯助学固定岗位,参与勤⼯助学的学⽣可以获得不低于15元/⼩时的劳动报酬。

六、困难补助学校对就读期间出现突发性困难、家庭发⽣重⼤变故等情况的学⽣发放发放1000- 20000元不等临时性困难补助,保障学⽣正常学习⽣活。

七、学费减免学校对孤⼉、烈⼠⼦⼥、优抚家庭⼦⼥、特困家庭⼦⼥、本⼈家庭遭受严重⾃然灾害等⽆⼒缴纳学费的学⽣实⾏学费减免制度,保障学⽣正常学习⽣活。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9.30•【字号】湘教发[2005]103号•【施行日期】200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5〕103号2005年9月30日)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属公办普通各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现将《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

分为湖南省政府奖学金和湖南省政府助学金两种形式。

湖南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湖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资助1000名学生。

湖南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湖南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8000名学生。

第三条申请湖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07]26号)为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暂行办法》,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基本条件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具体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同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0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如下:(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

二、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和资助要求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申请学生根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至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查汇总,上报奖励评审委员会→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大学各类奖助学金介绍

大学各类奖助学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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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会各界人士、慈善机构或知名企业捐资在各地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奖学金的多寡,彰显了捐资者和收捐高校在社会上的成就和声誉。
菜系代表:
曾宪梓教育基金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曾宪梓与国家教育部合作设立,重点奖励家庭贫困而又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每人每年3600元。
当晨曦的一米阳光偷偷溜进山谷时,我义无反顾地起程。踩着山里弯弯路,泪眼朦胧,带着一个恩情满载的生命,从湖南到江南,跨湘江至长江,终踏上了千里求学之旅。
当车轮辗过家乡的乡间小道,父老乡亲亲切的面容在车尘中模糊。我知道,这一路,我不可能再回头。只有勇敢坚强地走下去。而我清醒地知道,以后的每一个日子都将会背负着艰辛。
丰田奖学金:世界著名的汽车生产厂家丰田汽车公司设立,每年总金额为63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面向全国11所著名高等学府的125位优秀学子。评选对象为大学本科3年级学生,专业院系遍布经济、法律、机械、外语等。
三星中国奖学金:韩国三星集团中国总部设立,面向全国32所高校的本科生,其中理科占70%,文科占30%。奖励资助额度为每人7000元/年。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轮机工程类专业的学生,100%享受各类专业奖学金或助学金待遇。
东北林业大学:林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工程等专业的学生,每年每人500元。
资讯链接:其他奖学金
民族院校和少数民族学生奖学金:为民族院校的民族专业和普通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而专设的学费奖项。此类奖项大多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出资设立,目的是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加强对来自这些地区民族学生的培养,提高民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浙江大学的四年中,教室、寝室和食堂的三点一线是我的生活轨迹,书本、笔记和论文的学习研究是我的生活重心,尽心无悔和永不言退是我的一贯作风,因为我明白刻苦的学习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将来,也是对父母和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最好的回报。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辛勤的付出换来了丰硕的成果:在学习成绩方面,我的成绩在所学专业中名列前茅;在科研方面,我所撰写的15篇论文先后在《山东大学学报》、《山西大学学报》、《吉林师范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在思想方面,我积极进取,成为同年级学生中第一批被党组织吸收的大学生党员。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湖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使研究生安心学习、潜心科学研究,学校特设立研究生助学金。

第二条研究生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和应届硕士毕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

非应届硕士毕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申请助学岗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全部档案调入我校;
(二)导师审核批准;
(三)经研究生院确认,已与原工作单位已脱离关系。

第三条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为1.5万元/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按4年发放,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5年发放;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0.3万元/年,按2年发放。

第四条发放形式:由计财处按月发放,转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考核与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停发研究生助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者;
(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三)不及格课程合计6学分以上(含6学分)者;
(四)休学期间和退学者;
(五)保留学籍的出国博士生在出国期间。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转为提前攻博生,自进入博士阶段之日起取消硕士阶段助学金,享受博士生助学金。

第七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助学金等级对应的金额

助学金等级对应的金额

助学金等级对应的金额在我国的高校教育中,助学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它可以帮助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不同等级的助学金对应着不同的金额,了解这些信息对于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助学金等级对应的金额,希望能够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一些帮助。

一、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指由国家教育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资助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对应的金额分别为每年5000元、每年3000元和每年1500元。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助学金评审机构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地方助学金地方助学金是指由地方政府设立的奖助学金。

不同地区的助学金金额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等奖每年可以获得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资助;二等奖每年可以获得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资助;三等奖每年可以获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资助。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助学金评审机构申请地方助学金。

三、校内助学金校内助学金是指由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

校内助学金的等级和金额因学校而异,一般而言,一等奖每年可以获得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资助;二等奖每年可以获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资助;三等奖每年可以获得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资助。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助学金评审机构申请校内助学金。

四、企业助学金企业助学金是指由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

企业助学金的等级和金额因企业而异,一般而言,一等奖每年可以获得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资助;二等奖每年可以获得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资助;三等奖每年可以获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资助。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通过企业的助学金评审机构申请企业助学金。

总之,不同等级的助学金对应着不同的金额,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该了解这些信息,以便更好地制定自己的申请计划。

同时,我们也应该重视助学金政策的实施和落实,为更多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帮助,让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为祖国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湖大博士补贴标准

湖大博士补贴标准

湖大博士补贴标准是指湖南大学针对博士研究生设立的一项资助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质量,激励他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力,为他们的学术道路铺平道路。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的具体内容。

据了解,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生活补贴、科研补贴和转岗补贴。

生活补贴是指针对博士研究生日常生活的资助。

根据规定,湖大每年向享受生活补贴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

这样的补贴不仅可以缓解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压力,还可以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保证他们在学习和研究上的精力充沛。

科研补贴是指针对博士研究生科研活动的资助。

在科研方面,湖大为博士研究生提供了一定的研究经费,用于购买实验器材、图书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这样的补贴可以帮助博士研究生更好地展开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为学术界做出更具贡献。

转岗补贴是指对博士研究生参与实习、工作的资助。

湖大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团队、企事业单位实习和工作,提高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为了支持博士研究生的转岗实习和工作,湖大提供一定的转岗补贴,保障他们在实践过程中的生活和学习需求。

的实行,为博士研究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首先,它能减轻博士研究生的经济负担,使他们可以更加专注于学业和科研工作。

其次,补贴制度激励了博士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有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一定的研究经费,博士研究生可以更加自由地开展科研工作,尝试新的研究方向和方法。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可以培养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此外,还为博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提供了支持。

通过转岗补贴的资助,博士研究生可以参与真实的科研团队和企事业单位,与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和合作。

这种实践环境和机会能够使博士研究生更好地了解行业现状和需求,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总结起来,为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提供了全方位的资助和支持。

在经济、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它都给予了博士研究生一定的帮助和激励,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业,为学术界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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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各类助学金简介
文/熊艋李兰芳
我校资助工作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服务学生为根本,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功能,积极推进我校资助工作的发展,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此,学校成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起一整套以“奖、助、贷、补、免”和“新生绿色通道”等内容为一体、多元化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学校现有各类奖助学金30余项,包括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品学兼优贫困学生专项补助金;社会团体和个人设定的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湖南大学助学金、EMBA助学金、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白芳礼励志奖学金等不同类别的专项助学金。

现将主要的助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4)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5)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金额: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500元/人/年。

二、新疆少数民族品学兼优贫困学生专项补助金
新疆教育厅资助经费大部分用于学生的直接补贴。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

1、资助对象:
全校新疆少数民族在校本科生
2、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3、资助金额:一等20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1000/人。

三、美国晨光基金会助学金
由美国晨光基金会在我校捐资设立湖南大学“美国晨光基金会助学金”。

用以支持湖南爱心事业,激励湖南大学在校优秀贫困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为推动未来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

1、资助对象:
湖南大学非毕业班在校本科学生。

2、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的贫困生数据库内;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比学年无重修科目;
(4)申报者须在学校、学院、各班级组织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且有一定实绩.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资助名额:每年50名,约2000元/人。

四、白芳礼励志助学金
为帮助湖南大学身患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积极克服困难、勇敢挑战自我,并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榜样力量。

湖南大学北美校友个人捐赠湖南大学第一期“白芳礼励志助学金”。

1、资助对象:
湖南大学在籍或申请报考并被湖南大学录取的身患重大疾病、身体残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特别想读书;
(3)能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自强不息,勇敢面对挫折困难;
(4)家庭特别困难。

3、资助额度:2000-8000元不等。

五、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湖南大学助学金
香港新鸿基集团是香港最大的地产公司之一,主要经营地产,物业等。

集团下属的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是一个非盈利的民间组织,旨在“育人树人科教兴国” 。

香港新鸿基地产郭氏基金与我校在2005年6月达成协议,基金会将在2005年至2012年资助我校143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标准为5500元/人/年。

资助金总金额为786.5万元。

1、申报条件:
(1)我校每年度全日制本科生新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遵守法纪,行为文明,作风严谨;
(3)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且必须在贫困生库内,来自西部、国家重点扶贫县的同学优先;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且专业加权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
(5)个人品德优秀,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资助金额:5500元/人/年
六、汇丰银行奖学金:
1、资助对象
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的在校本科生。

对于经济与贸易学院与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适度优先考虑,以进一步表示汇丰银行对商业教育及环境保护的支持。

2、申报条件:
(1)上一学年度专业排名处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
(2)综合素质排名处于班级前10%,志愿服务,社会实践,课外文体活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满足前两个条件下,家庭状况贫困的学生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4)在满足前两个条件下,农村生源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3、资助额度:8000元/人/年
七、新长城助学金
由中国扶贫基金会设立,根据社会各界捐助金额,资助签约高校的相关特困学生。

1、资助对象:
经济特困的在校本科生。

2、资助金额:
每人每年2000元或1840元生活费用。

八、EMBA助学金:
由湖南大学EMBA同学会捐资设立“EMBA助学基金”,帮助湖南大学来自汶川地震灾区的受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资助对象:
在汶川地震中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的全日制在校贫困本科生。

2、申报条件:
(1)家庭因地震受灾比较严重的重灾区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并有当年的贫困证明;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社会责任感;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3、资助额度:每人4000元/年。

九、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
1、扶助对象:
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于大三学年期末直接通过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向基金会提出申请。

主要扶助对象为亟待提高就业能力的贫困学生。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湖南大学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大三学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2)在所有大学课程中,不可超过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合格者;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3、资助额度:每人5000元/年(其中4000元用于直接发放给受助学生,1000元用于受助学生就业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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